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排版印刷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滨州医学院2026)



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3 22:34: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磋商文件做出部分调整,详见最新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6-01-30 17:3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州医学院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联系方式: 0535-6913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
联系方式:0531-82979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1-82979333

五、附件

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zip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015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1月23日目录第2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1.初步评审(本项目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负责。)2.评分细则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三、资格证明文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6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联合体协议书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响应文件书13.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5.节能产品明细表16.案例一览表17.技术及商务偏离表18.货物技术明细表(如有)19.服务方案20.本项目人员配置表及人员简历表2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2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015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7.19万元采购需求: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A包,预算金额17.19万元/年,具体技术内容详见第4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印刷)。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楼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成功并报名;第二步:线上获取磋商文件。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http://www.chinasanmu.com.cn),根据提示备案。未按上述要求备案及未备案但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备案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备案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售价:人民币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培训中心一楼105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培训中心一楼1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4.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5.国家政府采购其他政策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滨州医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联系方式:0535-69130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技术咨询电话:0531-82979333,财务(发票问题)电话:0531-861192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路、张齐电话:0531-82979333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滨州医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电话:0535-6913090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业务联系人:王路、张齐电话:0531-82979333电子信箱:sdsmzb08@163.com1.4本项目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印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4.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小微企业采购:(是□否□√)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2.2本项目最高限价:17.19万元。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2.2(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17.19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5.4是否现场踏勘:(是□否□√)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踏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答疑会:(是□否□√)答疑会描述:8.6是否兼投不兼中:(是□否□√)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可以成交个包兼投不兼中情况下各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则:10.5.3样品/软件操作演示是□√否□样品要求/软件操作演示内容:样品相关要求详见第4章服务需求及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所有样品均为供应商免费提供,不得向采购人收取费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2、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其余供应商的样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自行领回。3、送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4、送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注: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品质不得低于样品品质。11.1报价要求:人民币完税报价。总报价中应包含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费用。11.3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其他:□1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投标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word及经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U盘)。。注: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有)和“在年月日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等。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18.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开启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采购邀请2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法律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8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本项目是否有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历日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滨州医学院账号:15395101040000324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莱山市东分理处行号(银行联行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0535-6913090质联37.3联通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系部门: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二部系电话:0531-82979333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室38.1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见下表)收费的70%一次性向代理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金额(万元)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服务类型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0.25%0.1%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5000-10000支注: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货物类成交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1200-1000)万元×0.5%=1万元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支付形式:电汇付时间:发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帐号:160200131920006214739磋商文件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小微企业产品优惠办法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解释。2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如本次采购中含有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交由他人完成部分:否□√5供应商所报产品中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6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后附)合同条款1本项目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是□否□√预付款比例:2付款方式:每半年结算一次。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3年(续签采用1+1+1模式)。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提交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7其他内容:无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4章服务需求一、排版印刷要求1、排版数量:《滨州医学院学报》《中国医院统计》各6期。2、排版质量: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出版物(期刊)排版的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3、排版时间:从收到电子版文稿到完成排版每10篇5个工作日内完成。4、纸张规格:封面为200克铜版纸,覆无光膜;内文用纸为105克铜版纸。5、印刷颜色:封面彩色印刷;内页四色印刷。6、印刷质量: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出版物(期刊)印刷的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7、印刷数量:《滨州医学院学报》2026年6期,每期500册,每册内文112页;《中国医院统计》2026年6期,每期800册,每册内文96页。8、印刷时间:从收到排版文件到印刷装订完毕7个工作日内完成。9、服务要求:封面设计,封二公益广告印刷,内文制作排版,三审三校改稿。二、收货地点:滨州市(滨州医学院)三、其他要求:定稿后出样稿,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印刷。四、供应商需提供样品一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样品印刷内容不限。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评审方法、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进行评审。一、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本项目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资格审查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记录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查询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不存在串通投标的相关情形7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商务文件是否合格4技术文件是否合格5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6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注: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通过。2.评分细则价格部分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保留两位小数。技术部分75分服务方案42分对项目全流程工作方案(①总体架构实施服务方案;②印刷服务的详细实施服务方案;③排版设计方案;④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保证方案及措施;⑤保密方案及措施;⑥应急预案及措施;⑦配合验收方案)七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2分,每有一处不完善、不足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设备及场所8分对供应商的①主要印刷设备和基础设施情况;②经营场所平面图情况,厂房面积情况,是否具备存放的专用库房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8分,每有一处不完善、不足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购买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投入的人员配备9分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配备的专业人员列表、技术能力、以往服务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不足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所投入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情况8分根据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情况(生产、保管、发送、废品回收和销毁、防火防盗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满分8分,每有一处不完善、不足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样品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材质、工艺、外观、质量等效果,进行综合评审,满分8分,每有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样品不得分。商务部分15分企业业绩3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业绩,每份得1分,满分3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至响应文件。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承诺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情况,包括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能力、响应时间、服务标准、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分,每有一处不足或不完善处扣1分,扣完为止。优惠措施2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措施进行评价,每有一条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实质性优惠措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开展)得1分,最多得2分。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小微企业优惠办法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1.2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文件报价扣除。1.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1.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1.5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2.根据******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查要求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3.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3.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执行。3.2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能够提供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见附件)逐项填写的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具体优惠标准见下文3.4。3.4优惠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3.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清单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和占总报价比例给予同比例加分幅度;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总价大写:小写: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说明:1、报价一览表中“总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2、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服务名称服务供应商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滨州医学院学报》2《中国医院统计》总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三、资格证明文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联合体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4.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3.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的,可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替代。4.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在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1上述供应商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1.2上述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1.2.1对于供应商自行查询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以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的信息为准,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的信息不做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依据;1.2.2对于供应商自行查询无反馈相关信息的,除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前款“1.1”所述《承诺函》外,供应商还须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投标截止前一段时间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及截止前一段时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1.3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上述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前款“1.2.2”所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2.未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上述供应商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3.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前款所述《承诺函》,但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3.2未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包(项目编号:,)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另外,如需,本公司将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说明材料,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用工合同等材料。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不存在串通投标的相关情形承诺函不存在串通投标的相关情形承诺函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包(项目编号:,)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串通投标的相关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特此承诺。本企业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公司名称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总公司)注册号码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发证日期法人代表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分公司)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负责人发证日期负责人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地市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营业场所地址邮政编码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实际控股股东姓名实际控股股东是否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存在□不存在□实际控股股东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控股单位一:控股单位二:控股单位三:......公司董事成员姓名(逐一列明)公司董事是否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存在□不存在□董事成员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控股单位一:控股单位二:控股单位三:......公司监事成员姓名(逐一列明)公司监事是否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存在□不存在□监事成员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控股单位一:控股单位二:控股单位三:......公司高管成员姓名(逐一列明)公司高管是否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存在□不存在□高管成员在其他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控股单位一:控股单位二:控股单位三:......9.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七、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八、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滨州医学院/采购代理公司:(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响应文件,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电话:(注:本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代理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并体现本单位并加盖公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13.响应文件书响应文件书致滨州医学院/采购代理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文件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据此,我公司承诺如下:(1)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是联合体)。(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我公司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可能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6)如我方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7)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如有)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单位章:日期:(注:供应商账户信息、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账户信息、后期发票信息三者须保持一致)14.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4.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姓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姓名),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1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后附环保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17.节能产品明细表17.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123…说明:1、如所报产品含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后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2节能产品明细表(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明细表(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后附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8.案例一览表类似项目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123…说明:1、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2、后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应符合评分细则中相关要求,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19.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备注123…说明:1、偏离说明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2、如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需求,可在第一行填写无偏离。20.货物技术明细表(如有)货物技术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编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品牌型号投标产品详细技术指标偏离说明证明材料12345…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偏离说明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3、相关证明材料可附于本表之后。21.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针对项目全流程工作方案;(2)设备及场所情况;(3)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情况;(4)服务承诺;(5)优惠措施;(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22.本项目人员配置表及人员简历表本项目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年限拟在本项目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注12345......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号近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后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社保缴纳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项目名称:滨州医学院2026年度期刊排版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015采购人:滨州医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1月23日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9.磋商小组20.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响应无效23.磋商24.评审和评价25.采购项目终止26.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担保形式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磋商文件解释权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4.2资格要求中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特定资格要求。1.4.3以磋商公告/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4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1.5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规定。1.5.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4章服务需求,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响应文件第二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货物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7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或修改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8.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除非在采购公告/邀请函或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且以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个包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2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服务(或货物、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项目而相互来往的资料及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时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0.2响应文件及其封装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章。10.3供应商需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等,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各部分编制要求如下:10.5.1资格证明文件10.5.1.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1.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服务中带货物)10.5.2.1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且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报价要求及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及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类型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分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11.6电子版响应文件11.6.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含word格式及PDF格式)。11.6.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11.6.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11.6.4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规格应为A4幅面,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盖章。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14.4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14.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6自然人投标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对响应资料分别进行密封。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资料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响应文件截止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影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4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17.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7.5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磋商现场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法定数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查方式。20.2.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中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后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3.1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0.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信用记录查询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响应文件的澄清21.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1.2.4若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服务(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没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提供货物的性能情况。2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第一次报价)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4如一个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1.4条规定处理。21.5供应商为提供服务在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且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7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8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属于第3项情形的,供应商可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已提交的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任一条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或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9)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13)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14)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23.5本项目共不超过3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各分项最后成交价格=首次分项报价×(最后总报价/首次总报价)。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24.评审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评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24.2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4.4公开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磋商期间,不允许做出更改。24.5评分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将各自打分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4.6供应商得分是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4.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2.2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3.政府采购担保形式33.1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4.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8.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磋商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期刊排版印刷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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