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固原市人民医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ZHX-ZBCG[2025]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耳鼻喉科、神经疾病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三标段、四标段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2、原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现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增加第(5)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自行下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9:00时,现变更为2026年01月21日9:00时。
        更正日期: 2026-0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
        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
        联系方式:0954-2683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盛路20长城花园南区52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0951-3026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韩雪
        电话:0954-26830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胡文鹏、岳兰、张淑慧
        电话:0951-302689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1-04

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耳鼻喉科、神经疾病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GY)0020102.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耳鼻喉科、神经疾病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3.项目编号:D640400014110026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三标段81.59万元;四标段107.9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三标段81.59万元;四标段107.9万元7.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11至2025-12-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1-0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同时发布。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目前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已升级为二期系统,请投标单位自行联系系统技术方沟通是否需要更新CA锁等事宜,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CA锁与系统不匹配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6891120咨询。4.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上传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联系人:韩雪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联系方式:0954-26830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文鹏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盛路208号长城花园南区52号楼307室联系方式:0951-3026890代理机构: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12-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耳鼻喉科、神经疾病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2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联系人:韩雪地址:固原市西南新区九龙路电话:0954-268303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盛路208号长城花园南区52号楼307项目负责人:胡文鹏电话:0951-3026890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4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6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三标段815900元;四标段1079000元元;最高限价:三标段815900元;四标段1079000元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1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1-0509:00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7开标时间:2026-01-0509:00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18核心产品:三标段:高清耳鼻喉摄像系统四标段:有创呼吸机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23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55%执行。收取形式:公对公转账收取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1.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结果以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所有投标人开标结束后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1个电子U盘(U盘外表必须粘贴有申请人名称和标段的标识)。其他要求:1.补足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商务标及技术标与电子版文件一致;提交的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5cm、连续编制页码并编辑书脊。2.投标文件的打印按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打印,投标文件必须在需要盖章的位置加盖公章。3...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3...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2.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按项目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0951-6891120咨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CA锁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按要求进行远程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登录方式:1.各投标人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3.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4.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5.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交付3、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具体详见技术部分“技术要求与配置”。4、付款条件: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到货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5、包装和运输: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6、培训计划:中标方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提供详细培训记录,提供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提供外出技术或维护保养培训机会。7、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维护(系统免费升级);客户服务及设备故障要求2小时内响应,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应供应备用样机替代使用,直至故障排除。至少每两个月常规巡检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并对设备进行检查。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设备如有专用工具,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供应商须提供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供应商须在当地设有备件库,确保备品备件充足,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三标段序号:18;设备名称:高清耳鼻喉摄像系统;单位:套;数量:1;单价:41.6万元;序号:19;设备名称:床旁支气管镜;单位:套;数量:3;单价:13.33万元;四标段序号:20;设备名称:转运式呼吸机;单位:套;数量:1;单价:20万元;序号:21;设备名称:有创呼吸机;单位:套;数量:3;单价:29.3万元;2、标的详细参数:(18)高清耳鼻喉摄像系统技术需求与配置:一、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技术参数1、≥1/3cmos传感器,全高清输出分辨率:≥1920×1080P;2、主机≥7英寸液晶触摸屏,OSD菜单设计,触摸无延时;3、主机水平分辨力:≥1130线,输出帧率可调:60Hz、50Hz、30Hz、25Hz;4、主机视频输出接口:HDMI/DVI/S-VIDEO/CVBS;5、主机USB3.0接口,拍摄并存储静态图像或动态录像,有效像素1920×1080P;6、主机支持自动白平衡(AWB、ATW)和手动白平衡(调节R、B值);7、主机具备数字降噪功能,增益、亮度、锐度、饱和度、对比度调节(范围1-10级)8、主机具备暗区改善和高亮抑制功能,支持低、高和关闭模式选择;9、主机最低照度:F1.6≤0.09LUX;10、主机预设≥10科室使用场景、≥13种内镜模式可一键切换;11、摄像头≥4个遥控操作按键,常用功能可自定义;12、摄像头≥5倍电子放大功能,电子缩小功能;13、摄像头≥IPX8防水等级;14、★整机噪声在工作条件下≤45dB二、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技术参数1、≥7英寸液晶触摸屏,OSD菜单设计,触摸无延时;2、光源核心组件使用寿命≥30000小时;3、光输出照度(非中心亮度):≥1200000Lx;4、具备光源故障提示功能;5、兼容各大主流品牌内镜;6、触摸屏、旋钮两种调光方式,亮度调节连续可调,亮度有数值显示;7、≥3米耐受高温高压医用导光束;8、整机噪声在工作条件下≤39dB;(提供检验报告证明文件)三、医用监视器参数1、尺寸≥27英寸,长宽比(比例)16:9;2、清晰度≥1920×1080;3、视角≥178度;(水平&垂直);4、对比度≥1000:1;5、亮度≥1000cd/m²6、输入端口至少具有:DVI×1;RGB(YPbPr)×1;S-VIDEO×1;3G-SDI×1;7、输出端口至少具有:3G-SDI×1四、医用台车参数1、五层台车,全金属构造、整体层式组合;2、装卸自如、层板可调;3、带监视器支撑臂可大角度调节;4、可灵活固定电源排插,方便主机线缆集束管理;五、耳鼻内窥镜及器械参数1、耳镜:与摄像主机同一品牌,数量1支;1.1视向角:0°;1.2有效景深范围:5-50mm;外径:3mm,工作长度:110mm;1.3★A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90(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文件);1.4可高温及低温等离子消毒;。2、鼻窦镜:与摄像主机同一品牌,数量2支;2.1视向角:0°、12°、30°、45°、70°、90°可选;2.2有效景深范围:3-150mm;外径:4mm,工作长度:175mm;2.3★A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90(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文件);2.4可高温及低温等离子消毒;。六、图文工作站一套1、所有检查类型的数据存储在同一数据库中文件分类存储,兼容多科室使用;2、支持多任务操作,新建信息、录像、采集图片、选图、报告编辑、打印在同一界面完成;3、支持高质量实时劢态视频采集图像,支持快捷键或脚踏板图像采集,采图时间间隔20-200ms可选,且采集数量无限制;4、图像视频帧数30-60fps可调,图像画质码率0-30000kbps可调,支持录像、暂停、停止,回放视频可抓拍图像;5、支持原始采图,手动锁定取景框采图,支持键盘方向微调,可选左上角、右下角、整体精准取景采图;6、支持后台采集,支持一边采图一边做报告,支持多个患者采图后再做报告;7、内置丰富的专家诊断词库,典型病历报告模板,提供自劢排版功能,并提供范句(词条)插入功能;8、病人信息可在不同检查类型间复制、剪切、粘贴,图像批量删除、图像批量导出到移动硬盘;9、根据图像数量多少自劢滚劢图像栏以显示其新拍图像;10、可与医院系统联网对接,无条件提供本设备接囗程序,同时承担对接HIS、LIS等医院信息系统厂家设备接口程序费用及配套附件费用;11、配置:高清软件:含医疗手术/检查专用模板;高清视频采集卡:医疗专用,分辨率≥1920*1080;服务器配备:等同Intel系列十二代及以上处理器;内存≥8G;硬盘≥1TB;显示器≥21寸液晶;彩色图文输出设备一台,专用台车一台。整机质保3年(19)床旁支气管镜技术需求与配置:一、设备用途:1、★在经口、鼻插入的鼻腔、咽喉以及上呼吸道部位的诊断中使用,用于医疗单位对患者提供影像,供气管和支气管观察、诊断、摄影、治疗用。注册证名称必须为电子支气管镜,以保证临床使用范围。(提供注册证,加盖制造商鲜章)二、技术参数:1、检查型电子支气管镜:(1条)(1)镜身插入部外径≤4.9mm、器械通道≥2.2mm(2)★景深:3-150mm;视场角≥100°;(3)中心分辨率:≥20lp/mm(提供检测报告);(4)视像角0°(5)软镜工作软管有效长度≥600mm;(6)成像原理:电子成像技术,工作软管不含光纤;(7)★可通过视频连接线连接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直接成像显示(8)插入管软管前端弯曲角度:向上弯曲≥180°,向下弯曲≥130°;(9)内窥镜支持热拔插,5秒内出图,保证图像显示稳定;(10)操作手柄具备两个功能按键:可控制图像显示器的图像冻结或调光,图像拍照、录像,以及录中拍功能;(11)自带LED光源,耐用性强,具备防雾功能;LED照明亮度3级可调;2、治疗性电子支气管镜(2条):(1)视场角100°;(2)视向角0°;(3)景深3-150mm;(提供检验报告证明)(4)★插入部外径≤5.0mm,工作通道≥2.8mm;(5)工作长度≥600mm;(6)弯曲角度向上≥180°/向下≥130°;(7)中心分辨率≥20lp/mm;(提供检验报告证明)(8)色彩还原能力不低于4级;(9)采用LED灯白光照明,亮度可调节,具备防雾功能;(10)★可通过视频连接线连接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直接成像显示(11)内窥镜支持热拔插,5秒内出图,保证图像显示稳定;(12)★操作手柄具备两个功能按键:可控制图像显示器的图像冻结或调光,图像拍照、录像,以及录中拍功能;具有自动白平衡功能;三、图像处理器(3台)1.★全视角高清液晶屏,≥10.1英寸,分辨率≥1280*8002.图像处理器支持SD存储≥32GB;3.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具有双HDMI视频信号输出接口,可转换DVI、SDI、VGA等视频输出,支持连接多个监视器,图像同步显示;4.图像真实性:应无明显几何失真,色彩还原能力不低于四级;5.★图像处理器内置电池:连续工作时长≥2.5小时;6.具备自动增益调节功能;7.具有图像缩放功能;8.具有图像冻结功能;9.具有拍照功能;10.具有录像功能;11.图像显示区域:应无明显影响图像观察的坏点;12.软件升级:软件系统终身无条件升级13.★兼容性:图像处理器可兼容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提供兼容产品注册证,加盖制造商鲜章)四、配置清单1.电子支气管镜3条(电子支气管镜为重复使用型,检查型1条,治疗性2条)2.测漏器3个3.恒压阀3个4.管道清洗刷3条5.吸引清洗接头3条6.活检阀帽30个7.负压吸引导管3个8.消毒密封盖3个9.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3台10.视频连接线3条11.SD卡3张12.电源适配器3条13.HDMI视频线3条14.消毒盒3个建议质保时间:3年(20)转运呼吸机技术需求与配置:一.整机与显示要求1.该产品预期在专业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进行急救或转运时使用。2.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3.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4.可支持单管路通气,管路更加简单便携。5.★电池续航时间≥5小时。6.呼吸机主机方便携带。7.吸气峰值流速≥210L/min。8.可配备提拿悬挂一体化多功能把手,灵活便携。9.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10.流量传感器和主机连接口具有防呆设计,避免接反导致误用。11.★采用≥7英寸彩色电容触摸控制屏,分辨率≥800*480像素,可同时显示波形和监测参数。12.具有屏幕亮度自动调节功能,根据环境光线强度自动调节屏幕亮度。13.具有关机状态下电量显示功能。14支持显示≥10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8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二.环境适应性要求。1.防尘防水等级≥IP34,保证机器在复杂环境中的安全。2.具有自动海拔补偿功能和自动漏气补偿功能。三.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CPAP/PS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2.呼吸同步技术,自动调节吸气和呼气触发灵敏度、压力上升时间,提高人机同步性和舒适度,减少手动调节参数。3.标配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浅快呼吸指数RSBI的测定。四.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2000ml2.吸气压力:1—60cmH2O3.呼气末正压:0—50cmH2O4.吸入氧浓度:21—100%5.吸气时间:0.1—10s6.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7.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8.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9.氧疗流量:2—80L/min五.监测参数和报警1.监测参数:氧浓度、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呼吸频率等关键参数。2.波形监测: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和CO2—时间波形。3.报警:潮气量、通气量、压力、呼吸频率、窒息、氧浓度、氧气不足、电量不足、管路脱落、机器故障等。整机质保3年(21)有创呼吸机技术需求与配置:一.基本特征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机型新颖,中文操作界面。2.★≥15英寸彩色TFT触摸控制屏幕,分辨率≥1920*1080。3.屏幕显示:多至5道波形同屏显示,可提供4种环图,支持呼吸环、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4.自检功能,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测试流量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5.★≥80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6.气动电控呼吸机。7.标配备用空气气源,可在断气断电状态下继续工作。8.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9.★标配有创通气模式、无创通气模式、高流量氧疗功能。10.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11.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12.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精度高,寿命长,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以防止交叉感染。13.可选配主流CO2监测,同时监测气道死腔VDaw和肺泡通气量Vtalv等参数,可以监测容积-二氧化碳图;可进行肺泡通气计算。14.★可选配SpO2监测,提供SpO2和PR监测值,提供脉搏波。15.具备图形化显示阻力、顺应性和自主呼吸等生理参数变化。二.呼吸模式及功能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通气下的辅助控制通气A/C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压力控制通气下的A/C和SIMV、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2.可选高级模式:自动适应性压力调整容量控制功能(如AUTOFLOW或者PRVC等);压力释放通气APRV和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模式(PRVC-SIMV)、自适应分钟通气量通气AMV、容量支持通气VS、心肺复苏通气CPRV、PSV-S/T。3.其他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雾化、增氧、吸痰程序,NIF、PEEPi及P0.1测定。4.具有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5.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ATRC)功能,选择不同孔径的气管插管,呼吸机可以自动调节送气压力,使插管末端的压力与呼吸机压力设置值保持一致。6.具有智能同步技术,可以将呼气触发灵敏度设置为【Auto】,自动调节至最佳值,提高人机同步。或者在5%~85%范围内手动灵活调节。7.★标配氧疗功能,可以调节氧疗流速(2~60L/min)和氧浓度。8.脱机功能,用户可定制脱机指征,提供信息全面的脱机功能看板,一键启动SBT,规范脱机流程。9.肺复张功能,提供控制性肺膨胀法(SI)进行肺复张。10.具有单位理想体重输送的潮气量(TVe/IBW)的设置及监测功能。三.设置参数1.潮气量:20ml—4000ml。2.呼吸频率:1-100/min。3.吸气流速:6-180L/min。4.SIMV频率:1-60/min。5.吸/呼比:4:1—1:10。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7.吸气压力:1--100cmH2O。8.压力支持:0—100cmH2O。9.PEEP:0~50cmH2O。3.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3.11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3.12氧浓度:21—100vol.%。3.13叹息功能:有。四.监测参数1.气道压力:PEEP、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等监测。2.每分钟呼出通气量: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泄漏分钟通气量的监测。3.潮气量的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4.呼吸频率监测:总的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5.可选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二氧化碳/时间,脉搏波/时间6.吸入氧浓度的监测。7.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V-CO2曲线,4种呼吸环监测。8.肺的力学: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呼吸功的监测。9.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StressIndex以提示肺损伤风险。10.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C20/C以提示肺损伤风险。11.可监测参数≥96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五.其他功能1.便利的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BTPS补偿功能。2.能够和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实时显示到监护仪上,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整机质保3年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网站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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