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桐梓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2026)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52032220250006FM001

  招标项目名称: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招标标段名称: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人须知正文3.5.1项、3.5.4项、3.5.9项、3.8项
投标人须知正文3.5.1项、3.5.4项、3.5.9项、3.8项部分内容删除
投标人须知正文3.5.1项、3.5.4项、3.5.9项、3.8项部分内容删除(已在更正文件中划删除线),请详见更正招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不变,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须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桐梓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贵州景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桐梓县
地址:
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林达阳光城11栋8楼2号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人:
肖荣,唐维,王运中

电话:
0851-26635121
电话:
1577207115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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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文件)上传版.pdf

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编号:E52032220250006FM001,E52032220250006FM001招标项目名称:2026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标段名称:2026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6,2025年12月26日二、更正信息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1投标人须知正文3.5.3.5.1项、3.5.4项、3.5.13.5.43.5.9项、3.8项93.8投标人须知正文3.5.1项、3.5.4项、3.5.13.5.43.5.9项、3.8项部分内容删除3.5.93.8投标人须知正文3.5.1项、3.5.13.5.4项、3.5.9项、3.8项3.5.43.5.93.8部分内容删除(已在更正文件中划删除线),请详见更正招标文件。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余内容不变,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不变。请各投标人须知!四、联系方式招标人:桐梓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贵州景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桐梓县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林达阳光城11栋8楼2号联系人:袁先生联系人:肖荣,唐维,王运中电话:0851-26635121电话:1577207115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编号:2025-22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桐梓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景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2月26日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编号:2025-22号)招标文件招标人:桐梓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景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注:公告内容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桐梓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桐梓县联系人:袁先生电话:0851-2663512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景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林达阳光城11栋8楼2号联系人:肖荣,唐维,王运中电话:157720711511.1.4招标项目名称桐梓县2026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5标段建设地点桐梓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府配套资金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建设规模:处置隐患里程约144.271公里,安装混凝土护栏、波形护栏、标识牌等;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小于3‰以内,施工现场达到当地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见附录5-附录6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资质;1.4.3(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口允许1.12.4(1)细微偏差澄清是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是□否,澄清通过方式进行。1.13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1)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为: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为:遵义市公共资源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不要求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9%。□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税金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其他“电子工程量清单”方式:。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4060741.88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备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招标人保留要求澄清或者修改不平衡报价的权利。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明显过高或明显过低,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要求中标单位在保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中标人不予调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材料不允许调差。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http://111.124.94.50:88/TPBidder/memberLogin确认投标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信用评价等级AAABCD投标保证金减免幅度≤40%≤20%0%0%0%减免后投标保证金(元)/////格。保函、保险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并验证真伪,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4)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缴纳方式:担保保函:(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若接受则将相应描述添加到保证金缴纳方式内)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4)上述内容与“电子交易平台”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口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2025年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其他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不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1)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自行前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进行下载)3.7.3(6)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一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3.7.3(8)☑暗标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1)版面要求:均采用A4页面;施工组织设计不设封面,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表格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中文字体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片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标题字体加粗,正文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特殊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0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3.7.3(8)☑暗标评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章)为1、2、3……;二级(节)为1.1、1.2、……2.1、2.2……;三级(条)为1.1.1、1.1.2……1.2.1、1.2.2……;四级(款)为1.1.1.1、1.1.1.2……;五级(项)为1.1.1.1.1、1.1.1.1.2……;以此类推。(5)正文中每一章(即以一级序号编排的内容)结束时,下一章应另起一页。一级序号以下的内容必须连续编排。图表前页文字不满一页时,图表可另起一页。(6)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允许出现其他无关的符号、地名、文字、内容和标志,不得涂改,不得出现手写。(7)全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信息的标记。(8)其他:8.1为保证技术标编制质量,各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技术标页数控制在100页以内(含100页),最终技术标页数以各投标人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显示为准。注: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以页数作为评审标准或依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8)目要求编制的,得零分。3.7.3(10)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按黔发改财金[2014]1712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该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查询)(2)投标人须知1.4.4条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放入“其他资料”中3.7.5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1)份数:4份;(2)其他:/。3.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前近年类似项目获得过奖项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主页5.1.2是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是□否,通过方式通知。5.2.3(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的抽取方式□电子招标远程开标(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的抽取方式:由招标人随机选择的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在线随机抽取。□电子招标现场开标(3)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的抽取方式:/o5.2.4(3)投标报价将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其他情形□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i的,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项规定的“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为“方法四或方法五”的,低于i的投标报价仅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阶段应参与确定评标基准价;口其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③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3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该项目的应急措施☑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补充抽取□其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6.4.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否□是6.4.2本招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否☑是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减免,减免幅度如下:信用评价等级AAABCD履约保证金减免幅度≤40%≤20%0%0%0%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桐梓县电话:0851-28765107传真:/邮政编码:/10.2.1(1)本招标项目引用的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①☑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省级信用评价(以下简称“省级信用评价”)“省级信用评价”分为专业信用评价结果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两类,招标专业对应的专业信用评价结果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本标段施工招标的招标专业为:□路桥隧专业□路面专业□交安专业□机电专业□房建☑其他:养护工程专业□贵州省普通国省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普通国省道信用评价”)无普通国省道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应适用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两者均无的,应适用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贵州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农村公路信用评价”)无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应适用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两者均无的,应适用全国公路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其他:_____/_____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3.1采用电子开标评标的项目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计算均按以下原则保留小数点位数:(1)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2)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10.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年月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111.124.94.50:88/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提出。10.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0.3.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0.3.5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10.3.6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0.3.7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开标前投标人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10.3.8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造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章。(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10.3.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网址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http://111.124.94.50:88/TPBidder/memberLogin)10.3.10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4)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采用光盘开评标时,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5)现场(线下)参加开标会议的,未提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的。10.3.11开标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10.3.11开标注意事项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10.3.12评标办法不一致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10.3.1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10.3.14说明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及时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http://111.124.94.50:88/TPBidder/memberLogin)有关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等,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导致的失误,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本招标文件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为准!3、开标时间以发布在网上的招标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文本为参考合同,具体施工合同以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为准。10.3.15开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2.投标人的参会代表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3.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10.3.15开标无效标条件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10.3.16评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5.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6.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7.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8.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10.3.1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贵州省黔价房【2011】69号文件规定计取后下浮55%收取,由中标人支付。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1.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1.2资金:/。1.3设备:/。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无其他在岗项目(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扫描件或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人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6年以上。(提供承诺函)项目总工应附职称证、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扫描件或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安全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安全负责人应附相关证书、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扫描件或复印件。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咨询等。2.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无效)。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4.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安全负责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若证书版本或考核要求更新,投标人应按最新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将完整有效的资质文件纳入投标文件。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还应提供由投标人为其从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6.人员职称证书颁发单位应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过核准备案的单位,中央单位颁发的高级职称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内的单位、专业、级别。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提供颁发机构或获得的职称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为本次招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2)与本次招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甲)级资质以及公路专业承包一(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先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负面清单①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中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单位工程设有专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3)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其分包项目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且应当在分包合同中进行明确。(4)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澄清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超过时间未确认的,视为其拒绝澄清,应否决其投标。(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继续完成评标。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3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本招标项目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和平台运营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也可以“线下”向招标人提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其他资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项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⑨,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将书面工程量清单PDF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电子交易平台”支持的其他“电子工程量清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苻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置于报价文件首页。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金融平台电子投标保函②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的标段进行绑定,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且复印件应放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开标结束后递交给招标人。(3)若采用金融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并直接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保函编入投标文件。(4)若采用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缴纳和核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彩色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资料。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项目资料或相关项目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贵州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管理方式,打印电子证书后,也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彩色扫描件。3.5.5“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以及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5.6“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0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②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用于投标文件上的个人电子签名和单位电子印章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认证,并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的CA证书进行签署,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和盖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8)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按照本章第6.4.2项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9)如评标办法规定本项目评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辅助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完善“电子交易平台”所关联的相关信息库主体信息,并根据编制工具的编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编制。(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要求。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3.8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类似项目获得过奖项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资料。如第三章“评标办法”需要对项目的获奖情况进行评审的,应同时附项目的获奖证书或网页查询截图等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类似项目资料或相关项目资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9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认定及处理3.9.1电子投标文件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6)其他涉嫌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的情形。3.9.2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涉嫌本章第3.9.1项(1)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解释和说明,若投标人拒绝提供解释和说明或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说明的,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涉嫌本章第3.9.1项(2)~(6)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应视为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3.9.3雷同电子投标文件的处理按照本章第3.9.2项的规定属于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招标人应在开标结束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线上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现场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5.1.2招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除“电子交易平台”另有规定外,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使用CA证书准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准时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核验不通过,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CA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5)对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原因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规定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安全目标、质量要求、主要人员及其他内容,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8)投标人代表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应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使用CA证书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2)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具体抽取方式详见投标人前附表;(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6)投标人代表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提出,经招标人在线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在线提出疑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内容或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形,交由评标委员会据实评审。5.2开标程序(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核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核验不通过,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携带CA证书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对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原因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规定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如有);(6)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安全目标、质量要求、主要人员及其他内容,并由“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8)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在“电子交易平台”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3)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与计算参数,具体抽取方式详见投标人前附表;(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公布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5)招标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如有);(6)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开标结束。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在线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电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结束前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内容或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形,交由评标委员会据实评审。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将暂停项目开标,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并按下列情形分别采取补救措施:(1)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2)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系统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系统出现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适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予以记录。5.4开标异议(适用电子招标现场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含聘用、挂职、借调人员等);(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任职单位与招标人为同一单位或者隶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7)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的;(8)参与过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以及意见征询、审核的;(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国务院相关部门、军队对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1.3评标过程中,如遇评标专家因故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到场专家人数情况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专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数量。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被减少的招标人代表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并且应对评标的过程和资料严格保密。6.1.4按照本章第6.4.1项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向远程异地评标主会场提出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合理确定主会场和分会场所需评标专家专业类别、人数等信息。6.1.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评标评审工作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应当提出否决意见;(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8)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控制评标现场人员数量。除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场所必须的现场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现场。6.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对本人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举产生。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委员。6.2.4评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外界联系,确需与外界联系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或者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同意后,通过评标现场专门设立的通讯工具与外界进行联系,并做好通讯记录和录音备查。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6.4评标方式6.4.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评审活动的,分主会场和分会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所属的“交易场所”为远程异地评标的主会场,其他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交易场所”为分会场。招标人应当从指定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两个及以上“交易场所”(其中至少1个“交易场所”在我省)的评标室完成招标项目的评审,如主会场专家数量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可采用评标专家全部在分会场方式评标。招标人代表应在主会场参加评标工作。6.4.2本招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招标公告公示的其他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招标公告公示的其他媒介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①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苻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通讯要求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一直稳定,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有关通知,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10.2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条件10.2.1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按照以下顺序引用:(1)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根据项目性质分为贵州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省级信用评价、贵州省普通国省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贵州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市场领域信用评价,本招标项目引用的市场领域信用评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无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引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3)以上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皆无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视为初次进入贵州省,信用等级按综合评价结果A级对待。(4)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时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信用评价结果不予延续,在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①。(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确定。①例如,2024年度贵州省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尚未公布,此时若投标人没有2024年度贵州省的信用评价,则应引用其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结果。10.2.2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以下简称“公布时间”)正处于招标实施阶段,根据公布时间与招标工作阶段的对应关系,按以下原则引用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1)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①以前的,则按新等级引用。(2)公布时间在本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前的,则按公布前的原等级引用。(3)公布时间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后(含公示当日)的,除非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或有关行政机关对投标人采取明确的驱逐、清场、取消中标资格等措施外,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不影响投标人承揽本标段施工,但后续的合同履约管理应按最新等级引用。10.3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主要人员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其他第一信封投标信息确认情况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项目总工项目总工资质123……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代表: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评标价(元)□评标价平均值(元)□调整报价系数k□最高报价系数i□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及抽取人□随机最低价(元)□随机最高价(元)□评标基准价系数(x)及抽取人□加权平均调整系数(w)及抽取人口评标价平均值下浮率□评标基准价(元)最高投标限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他第二信封投标信息确认情况1(1)系数k:(1)系数i:(2)抽取人:(1)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2)抽取人(1)评标基准价系数值:(2)抽取人(1)加权平均调整系数值:(2)抽取人23……(2)抽取人: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代表: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交易平台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名)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二维码(扫码查看中标通知书网上发放情况)项目代码: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项目名称)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o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项目交易场所(交易中心):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