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招标变更公告(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2026)
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佳荣公招(服务)2025-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补充:第三部分 合同书范本条款
详见原公开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更正公开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东垣一路7号
联系方式:0972-8516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9室
联系方式:0971-8829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71-8829828
附件信息:
更正公开招标文件--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260115.pdf815.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10: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71-8829828
采购单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东垣一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2-8516854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8829828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青海佳荣公招(服务)2025-179/*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16.开标17.资格审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第2页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十、招标代理费十一、其他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5.1)投标人关于履行合同的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目录(下册)(13)评分对照表(14)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7)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18)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第3页(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要求第4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佳荣公招(服务)2025-179项目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3047000.00元最高限价:53047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1预算金额(元):5445000.00简要规格描述:干鲜、果蔬、调味品等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二: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2预算金额(元):5661000.00简要规格描述:干鲜、果蔬、调味品等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三: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3预算金额(元):5338000.00简要规格描述:干鲜、果蔬、调味品等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四:第5页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4预算金额(元):4765000.00简要规格描述:米面油(含杂粮)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五: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5预算金额(元):4784000.00简要规格描述:米面油(含杂粮)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六: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6预算金额(元):774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清真肉蛋奶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七: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7预算金额(元):813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清真肉蛋奶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八: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8预算金额(元):786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清真肉蛋奶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标项九:标项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包9预算金额(元):3319000.00简要规格描述:大众肉蛋奶类配送,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6页服务期限(包1至包9):1年(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其他资质条件:①包1至包9: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②包6至包9:投标人须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鸡蛋);③包6至包8:A:投标人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鸡肉)和清真食品准营证(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牛奶);B: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鸡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牛肉、羊肉)及清真食品准营证(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牛奶)。④包9:A:投标人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猪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7页(猪肉、鸡肉);B: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猪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肉、鸡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猪肉)。注:投标人可对以上9个包均可投标,但只能中1个包,从包1至包9以此类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上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层,乐都区南凉大街4号(政采云服务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3.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526409第8页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东垣一路7号联系人:安老师联系方式:0972-85168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9室联系方式:0971-88298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971-8829828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第9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要求(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第10页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11页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包1至包9):食材(食品)费、配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包1: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包2:110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包3: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包4: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包5:900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包6: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包7: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包8: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包9: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例:2025-011/包)账户名: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账号:7590310182600006837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为响应营商环境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第12页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11)投标保证金证明第13页11.2、符合性审查文件(下册)(12)评分对照表(13)开标一览表(14)分项报价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项目管理机构表(17)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18)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19)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3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第14页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由投标人原因未在政采云平台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第15页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未按第12款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5)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第16页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第17页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4-16)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未按第12款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产品服务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18页(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服务的货物/服务(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服务(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9页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服务能力、履约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能力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1至包5、包9序号项目满分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投标报价10分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技术服务能力39分1.技术产品响应(8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此项评分以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或合格证等资料为依据。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实施计划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③服务团队④安全保障措施⑤食品质量保障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3.应急保障力(10分):应急突发情况耽误配送、因食品原料导致的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成立应急处理小组②突发事件应急制度③危机事件应急预案④食品安全方案应急专项预案⑤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副食品冷藏冷库场所(6分):(1)食品存放场所:投标人有固定的食品存放的①冷藏库;②保鲜库;③库房;以上存放场所每有一项提供1分,满分3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提供的场地实际图片及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有专用配送车辆: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的每有一台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以2技术服务能力39分提供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所有证明材料为准)5.项目人员配置(5分):(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统筹管理项目全流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团队:投标人提供(5人以上)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4人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3人以上)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上述人员证明材料须提供人员健康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3履约能力8分同类业绩: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2023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的投标产品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36分1.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项目具体配送食材,确保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建立食品安全机制②遵循源头管理方案③保障仓储质量安全④保障运输食材质量安全⑤有效的售后质量保障机制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2.食品保鲜措施(5分):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就投标人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采购环节保鲜措施②食材的保质期承诺③食材品质保证④配送过程的随时监测⑤卫生检查制度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3.配送实施方案(8分):投标人根据配送的食材种类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食材的配送标准②食材种类的分货③食材送货的流程④食材送货中的协调及保障制度;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档案及跟踪管理(8分):服务档案及跟踪管理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资料的排序②资料的完整性③资料的装订④台账、档案管理方案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4项目实施方案36分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5.配送时效响应方案(5分):针对各学校临时性配送任务,配送响应时间1小时内的,得5分;配送响应时间1小时以上,得3分;配送响应时间1.5小时以上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能力7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响应情况及解决措施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⑤承诺供货时食材证明资料齐全⑥退换货机制(对于学校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⑦应对突发情况处置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7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包6至包8:序号项目满分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1投标报价10分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技术服务能力39分1.技术产品响应(8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此项评分以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或合格证等资料为依据。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实施计划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③服务团队④安全保障措施⑤食品质量保障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3.应急保障力(10分):应急突发情况耽误配送、因食品原料导致的食品安全等问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成立应急处理小组②突发事件应急制度③危机事件应急预案④食品安全方案应急专项预案⑤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副食品冷藏冷库场所(6分):(1)食品存放场所:投标人有固定的食品存放的①冷藏库;②保鲜库;③库房;以上存放场所每有一项提供1分,满分3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提供的场地实际图片及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有专用配送车辆: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的每有一台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提供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所有证明材料为准)5.项目人员配置(5分):2技术服务能力39分(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穆斯林民族)统筹管理项目全流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团队:投标人提供(5人以上,含穆斯林民族3人以上)的得4分,投标人提供(4人以上,含穆斯林民族2人以上)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3人以上,含穆斯林民族1人以上)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上述人员证明材料须提供人员健康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3履约能力8分同类业绩: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2023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的投标产品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为8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36分1.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项目具体配送食材,确保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建立食品安全机制②遵循源头管理方案③保障仓储质量安全④保障运输食材质量安全⑤有效的售后质量保障机制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2.食品保鲜措施(5分):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就投标人针对本包提出的食品保鲜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采购环节保鲜措施②食材的保质期承诺③食材品质保证④配送过程的随时监测⑤卫生检查制度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3.配送实施方案(8分):投标人根据配送的食材种类提供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储运及配送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食材的配送标准②食材种类的分货③食材送货的流程④食材送货中的协调及保障制度;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档案及跟踪管理(8分):服务档案及跟踪管理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资料的排序②资料的完整性③资料的装订④台账、档案管理方案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4项目实施方案36分分。5.配送时效响应方案(5分):针对各学校临时性配送任务,配送响应时间1小时内的,得5分;配送响应时间1小时以上,得3分;配送响应时间1.5小时以上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能力7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证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响应情况及解决措施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⑤承诺供货时食材证明资料齐全⑥退换货机制(对于学校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⑦应对突发情况处置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满分7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第26页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包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第27页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5%履约保证金。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合同编》23.7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为指导进行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2.收取对象:中标人支付,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货物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十一、其他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第29页(8)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30页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蔬菜瓜果类试行)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青海佳荣公招(货物)2025-179/*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QHJR-2025-179/*合同金额(人民币):按照下浮率进行结算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年月日第31页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蔬菜瓜果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1.1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等(见验收标准)。1.2配送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全部实施学校,甲方根据实际配送需求进行调整。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服务期限)。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供货价格食材及原辅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即本地市场价×中标企业申报的下浮率,总体供应食材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中标后,配送食材种类、品牌、规格等不仅限于中标企业投标的品牌、种类等,采购方有权根据学校需求,经“三方”(县教育局、学校、中标企业)协商后配送食材,所有需求的食材具体价格均由“三方”第32页并参照县发改局定价,按照《民和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采购“询价定价”制度》执行,即米面油、调味品、鸡蛋每学期询价1次,果蔬、肉类、牛奶每月询价1次。每月的食材单价最终以教育局综合“三方”询价会后的定价为准。成交价以询价后价格×企业下浮优惠率。2、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一)结算方式1.配送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配送企业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2.乙方将(配送凭单、供货统计表、首次报账提供合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正式完税发票(按照企业报价优惠率下浮X%)及时提交各中心学校,各中心学校汇总,审核无误后,由学校验收小组签字,校长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再经教育局营养办和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配送企业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二)结算期限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账单、月底结算上月货款,每包结算资金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为准。二、签订合同投标单位(人)中标后,必须落实如下要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教育局不予与中标单位(人)签定合同。(一)投标单位(人)中标后,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二)投标单位(人)中标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等的报备资料。(三)投标单位(人)中标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教育局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三、包装要求和配送要求(一)包装要求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鲜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米、面、第33页油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地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二)配送要求1.配送企业在民和县境内须有应急的办公场所、储存仓库等。仓储标准需达到国家的规定和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批次供货凭证。2.配送企业,按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各种台账和“一校一册”配送资料,交货时必须随货附发货清单,“票货同行”。3.所有食材每周至少配送两次。配送时提供各种类各批次检测合格证,保质期须保证在该期限的前半期。4.各学校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措施。5.)注意检查袋装物品是否出现“三无”产品,一旦发现,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6.每次供货,配送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货单”向留样学校提供留样产品、每批次出厂产品质检报告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食材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7.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配送企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8.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9.因食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配送企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34页10.1所供食品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0.2所供食品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0.3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10.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10.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0.6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10.7所供食品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0.8所供食品食材与中标食品食材不相符的。(十一)配送企业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十二)配送企业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十三)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四、配送的变更、终止及转让(一)主动退出配送企业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个月向教育局书面报备,待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退出(以书面下发通知为准)。并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自退出之日起1-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二)一票否决配送企业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配送企业停止供货的时间以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配送企业1-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1.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第35页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三)勒令退出1.中标后,配送企业将标的转让、转包、挂靠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配送资格,教育局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在合同周期内,对相关学校集中反映意见大的配送企业,由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拒不整改的,取消配送资格;学校对配送企业进行全面考勤,学校对配送企业每学期考核1次,一年内考核不合格的,无条件退出且1-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品食材采购和配送。配送企业退出后,该项目后续工作由教育部门研究组织实施。3.为加强监管,配送企业向学校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配送食品食材金额一致,教育局定期对各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开、多开发票现象,将取消配送资格。五、工作职责(一)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管全县学校企业配餐配送工作。(二)各学校具体负责学校营养餐工作的人员,对货物、餐食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每学期期末,组织本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企业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食材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三)配送企业应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食材到学校;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教育局、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四)各学校和配送企业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品食材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存储、发放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六、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品食材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管理员、家长委员会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品食材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食材需求第36页信息报送。食品食材配送企业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食材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食材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局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食材配送企业及学校在食品食材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四)中标后,配送过程中,企业因食材质量不达标,配送不及时等原因被责令退出,或主动退出的,教育局根据现有中标企业的资质,经营范围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采购方有权调配,委托其他企业完成后续配送服务。(五)若企业串标伪标,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罚。服务承诺1.配送企业必须在民和县境内设立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并在配送学校片区设置应急供应点。仓库(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内。2.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学期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一年内累计2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将按规定扣第37页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六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3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规定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要求学校安排双人现场食材验收,遵照“先验票、再验货”的原则,先查验供货单、食品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制品品质合格证、蔬菜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等),再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看面作情的现象,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5.配送食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正规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二)验收标准(1)根茎类蔬菜:检查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如土豆应无明显外伤和腐烂;(2)叶菜类蔬菜:检查无浸水现象,根部、茎部、叶片新鲜,无黄叶、枯萎、虫洞或小虫,外层粗皮去除干净;(3)花果类蔬菜:检查商品成熟度与加工程度,如西蓝花、菜花等,确保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4)菇菌类:检查干燥适度,菇大根短,包装商品分量足;(5)(瓜)果:外形新鲜正常,个头大小基本一致,不干瘪凋萎,不含土,无虫害、虫咬、发霉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6)外观和新鲜度:检查蔬菜瓜果外观是否新鲜、色泽是否鲜艳,无腐烂霉变现象,有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第38页第七条包装要求包装和储存:检查包装是否整洁、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有无破损、发霉等现象。第八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xx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xx小时内响应,并在指定地点xx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学校)指定的地方;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时不得人货混装。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本次招标后因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学校数、学生数有变化的,由教育局(甲方)综合评估配送实效、企业资质等因素进行调配,配送企业(人)应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配送资格。配送实施金额最终以实际配送天数和受益学生人数发生金额为准;2.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第39页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不合格的;(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4)甲方(学校)指定的地方;(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40页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注: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质量、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协商完善补充修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佳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备案时间:年月日第41页承诺函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甲方):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方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我方配送时按少量多送的方式进行,每次食材(食品)配送至各学校后,由学校相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对所供食材(食品)进行50%以上的抽检,检验不合格的我方重新进行配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2.每月由采购人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为基础,确定各食材(食品)的单价后,由中标人按此价格进行供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未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确定各食材(食品)的单价后,由中标人按此价格进行供货。若我方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我方配送资格。3.对不能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配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低,不能严格落实配送要求,配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校园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查实后情节严重的取消我方配送资格。4.供货期间不能按时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明和相关票据且故意拖延导致无法及时报账的,经查实后取消我方配送资格。5.配送过程中如发现我方资质过期未更换,进货台账不齐全,导致被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我方配送资格。6.我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7.我方接受甲方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每学期教育局和学校考核1次,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我方承诺,在配送期限内,保证严格按照以上承诺执行,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承诺,在配送期限内,保证严格按照以上承诺执行,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第42页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第43页承诺函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方愿意接受以下考核制度:民和县教育局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供货商评议考核制度为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食品)定点采购顺利实施,学校食堂所需的大宗食材(食品)原料能够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食品)供货商的监管力度,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每学期末,全市所有学校对片区内供货商进行评议,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上报教育局。(1)配送食材(食品)质量…………………………20分(2)配送食材(食品)数量…………………………20分(3)配送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20分(4)配送是否及时……………………………………20分(5)企业信誉度………………………………………20分教育局将配送学校对片区内中标人的评分进行汇总,求平均总值,最终评分结果不能低于80分。若评分结果80分以上,中标人继续为学校供应大宗食材(食品);若评分结果低于80分,教育局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履行,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不再为学校供货。另外,在供货期间,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取消配送资格:1.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供货商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经查实后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将取消配送资格;2.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供货商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对社会影响较大,经查实后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我方承诺,在配送期限内,保证严格按照以上考核制度执行,若违背以上制度,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第44页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第45页青海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肉、蛋、奶类试行)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青海佳荣公招(货物)2025-179/*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QHJR-2025-179/*合同金额(人民币):按照下浮率进行结算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年月日第46页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肉、蛋、奶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1.1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等(见验收标准)。1.2配送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全部实施学校,甲方根据实际配送需求进行调整。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服务期限)。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天送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日供货产品相匹配的随货同行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食类执行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货物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对乙方提供食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供货价格食材及原辅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即本地市场价×中标企业申报的下浮率,总体供应食材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中标后,配送食材种类、品牌、规格等不仅限于中标企业投标的品牌、种类等,采购方有权根据学校需求,经“三方”(县第47页教育局、学校、中标企业)协商后配送食材,所有需求的食材具体价格均由“三方”并参照县发改局定价,按照《民和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采购“询价定价”制度》执行,即米面油、调味品、鸡蛋每学期询价1次,果蔬、肉类、牛奶每月询价1次。每月的食材单价最终以教育局综合“三方”询价会后的定价为准。成交价以询价后价格×企业下浮优惠率。2、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一)结算方式1.配送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配送企业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2.乙方将(配送凭单、供货统计表、首次报账提供合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正式完税发票(按照企业报价优惠率下浮X%)及时提交各中心学校,各中心学校汇总,审核无误后,由学校验收小组签字,校长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再经教育局营养办和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配送企业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二)结算期限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核对上月账单、月底结算上月货款,每包结算资金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食材金额为准。二、签订合同投标单位(人)中标后,必须落实如下要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教育局不予与中标单位(人)签定合同。(一)投标单位(人)中标后,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二)投标单位(人)中标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配送车辆、人员等的报备资料。(三)投标单位(人)中标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教育局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三、包装要求和配送要求(一)包装要求第48页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鲜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米、面、油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地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二)配送要求1.配送企业在民和县境内须有应急的办公场所、储存仓库等。仓储标准需达到国家的规定和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批次供货凭证。2.配送企业,按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各种台账和“一校一册”配送资料,交货时必须随货附发货清单,“票货同行”。3.所有食材每周至少配送两次。配送时提供各种类各批次检测合格证,保质期须保证在该期限的前半期。4.各学校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措施。5.)注意检查袋装物品是否出现“三无”产品,一旦发现,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6.每次供货,配送企业必须向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货单”向留样学校提供留样产品、每批次出厂产品质检报告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食材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7.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配送企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8.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9.因食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配送企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0.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企第49页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1所供食品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0.2所供食品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10.3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10.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10.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0.6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10.7所供食品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0.8所供食品食材与中标食品食材不相符的。(十一)配送企业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十二)配送企业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和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十三)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四、配送的变更、终止及转让(一)主动退出配送企业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个月向教育局书面报备,待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退出(以书面下发通知为准)。并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自退出之日起1-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二)一票否决配送企业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配送企业停止供货的时间以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配送企业1-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1.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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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寄宿制学生食堂供餐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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