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乐山市中医医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六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第八包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2 10:00:00,更正为:2026-02-12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2 10:00:00,更正为:2026-02-12 10:00:00。

(1)原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后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1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6个月,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12个月,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18个月,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满24个月后完成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30%款项。
(2)修订后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后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80%款项;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资料以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支付手续办理,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的20%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中医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83号
联系方式:0833-2429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193号
联系方式:0833-2307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833-2307388

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