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SHZB-ZX-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6日10:30
2026年01月28日10:30
2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6日10:30
2026年01月28日10:30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6日10:30
2026年01月28日10:30
4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26日10:30
2026年01月28日10:30
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99277210
18199177210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
联系方式:0991-460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昇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712号府城花苑5层5023室
联系方式:18199177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强
电 话:18199177210
附件信息:
政协历程展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更正)1.12.doc952804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5]-SHZB-ZX-14项目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人(盖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联系人:岳娜电话:0991-4608659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昇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国强联系方式:18199177210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712号府城花苑5层5023室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8第四章合同条款31第五章评审办法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第1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SHZB-ZX-14项目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3000.00元最高限价:203000.00元采购需求:工程概况:拟采购新疆政协历程展馆布展项目监理服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24㎡,共分两层展厅空间,其中一层展厅面积770平方米,另一层展厅面积454平方米,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监理范围: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布展服务全过程监理咨询工作。服务期限:自此工程服务单位进场前2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结算完毕,备案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资料。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线上投标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月28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须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符合国密标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促进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要求,政府采购云平台目前已支持包括新疆CA、翔晟CA及汇信CA等多家CA的办理及使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链接:http://u3v.cn/5F3afc。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策,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联系人:岳娜联系方式:0991-46086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昇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712号府城花苑5层5023室项目联系人:张国强联系方式:18199177210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2025]-SHZB-ZX-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规模拟采购新疆政协历程展馆布展项目监理服务。总建筑面积约1224㎡,共分两层展厅空间,其中一层展厅面积770平方米,另一层展厅面积454平方米,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监理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范围内的所有布展服务内容。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施工全过程监理咨询工作。2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203000.00元最高限价:203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若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4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5投标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开标/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0:30(北京时间)7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日历日)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线上递交,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9投标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地址: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10评审办法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供应商在通过初步审查,且提供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单位。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金额:4000.00元(肆仟元整)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账户名称:新疆昇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 号:991905412510701行 号:308881029059(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递交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4、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5、供应商投标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简称或编号“[2025]-SHZB-ZX-14”。6、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0:30(北京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18199177210提交方式:纸质版盖章询问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注:①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②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③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履约保证金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 /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总价的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递交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前 3 个工作日内;履约担保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中标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原则上不超过90天),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在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递交,中标投标人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服务期限自此工程服务单位进场前 2 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结算完毕,备案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资料。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40%,服务进度达到80%后支付支付合同总价40%,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20%。(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17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件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9其他说明无20在评审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成交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21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加盖印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2、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3、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4、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991-2899144,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或加QQ号80017557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5、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在“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从封面开始至最后一页)。22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成交单位三方约定,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231.投标人应须充分知悉并保证:凡因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商业数据、设计方案、书面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软件源代码等知识产权载体),其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均自完成之日起永久性、排他性地归属于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确保其提交的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若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采购人遭受诉讼、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和解赔偿及行政机关处罚等。采购人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行使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修改、许可及再开发等权利,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须履行严格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前述成果。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4说明: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项目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多次/反复质疑。1.1.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3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所投项目或所投标项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1.4.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1.4.2招标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1.4.3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4服务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4.5投标内容质量、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4.6投标文件中所提条件均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1.4.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2.采购范围2.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1项采购内容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1本次投标及由本次投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3.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4.采购项目实施要求4.1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本采购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4.2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编制现场服务计划。5.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5.1服务期限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是指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配套服务工作、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的时间;服务地点已通过“前附表”所述。6.资金来源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7.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要求。8.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合格供应商的条件9.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9.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9.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9.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2.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的资格条件。9.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9.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9.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9.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9.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4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5供应商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在“项目采购”项下的“获取采购文件”自行领取招标文件。9.6供应商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10.联合体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的,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否则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响应;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0.1.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10.1.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11.信用信息查询11.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查询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1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4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投标后通过本须知11.1所述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本须知11.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将对其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2本次投标的最小单位是标项。招标文件未分标项的,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标项的,供应商应当以标项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12.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12.4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构成。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投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采购项目中均称招标文件补充。12.6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供应商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12.7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可能引起“否决投标”、“拒绝评审”、“无效响应”、“评审不予通过”等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3.招标文件的获取13.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公开招标公告。13.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递交申请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项目采购”项下的“获取采购文件”自行领取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4.1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接受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2项,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招标文件质疑内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4.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1.4事实依据;14.1.5必要的法律依据;14.1.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4.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4.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14.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投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14.5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4.6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5.投标报价15.1本采购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2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5.3投标价格应包括: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全部服务内容所包括的全部价格的体现。15.3.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范围及所需的全部服务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15.3.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15.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标明供应商投标报价;在《报价明细表》提供明细报价。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建设履约保证金,视为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16.2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6.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16.7.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7.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8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6.8.1供应商须给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16.8.2中标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时,除16.8.1项要求外,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已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及PDF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特殊说明:中标供应商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采购人签章确认的《验收书》原件壹份(及复印件壹份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7.投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17.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投标答疑会及踏勘项目现场。1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20.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20.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有关资料;20.2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20.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1.投标文件的组成:响应书、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22.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22.1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2.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22.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且内容须清晰可辨。22.4投标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22.5招标文件中分标段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投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2.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操作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22.7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的扫描件)。若无电子签章/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22.8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23.2成交的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份、格式为PDF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2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5.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应终止评审,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6.迟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绝接受,采购人对于逾期未上传到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指定位置。(五)开标/投标28.开标/投标28.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投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投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投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投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8.2开标/投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异常处理”,开启该单位的备份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28.3公证员对开标/投标过程进行全程公证。(七)评标委员会与评审29.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9.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采购人代表0人。29.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29.3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29.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9.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9.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八)授予合同30.确定中标供应商30.1成交的标准30.1.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30.1.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0.1.3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30.2采购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1.授予合同的准则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供应商。(九)中标通知书32.中标通知书32.1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后,将对成交结果公示1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九)合同的签订33.合同的签订3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33.3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3.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十)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3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约定的内容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物资数量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成交服务价结算。(十一)质疑与投诉35.质疑与投诉3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5.2.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35.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5.2.3具体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2.4事实依据;35.2.5提起质疑的日期;35.2.6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35.2.7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和被授权人签字,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35.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35.3.1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35.3.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35.3.4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5.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采购活动。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十二)履约担保36.履约担保36.1中标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前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6.2履约担保采用下列/方式36.2.1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3)、4)1)银行汇票;2)支票;3)银行转账;4)担保公司担保;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36.2.2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5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放弃中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赔偿。(十三)其他37.中标服务费37.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项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7.2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成交单位三方约定,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37.3中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7.4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第六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7.5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参照财库[2018]2号文件从其约定的要求,经各方一致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付款义务。37.6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37.7责任认定37.7.1中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代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的付款金额以前款约定的协议金额为限;因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公司按时付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其全额追偿。37.7.2协议履行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争议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37.7.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条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N(万元)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N≤1001.5%1.5%1.0%1001.1%0.8%0.7%5000.8%0.45%0.55%10000.5%0.25%0.35%50000.25%0.1%0.2%3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新疆昇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2.建设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3.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4.建设规模:拟采购新疆政协历程展馆布展项目监理服务。总建筑面积约1224㎡,共分两层展厅空间,其中一层展厅面积770平方米,另一层展厅面积454平方米(利用办公楼五层、十五层实施新疆政协历程展馆提升改造,及LED电子屏、ipad中控系统、空调新风系统全部内容的相关规划、装修设计及施工、广告设计及施工、水电暖通风空调改造设计及施工、多媒体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运行(培训))等(交钥匙工程),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项目的质量、工期等内容全面负责).根据地方规范配合进行空调点位、消防点位考虑设计。5.服务期限:自此工程服务单位进场前2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结算完毕,备案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资料。二、监理标准主要监理标准、规范及监理要求:按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三.监理范围1.监理范围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施工全过程监理咨询工作。2.监理需求1)按国家相关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釆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委托人;(1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或复工令;(1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整体上充分发挥其帮助采购人监管工程及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的作用。2)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施工单位加班施工过程)保证全程现场监督。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中标监理单位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采购人可终止其监理工作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并将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不再与该监理单位进行合作。3)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内容并每天做出相对应的监理记录资料,采购人会对此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采购人将视该类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其监理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须在一周内提交监理资料。4)本项目每天保证至少2名监理人员驻场。分别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监理员或监理资料员,安装专业和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业施工阶段必须保证每天驻场。5)技术规范: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均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六、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自此工程服务单位进场前2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结算完毕,备案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资料。2.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三)验收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相关成果资料,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40%,服务进度达到80%后支付支付合同总价40%,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20%。(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第4章合同条款1.1.1.1.1.1.1.(此合同为模版,具体签订合同依照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为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委托人(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监理人(全称):订立时间: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6年____月__日始,至2026年____月___日。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住所: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5号邮政编码:830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新疆政协历程展布展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施工全过程监理咨询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以项目合同承包范围、全部施工蓝图及变更为依据对总包工程、分包工程、委托人直接发包工程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咨询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包括工程数量及有关文字说明;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规范、技术标准及结合本项目专门编制的技术规程、规定等;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及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文件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合同、图纸、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及国家自治区现行的各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各专业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法规文件等;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执行。监理合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进场7日后提供一份。监理人逾期提交上述任何一种报告的,应当按照监理酬金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4.1.2监理人任何违约行为,委托方均可以书面通知监理人解除本合同,并由监理方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申请监理人在取得委托人对其上期工作的确认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否则委托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酬金,待监理人满足上述条件后再与支付。5.3支付酬金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的时间节点如下: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40%第二次付款服务进度达到80%后支付40%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后支付20%注:本合同监理酬金为固定总价,不因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及人员工作量的增加为依据做任何调整;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应先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委托人财务做账需求的等额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委托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出版的,监理人除应当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监理人还应当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9.补充条款1、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工作,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安全生产的控制,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有人施工就有监理。2、施工现场每发生一次有人施工而无监理罚款2000元,累计发生三次,监理单位必须更换监理人员,发包人认为履行监理工作不力即终止监理合同。3、加强造价管理,如果发生送审值经过审(核)计,核减值大于送审值得10%,核减值的审(核)计费用(核减值2%的奖励审计费)由监理人支付,从监理酬金中扣除。4、监理人累计三次把不合格的检验批或隐蔽工程(含重点项目)验收为合格,即为违约,需承担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相关责任,并终止该工程的监理合同。5、竣工后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供三套装订规范的工程监理技术资料。6、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发包人通知后两小时内必须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问题。7、若因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以及不在现场监督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除承担相关责任外,并计入高新区建设系统不良行为档案,上报区建设厅和市建委备案。8、现场监理人员以标书为准,如有更换必须书面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书面),若换项目总监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项目总监的人员更换发包人审查通过,向发包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后方可更换。若更换其他监理人员,以资质、业绩信誉不低于此项目监理人员的人员更换并报发包人审查通过,向发包人交纳叁万元/每人次的违约金后方可更换。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人员按照拾万元/每人次交纳违约金,从监理酬金中扣除。项目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连续叁天不在施工现场的,每发生壹人次罚款伍仟元,均从监理酬金中扣除。9、在符合投标文件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的情况下,各施工标段现场旁站监理人员的配备不少于一人,且专业为本工程类似专业,职称为助工及以上,满足至少三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如旁站人员的配备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10、监理单位提供一辆工作服务车。(车辆信息)。11、监理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本工程所担任的职务职称等级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234567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 1 / /2. 工程勘察文件 1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6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 /附录C: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为建立廉洁自律的工作纪律,本公司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的供应商,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各项业务,杜绝发生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做好各项工作,并自愿向贵单位承诺如下:第一条廉政内容(一)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二)正确行使权力,不在贵单位的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业务合作中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贵单位的利益;(三)不以权谋私,不从事任何损害贵单位利益的业务,不利用条件上的便利从事有偿居间活动;不利用条件上的便利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任何利益;(四)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绝不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家人行贿或变相行贿,不以任何形式向其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报销、提成、回扣等方式给予任何费用;(五)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吃、拿、卡、要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并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纪检委进行反映;(六)不以任何理由邀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七)本公司指定业务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二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承担如下责任(一)如因本公司的相关行为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剩余未结款项全部归贵单位所有,如不足以弥补贵单位损失的,本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本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贵单位有权直接报案,依法追究本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凡被司法机关认定行贿罪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公司自愿接受被贵单位列入员工黑名单的制裁,该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授权贵单位在任何媒体对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曝光,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2)授权贵单位将本公司的上述行为作为反面案例,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对上述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第五章评审办法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5.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6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开标记录内容为准)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6.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评审办法附表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3年、2024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提供网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法人授权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投标文件承诺的的付款方式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报价唯一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采购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范围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其他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评审价格评审(10分)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超过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对报价作出合理性说明,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详细评审商务部分(40分)投标人业绩(15分)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有已完成的或正在承接的,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3分,满分15分。注: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资料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12分)拟派总监理师自取得注册监理师证书之日起从事监理服务工作0-5(含)年得1分,5—10(含)年得2分,10年以上得3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有已完成的或正在承接的,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2分,满分6分。注: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需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未提供及提供材料不全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13分)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房屋建筑工程)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每有一个加2分,满分6分。②安全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每有一个加3.5分,满分7。注: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项目理解(5分)对项目①建设内容、②建设目标、③监理依据、④监理工作目标、⑤本项目特点,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5分;每缺漏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检测设备及测试方案(4分)提供的①检测工具完备、②测试方案科学,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4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6分)对①项目质量目标理解深刻,②质量控制点掌握准确,③质量控制流程,对项目质量目标理解比较深刻,质量控制点掌握比较准确,质量控制流 程比较清晰、措施比较得当,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进度控制方案(6分)①对进度的跟踪及时到位,②能够提供准确的进度分析报告、③进度控制建议,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投资控制方案(6分)对①费用支出及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及时跟踪,②能够准确提供投资控制报告和建议,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合同管理方案(6分)提出的①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②合同执行跟踪计划完整,③建立合同管理措施,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6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档案管理方案(2分)提出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完善的、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2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安全管理方案(4分)安全管理方案中的①安全目标理解,②安全控制措施,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4分;每缺漏一项扣2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1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组织协调方案(3分)①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难点分析,②有明确的协调工作程序,③有明确的会议制度,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3分;每缺漏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监理重点环节的体现(4分)①项目建设理解方案,②对监理需求准确把握的方案,③监理重点应对措施方案、④监理难点部位应对对策方案。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4分;每缺漏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变更控制方案(2分)①建立变更控制系统,②对项目中出现的需求、进度、成本、合同变更等进行合理控制方案,以上内容完备、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的措施方案的得2分;每缺漏一项扣1分,每有一处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合理化建议(2分)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承诺中须优于以上要求内容且有利于项目实施,有利于空间和时间上合理统筹的,提供加2分,不提供不加分。备注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6.评标委员会的权利6.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3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6.3.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3.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3.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4评标委员会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确定供应商最终得分和排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7.评审过程的保密7.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7.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8.定标原则8.1评标委员会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最终将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8.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8.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人(电子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联合体(八)投标保证金(九)资质条件(十)其他声明及文件材料三、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3)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4)公司资质(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项目组成人员(6)财务状况(7)近年同类项目业绩(8)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9)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四、技术文件(一)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二)技术规范偏离表(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技术内容五、其他资料一、响应书响应书(采购人):我们收到你们号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采购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采购服务,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人民币,明细见明细报价表。⒉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次采购项目。3.我方承诺服务期限按照执行。4.我方承诺付款方式按照执行。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合同并按采购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我方违约,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贵方有权终止我方成交并选择其它中标供应商。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服务合同。如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选择成交单位。7.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90天。8.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9.我们认为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与供应商成交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0.我们愿按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1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12.该响应书在开标/投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1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意在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如因特殊原因,在投标有效期之后确定中标供应商,本承诺依然有效。)14.我方完全完成满足本布展服务项目的全部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5.其它说明:。16.所有有关本响应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供应商:(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说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供应商从业人员数量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 邮箱:基本账户名 称: 账号:供应商关联情况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 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息: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联合体投标承诺联合体投标承诺(采购人):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应答。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八)控股、管理关系申报控股、管理关系申报(采购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申报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管理关系单位名称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备注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九)利害关系承诺利害关系承诺(采购人):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1、本单位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响应的情形。1.1.1.1、本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1.2、本单位不存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1.1.3、本单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十)投标保证金说明:①电汇、转账形式,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内容清晰,能看清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的名称、账号、金额等)②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对应的资料(如保函可提供保单)(十一)资质条件:(十二)其他声明及文件材料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若有,成交后提供)(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2、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标段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法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三、商务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身份证号 执业证书编号 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4、须附详细的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中总金额和报价表金额一致。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总价1234......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服务期限说明:投标人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三)合同、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合同、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投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公司资质建议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资料(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位职称职务现所在机 构或部门服务时间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人员基本信息、资质证书、人员业绩等内容。(建议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资料)。(六)财务状况(建议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资料)(七)近年同类项目业绩附:类似项目业绩表(建议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资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简单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八)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览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九)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如有)格式自拟(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格式自拟四、技术文件(一)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议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相应资料)1、项目理解:①建设内容、②建设目标、③监理依据、④监理工作目标、⑤本项目特点2、检测设备及测试方案①检测工具完备、②测试方案科学3、质量控制方案①项目质量目标理解深刻,②质量控制点掌握准确,③质量控制流程4、进度控制方案①对进度的跟踪及时到位,②能够提供准确的进度分析报告、③进度控制建议5、投资控制方案①费用支出及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及时跟踪,②能够准确提供投资控制报告和建议6、合同管理方案①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②合同执行跟踪计划完整,③建立合同管理措施7、安全管理方案①安全目标理解,②安全控制措施8、组织协调方案①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难点分析,②有明确的协调工作程序,③有明确的会议制度9、监理重点环节的体现①项目建设理解方案,②对监理需求准确把握的方案,③监理重点应对措施方案、④监理难点部位应对对策方案10、变更控制方案①建立变更控制系统,②对项目中出现的需求、进度、成本、合同变更等进行合理控制方案11、合理化建议(二)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及编号数量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差备注说明:1.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投标文件对应规范”栏填写具体应答内容,在“偏差”中说明偏离具体情形。若无偏离请在“投标文件对应规范”中填写“无偏离”。2.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投标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3.供应商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三)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如果我方成交,投标时提供的拟参与项目人员与项目实际实施时委派现场人员必须一致,否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