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办公中心及9家学校能源托管招标变更公告(天津市军粮城中学2026)



天津市军粮城中学天津市东丽区区级机关办公中心及9家学校能源托管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TGPC-2025-D-0825)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军粮城中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D-08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区级机关办公中心及9家学校能源托管项目_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中小企业支持相关信息变更

更正日期:2026-0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军粮城中学

地址:天津市军粮城中学

联系方式:13821019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022-24538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正玉

电话:13821019118

五、附件

20251010114503.pdf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军粮城中学
2026年1月8日

口口T天津市军粮城中学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甲方:天津市军粮城中学乙方: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签订时间:225年9月23日1口口甲单位名称天津市军粮城中学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刘台村方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中道36号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04012535516用法定代表人刘艳菊委托代理人能联系人赵连材单电话84822099传真/位电子邮箱/C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天津军粮城支行账号02010201040000673税号121201104012535516乙方节能服务公司一单位名称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科技园办公楼17号楼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XB730Q法定代表人魏立勇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陈彬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三经路3号电话24404519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账号0302030109300535183税号91120116MA05XB730Q2口P口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就天津市军粮城中学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由乙方为项目提供能源费用托管专项节能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合同能源管理:指甲乙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节能目标,乙方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以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乙方的投入及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能源费用托管: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的一种合同能源管理形式。1.3能源托管费用:指甲乙双方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能源托管款项。3口1.4能源托管期:指乙方向甲方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期限。1.5节能设备:指本项目下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1.6甲方现有设备:指与项目建设或运行相关的,甲方自有的除乙方节能设备之外的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及仪器等财产。1.7项目所在房屋建筑设施系甲方的办公场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军中道36号,建筑面积46962平方米,相关建设、运营等手续合法、有效。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暖及制冷系统各项申报、批准、验收手续齐全。第2节托管期限2.1本项目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在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据实赔偿。2.2本项目托管期为自项目移交托管之日起至能源托管期届满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能源托管期为120个合同月(即2025年11月1日至2035年10月31日止)。第3节托管内容3.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项目能源资源系统,托管的能源资源系统范围为:供热费。4口乙方负责投资项目改造的全部工作,包括热源系统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等费用,对托管项目供热费进行承包。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乙方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2乙方负责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节能改造。3.2.1乙方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及双方设定的节能目标,编制节能改造方案,通过甲方审批后实施。本次改造范围见合同附件一《节能改造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应于收到方案后7日内完成审核,甲方不得无故拖延。3.2.2如在本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节能改造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3.2.3本项目运行期间,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且符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有权为优化托管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编制相关改造方案并在改造方案实施前30日将改造方案书面告知甲方。3.3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责任。3.3.1甲方现有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新增节能设备在能源托管期间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权,托管期结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后节能设备归甲方所有。3.3.2甲方现有设备的维保及日常性维护等工作由甲方负责。本5口项目中新增的分体空调及其相关配件的维保及日常性维护等工作由甲方负责。本项目中的热源系统、计量表计设备在托管期间的设备质量问题及维保工作由乙方负责。3.3.4在完成节能改造建设及调试后,乙方应根据设定的节能目标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编制运行策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建筑的节能运行,并督导建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建筑管理单位的人员开展节能培训工作,以保证节能量的实现。3.3.5乙方应以全面节能为目标,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情况现状,协助甲方建立完善节能管理体系。3.4服务标准3.4.1供热条件及标准运行时间11月15日3月15日,如国家及天津市通知提前或延长供暖的,供暖周期以国家及天津市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内,保证在甲方资产范围内管线、散热器良好且门窗关闭的情况下,温度满足师生正常工作需要,建筑使用时段内室内温度大于18℃,其他时间段低温运行。3.4.2故障维修要求服务期间,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至恢复正常运行。3.4.3定期巡查要求6口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项目定期保洁工作,确保作业环境整洁有序,供暖季不少于2次,非供暖季不少于1次。主机设备、输配系统、辅助设备系统每年至少进行2次系统保养,系统运行及清洗保养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由甲方自行承担。第4节费用计算4.1托管项目的能源种类范围:本项目能源托管的范围包括供热费。电费、水费等其他能源资源费用不在本次托管范围内,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按实际用能量代收代缴。4.2供热托管服务费年托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柒拾元叁角壹分(¥2293870.31)(含税),税率9%,不含税价(大写):贰佰壹拾万肆仟肆佰陆拾捌元壹角柒分(¥2104468.17)。十年托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玖拾叁万捌仟柒佰零叁元壹角(¥22938703.10)(含税),税率9%,不含税价(大写):贰仟壹佰零肆万肆仟陆佰捌拾壹元柒角肆分(¥21044681.74)。乙方供热设备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供热设备加装电力分项计量装置,计量供热设备用电量。乙方供热设备月电费=乙方供热设备用电量×当期供电部门结算电价。4.3供热托管服务费用调整办法:4.3.1本项目市政集中供暖计费面积60668.35平方米,在托管合同期内,如用热面积增加,需重新计算供热托管费用,并相应增加托7口口管费用,托管费用上调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加的用热面积*(年托管服务费用÷市政集中供暖计费面积)。4.3.2在托管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托管期内电费单价发生变化,供热托管服务费用应做相应的调整,托管调整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乙方供热设备用电量*(当期供电部门结算电价一当前电价0.505元/kWh)。第5节费用支付5.1供热托管服务费用付款方式自2025年开始(包含2025年),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将供热托管服务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5.2能源费用代缴:5.2.1供热设备用电以外的电费代缴方式托管期间,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按时足额代甲方向供电公司交纳供热设备用电以外的电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应在每月收到供电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军粮城中学缴费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至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及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该月供热设备用电以外的电费。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收到甲方支付电费后,应在供电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间前缴付电费(银行转账)。若因乙方的原因发生逾期,对逾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8口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甲方的原因发生逾期,对甲方应缴电费的逾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5.2.2水费等其他能源费用代缴方式托管期间,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向供水、燃气等机构代缴能源费用。若因甲方的原因发生逾期,对甲方应缴能源费用的逾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乙方的原因发生逾期,对逾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6节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相关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6.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供能源托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物业及物业设备管理档案、资料等(含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6.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因能源托管所需的管理用房,用于乙方日常能源管理工作。6.4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6.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并向9口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6.6甲方应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乙方执行节能运行策略或节能管理办法,并按照节能管理体系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节能评价。如物业管理单位未能执行,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甲方应要求其及时改正。6.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缴付各类费用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8甲方应保证乙方托管之日之前发生的所有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已结清。6.9甲方负责合同约定改造范围以外的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若因维修不及时造成乙方能耗增加,应给予赔偿,如地下等隐蔽管网漏水造成的供暖能耗增加。6.10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6.11甲方对违反能源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惩罚措施。6.12乙方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6.13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6.14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6.15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改造方案和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10口IH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甲方有义务督促物业和维保等单位落实乙方制定的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并及时将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列入甲方采购物业和维保单位的服务内容。6.1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能源托管工作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6.17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新增设备的统计、确认及托管量的调整工作。6.18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计量表的托管。6.19甲方如欲转让或出租托管界面内建筑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承租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项目设备设施产权的归属,并以受让方/承租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出租生效之前提。如果受让方/承租方不出具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1.5条的约定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20为保证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投资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减少供热面积、不停用供热服务。如甲方减少供热面积的,应按照本合同第4节足额支付供热费用:如甲方停用乙方供热服务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1.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7节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制定能源托管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能源1:口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而必要的配合。7.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能源托管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督导管理。7.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培训、督导物业管理人员执行机电系统节能运行策略及节能管理制度。7.4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甲方应为乙方申请前述许可、批准、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7.5乙方保证从事本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7.6乙方应建立项目相关的能源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有关能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使用人员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7.8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用能单位(或个人)违反能源托管规章制度的行为。7.9乙方安装和调试节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7.10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7.11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评估和节能改造项目验收。1;口F7.12乙方对能源托管服务涉及的部分专业性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7.13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各类管理档案、管理用房、物料、工具、图纸资料等。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托管移交确认书。7.14乙方应通过能源管理一张网平台监测甲方用电、用水异常数据,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原因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甲方应及时改正。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在本合同到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由乙方投资的节能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该节能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在设备所有权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该节能设备正常运行。8.2乙方向甲方提交资产移交书面通知之日起,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移交所有权。节能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节能设备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授权。如该节能设备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1口第9节违约责任9.1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逾期支付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每逾期一天按迟延付款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成所有付款义务;(2)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缴纳由乙方承担的就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能源托管费用以及代收代缴费用,直至甲方结清全部逾期款项为止,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甲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3)逾期超过4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直至甲方履行完成所有付款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4)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1.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据实赔偿。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能源托管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9.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能源托管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据实赔偿。9.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第10节不可抗力10.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口源(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任何政府单位(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1口只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第11节合同解除11.1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节(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除。11.3乙方在甲方提供必要的改造条件后90日未开工建设的或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1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经乙方书面通知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改造所必要的条件达90日;(2)甲方迟延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达6个月;(3)在托管合同期内,由于能源资源单价或甲方用能边界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能设备、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用能时间、用能行为、原有设施损坏、气候异常等)导致能源费用上涨,且甲方因故无法支付调整费用,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11.5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终止实施。如乙方完工前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投入的费用及已投入费用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已完成的项目建设16部分(如有)归属甲方所有。如乙方完工后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经济损失(乙方经济损失=【年托管服务费用一年运营成本(以上一年度支出为参考,包括人工费、电费、维修费等)】*本合同剩余年限)以及按乙方经济损失金额20%计算的违约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本项目设备归属甲方所有。11.6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20%计算的违约金,乙方已投资完成的本项目设备(如有)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可相应折抵上述赔偿款项如评估价值超过赔偿款项的,由甲方向乙方返还差额。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支付违约金等义务的履行。第12节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为无效。(3)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1口口部(4)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为无效。第13节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13.1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第14节保密条款14.1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运营活动、公司计划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或解除,未经资料和文件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14.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擅自泄露、使用其秘密资料及信息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1:口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5.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为维权支出的一切费用。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共二份:附件一: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二:廉洁协议书;16.3有关涉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6.4甲、乙双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15口口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20口H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0.9日期:20>.2:口口部附件一:节能改造方案1.建设内容序号项目内容1热源系统改造空气源热泵、循环水泵、配电柜、控制柜等建设2计量表计安装变电站电表建设、总进水处加装智能远传水表3分体空调安装值班室、门卫加装分体空调2.建设要求(1)热源系统改造对天津市军粮城中学的热源进行整体的改造提升工作,新建热源系统,包含21台空气源热泵和4台电热机组,及其配套控制设备,增设电源柜为本项目新增设备提供电源回路,电源引自学校现状配电室。(2)计量表计安装安装末端计量设备,采集学校总用电量及总用水量,数据上传至东丽区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一张网平台。(3)分体空调安装在值班室、门卫加装分体空调,共计3台。乙方最终的节能改造方案以及投资设备明细以甲方认可的具体设计方案为准。2;口附件二:廉洁协议书甲方:天津市军粮城中学乙方:国网(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在天津市军粮城中学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23口口(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天津市军粮城中学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4口港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04012535516(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6MA05×3730Q地址:天漳市东丽区军中道36号地址:天津河东区十三经路号号联系人:赵连材联系人:陈彬电话:8482099电话:24404519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中心及9家学校能源托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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