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睢县财框架采购-2026-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1月23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4日 - 2026年02月12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第二标段(包)商务标评分参数中“服务便利性”的评审标准内容有调整。原文件中的“为方便维修,供应商营业地址距招标人的距离≤10公里的得10 分,11公里<距离≤15公里以内的得6分,16公里<距离≤20公里(含) 以内的得2分,20公里范围外的不得分。须在申请文件中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至招标人地址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睢县凤城大道中段)的高德或百度地图截图,否则不得分。
变更为
1. 维修响应时效(3分):接招标人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电话/书面响应得1分;招标人主城区范围内60分钟内派员到场处置得2分,未按时限响应、到场的本项不得分,最高得3分。佐证材料:提供书面服务响应承诺函2. 维修网点覆盖(4分):在招标人所在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经营维修网点(含自有/授权)得2分;网点数量≥2个,且覆盖招标人办公驻地及主要业务区域,可实现就近派工维修得2分,无固定网点本项0分,最高得4分。佐证材料:提供网点营业执照(自有)/授权委托书(授权网点)、网点地址及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3. 服务时段保障(2分):提供7×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得1分;法定节假日、周末安排专人值守,保障报修响应及应急处置得1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高得2分。佐证材料:提供24小时服务承诺函、节假日值守方案及值守人员名单4. 上门及接送服务(1分):承诺对车辆小修项目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大修项目提供免费接送车服务得1分,不提供本项0分。佐证材料:提供上门维修及免费接送车书面承诺函
5、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8日17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睢县凤城大道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03705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睢县兴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县中央大街北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路亚楠
联系方式:15649068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亚楠
联系方式:15649068351
1.28变更公告.pdf
维修正文(二标段) (1)(1)(2)(1).pdf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变更公告一、项目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二、招标编号:招标编号:睢政采[2026】015;采购编号:睢县财框架采购-2026-3:三、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3日四、变更内容:1、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第二标段(包)商务标评分参数中“服务便利性”的评审标准内容有调整。由原文件中的“为方便维修,供应商营业地址距招标人的距离≤10公里的得10分,11公里≤15公里以内的得6分,16公里在申请文件中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至招标人地址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睢县凤城大道中段)的高德或百度地图截图,否则不得分。”变更为:“1.维修响应时效(3分):接招标人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电话/书面响应得1分:招标人主城区范围内60分钟内派员到场处置得2分,未按时限响应、到场的本项不得分,最高得3分。佐证材料:提供书面服务响应承诺函2.维修网点覆盖(4分):在招标人所在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经营维修网点(含自有/授权)得2分;网点数量≥2个,且覆盖招标人办公驻地及主要业务区域,可实现就近派工维修得2分,无固定网点本项0分,最高得4分。佐证材料:提供网点营业执照(自有)/授权委托书(授权网点)、网点地址及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3.服务时段保障(2分):提供7×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得1分:法定节假日、周末安排专人值守,保障报修响应及应急处置得1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高得2分。佐证材料:提供24小时服务承诺函、节假日值守方案及值守人员名单4.上门及接送服务(1分):承诺对车辆小修项目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大修项目提供免费接送车服务得1分,不提供本项0分。佐证材料:提供上门维修及免费接送车书面承诺函”2、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六、联系方式:招标人: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睢县凤城大道中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503705575招标代理机构:睢县兴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城郊乡湖东路北段商务中心区4楼411室联系人:路亚楠电话:15649068351监督单位:睢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370-6022957发布人:睢县兴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28日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二标段)征集文件项目编号:睢政采【2026】015采购项目编号:睢县财框架采购-2026-3小管管征,集人县束扬监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睢县兴襄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第四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征集公告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征集公告项目概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睢县财框架采购-2026-32、项目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4、预算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5.2最高限制单价一标段控制价:折扣率99.99%(是指成品油对外市场挂牌价控制费率,要求挂牌价不能超过发改委成品油政府指导价)二标段控制价:维修项目整体折扣率99.99%(维修费总金额=(维修工时综合单价+维修材料费)×维修项目整体折扣率)。三标段控制价:商业险折扣率99.99%(不含交强险、车船税)。本标段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注:折扣率释义:下浮10%,即折扣率为90%),供应商所报折扣率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5.3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二标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三标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投标人应就该项目任意一个标段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允许入围一个标段。5.4入围需求:一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二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三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满足征集人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一年。采购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框架协议)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只要属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范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均视为符合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标段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理赔处理权限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申请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征集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注:根据《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方式1.征集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免费下载。2.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3.征集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征集公告发布时间。4.征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5、售价:0元。四、本次征集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shangqiu.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征集公告期限本次征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征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每家入围单位:6000元(此费用由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3、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质疑)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4、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监管部门:睢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0-6022957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睢县凤城大道中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5037055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睢县兴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市雎县城郊乡湖东路北段商务中心区4楼411室联系人:路亚楠联系方式:156490683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路亚楠联系方式:1564906835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此表中“※”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条款号名称内容1.1.2征集人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睢县凤城大道中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50370557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睢县兴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商丘市雎县城郊乡湖东路北段商务中心区4楼411室联系人:路女士联系方式:156490683511.1.4项目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1.1.5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一标段:零售业二标段: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标段:金融业-保险业1.1.7项目编号睢政采【2026】0151.1.8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二标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1.1.8标段(包)划分修;三标段: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供应商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允许入围一个标段。1.1.9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10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睢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实际量结算并转账1.3.1采购范围睢县城市管理局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车辆燃油定点服务2家、车辆定点维修服务3家、保险定点服务2家,为睢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相关服务。1.3.2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一年。采购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框架协议)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满足征集人要求。1.3.4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申请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征集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供应商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付款方式;服务标准;第三章框架协议采购需求;1.11.4偏差允许2.1构成征集文件的其他资料/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征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由供应商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2.2.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征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构成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3.2.2报价方式一标段:折扣率二标段:折扣率三标段:折扣率3.2.3预算金额和最高限制单价一标段控制价:折扣率99.99%(是指成品油对外市场挂牌价控制费率,要求挂牌价不能超过发改委成品油政府指导价)二标段控制价:维修项目整体折扣率99.99%(维修费总金额=(维修工时综合单价+维修材料费)×维修项目整体折扣率)。三标段控制价:商业险折扣率99.99%(不含交强险、车船税)。本标段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注:折扣率释义:下浮10%,即折扣率为90%),供应商所报折扣率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3.3.1投标有效期※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3.4.1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6.1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1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4.1.1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申请文件。4.1.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签章指签字并盖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征集公告。4.2.2提交申请文件地点见第一章征集公告。4.2.3申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网上上传GEF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按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2.4申请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5.3开标疑义开标现场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6.1.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经济、技术专家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是7.1.2定标原则(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原则)一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二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三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注:一标段提交申请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失败。二标段提交申请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4家采购失败。三标段提交申请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失败。本项目按标段正顺序推荐,一个供应商最多入围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同时入围,则将确定其为所投标段中按正顺序靠前标段的入围供应商,该供应商在其它标段不再作为入围供应商,其他标段递补推荐。评审小组按各标段按供应商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7.1.2定标原则(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原则)推荐排序靠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审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均相同,按照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审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标、综合标得分均相同,则由评审小组投票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7.2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免收取履约保证金。7.5.1签订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7.5.4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8.5.8质疑函的递交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质疑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11.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11.2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1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次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应于升级换代前向提交征集人审核,征集人审核通过前不得使用新产品。3、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1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违反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向征集人反馈。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4.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4.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拒不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本框架协议约定义务的;(七)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每家入围单位:6000元(此费用由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解释权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申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责解释。监督监管部门:睢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370-6022957融资政策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可以持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后5日内,入围供应商须将本单位入围的申请文件完整打印、胶装,并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一套送至采购人存档备查。申请文件内容须与“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一致。打印顺序与申请文件组成顺序一致。若发现打印版申请文件与上传文件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入围供应商承担。3)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如“招标公告”←→“征集公告”、“招标文件”←→“征集文件”、“投标文件”←→“申请文件”、“投标人”←→“供应商”等。)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1.1.7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标段(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及服务标准、履约验收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框架协议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1.3.3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1.3.4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按照本章第3.5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8)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按前附表中1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提供承诺的;(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行贿承诺书(格式自拟);(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入围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入围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申请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重要技术条款的客观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征集文件作出响应。1.11.3申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其他形式。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如申请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申请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2、征集文件2.1征集文件的组成本征集文件包括:(1)征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框架协议采购需求;(4)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5)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7)申请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对征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2.2征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征集文件予以澄清。2.2.2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征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3、申请文件3.1申请文件的组成3.1.1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征集文件第七章“申请文件格式”):一、封面二、响应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五、资格证明材料六、开标一览表七、报价明细表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三、项目实施方案十四、辅助资料表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征集人设有预算金额和最高限制单价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申请文件的,应承担征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征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其投标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申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3.7申请文件的制作3.7.1供应商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申请文件制作软件”。3.7.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征集文件。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在制作电子申请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申请文件时,根据征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申请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3.7.3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为“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申请文件。3.7.4征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申请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申请文件被否决的风险。3.7.5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申请文件未对征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4、投标4.1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1.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申请文件的提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投标。除电子申请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4.2.2供应商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申请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申请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5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3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申请文件或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4.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申请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征集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2开标规定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jy.shangqiu.gov.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申请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5.3开标疑义供应商对开标有疑义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6、资格审查与评标6.1资格审查小组与评审小组6.1.1资格审查小组由征集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在项目开标室进行。评标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征集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资格审查与评标原则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资格审查与评标6.3.1资格审查小组与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与评标依据。6.3.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6.3.3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化评标,如“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7、定标、框架协议签订及合同授予7.1定标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征集人或征集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入围供应商。7.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7.2中标(入围)结果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入围)结果,征集文件随中标(入围)结果同时公告。7.3中标通知《入围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同时将入围结果通知未入围的供应商。《入围通知书》对入围供应商和征集人均具有法律效力。7.4履约保证金7.4.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7.5签订框架协议及合同7.5.1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征集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签订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或者在签订框架协议时向征集人提出附加条件,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2发出《入围通知书》后,征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入围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入围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征集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7.5.4采购人依据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要求,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依据框架协议要求处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5.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5.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号)规定,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1对征集人的纪律要求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小组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8.1.4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1.6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2.1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征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8.2.3不得向征集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6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入围后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或拒绝履行合同;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8.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8.3.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3.3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8.3.4不得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8.3.7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3.9不得使用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8.3.11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8.3.13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地对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3.14评审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1不得接受供应商、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4.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8.4.6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5质疑和投诉8.5.1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5.2供应商(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5.3前款“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8.5.3.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5.3.2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8.5.3.3对中标(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5.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8.5.5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5.6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7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8.5.8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5.9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供应商)。8.5.10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8.5.11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第二阶段(成交阶段)9.1入围供应商9.1.1确定入围供应商9.1.2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的规定从入围供应商选定入围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9.2成交结果公告9.2.1如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规定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方式,或者采购人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布。9.2.2合同9.2.2.1合同授予标准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如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9.3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能违背框架协议的实质性条款。9.4履行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确需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10、验收1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其他11.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1.1.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1.2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直接选定方式是指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11.2.2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入围供应商的方式。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11.2.3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11.3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本项目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11.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1.5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供应商违反职业道德,有违规违纪问题的;(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1.6补充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1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26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框架协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2)本次采购形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入围需求:一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二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三标段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至少淘汰1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4)报价方式:一标段:折扣率二标段:折扣率三标段:折扣率;(5)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一年。采购人视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框架协议)(6)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二、项目要求二标段:(1)维修服务要求:1.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2.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如送修人同意使用同质配件或修复配件,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中标人必须承诺使用该同质配件或修复配件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一旦有影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后的车辆,如发现存在偷工减料或者假冒伪劣配件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总成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内质保;更换汽车配件在一年内质保,厂家规定质保期大于一年的按厂家规定执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内质保。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每辆车建立一份专门的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车辆维修档案附上维修前和维修后的相片。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优先修理。5.供应商的车辆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投标车辆维修服务企业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6.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旧汽车配件定点维修企业须登记备案。车辆竣工出厂后时,旧件应归还招标人,招标人不需要时,按维修企业的制度处理。7.汽车竣工出厂后,中标人应建立用户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路数、维修明细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8.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9.车辆出入厂手续、维修手续严格按招标人要求执行。10.招标人的车辆在修完车后,中标人提供维修明细单,拒不提供的,招标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投诉或拒不进行结算。11.中标人须配备足够的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从业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12.中标人需具有维修车型的原厂维修资料,包括配件资料、工艺资料、监测技术标准。13.睢县范围内应急救援拖车或现场排除故障,24小时外出救援,随叫随到,遇到紧急情况应优先处理。14.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每次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同时须提供免费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的服务。(2)管理要求:1.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健全、有效、合理;2.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3.人员着装整洁、能够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4.有明确的符合规定的出厂的质检工序;(3)服务标准与承诺:1.服务标准:①投诉跟踪服务要求。中标人需要提供常设的投诉热线服务,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招标人的投诉通知,需要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中标人必须要按招标人相关新的管理方案或规定严格执行;②优化服务要求。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内,中标人可对管理方案进行深化,向招标人提供更优的管理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方能执行。③中标人需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材料;如果因为中标人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中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交于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包括各类证照齐全)。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材料供应要求,确保是原装正厂质量,质量保证期内处于良好技术状态;⑤公开性承诺: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包括配件进货渠道、修理项目、出厂标等);2.售后服务: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x24小时)。服务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汽车维修及结算手续要求:1.合同最终金额按实际产生维修费为主。2.凡故障车辆送中标人检修的,中标人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认真检查车辆,制定估价单(应列明故障车辆维修时的里程读数,如涉及外观损坏修复需另附照片)交送修人,并在收到招标人审批同意的车辆送修审批表后开始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维修完毕通知送修人验收确认后交还车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贴明车号每月一次退还送修人。3.凡未提交审批手续的故障车辆,中标人一律不得进行维修。因特急情况由招标人主管领导电话通知维修的,应联系送修人在五日内补齐审批手续,逾期未补齐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主管领导。4.维修费用每自然季度结算一次。汽修厂应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维修费用发票、明细表、维修项目结算单及预算审批单送招标人主管部门审核结算。结算单使用电脑打印,结算单上应列明车辆维修前的里程读数及维修完毕验收出厂时的里程读数,并必须有送修人签名确认。5.当季度发生的维修项目必须当季度结算。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项目,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汽修厂自负。6.支付的免责条款:由于资金审批进度问题,可能会影响货款支付,若资金审批通过则正常支付(按照以上方式执行);若资金未能按时审批通过则将延期支付货款,招标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5)其他服务:1.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优惠或特色服务,如列出哪些属于免收人工费的维修项目;中标人提供的优惠或特色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2.合同期内,中标人开展新的优惠活动的,应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其他用户的优惠服务。3.特色服务或增值服务。(6)其他要求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需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合理报出报价,报价包含所提交成果的全部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因投标人考虑不周造成漏项和报价失误,自行承担,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漏报或少报的费用,视此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2、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修服务合同:(1)在服务有效期内,累计3次以上(含3次),乙方夸大虚报或没有及时上报调整价格而造成定点维修价格提高的;(2)乙方不履行协议所做出的价格优惠折扣和售后服务承诺的;(3)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配件的;(4)定点维修服务期内我方若有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并经查属实的5次以上(含5次);(5)服务期间内出现重大维修质量责任事故,被行业管理部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3、具体服务量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合理平均的原则上确定。4、中标后在服务期内,招标人车辆数量如有增减,应按招标人的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据此拒绝维修。5.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所提供资质、设备实地查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候选或中标资格。6、提供总体维修服务方案、业务受理流程、人员培训等制度、售后服务方案等制度、有害物质管理、管理制度等方案。第四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甲方:,(主管预算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入围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征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一、甲方通过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甲方委托项目范围的入围供应商,承担具体委托项目的服务(货物供应)工作。二、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编号:3、采购需求:4、评估费用结算标准:5、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在征集人认可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6、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7、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按国家最新技术标准执行;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甲方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甲方对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情况进行管理。4、具体评检验、鉴定务发生时,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办法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5、甲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6、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被服务对象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乙方在入围范围内取得向服务对象提供入围的服务的资格。如果成为第二阶段供应商,有签订《服务合同》的义务。2、乙方保证,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用新产品代替原产品。3、乙方同意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4、乙方承诺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四、第一阶段的入围采购范围、服务标准及协议价格采购范围:服务标准:协议价格: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六、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实际量结算并转账。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拒不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本框架协议约定义务的;(七)入围供应商如有工商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向征集人报备,发生变更后30日内未及时报备的直接退出框架协议。(八)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1.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3.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4.框架协议剩余期限不足以补充征集供应商时,框架协议将履行至期满终止。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八、违约责任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九、其他1、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小组对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申请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或根据征集人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2、资格审查与评标标准2.1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第六章。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2.2.2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3.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申请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征集文件的偏差超出征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4申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1)申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申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详细评审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审小组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3.2.4若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申请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申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或根据征集人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3.4.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4、评分标准说明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标报价的说明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初步条款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申请文件签字盖章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分包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征集文件明确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其他符合征集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承诺函信用查询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详细条款最低分最高分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0.010.0服务便利性1.维修响应时效(3分):接招标人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电话/书面响应得1分;招标人主城区范围内60分钟内派员到场处置得2分,未按时限响应、到场的本项不得分,最高得3分。佐证材料:提供书面服务响应承诺函2.维修网点覆盖(4分):在招标人所在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经营维修网点(含自有/授权)得2分;网点数量≥2个,且覆盖招标人办公驻地及主要业务区域,可实现就近派工维修得2分,无固定网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商务标评分参数点本项0分,最高得4分。佐证材料:提供网点营业执照(自有)/授权委托书(授权网点)、网点地址及场地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3.服务时段保障(2分):提供7×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得1分;法定节假日、周末安排专人值守,保障报修响应及应急处置得1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高得2分。佐证材料:提供24小时服务承诺函、节假日值守方案及值守人员名单4.上门及接送服务(1分):承诺对车辆小修项目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大修项目提供免费接送车服务得1分,不提供本项0分。佐证材料:提供上门维修及免费接送车书面承诺函0.010.0维修设备供应商具有气体保护焊设备、换油设备、轮胎轮辋拆装设备(剥胎机)、车轮动平衡机、四轮定位仪、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诊断仪、洗车机、车身校正设备、施救车辆的,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在申请文件中附设备购买发票或购销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012.0人员配备1.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车间主任、技术主管中,具有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每有1人具有汽车维修三级工(高级技工)或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机械、喷漆、电工、钣金、弱电电工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6分。0.09.0业绩供应商近3年来(2023年1月至今)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9分。(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技术标评分参数0.09.0总体维修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包含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汽车专项修理、总成修理,总体维修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实用、便利,完全满足或优于需求,得9分;总体维修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1分;没有不得分。技术标评分参数0.010.0业务受理流程等制度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业务受理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完整、丰富,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1分;没有不得分。0.010.0人员培训等制度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制度、设备/零配件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完整、丰富,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10分;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5分;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1分;没有不得分。0.010.0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等,方案内容完整、丰富,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5分;方案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1分;没有不得分。0.010.0有害物质管理供应商提供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保管理制度,方案内容完整、丰富,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10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得1分;没有不得分。0.010.0管理制度供应商为本项目建立执行管理团队(岗位职责、岗位分工)等情况。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管理团队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明确,能够完全保障服质量的得10分;管理团队职责基本清晰,分工基本明确,基本能保障服质量得5分;管理团队混乱,分工不明确,不能保障服务质量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申请文件项目名称: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购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项目(标段)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附件1:投标函响应函致:(征集人)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征集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我方保证申请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申请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我方承诺除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征集文件的全部要求。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征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并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申请文件。8、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9、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如果我方被确定为入围供应商,我方愿意按征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征集文件、申请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11、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征集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供应商(企业电子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日期:本供应商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供应商承担。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特此声明。供应商(企业电子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日期: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附件3: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2、供应商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附件4: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1、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注:按征集文件第二章第1.4.1项要求提供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附件5: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折扣率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标准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响应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定点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