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变更公告(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2026)



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财务决算审计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庆安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财务决算审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YQT0000G251231004001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5】107号)及关于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4】20号)批准

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君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庆安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财务决算审计。

2.2

建设地点:绥化市庆安县。

2.3

主要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

16.7万亩,包括新建8.6万亩、改造提升8.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2.4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审计报告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99.8

万元。

2.9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项目

负责人

1

人: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注:本次招标不对其他人员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只查验承诺书)。

3.4.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查验承诺书)。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下载时

间为

202

6



01月07日

09



00

分至

202

6



01月14日

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时间为

202

6



01月28日

09



00

分。

5.2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

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

时间:时间为

202

6



01



28



09



0

0

分。

6.3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址:绥化市庆安县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19997578013

代理机构:黑龙江君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世纪路北、天津大街东溪水湾

D5栋3单元5层3号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1379663973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