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救济物资招标变更公告(鲁山县民政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6-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1月1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 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0日 - 2026年02月08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变更为
详见附件内容
5、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2日16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本变更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二、监督部门:鲁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75-505752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民政局
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顺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00米
联系人:南先生
联系方式:0375-5072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33号11号楼210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34673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13346730699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docx
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角禾报标-2026-4采购人:鲁山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6-4采购人:鲁山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招标公告【平公资采2026102号】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6-42.项目名称: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996580.00元,最高限价:299658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平公资采2026102号-11包1822080.001822080.00是182208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822080.002平公资采2026102号-22包1174500.001174500.00是117450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1745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1包:棉被一批;2包:面粉一批(详见招标文件);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6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7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3.8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备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pds.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五、投标文件开启1.时间: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监督部门:鲁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75-5057526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鲁山县民政局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顺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00米联系人:南先生电话:0375-50723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33号11号楼210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3346730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133467306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鲁山县民政局地 址:平顶山市鲁山县顺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00米联系人:南先生电 话:0375-5072310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华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33号11号楼210室联系人:陈女士电 话:133467306993.项目名称鲁山县民政局2026年度春节救济物资采购项目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5.采购内容1包:棉被一批;2包:面粉一批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服务 □工程8.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2技术偏离允许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 15 日前15.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16.投标文件电子版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1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响应豫财购【2019】3号文,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2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注:供应商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2.开标程序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5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24.是否授权评标委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346730699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1包:1822080.00元2包:1174500.00元注: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投标。2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计取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包(棉被):26059元;2包(面粉):18521元。此项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28.履约验收(1)中标人所供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交货时提供国家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验收单位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交货前验收。(2)经验收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拒绝接受其供货,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进行赔偿。(3)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对与采购人交接及验收负责。29.付款方式乙方将全部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计划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3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包:工业; 2包:批发业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31核心产品本项目为2个包均为单一产品采购32.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人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关于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本项目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要求,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投标产品,出具>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享受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政策。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3.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四方信用评价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各方主体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按照评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1.采购人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2.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3.评审专家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4.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做出信用评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及采购人各方主体应按照评价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方主体信用记录,未按要求参与评价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交货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交货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都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编制、打印加密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他涉嫌串标的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服务方案(6)投标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7)投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本项目投标报价及合同支付、结算均采用人民币为计量单位。3.2.2投标报价时依据本次采购内容、质量要求及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实力、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现行市场行情、质保服务,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根据投标人实力,合理自主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3投标报价如有错漏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它费用概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2.4最终的中标价是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及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等。3.2.5根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3.2.7投标人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2.8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投标人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中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做出响应。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招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3.7.4特别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注: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三)电子化项目解密、评审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采购,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投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投标时,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代理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磋商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将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记录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记录内容。6、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4.投标文件编制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响应。4.1.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平顶山公共资源中心网站。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宣布开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公布唱标信息;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开标结束;注:具体程序按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执行。6.资格审查6.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6.2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7.评审7.1评标委员会7.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评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保密和择优的原则。7.3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8.合同授予8.1确定中标人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班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中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中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备注: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商业信誉和财务制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三年无重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不允许分包、转包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企业信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参照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2形式性审查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2.1.3响应性审查采购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项规定交货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审查后进入评审阶段。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评分办法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商务标:30 分 综合标:20分 技术标:50分2.2.1(1)商务标(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声明函》,是其产品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先决条件,但不应作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出具>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应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1(2)综合标(20分)售后服务承诺(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对比后酌情打分:1、售后服务承诺(4分):(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对采购人有利得4分;(2)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完善合理得2分;(3)售后服务承诺比较简单不完善得1分,缺项不得分;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分):(1)1小时内响应得2分;(2)2小时内响应得1分;缺项不得分;3、售后服务人员配置(4分):(1)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齐全,配备合理,职责明确且服务良好得4分;(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不齐全,服务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合理化建议(10分)1、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思路清晰,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具体可行,得10分2、比较符合项目情况,比较完整合理,有一定具体措施得7分;3、脱离实际,内容简单,不具体,得4分;4、内容过于简单得2分,缺项不得分。2.2.1(3)技术标(50分)技术参数(10分)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出现负偏离的技术分为0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1、措施完善合理,科学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强,保证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得10分;2、措施比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较能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3、措施不够完善,可行性欠缺,针对性不强,得4分;4、措施内容简单得2分; 缺项不得分。供货方案(10分)1、投标人有专职的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供货方案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需求,得 10 分;2、供货方案比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 7分;3、供货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可行性差,不太符合项目实际得4分;4、供货方案简单笼统的2分;缺项不得分。货物存放、安全保证措施(10分)1、保证措施详细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有针对性、基本可行,得7分3、措施可行性差,不具备针对性,得4分;4、措施内容简单得2分;缺项不得分。应急处理方案(10分)1、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2、方案比较全面,比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3、方案一般,内容简单,比较脱离实际得3分;缺项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同一品牌处理方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1)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汇总之后的算术平均值。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购销合同书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本次(项目包(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采购合同的依据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货物清单、合同标的及金额1、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2、本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供货期:;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将全部货物运抵合同指定地点,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甲方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计划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五、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2、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3、其他要求:。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产品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产品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九、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其他约定:十一、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章,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包: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1棉被主要技术要求:1.尺寸:长7尺,宽5尺,内絮棉花净重6市斤;2.内胎:内胎外用平花布罩面,纵横5行;3.被罩:外部被罩为花色棉布料,面纱不低于40*40;4.密度不低于140*80,棉花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2级,棉被总质量不低于9市斤。9600条2包: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1面粉重量:25公斤/袋等级:优质馒头粉261吨注:1、本次采购内容招标技术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2、要求:(1)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为全新、未使用。(2)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有关强制性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及包号)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偏差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七、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元的投标报价,供货期(或完成时限)_______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达到_______。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项目。(5)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我方保证若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采购单位可另选中标投标单位。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我方承诺除技术规格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及包号1投标人名称2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 3交货期限4交货地点5质量要求6投标有效期7备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签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包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三、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及包: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品牌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6……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技术规格偏差表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编号:序号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差描述结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单位组织机构简介: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六、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七、其他材料1.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六)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七)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2.招标代理费支付承诺函致(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及包号)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方承诺:在(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编号:)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6、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附件-7、******国办发〔2025〕34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025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救济物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