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招标变更公告(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2026)
长兴县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_、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522254030030000006-JSMFCX-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分部分
6.企业实力
此条删除,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本次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1号楼2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235691
质疑联系人:魏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9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雉城街道高山岭村青山路3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662537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2-66625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附件信息:
1.27(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doc 492 KB
1.27(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doc
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MFCX-2026001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采购单位: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需求6第三章磋商须知8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2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2000最高限价(元):352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52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县域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按照半年度检查一次,并出具半年度检查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1.时间:/至2026年2月9日,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文件”直接下载文件浏览。(3)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http://zfcg.czt.zj.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开标(http://zfcg.czt.zj.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4.2电子交易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2)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潜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八、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1号楼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傅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235691质疑联系人:魏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98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兴雉城街道高山岭村青山路3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16796628/0572-6662537质疑联系人:王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66625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传真:/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章磋商需求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服务等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3.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二、采购内容(一)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技术支撑项目1.主要内容包括对县域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按照半年度检查一次,并出具半年度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未验先投等方面进行检查。(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管理项目1.在长兴县开展一次生产建设活动遥感调查,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范围内遥感影像开展解译标志建立、扰动图斑解译、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合规性分析和现场复核调查,了解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和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2.要求6月份前完成(三)遥感图斑解译项目对2026年度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核查,按要求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专业设备对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现场统一采集信息及拍摄照片,完成现场复核工作,最后形成遥感监管工作成果。三、技术成果提交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技术支持项目提交二次成果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管理项目提交一次成果报告(要求6月份前完成),对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形成工作成果。四、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服务内容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并经专家审核通过。▲五、商务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合同预付款;2.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六、其他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2.本采购磋商文件仅对采购内容提出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供应商有责任对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52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请在总价中考虑该费用。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5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5年1月2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6▲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52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7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构成和效力: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交易。2.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如认为需要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1份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为加密格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按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③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中止采购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或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上传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但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导致的相关风险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8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9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编制)。10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要求: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数量为1份。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为加密格式,以密封的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将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分2册装订,分别为“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编制)。数量为1份。11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如认为需要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顺丰优先,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接收登记,寄出后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寄地址为: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雉城街道高山岭村青山路33号,联系人:杨工,电话:17816796628)。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到付件拒收。3.通过邮寄备份文件的供应商,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需留足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 (2)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5)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上传)。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14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请各潜在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电脑及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CA锁各自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在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15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19特别说明:1. 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 在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解密失败。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再递交4份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2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服务类)1.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 全部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否 4.项目属性(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服务类)(一)文件依据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9)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2.节能环保政策(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价格扣除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若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此项由评标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22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二)定义1.“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成交后不予调整。(五)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需求3.磋商须知4.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条款及格式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3.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或遗漏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构成和效力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组成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3.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及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1.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1)磋商声明书(见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3)资格审查自查表(见格式);4)资格证明材料(根据《资格审查自查表》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5)信用承诺书(见格式);6)供应商情况表(见格式);7)商务响应表(见格式);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格式);9)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考对应评分项)(格式自拟);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报价文件:1)磋商函(见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见格式);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除外)。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指定邮箱号252531309@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磋商保证金:无(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共2类。(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凡写明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须按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包装密封,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包装密封,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八)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要求与接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十)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四、磋商规则、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化,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组建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三)组织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会。各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2.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6.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开始进行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审。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结束后在线公布《开标记录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最终磋商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7.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9.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磋商结果,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磋商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四)磋商过程的保密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五)磋商办法及标准1.资格审查(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3.磋商评审及最终报价(1)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终报价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和最高限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首次报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资信及技术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其中客观部分打分应一致;各供应商的商务资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2)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评审报告(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2)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七)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无效。磋商小组不接受任何供应商主动提出的对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的调整。(八)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情形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2.在商务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但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的);(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提供虚假资料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服务要求和内容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4)在技术评审时,除报价文件外的其他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磋商报价或与报价同一性质的内容(优惠率、优惠系数等)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磋商报价的;(4)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5)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若未提供或提供的原因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5.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6.违法磋商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并由财政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本次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五、定标(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4.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成交通知书1.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六、合同授予(一)授予合同的依据1.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二)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采购人将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商务资信及技术分90分。合格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综合评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各供应商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商务资信及技术分得分。二、评分细则及标准1.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有效供应商中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价格分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2.商务资信及技术分(90分)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以下评分细则对磋商响应文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审、独立打分,其中客观分须保持一致。若有缺项的经全体成员确认后,该项按零分计。此项评分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附件:评分表格式(商务资信及技术分,共9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项目理解(1)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工作重点、工作目的、相关政策、现状情况、关键点的简述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20(2)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相关政策、现状情况、关键点的简述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切实可行、思维缜密、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能结合现场情况对本项目各项工作内容的了解、理解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难点理解和把握是否精准、理解全面、符合实际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10(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重难点的解决措施是否全面、可行、有效、有创意性、切实可行性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是否内容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 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1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思路是否内容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总体控制计划是否内容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内容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4质量保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内容是否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是否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符合需求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保障能力拟投入的设备配置方案是否配置合理、齐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评审,评分范围:4,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46合理化建议根据提供的对本采购项目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须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每提供一项有效建议的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0-37企业业绩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水土保持监管项目业绩(包括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技术支撑、天地一体化监管),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合同及验收证明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0-18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无人机为供应商所有的的或承诺成交后为项目投入无人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①无人机为供应商所有的:提供无人机发票或检测证书扫描件②如为承诺的,需提供相关承诺书,确保成交后能落实使用。其余不得分。0-39项目负责人实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①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②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此项共4分。注:需提供拟投入的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410项目组人员实力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中具有水土保持、水文与地质工程、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个专业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人具有2个及以上专业的不重复得分。注:需提供拟投入的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511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需包含水土保持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及规划,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0-412服务承诺(1)根据提供的跟踪服务及承诺,是否考虑充分、内容全面、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等进行评分,评分范围: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6(2)为保障项目服务的质量和响应速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常驻服务能力和配套设施能力情况进行评定,评分范围:3,2,1,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虚假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标处理。如成交后,则取消成交资格。当供应商先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造成以上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材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最终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月日关于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2.服务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项目概况:4.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金额已包括完成技术成果所需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验收等各项费用在内。三、技术资料1.甲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使用货物或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全部相关的技术成果,编制完成《合溪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方案研究》成果文本及相关附图、附表,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方案技术审查。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七、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合同预付款;2.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关于预付款的条款将相应修改为“乙方同意无需预付款。”等。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确保服务期间服务场所、服务对象的安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负责按时足额支付其聘用人员的工资,乙方拖欠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直至乙方将拖欠工资缴清。十二、不可抗力事件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因合同纠纷产生的诉讼,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额承担。3.本合同所涉各类规章制度如有变更,按变更后实行。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为准,上述文件和乙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1.磋商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资格审查自查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自查)采购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结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查情况注:1.基本资格要求(1)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附后。(2)查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若符合,查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查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3.特定资格要求。无。4.自查情况: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5.资格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日期: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年月日1.1.31.1.4.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51.1.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符合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派驻的所有保安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成交后提供***门出具的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8.供应商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帐 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1.79.商务响应表商务条款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供应商对照第二章“▲商务要求”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0.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项目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1.此表后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业绩评分项)。2.此表不提供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无业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1.81.1.9.11.磋商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起60日。4.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1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期磋商总报价(元)1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1项大写: 小写: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磋商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验收等各项费用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MFCX-2026001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采购单位: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需求6第三章磋商须知8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2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2000最高限价(元):352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52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县域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按照半年度检查一次,并出具半年度检查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1.时间:/至2026年2月9日,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文件”直接下载文件浏览。(3)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http://zfcg.czt.zj.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长兴县锦绣路8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开标(http://zfcg.czt.zj.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4.2电子交易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2)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潜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八、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地址:长兴县兴国商务楼1号楼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傅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57235691质疑联系人:魏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98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兴雉城街道高山岭村青山路3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16796628/0572-6662537质疑联系人:王工质疑联系方式:0572-666253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传真:/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章磋商需求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服务等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3.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二、采购内容(一)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技术支撑项目1.主要内容包括对县域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按照半年度检查一次,并出具半年度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未验先投等方面进行检查。(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管理项目1.在长兴县开展一次生产建设活动遥感调查,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范围内遥感影像开展解译标志建立、扰动图斑解译、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合规性分析和现场复核调查,了解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和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2.要求6月份前完成(三)遥感图斑解译项目对2026年度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核查,按要求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专业设备对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现场统一采集信息及拍摄照片,完成现场复核工作,最后形成遥感监管工作成果。三、技术成果提交202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第三方技术支持项目提交二次成果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管理项目提交一次成果报告(要求6月份前完成),对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形成工作成果。四、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服务内容提交工作成果报告,并经专家审核通过。▲五、商务要求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合同预付款;2.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六、其他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2.本采购磋商文件仅对采购内容提出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供应商有责任对服务要求符合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第三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52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请在总价中考虑该费用。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5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5年1月2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6▲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52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7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构成和效力: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交易。2.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如认为需要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1份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为加密格式,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按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③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中止采购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或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上传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但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导致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导致的相关风险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8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9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编制)。10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要求: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数量为1份。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为加密格式,以密封的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将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分2册装订,分别为“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编制)。数量为1份。11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如认为需要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顺丰优先,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接收登记,寄出后请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寄地址为: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雉城街道高山岭村青山路33号,联系人:杨工,电话:17816796628)。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到付件拒收。3.通过邮寄备份文件的供应商,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需留足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 (2)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5)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上传)。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00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14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请各潜在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电脑及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CA锁各自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在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15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6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8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天。19特别说明:1. 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交易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 在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解密失败。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再递交4份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2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服务类)1.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 全部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否 4.项目属性(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1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服务类)(一)文件依据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9)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2.节能环保政策(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价格扣除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若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此项由评标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22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长兴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项目。(二)定义1.“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长兴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成交后不予调整。(五)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七)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磋商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需求3.磋商须知4.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条款及格式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异议的,供应商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将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3.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或遗漏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构成和效力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组成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3.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及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1.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1)磋商声明书(见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3)资格审查自查表(见格式);4)资格证明材料(根据《资格审查自查表》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5)信用承诺书(见格式);6)供应商情况表(见格式);7)商务响应表(见格式);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格式);9)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考对应评分项)(格式自拟);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报价文件:1)磋商函(见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见格式);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除外)。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指定邮箱号252531309@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6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磋商保证金:无(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共2类。(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凡写明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须按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包装密封,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包装密封,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八)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要求与接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十)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四、磋商规则、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化,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组建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三)组织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会。各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2.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6.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开始进行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审。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结束后在线公布《开标记录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最终磋商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7.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9.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磋商结果,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磋商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四)磋商过程的保密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五)磋商办法及标准1.资格审查(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3.磋商评审及最终报价(1)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终报价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和最高限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首次报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资信及技术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其中客观部分打分应一致;各供应商的商务资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2)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评审报告(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2)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七)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无效。磋商小组不接受任何供应商主动提出的对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的调整。(八)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情形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2.在商务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但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的);(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提供虚假资料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服务要求和内容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4)在技术评审时,除报价文件外的其他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磋商报价或与报价同一性质的内容(优惠率、优惠系数等)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磋商报价的;(4)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5)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若未提供或提供的原因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5.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6.违法磋商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并由财政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本次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五、定标(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4.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成交通知书1.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六、合同授予(一)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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