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气象监测仪 车流量监测仪招标变更公告(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6-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2.1原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2.5 全天候户外传声器(6)传声器风罩在 10m/s 以下风速时降噪 35dB(A)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环保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现更改为“2.5 全天候户外传声器(6)传声器风罩在 10m/s 以下风速时降噪 30dB(A)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环保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2.2原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2.6 噪声采集分析单元 ▲(10)噪声自动监测站具备主声源、多声源识别方法及标记删除功能(提供主、多声源识别删除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现更改为“2.6 噪声采集分析单元 ▲(10)噪声自动监测站具备主声源、多声源识别方法及标记删除功能(提供噪声声纹收集相关权威机构所提供的证明资料)”
2.3原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三)声纹识别仪▲噪声监测子站具备声纹图谱数据的收集,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可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提供噪声声纹收集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现更改为“(三)声纹识别仪▲噪声监测子站具备声纹图谱数据的收集,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可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提供噪声声纹收集相关权威机构所提供的证明资料)”
2.4原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运维服务方案(6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运维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运维服务方案应包括运维总体要求、运维目标、运维团队、项目维护内容及频次、定期巡检方案、备品备件管理、运维操作规范、运维档案管理等。方案构思缜密、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能够制定详细、具体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的得6分;内容解读具有比较可行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行性较好的得2分;有整体方案,但方案内容模糊,没有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内容不翔实、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的1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现更改为“运维服务方案(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运维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运维服务方案应包括运维总体要求、运维目标、运维团队、项目维护内容及频次、定期巡检方案、备品备件管理、运维操作规范、运维档案管理等。方案构思缜密、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能够制定详细、具体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的得8分;内容解读具有比较可行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有整体方案,但方案内容模糊,没有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内容不翔实、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的1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
2.5原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企业实力(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一级安全运维资质认证证书的得2分,二级运维资质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未提供的不得分。现更改为“删除,此项不作要求。”
2.6原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项目组技术负责人(2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噪声检查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现更改为“项目组技术负责人(2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噪声监测及治理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7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2月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6年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1-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磋商文件JSZC-321182-JJGS-C2026-0002的补充,其他不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洲西路195-18号
联系人:石涛
联系电话:13852957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人:张梦雅
联系电话:19814712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雅
电话:19814712528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1182-JJGS-C2026-0002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6-0002(全流程电子化,适用苏采云系统)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20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1第4章采购需求……………………………………28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1章磋商邀请受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JSZC-321182-JJGS-C2026-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6-0002;2.项目名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126万元;4.最高限价:125.55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无;②依据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1)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或进入扬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yzzfcg.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如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较大附件下载,请至“扬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yzzfcg.cn/)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进行下载。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意源CA、方正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详见本公告附件)。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扬中政府采购(http://www.yzzfcg.cn/)首页“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4.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扬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yzzfcg.cn/)首页“资料下载”--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5.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磋商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磋商文件无法下载以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6年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3.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扬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yzzfcg.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磋商响应供应商解密限定在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之间完成。因磋商响应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磋商响应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勘察:(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文件)。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地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西路195-18号联系人:石涛联系方式:13852957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联系人:张梦雅联系方式:19814712528八、其他1.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及政策功能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3.3支持绿色发展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3.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3.3.4采购人采购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3.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政采贷”栏目。3.5支持创新发展3.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3.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0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3.1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1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3.13采购人采购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3.1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3.15本次招标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16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双方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捌仟玖佰元整计取(¥18900.00);4.4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上述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成交人需要开代理费发票的,需由成交人缴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普通发票开具给成交人。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8.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书的组成部分。8.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领取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3.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注意事项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7.2.3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站“政采贷”栏目。第3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合同备案章合同备案章合同编号:YZCJJ2026-0xx扬中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成交单位: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月日项目名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6-0002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根据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6-0002)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1.2标的质量: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3标的数量(规模):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4履行时间(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货物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毕。1.5履行地点: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1.6履行方式:按合同、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执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整(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2.2报价应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调试、人工、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等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三、质量保证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预期的性能。3.2乙方在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提供2年的免费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并免收材料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由乙方负责完善相关内容,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3.3设备的的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后无质量问题能够正常使用,双方签订安装验收报告单后开始计算。3.4在设备整个使用期,乙方应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在接到甲方维修请求后,应及时派人到达现场实施维修排除故障,最长周期不得超过48小时。3.5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操作和维修培训,要求能够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能够完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手册和维修资料,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技术资料4.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时必须提供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原材料出厂证明以及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3乙方提供销售的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行业同类产品的一般标准。经甲乙双方认可修改的相关产品规格与标准同等有效。4.4甲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未提出视为认同。五、知识产权、产权担保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其他未列明行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7、人员培训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八、合同转包或分包8.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8.2乙方不得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8.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能够统一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合同款项支付9.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支付: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预付款,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付至合同总价的30%;安装调试正常半年内付至合同总价的70%;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第一年运维结束满足运维要求付至合同总价的95%;第二年运维结束满足运维要求并付清余款;若乙方不需要预付款,安装调试正常半年内付至合同总价的70%;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第一年运维结束满足运维要求付至合同总价的95%;第二年运维结束满足运维要求并付清余款;9.2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约定开具预付款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因乙方未开具预付款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完成预付款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需与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确定好开具发票时间,并在发票开具后第一时间送达至甲方项目负责人手中。甲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号: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项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开票信息:名称:纳税号: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项目验收12.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2.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2.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2.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2.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2.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7.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18.2若实际成交量或合同期因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18.3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4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盖“扬中市政府采购备案章”。18.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采购代理(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第4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扬中市市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完善扬中市声环境监测网络,客观全面评价扬中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拟开展扬中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建成区内8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建设8套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包含2年运维服务),并与镇江市平台联网上传,配合完成镇江市声功能区建设任务。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产品供货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点位论证等)、产品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检验、质保期及维保服务等全部内容。二、采购标的1、采购清单序号型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套8承诺中标后提供由国家法定计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2气象监测仪套83声纹识别仪套84声源定位模块(含视频监控)套4响应供应商自主确定品牌5噪声数据比对仪套1承诺中标后提供由国家法定计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6车流量监测仪套17声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平台套18选址论证方案项11、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现有声环境手工监测点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和现场调查,按照GB3096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作为备选,并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备选点位数量应是拟建点位数量的3倍。根据监测结果,并综合考虑城市布局、人口分布、点位代表性及自动监测点位要求等因素,对扬中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置进行选址论证后形成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最终确定8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2、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形成报告单独成册,同时协助采购人报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9运行维护服务年2免费提供2年运维服务三、技术要求1、本章技术规格项中如要求提供说明书、检定报告或检测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相关材料中的设备型号需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否则视同无效证明。(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建设应符合《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供应商需承诺针对本项目免费提供2年运维服务、2年质保期限,供应商承诺本项目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由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一)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1、总体要求▲(1)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是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户外采样部分,包括支架、电源、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数据存储单元、通信单元、气象采集单元等,符合《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功能要求,通过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示的名单截图)▲(2)噪声自动监测子站整机应通过型式评价试验,取得整机型式评价证书(型式评价报告中样机照片必须包含风罩、传感器、主机、线缆、电源等),设备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提供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进行证明,报告中设备型号与所投噪声自动监测站设备型号一致)▲(3)供应商所投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核心部件中传声器、声级计等核心部件与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应为相同生产制造商(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报告中样品主要部件配置表扫描件证明,报告中设备型号与所投噪声自动监测站设备型号一致)。▲数据安全:所投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经过渗透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设备接入控制、数据接入认证、数据存储机密性、设备备份等项目,无安全漏洞。(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2、技术指标要求2.1整机要求(1)数据采集率:≥99%;#(2)整机噪声:≤25dB(A);#(3)温度稳定性:-30℃~50℃。在其他温度环境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仪器能正常运行。(4)相对湿度稳定性:0%RH~100%RH环境条件下≤±0.3dB。(以上4小项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扫描件)。2.2供电及安全▲(1)供电电源符合JJF1681-2017《声级计型式评价大纲》中规定的Y类(公共电源供电)声级计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2)蓄电池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容量保证噪声监测子站正常工作24h以上;(3)供电部分绝缘电阻大于20MΩ;(4)各独立部件有接地措施;(5)具有防雷设计;(6)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7)高温、高压和有害等危险部位具有警示标识。2.3户外防护机箱(1)防水防尘性能等级符合IP55要求;#(2)机箱外壳应具有抗电磁干扰设计,符合GB/T18268.1标准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3)材质采用防腐防锈材质,耐腐蚀,具有防振动、冲击设计,具有防盗报警装置。2.4安装支架(1)架杆和支架为防腐防锈工业级304不锈钢材质;(2)架杆和支架的设计可方便进行声校准和维护;(3)不易受到恶意破坏;(4)有可靠的防雷电设计;(5)抗风等级:能经受不低于12级风力不损坏;(6)安装要求:传声器距离反射面≥2米,安装高度≥4米;(7)设计寿命:材质与结构的有效设计寿命应不少于10年。2.5全天候户外传声器(1)灵敏度:在250Hz的声压灵敏度应大于30mV/Pa;(2)指向性响应:支持0°和90°入射;(3)传声器支持长期户外使用,并具有防风、防雨、防尘、防干扰、防鸟停等功能;(4)传声器风罩在风速30m/s时不损坏;(5)传声器支架结构方便传声器安装、拆卸和声校准操作;(6)传声器风罩在10m/s以下风速时降噪30dB(A)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环保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7)具有加热去潮功能,能够根据气象监测仪检测的湿度自动进行加热去潮功能。2.6噪声采集分析单元#(1)应符合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级或JJG778-2019《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以及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扫描件);▲(2)测量下限不高于30dB(A),测量上限不低于140dB(A);(提供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3)具有A、C、Z频率计权方式;(4)具有F、S、I时间计权方式,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具有倍频程或三分之一倍频程等实时频谱分析功能(1/1倍频程分析范围:16Hz-16kHz、1/3倍频程分析范围:12.5Hz-20kHz);符合GB3241或JJG449-2014对1级滤波器的要求,并可远程设置频谱分析的采样间隔;(6)滤波器频率范围内与参考频率处的相对衰减在±0.3dB以内。(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扫描件)▲(7)模拟或数字输出:在模拟输出端连接一个不存储电能的无源阻抗或者短路,对任何测试的影响不应大于0.2dB;(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扫描件)(8)测量参数应包含瞬时声级LP、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N(N=5,10,50,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等;(9)具有远程设置统计分析时间功能,在自定义时间段内生成Leq、LN、Lmax、Lmin、SD及采集率等统计数据,能够同时生成小时统计和天统计数据(Ld、Ln、Ldn);▲(10)噪声自动监测站具备主声源、多声源识别方法及标记删除功能(提供噪声声纹收集相关权威机构所提供的证明资料);(11)具有对超出某一限值的声音的触发录音和录像功能及远程回放功能,触发限值和录音时间可设置;(12)具有远程自检功能并可任意设定自检频次,示值偏差大于0.5dB时自动提示;(13)具有自动校时功能,系统中时钟的不一致性小于2秒,每天最大偏差小于2秒;(14)在子站死机后有自动重启功能;(15)具有其他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等;(16)监测原始数据及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大于60天,支持通过通用通讯接口下载数据;(17)在电力和通讯发生临时故障时不影响数据采集及存储,故障恢复后自动补传延误数据,永久断电不丢失已采集数据;(18)显示操作方便,能显示仪器各种状态,可设置各种参数。2.7数据传输单元(1)应能实时传输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录音数据及视频监控图像;(2)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660、HJ212的有关规定;(3)应支持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两种通信功能数据传输模式;(4)监测数据采用4G或5G无线技术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二)气象自动监测仪采用一体化气象参数传感器,同时测量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降水六个气象参数。与噪声自动监测子站传声器支架共杆安装,实现气象因素对噪声监测数据的影响分析。气象技术指标要求:(1)风速:测量范围0~50m/s,测量精度≤±3%;(2)风向:测量范围:0~359.9°(无死角),测量精度≤±3°;(3)温度:测量范围:-20~+60˚C,测量精度:≤±0.5˚C;(4)湿度:测量范围:0~100%RH,测量精度:≤±5%RH;(5)大气压:测量范围:500-1060hPa,测量精度:≤±1hPa;(6)降雨量:测量范围:0-200mm/h,测量精度:≤±5%(mm/h)。(三)声纹识别仪▲噪声监测子站具备声纹图谱数据的收集,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可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提供噪声声纹收集相关权威机构所提供的证明资料)。(1)声源自动识别单元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可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输出声源类型。(2)声源识别系统中应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至少包含雨声、风声、雷声、鸟叫、虫鸣、蛙鸣的声音识别能力;(3)声源识别系统的准确率≥85%;(4)声源识别系统需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多样性、生物属性差异,具备扩展和自适应能力。(5)支持噪声声源识别,关联超标录音数据,判断分析噪声超标声源类型。(四)声源定位模块(含视频监控)应配置声学雷达模块和摄像头模块,通过声学雷达模块定位跟踪噪声源,并联动摄像头对超过某一设定噪声值进行抓拍、录像。(1)摄像头模块:≥200万相素高清智能球机;摄像头可根据需求设置360°旋转;支持不低于256GB的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卡存储。(2)声学雷达模块应至少具有8通道MEMS数字阵列麦克风;(3)频率响应范围:满足100Hz-12.5kHz(≤1dB)。(4)定位精度:水平方向角度定位误差小于4°,垂直方向角度定位误差小于6°。(5)识别响应时间:小于1s。(6)信噪比:≥8dB。(7)通道数:≥8通道。(五)质控比对分析仪▲(1)测量范围:18dB(A)~144dB(A);(提供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进行证明)(2)频率范围:噪声10Hz~20kHz;振动1Hz~80Hz(3)准确度:GB/T3785.1-2010/IEC61672-1:20131;GB/T3241-2010/IEC61260-1:20141级。(4)噪声统计分析指标:Lxyi、Lxyp、Lxeq,T、Lxmax、Lxmin、LxN、SD、SEL。噪声24h模式分析指标:Lxyi、Lxyp、Lxeq,T、Lxmax、Lxmin、LxN、SD、SEL、Ld、Ln、Ldn等。(5)振动测量指标:ap/Wx/Wz/Wm/Wk计权下的VLmax、VLmin、VLeq,T、5个Ln(n可以从1到99之间设定)和SD(6)切换功能:噪声振动传感器具有TEDS功能,主机支持噪声或振动传感器智能切换;(7)主机重量:小于400g。(8)电源:电池供电,连续工作大于30h;(9)配置:主机、统计分析功能、噪声1/1OCT、振动统计、打印机。(六)车流量监测仪(1)探测原理:双雷达微波车辆检测(2)检测范围:0-70米以上;车道数:≥12车道(3)车流量精度:单一车道流量>95%,总流量>95%(4)平均车速精度:≥95%;车道占有率精度:≥95%(5)通讯方式:内置RS-485和RS-232端口(6)功耗:小于9W,10-28VDC(7)工作温度:-40度-+75度;工作湿度:0-95%RH(8)与噪声子站合杆安装。(七)声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平台本次采购平台运行计算和存储资源由供应商提供上云服务,软件平台终身免费使用。7.1系统要求(1)系统结构:B/S结构。(2)数据库:支持SQLSERVER、MYSQL和国产数据库。(3)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linux和国产系统。(4)系统界面:中文7.2运行状态监控和数据收集功能(1)可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工作状态,具有环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数据超标等异常报警功能,并能通过短信报送系统管理员和生成故障统计报告;(2)具有对环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进行远程参数设置;(3)具有每天生成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状态记录和自检报告;(4)具有定时自动收集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5)具有设备故障恢复后手动收集延误数据;(6)可以实现远程校时、远程测量参数设置功能。(7)提供本地备份设备。7.3数据存储及审核功能(1)应至少每月自动进行一次原始监测数据完全备份,每周自动进行一次增量备份,并每年存档;(2)原始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5年并自动备份,删除时应反复确认并有详细记录;(3)可存储和播放采用事件触发方式记录的现场录音、录像;(4)对各时段噪声监测数据应能设置异常值判断条件(如:不满足数据采集率规定的数据、不符合相关规范气象条件的数据、子站监测设备故障产生的随机值等),支持对异常数据自动标记和提示,支持对数据进行人工审核;(5)不得修改或删除数据库中的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7.4数据统计查询及报表生成功能(1)根据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统计,计算用户所需各种时段、各种统计周期的不同评价数据(包括Leq、Ld、Ln、LN、Lmax、Lmin、SD、采集率等噪声采集数据及气象参数、道路交通信息等可扩展的数据);(2)对触发噪声数据、异常数据和维护记录等进行分类统计;(3)能够实现在噪声点位图(二维、卫星平面)上以图表等方式实时显示各噪声子站监测数据,具备全市范围噪声点位在电子地图上位置标注及实时数据动态显示功能;(4)数据统计报告应具备人工抽样数据重算功能;(5)具有用户自定义统计周期及报表报告模板,数据报表报告应支持表和图形等方式;(6)支持导出Excel、Word、PDF等通用文件格式;(7)具有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并能以图表的方式显示;(8)具备监测点位信息和监测点位分布统计功能;(9)噪声频谱分析、统计分布、噪声趋势分析、网络发布;(10)具有不同时间同一监测点的数据比较功能和同一时段不同监测点数据比较功能;(11)具有用户自定义统计功能;(12)能够实现对监测子站的增加删除等管理功能;(13)基本系统能够支持1000个以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子站接入。7.5声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功能(1)具有声环境变化趋势分析、噪声频谱分析、噪声超标分析、声环境总体水平分析等功能,可以自动输出声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具有声环境分析研判、声环境分布趋势等综合展示功能;(3)具有声环境功能区覆盖人口数量及影响程度分析、长时段噪声趋势分布分析、各类功能区特点分析、长期均值分析等功能;(4)具有功能区昼夜达标率统计及排名、功能区噪声污染日历等功能;(5)具有声环境污染特征性分析功能,包括噪声污染与气象相关性分析、噪声污染与车流量相关性分析、区域噪声强度与声源结构相关性分析及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与路段长度相关性等分析功能。7.6声源识别数据审核与分析功能(1)支持基于前端声源识别数据,对超标噪声录音数据进行自动分析;(2)具有声源自动识别标记及人工核对功能,识别标记类型至少包括风声、雨声、雷、虫鸣、鸟叫、蛙鸣等自然声。(3)具有按声源识别核查数据进行相关监测报表及分析功能重新统计分析功能。(4)具有声源识别解析功能,根据前端声源识别数据,对典型自然环境声音以及人类活动声等类型的超标声源进行超标溯源分析,基于点位自动生成声源解析报告。7.7质控信息化管理功能(1)具有运维日常常规检查项目、每月定期巡检工作内容、年度维护内容配置功能;(2)支持根据各点位运维质控记录定期自动生成质控一点一档案,并根据点位质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3)提供远程质控APP,具有运维人员现场巡查的签到、定位打卡、运维项目拍照取证、维护或问题处理记录,声校准信息记录和校准偏差自动识别等功能;(4)支持按日、月、年度统计各区域各点位质控情况的统计与排名,自动生成质控报告。7.8噪声业务管理软件手机APP(1)应支持Android系统终端(2)具有噪声监测点位概况、噪声监测数据查询、噪声评价统计分析、功能区达标率统计分析和排名分析、超标告警分析等功能。(八)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负责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包括运维管理、人员现场维护、数据联网、考核数据统计、质量管理、关联数据分析、定期报告、系统计量检定、电费、通讯费用,备机备件、耗材等所有运维期间的工作内容。1、总体要求(1)对各站点的设备建立档案,包括点位信息(站点编号、地址、海拔、经纬度等)、设备信息(仪器型号、编号、运行时间、IP地址等)、仪器故障检修更换记录等;(2)暴雨、沙尘等特殊天气下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可断电,卸下传声器,检查机箱密闭性。强对流天气后,须增加现场巡检维护。沙尘天气后尽快检查防风罩,并进行清理;(3)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各站点状态、站点各部件状态、故障处置信息等;(4)保证有足够的备件及备用仪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2、点位论证为进一步强化噪声监测点位代表性、有效性和可比性,客观反映扬中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结合扬中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扬中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进行选址论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拟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8台(套)。3、运维目标(1)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90%以上;(2)每站点现场声校准合格率达到100%;(3)一般仪器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备机。4、日常检查(1)每天定时远程自检,自检偏差大于0.5dB则进行现场声校准,并及时查明原因;(2)每日检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数据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3)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检查各站点运行状况是否正常;(4)每日对各站点的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若发现时钟和日历错误应及时调整;(5)每日对各站点噪声事件的录音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噪声源;(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急剧升高、降低或连续不变等。出现异常值时,均不得擅自删除,应先检查数据异常原因,再根据原因判断数据是否有效;(7)日常检查情况应每日记录。5、定期巡检及维护(1)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声校准,声校准用校准器校准;(2)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3)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机箱内、外进行清洁;(4)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维护要求:传声器:外观是否变形、破损,进行声校准,防风罩视风化和清洁情况更换;噪声分析仪:检查所有电参数是否正常,空开有无跳闸,检查路由器工作状态、数据通讯是否正常;辅助设备:蓄电池电压是否稳定、是否欠压、漏液,气象仪是否清洁、无变形、无破损,车流量是否正确、风扇通风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5)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6)采用手持式风速仪,对气象单元自动监测的风速值进行核对;(7)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8)备份上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包括气象、车流量、视频监控等相关数据。(9)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周边200米范围环境变化情况,若发现新增影响监测结果的固定声源或其他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情况,应记录并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10)定期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及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11)特殊情况巡检。在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12)核对噪声监测子站相关单元时钟和日历设置,若时间偏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6、故障维修(1)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故障排查。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2)如涉及更换仪器关键部件(传声器、户外防风罩等),须提前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关键部件更换后,应按照总站物字〔2024〕6号要求开展24小时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应不超过±1.5dB。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每日对噪声监测子站开展1次自检,建议在夜间安静时段进行。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准标定的灵敏度级(或声压级)偏差超过±0.5dB,则应通过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自检时,不得改变声学测量仪器的灵敏度。(2)定期使用声校准器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现场声校准和声校验,每月至少1次,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可适当增加频次。声校验时,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若无法进行声校准,应对仪器进行检修。现场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3)使用手持式声级计为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至少2次,分别在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和之后4个月左右时进行。每次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不超过±1.5dB。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4)每台新建的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1095(或JJG77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5)气象采集单元风速测量模块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6)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校准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8、年度维护(1)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路由器等配件;(2)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如:更换零件、喷涂防锈漆等,保证站点安全稳固;(3)对电路板、电线、各种接头的老化程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更换;(4)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5)对维护及更换配件情况进行记录;(6)存档上年的原始监测数据。9、运维报告(1)应在运维服务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运营维护报告(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报告内容应包含: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监测子站周边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等内容。10、数据审核和分析(1)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应的数据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配合完成手工与自动设备质控比对工作,编制相应的质控和数据分析报告。(2)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功能区噪声监测相关工作。四、基本服务要求1、所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材质、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2、成交人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操作培训,包括货物的基本性能、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3、成交人需免费提供2年运维服务、2年质保期限。4、验收要求: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组织验收工作。5、障碍处理要求: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6、所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材质、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7、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供相应的往期案例分析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运维服务方案、售后(质保)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8、服务团队主要要求1)本项目中标商应针对整个项目建设成立总服务项目组,配置项目经理一人,项目组技术负责人一人,技术培训讲师一人。2)项目组成员具有有效期内高级环保工程师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噪声监测及治理技术培训合格证、国家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的优先考虑。3)中标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重要时间点(如项目实施期间、系统升级、应用上线等)提供必要的驻场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9、成交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的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一、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1综合评分法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价格、技术部分、履约能力等。1.2综合评分各因素所占分值为:(1)最终报价30分(2)技术部分26分(3)方案部分37分(4)综合实力7分1.3评分办法1.3.1最终报价(30分)(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5.55万元,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报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2)分别比较经磋商确定最终实质响应文件和提交的最终报价,以报价最低的为评定基准价,评定基准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各分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301.3.2技术部分(26分)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功能(性能)及配置、对磋商文件各项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及偏离表综合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满分26分,打“▲”部分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标注#条款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其它部分的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26分。注:①响应人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必须如实表述产品技术参数是否偏离。②供应商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须如实表述产品技术性能,按照磋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对技术要求中标注▲、#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则视为该功能参数响应负偏离,否则视为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③技术参数无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即可,未响应或未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视为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1.3.3方案部分(37分)1.3.3.1组织实施方案(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②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③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④应急响应时间及解决问题的方案⑤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完全满足实际要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基本满足实际要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不太完整、部分满足实际要求,有一定合理性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满足实际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3.3.2应急预案(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突发故障等应急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备件库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方案构思缜密、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能够制定详细、具体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的得8分;内容解读具有比较可行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有整体方案,但方案内容模糊,没有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的1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1.3.3.3运维服务方案(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运维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运维服务方案应包括运维总体要求、运维目标、运维团队、项目维护内容及频次、定期巡检方案、备品备件管理、运维操作规范、运维档案管理等。方案构思缜密、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能够制定详细、具体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的得8分;内容解读具有比较可行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有整体方案,但方案内容模糊,没有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的1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1.3.3.4售后(质保)服务方案(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售后(质保)服务方案(如:①售后服务具体方案②售后服务承诺③耗材及备品备件保障方案④售后服务团队介绍⑤具体的质保方案等)打分,方案内容详细完整、详细,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内容解读具有比较可行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5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有整体方案,但方案内容模糊,没有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的1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1.3.3.5培训方案(5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时长②培训人数③培训课程安排④培训授课人员专业程度和经验⑤培训内容(至少包括方法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技术培训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完善,培训方式兼顾远程、现场等方式,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培训课时充足;有专门的培训负责人,培训计划合理可靠的得5分;方案具有比较可行性、合理性、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3分;有方案,但方案内容模糊,没有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制定,内容不详实、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的1分。没有内容的不得分。1.3.4综合实力(7分)1.3.4.1拟投入人员(7分)(1)项目经理(3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备高级环保工程师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2)项目组技术负责人(2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噪声监测及治理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技术培训讲师(2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培训讲师为国家噪声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人员证书加盖公章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后按累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排名。实施方案的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C2026-0002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联合体协议十二、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部分十四、商务部分十五、资格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上述第二至第五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二至第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采购编号为JSZC-321182-JJGS-C2026-0002,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0、分项报价表(货物类)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34………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1、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二、商务部分(格式自拟)十三、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本项目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履行合同(若有,请提供)致采购人:1、我们(供应商)参加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扬中市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指定(供应商1)为分包单位。2、若我公司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注:1。若供应商为大型企业,需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为预算总额的4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若分包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提供该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该单位公章与分包协议同时上传)。分包1供应商全称(公章)(若有,请盖章):分包2供应商全称(公章)(若有,请盖章):日期: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气象监测仪 车流量监测仪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