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日常运维招标变更公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2026)



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函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设备服务要求(5)
“运维服务单位应在一年内取得管网日常运维所需的CMA认证的工程测量、管道检测等相关资质”的条款
现更正为:
“运维服务单位在提交缺陷问题报告时,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缺陷报告,报告可委托具备对应CMA检验检测资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承接实施,运维服务单位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检测工作符合项目运维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检测费用由运维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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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投资控股大厦7、8楼
联系方式:0752-2609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752-2629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752-2629857

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30日

相关附件:

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招标文件(2026013002).zip

《排水管网运维考核标准明细表》.docx

《排水管网运维期考核付费表》.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16:07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2-2629857

采购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投资控股大厦7、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2-2609013

代理机构名称
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2-2629857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341-2026-00037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0号项目名称: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采购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341-2026-00037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0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629,2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7,629,2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运维1(项)详见第二章17,629,200.00否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计36个月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该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投资控股大厦7、8楼联系方式:0752-2609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19楼联系方式:0752-26298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静电话:0752-262985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为保障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陈江街道梧村河)及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与排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有效防止内涝、污水泄漏等事件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水环境健康发展。依据《2025年仲恺高新区水污染防治方案》、《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结合实际状况,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服务。(二)采购服务要求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元)所属行业服务期限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项117629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三年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投标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计36个月,三年服务期通过一次性招标方式确定运维服务单位,“一次招标、框架签约、分年实施(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的模式。(三)报价方式:(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267683.80元(2)投标人须按照报价明细表进行单价填报,并合计总价格作为投标报价,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保留两位小数以及不按范围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名称长度/个数单位控制单价(含税)元/米/年或元/年服务年限投标单价(含税)(元/米/年)投标总价(元,含税)市政雨水、污水管156460米35.51元/米/年3年排水泵站运维2个200000.00元/年3年合计价格:注:1.控制单价35.51元/米/年(含小修费用,含税),2个排水泵站运维按20万元/年(含电费以及小修费用,含税);2.本项目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交由运维服务单位运营维护,市政排水管网服务费由中标人投报的排水管网年运维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排水泵站运维费用按投标人报价包干结算。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计36个月,三年服务期通过一次性招标方式确定运维服务单位,“一次招标、框架签约、分年实施(一年一签)、年度考核”的模式。标的提供的地点仲恺高新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80%,运维期内,采取“按月支付,按季考核,按季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15日前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上一月度运维报告和台账支付80%月运营经费2期:支付比例20%,每月运营经费的20%预留作为考核款项,不随当月基础经费支付。运维考核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排水管网运维期考核付费表》。甲方依据当期运维考核最终得分,核算对应周期内的运营费用,待考核完成后,向乙方支付当期预留的20%运维经费(核算后应付金额)。本项目的资金支付以财政资金落实为前提,采购人只负责办理相关付款手续,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拨款延误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采购人不承担因拨款延期拨付给运维服务单位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连带责任等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附件《排水管网运维期考核付费表》执行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10%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说明: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必须通过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方式为其服务的项目提供履约担保。保函开具前格式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保函有效期至服务期限截止之日。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结算方式本项目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交由运维服务单位运营维护,市政排水管网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投报的排水管网年运维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排水泵站运维费用按投标人报价包干结算。2合同续签条件一、绩效评估达标:依据合同中的考核办法对服务方的运维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达到85分或以上。 二、无重大违约与不良记录:在合同履行期间,服务方不能有严重违约行为(如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且未整改)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提供下一年度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凭证。 四、运维服务单位需服从成本核算后的运维单价调整。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运维项1.0017,629,200.0017,629,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运维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运维服务数量及要求1.运维服务数量及费用(1)运维服务数量及金额序号类别运维项目长度(km)井盖(个)雨水箅子(个)养护费用(万元)养护时间(月)备注1第一年污水管51.8947767001575.6412雨水管104.57122第二年污水管51.8947767001575.6412雨水管104.57123第三年污水管51.8947767001575.6412雨水管104.5712合计3/469.3814328210031762.9236(2)运维核心要求主要工作内容:1.制定日常巡查、排水户监管、工地监管、雨水排放口巡查制度、编制排水管网运维计划,复核修正运维范围内的排水管网数据;2.清疏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沉沙井、进水井:清捞淤泥杂物,洗刷井壁井盖,维修井环井盖,外运渠泥弃渣;3.雨水管道(含雨污合流管)、污水管道、渠箱及暗渠,管道疏通,清捞淤泥杂物,污泥弃渣外运;4.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包含排水管渠地面巡查和排水管渠开井巡查以及整理资料;5.防汛巡查工作:雨前雨水箅子巡查清疏、下雨检查巡查,检查污水冒溢、雨水口积水、暴雨处理水浸点、积水点、内涝点降水等工作;6.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查:检查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积水、封堵、浮渣等;7.排水管道结构状况检查:检查破裂、变形、错位、脱节、渗漏、腐蚀、胶圈脱落、支管暗接、异物侵入等;8.排水泵站日常运维、管养及维修服务;9.排水设施日常维修[小修范围内的井盖(雨水篦子)维修、排水设施维修、管网日常修复、积水点:增设雨水篦子及雨水篦子管)]、排水管网溯源排查;10.开展运维范围内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同时协助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溢流内涝排查和原因分析。协助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检查核实。(二)公众责任保险运维服务单位须在每个合同年度内,自费购买覆盖该合同年度全周期的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包括:运维作业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如行人跌落检查井、作业误伤)、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商铺进水)及环境污染责任(如污水泄漏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保险期限: ),限额赔偿要求: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需与运维合同期限一致,若合同续签,需提前1个月完成保险续保。合同续签时,须提供下一年度的保险购买凭证,作为续签的前提条件之一。(三)服务单位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序号管理人员岗位人数备注1项目负责人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市政类中级(或以上)职称3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颁发施工员岗位证书等4特种作业人员2人员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类别为电工证、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中的任意一类),证书均在有效期内。5安全员1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6资料员1取得行业技能培训证书7养护巡查人员12合法购买社保,提供承诺函合计20★备注:上述所有人员不得兼任;上述所有人员(除养护巡查人员外)需提供相应证书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养护巡查人员签订合同时,投标人能够按时合法购买社保即可。(1)运维服务单位拟派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确保符合上岗要求。(2)运维服务单位对拟派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安排好拟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运维服务单位员工发生违纪、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违法事件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3)运维服务单位拟派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税费、工具等一切费用支出,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盈亏自负,与采购人无关。(4)运维服务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管理工作。(5)运维服务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措施。运维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工作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就业安全问题。运维服务单位在进行维护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6)运维服务单位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各种保证金,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予以经济处罚和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7)运维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合理安排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实行劳动定额制度,严禁超劳动强度作业。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原因而拖欠工人工资。因运维服务单位工资支付问题而造成员工上访或当地劳动部门接到投诉的,运维服务单位自接到通知后立刻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问题,一切不良后果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同时,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期满,运维服务单位自行遣散聘用人员,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四)服务设备要求序号设备种类数量备注1QV或CCTV检测设备4台2毒气检测仪2台3清洗车1辆4吸污车2辆5巡查车1辆6大型移动泵车(Q≥500m³/h)1辆7多功能抢修工程车1辆8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含通风机、气体检测仪等)2套(1)上述表中车辆和运维设备为完成本项目作业及管理任务所需的最低配置数量,运维服务单位承诺投入的服务设备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此数量。(2)所有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必须全部到位,由采购人现场核验后备案,设备需张贴标识,定期维护,维护记录留存备查,设备故障需在24小时内修复或启用备用设备,不得影响运维工作,若因设备缺失导致服务不达标,按违约责任处理。(3)运维服务单位需自行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将办公地址报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4)中标单位所投设备中,QV检测设备、CCTV检测设备、毒气检测仪需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公司资产登记;其余设备(含巡查车、吸污车、大型移动泵车、多功能抢修工程车)需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公司资产登记,或提供合法有效的长期租赁权证明文件。前述所有设备,中标单位可自主购置取得所有权,亦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二者均符合要求。(5)运维服务单位在提交缺陷问题报告时,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缺陷报告,报告可委托具备对应CMA检验检测资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承接实施,运维服务单位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检测工作符合项目运维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检测费用由运维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五)养护主要内容 1.根据《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惠市住建〔2020〕134号)等有关标准、规范对仲恺高新区范围内(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现有及服务期间新接管(养护期满)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污水提升泵、管网沿线的标识标牌等)进行日常巡查、清疏、养护、维修,汛期易涝点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等服务内容。按规定、规范和要求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运营维护、应急演练、溢流排查统计、雨污分流整治工作等。 2.养护质量标准 2.1在维护工作过程中,运维单位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工作质量需符合《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惠市住建〔2020〕134号)、《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 2.2运维单位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自身管理原因使得对应类型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一概由中标人承担。 2.3运维单位应在维护项目过程中应做好管道清疏记录,每清一段做好该段清疏前后的摄影材料记录及实际淤量,清淤完成后及反馈管道内部情况。 2.4发包人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运维单位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保手册、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 2.5排水管渠内不得留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管道任意管径管径的1/5渠箱任意截面渠箱内高的1/5雨水口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管底以上50mm各类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主管管径的1/5边沟任意截面沟深的1/7(六)其他内容及要求1.运维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运维、管理制度,完善运维养护台账,完成对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淤检测、日常养护等一系列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工作。2.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排水设施运维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现场应至少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排水设施运维养护单位发现排水设施损坏、丢失、堵塞或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疏通以尽快恢复其正常功能,保留修复过程影像资料。4.运维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除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查考评以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服务过程开展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养护质量。5.安全管理:通过现场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形成一张安全网,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排除。安全包括因设施损坏产生的安全隐患、因运维不到位或警示设施不足产生的安全事故、工人生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等,以上产生的安全问题,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6.运维服务单位须自行配置安全工具,如“警示锥筒、指示牌、反光衣”等设施装备。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7.运维服务单位做好关于网络问政或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并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内未积极整改,造成考评扣分等问题,将对运维服务单位进行扣罚。8.在汛期、台风季节及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际,运维服务单位应做好防汛、防台抗台紧急预案,随时掌握降雨量、台风的移动路线和方向,在可能受到台风袭击的地区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防范的组织管理,落实防汛抗台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暴雨、台风的影响程度和应采取的抢救措施。9.在特殊情况下(汛期、台风季节及暴雨等极端天气),运维服务单位除应做好易涝点的清疏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10.运维服务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需的材料。如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而需加时工作的,运维服务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维服务单位自行承担。11.运维服务单位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改善工作。12.运维范围内如市政排水管网实行按效付费,运维服务单位需无条件同意将该部分排水管网剥离出本项目,同时对应的服务费用也从本项目中相应扣除(实际扣除服务费用按运维单位年度未完成服务成量扣除)。13.项目运维服务单位必须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协调、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但由于项目需要特殊的清疏及检测设备,运维服务公司自身不具备该专项能力,需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将“特殊的清疏部分”和“管网CCTV和QV检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公司来完成。运维服务单位需全程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并对最终清疏质量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向采购人负总责。14.运维单位应按照自付费用对经营地域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调查,重点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部位:(1)雨污混流:(2)管道错接乱排;(3)断头管;(4)倒坡排放;(5)管道破损;(6)其他不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等规范的情况。15.排水设施的维修15.1为保持管网正常运行而对排水设施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常维修,费用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更换井盖、盖板、井框、爬梯、雨水箅子或防坠网;(2)其他需要即时进行的管网维修等。15.2运维单位应根据管网普查和日常巡视、检查了解到的排水设施情况制订年度维修计划并实施,费用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5.3发生排水设施需抢修情况时运维单位应组织实施抢修,费用由运维单位先行承担,同时做好抢修工作面的拍照与录像记录工作。如小修范围内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6.通沟污泥排放处置通沟污泥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理。本项目通沟污泥应将脱水处理后达标的污泥送至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污泥处置和检测费用由政府方承担;17.定期报告运维单位应按要求,于项目运营维护开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发包方呈报第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于每年度运营维护计划执行到期前一个月应向发包方提交下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应向发包方有权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交的运营维护计划提出合理修改建议,运维服务单位应按照发包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前述计划进行修改;(1)每个运营维护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运维单位应向发包方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维护情况报告(包括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和年度工作总结;(2)上一年度的管网检查及大修执行情况报告;(3)当年的防汛、抢险、排涝应急预案:(4)运维单位应提交发包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报告。18.清疏排查 运维单位中标后一个月内应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的雨水管排查,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污水管道排查,并出具排查检测报告。(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1.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轻微违约:(1)未按要求统一巡查车辆外观;(2)未按规定频次或标准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影响设施安全运行;(3)因维护或检修可能影响排水时,未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4)未按防汛要求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5)发生事故或隐患时,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6)因巡查、维护不到位致窨井盖丢失或损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8)安全生产资料不满足基本规范要求;(9)没有按合同和规定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情况较轻、没有明显影响管网运维工作。2.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运维服务单位一般违约:(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巡查、维护、养护频次,则以合同单价×未巡查的公里数量,扣除未管养的费用;(2)管网清疏不达标,影响排水畅通,则以合同单价×清疏不达标数量,扣除未清疏的费用;(3)发生事故后处置不及时;(4)窨井盖问题致人员轻伤或造成一般财产损失;(5)维护检修记录弄虚作假;(6)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致作业人员不适但未致伤亡;(7)未按要求对管网病害进行抢修的;(8)管网维修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9)接到相关部门应急抢修通知后按要求未及时到达现场或应急抢修工作不到位;(10)同一问题月度投诉量超过10宗(不含10宗);(11)履约检查发现人员或设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12)没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明显影响管网运维工作。3.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较严重违约:(1)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由于管网运维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处罚;(3)由于运维工作不到位导致市民反复投诉;(4)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较严重影响管网运维工作。(5)排水设施需抢险、抢修情况下不服从上级部门安排。发包单位有权视情况情况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费用从运维费用中扣除。4.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严重违约:(1)由于自身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无故停止合同约定的任何养护工作并不配合整改;(3)在一个自然月内连续多次发生较严重违约行为的,第4次及以上的较严重违约行为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约行为;(4)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而且情况严重的;(5)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严重影响管网运维工作;(6)未履行规定的责任而造成劳务人员群体上访;(7)存在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和津贴或与员工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且导致社会影响严重;(8)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的。(二)运维服务单位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如有其他违反规定、规范、合同和制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行为影响、实际情况和整改效果等,调整违约行为类别。运维服务单位对违约行为整改不到位、群众反复投诉或社会影响大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高对违约行为处理。(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暂停运维服务单位款项支付或将排水管网运维项目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1.发生较严重或严重违约行为;2.因中标单位弄虚作假,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员、设备,不具备按时完成管网运维工作的能力;3.运维服务单位未按时限完成违约行为整改工作;4.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四)运维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如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则视为运维服务单位严重违约,采购人可通知运维服务单位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处理。(五)运维服务单位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应向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运维服务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书面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按以下标准扣取运维服务单位违约金:属轻微违约的1000元/次,属一般违约的3000元/次,属较严重违约的10000元/次,属严重违约的50000元/次。(六)如有违约金每月集中扣取一次,从应向运维服务单位支付的服务款中扣除。采购人进行的任何扣款将导致运维服务单位最终的应得运维款相应减少,则按扣除上述违约金后剩余的费用进行结算。(八)退出机制1.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相关车辆和运维设备及运维管理、技术人员,若发现运维服务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投入数量不符合要求,扣除运维服务费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从运维服务单位当月的运维服务费中扣除;累计3次达不到要求的或运维服务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未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运维设备或养护管理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运维服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运维服务单位对其清疏现场管理不到位,致使第三者人员伤亡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运维服务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运维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累计6次或连续3个月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4.运维服务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如有转包,采购人有权提留所有转包项目的款项,并可终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价的20%向运维服务单位主张违约金,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5.运维养服务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管养服务单位承担。6.在服务期内,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应急预案,管养服务单位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运维款,同时运维服务单位要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九)安全生产1.运维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负全责。2.运维服务单位需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并保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运维服务单位需遵守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期间,因运维服务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有保留延迟支付、扣罚经费和追究责任的权利。4.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十)其他要求1.养护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运营维护,运维服务单位负责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安全保障措施等,由采购人对运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统一以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为准。2.运维服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运维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3.对上岗工人的技术培训,员工上岗须穿反光衣,衣服上必须标明公司名称。4.运维服务单位应依法为参与运维管理工作的员工购买社保,如其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其员工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运维服务单位完全承担相应的责任。5.遇到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或其他自然灾害),运维服务单位除做好管辖片区的保护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区管委会及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全力以赴参加抢险救灾工作。6.运维服务单位应及时处理12345热线、网络问政、市民投诉等突发情况。运维服务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采购人备案。7.运维服务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运维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服务期内出现的一切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一)运维服务数量及要求1.运维服务数量及费用(1)运维服务数量及金额序号类别运维项目长度(km)井盖(个)雨水箅子(个)养护费用(万元)养护时间(月)备注1第一年污水管51.8947767001575.6412雨水管104.57122第二年污水管51.8947767001575.6412雨水管104.57123第三年污水管51.8947767001575.6412雨水管104.5712合计3/469.3814328210031762.9236(2)运维核心要求主要工作内容:1.制定日常巡查、排水户监管、工地监管、雨水排放口巡查制度、编制排水管网运维计划,复核修正运维范围内的排水管网数据;2.清疏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沉沙井、进水井:清捞淤泥杂物,洗刷井壁井盖,维修井环井盖,外运渠泥弃渣;3.雨水管道(含雨污合流管)、污水管道、渠箱及暗渠,管道疏通,清捞淤泥杂物,污泥弃渣外运;4.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包含排水管渠地面巡查和排水管渠开井巡查以及整理资料;5.防汛巡查工作:雨前雨水箅子巡查清疏、下雨检查巡查,检查污水冒溢、雨水口积水、暴雨处理水浸点、积水点、内涝点降水等工作;6.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查:检查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积水、封堵、浮渣等;7.排水管道结构状况检查:检查破裂、变形、错位、脱节、渗漏、腐蚀、胶圈脱落、支管暗接、异物侵入等;8.排水泵站日常运维、管养及维修服务;9.排水设施日常维修[小修范围内的井盖(雨水篦子)维修、排水设施维修、管网日常修复、积水点:增设雨水篦子及雨水篦子管)]、排水管网溯源排查;10.开展运维范围内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同时协助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溢流内涝排查和原因分析。协助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检查核实。(二)公众责任保险运维服务单位须在每个合同年度内,自费购买覆盖该合同年度全周期的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包括:运维作业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如行人跌落检查井、作业误伤)、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商铺进水)及环境污染责任(如污水泄漏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保险期限: ),限额赔偿要求: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需与运维合同期限一致,若合同续签,需提前1个月完成保险续保。合同续签时,须提供下一年度的保险购买凭证,作为续签的前提条件之一。(三)服务单位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序号管理人员岗位人数备注1项目负责人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市政类中级(或以上)职称3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颁发施工员岗位证书等4特种作业人员2人员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类别为电工证、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中的任意一类),证书均在有效期内。5安全员1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6资料员1取得行业技能培训证书7养护巡查人员12合法购买社保,提供承诺函合计20★备注:上述所有人员不得兼任;上述所有人员(除养护巡查人员外)需提供相应证书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养护巡查人员签订合同时,投标人能够按时合法购买社保即可。(1)运维服务单位拟派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确保符合上岗要求。(2)运维服务单位对拟派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安排好拟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运维服务单位员工发生违纪、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违法事件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3)运维服务单位拟派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税费、工具等一切费用支出,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盈亏自负,与采购人无关。(4)运维服务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管理工作。(5)运维服务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措施。运维服务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工作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就业安全问题。运维服务单位在进行维护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6)运维服务单位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各种保证金,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予以经济处罚和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7)运维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合理安排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实行劳动定额制度,严禁超劳动强度作业。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原因而拖欠工人工资。因运维服务单位工资支付问题而造成员工上访或当地劳动部门接到投诉的,运维服务单位自接到通知后立刻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问题,一切不良后果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同时,有权终止合同。(8)合同期满,运维服务单位自行遣散聘用人员,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四)服务设备要求序号设备种类数量备注1QV或CCTV检测设备4台2毒气检测仪2台3清洗车1辆4吸污车2辆5巡查车1辆6大型移动泵车(Q≥500m³/h)1辆7多功能抢修工程车1辆8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含通风机、气体检测仪等)2套(1)上述表中车辆和运维设备为完成本项目作业及管理任务所需的最低配置数量,运维服务单位承诺投入的服务设备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此数量。(2)所有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必须全部到位,由采购人现场核验后备案,设备需张贴标识,定期维护,维护记录留存备查,设备故障需在24小时内修复或启用备用设备,不得影响运维工作,若因设备缺失导致服务不达标,按违约责任处理。(3)运维服务单位需自行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将办公地址报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4)中标单位所投设备中,QV检测设备、CCTV检测设备、毒气检测仪需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公司资产登记;其余设备(含巡查车、吸污车、大型移动泵车、多功能抢修工程车)需于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公司资产登记,或提供合法有效的长期租赁权证明文件。前述所有设备,中标单位可自主购置取得所有权,亦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二者均符合要求。(5)运维服务单位在提交缺陷问题报告时,需提供具有CMA认证的缺陷报告,报告可委托具备对应CMA检验检测资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承接实施,运维服务单位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检测工作符合项目运维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检测费用由运维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五)养护主要内容 1.根据《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惠市住建〔2020〕134号)等有关标准、规范对仲恺高新区范围内(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现有及服务期间新接管(养护期满)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污水提升泵、管网沿线的标识标牌等)进行日常巡查、清疏、养护、维修,汛期易涝点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等服务内容。按规定、规范和要求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运营维护、应急演练、溢流排查统计、雨污分流整治工作等。 2.养护质量标准 2.1在维护工作过程中,运维单位必须保证质量,选用的材料和工作质量需符合《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惠市住建〔2020〕134号)、《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 2.2运维单位应建立并实施符合项目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因质量问题或中标人自身管理原因使得对应类型项目工作受到影响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一概由中标人承担。 2.3运维单位应在维护项目过程中应做好管道清疏记录,每清一段做好该段清疏前后的摄影材料记录及实际淤量,清淤完成后及反馈管道内部情况。 2.4发包人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运维单位的工作地点对其文件和设施实行与合同有关的质保监查,以便检查其质保手册、质量计划及其它与质量相关的文件。 2.5排水管渠内不得留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设施类别允许积泥深度管道任意管径管径的1/5渠箱任意截面渠箱内高的1/5雨水口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管底以上50mm各类检查井有沉泥槽管底以下50mm无沉泥槽主管管径的1/5边沟任意截面沟深的1/7(六)其他内容及要求1.运维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运维、管理制度,完善运维养护台账,完成对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淤检测、日常养护等一系列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工作。2.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排水设施运维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现场应至少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排水设施运维养护单位发现排水设施损坏、丢失、堵塞或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疏通以尽快恢复其正常功能,保留修复过程影像资料。4.运维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中,除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查考评以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服务过程开展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养护质量。5.安全管理:通过现场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形成一张安全网,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排除。安全包括因设施损坏产生的安全隐患、因运维不到位或警示设施不足产生的安全事故、工人生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等,以上产生的安全问题,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6.运维服务单位须自行配置安全工具,如“警示锥筒、指示牌、反光衣”等设施装备。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7.运维服务单位做好关于网络问政或投诉案件反映的问题,并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内未积极整改,造成考评扣分等问题,将对运维服务单位进行扣罚。8.在汛期、台风季节及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际,运维服务单位应做好防汛、防台抗台紧急预案,随时掌握降雨量、台风的移动路线和方向,在可能受到台风袭击的地区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防范的组织管理,落实防汛抗台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暴雨、台风的影响程度和应采取的抢救措施。9.在特殊情况下(汛期、台风季节及暴雨等极端天气),运维服务单位除应做好易涝点的清疏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10.运维服务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需的材料。如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而需加时工作的,运维服务单位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所产生的费用由运维服务单位自行承担。11.运维服务单位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改善工作。12.运维范围内如市政排水管网实行按效付费,运维服务单位需无条件同意将该部分排水管网剥离出本项目,同时对应的服务费用也从本项目中相应扣除(实际扣除服务费用按运维单位年度未完成服务成量扣除)。13.项目运维服务单位必须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协调、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但由于项目需要特殊的清疏及检测设备,运维服务公司自身不具备该专项能力,需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将“特殊的清疏部分”和“管网CCTV和QV检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公司来完成。运维服务单位需全程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并对最终清疏质量和检测报告的质量向采购人负总责。14.运维单位应按照自付费用对经营地域范围内的排水管网进行调查,重点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部位:(1)雨污混流:(2)管道错接乱排;(3)断头管;(4)倒坡排放;(5)管道破损;(6)其他不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等规范的情况。15.排水设施的维修15.1为保持管网正常运行而对排水设施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常维修,费用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更换井盖、盖板、井框、爬梯、雨水箅子或防坠网;(2)其他需要即时进行的管网维修等。15.2运维单位应根据管网普查和日常巡视、检查了解到的排水设施情况制订年度维修计划并实施,费用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5.3发生排水设施需抢修情况时运维单位应组织实施抢修,费用由运维单位先行承担,同时做好抢修工作面的拍照与录像记录工作。如小修范围内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6.通沟污泥排放处置通沟污泥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理。本项目通沟污泥应将脱水处理后达标的污泥送至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污泥处置和检测费用由政府方承担;17.定期报告运维单位应按要求,于项目运营维护开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发包方呈报第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并于每年度运营维护计划执行到期前一个月应向发包方提交下一个年度运营维护计划。应向发包方有权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交的运营维护计划提出合理修改建议,运维服务单位应按照发包方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前述计划进行修改;(1)每个运营维护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运维单位应向发包方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维护情况报告(包括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和年度工作总结;(2)上一年度的管网检查及大修执行情况报告;(3)当年的防汛、抢险、排涝应急预案:(4)运维单位应提交发包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报告。18.清疏排查 运维单位中标后一个月内应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的雨水管排查,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污水管道排查,并出具排查检测报告。(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1.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轻微违约:(1)未按要求统一巡查车辆外观;(2)未按规定频次或标准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影响设施安全运行;(3)因维护或检修可能影响排水时,未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4)未按防汛要求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5)发生事故或隐患时,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6)因巡查、维护不到位致窨井盖丢失或损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8)安全生产资料不满足基本规范要求;(9)没有按合同和规定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情况较轻、没有明显影响管网运维工作。2.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运维服务单位一般违约:(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巡查、维护、养护频次,则以合同单价×未巡查的公里数量,扣除未管养的费用;(2)管网清疏不达标,影响排水畅通,则以合同单价×清疏不达标数量,扣除未清疏的费用;(3)发生事故后处置不及时;(4)窨井盖问题致人员轻伤或造成一般财产损失;(5)维护检修记录弄虚作假;(6)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致作业人员不适但未致伤亡;(7)未按要求对管网病害进行抢修的;(8)管网维修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9)接到相关部门应急抢修通知后按要求未及时到达现场或应急抢修工作不到位;(10)同一问题月度投诉量超过10宗(不含10宗);(11)履约检查发现人员或设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12)没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明显影响管网运维工作。3.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较严重违约:(1)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由于管网运维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处罚;(3)由于运维工作不到位导致市民反复投诉;(4)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较严重影响管网运维工作。(5)排水设施需抢险、抢修情况下不服从上级部门安排。发包单位有权视情况情况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费用从运维费用中扣除。4.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严重违约:(1)由于自身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无故停止合同约定的任何养护工作并不配合整改;(3)在一个自然月内连续多次发生较严重违约行为的,第4次及以上的较严重违约行为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约行为;(4)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而且情况严重的;(5)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严重影响管网运维工作;(6)未履行规定的责任而造成劳务人员群体上访;(7)存在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和津贴或与员工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且导致社会影响严重;(8)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的。(二)运维服务单位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如有其他违反规定、规范、合同和制度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行为影响、实际情况和整改效果等,调整违约行为类别。运维服务单位对违约行为整改不到位、群众反复投诉或社会影响大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高对违约行为处理。(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暂停运维服务单位款项支付或将排水管网运维项目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1.发生较严重或严重违约行为;2.因中标单位弄虚作假,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员、设备,不具备按时完成管网运维工作的能力;3.运维服务单位未按时限完成违约行为整改工作;4.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四)运维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如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则视为运维服务单位严重违约,采购人可通知运维服务单位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处理。(五)运维服务单位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应向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运维服务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书面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按以下标准扣取运维服务单位违约金:属轻微违约的1000元/次,属一般违约的3000元/次,属较严重违约的10000元/次,属严重违约的50000元/次。(六)如有违约金每月集中扣取一次,从应向运维服务单位支付的服务款中扣除。采购人进行的任何扣款将导致运维服务单位最终的应得运维款相应减少,则按扣除上述违约金后剩余的费用进行结算。(八)退出机制1.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相关车辆和运维设备及运维管理、技术人员,若发现运维服务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投入数量不符合要求,扣除运维服务费3000元/次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从运维服务单位当月的运维服务费中扣除;累计3次达不到要求的或运维服务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未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运维设备或养护管理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运维服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运维服务单位对其清疏现场管理不到位,致使第三者人员伤亡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运维服务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运维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累计6次或连续3个月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4.运维服务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如有转包,采购人有权提留所有转包项目的款项,并可终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价的20%向运维服务单位主张违约金,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5.运维养服务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管养服务单位承担。6.在服务期内,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应急预案,管养服务单位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运维款,同时运维服务单位要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九)安全生产1.运维服务单位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负全责。2.运维服务单位需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并保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运维服务单位需遵守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期间,因运维服务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有保留延迟支付、扣罚经费和追究责任的权利。4.因不可抗力以外的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情况,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十)其他要求1.养护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运营维护,运维服务单位负责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安全保障措施等,由采购人对运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统一以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为准。2.运维服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运维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3.对上岗工人的技术培训,员工上岗须穿反光衣,衣服上必须标明公司名称。4.运维服务单位应依法为参与运维管理工作的员工购买社保,如其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其员工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运维服务单位完全承担相应的责任。5.遇到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或其他自然灾害),运维服务单位除做好管辖片区的保护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区管委会及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全力以赴参加抢险救灾工作。6.运维服务单位应及时处理12345热线、网络问政、市民投诉等突发情况。运维服务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采购人备案。7.运维服务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运维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服务期内出现的一切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原则,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执行,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根据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结合市场调节价下浮55%计取,由采购人支付。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采购人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赵工电话:0752-2629857传真:/邮箱:khzx2629856@163.com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14楼邮编:516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绩效与政府采购组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电话:0752-3278355邮编:516006传真:0752-2652120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该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人没有违反采购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相关约定请查看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投标人没有违反采购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相关约定请查看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函》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函》3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4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5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6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7若采购文件中有★号条款和指标的,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若采购文件中没有★号条款和指标的,则无需响应若采购文件中有★号条款和指标的,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若采购文件中没有★号条款和指标的,则无需响应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10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20.0分技术部分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15.0分)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考核、服务反馈等内容。招标小组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实际、详细具体,可行性、科学性高,对项目的工作思路、办法清晰,得15分; 2.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较为符合实际、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科学性较高,对项目的工作思路、办法较为清晰,得10分; 3.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较不符合实际、较不详细具体,可行性、科学性较一般,对项目的工作思路、办法较不清晰,得5分; 4.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实际、不详细具体,可行性、科学性低,对项目的工作思路、办法模糊,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10.0分)投标人针对项目情况提供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保障措施;②安全防范措施;③安全培训等。 具备以上1项内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在此基础上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本小项最高得7分。 1.安全保证措施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执行性强,描述清晰的,得7分; 2.安全保证措施较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较强,描述较为清晰的,得5分; 3.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较弱,描述不清晰的,得3分; 4.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差、可执行性欠缺,描述不够清晰的,得1分; 5.未提供安全保证措施不得分。应急工作预案 (5.0分)投标人针对项目情况提供应急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理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内涝、管网破裂、堵塞积水等突发事件响应流程、抢修时限、善后恢复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总体应急方案描述完善,应急事件类型划分详细,能结合自身经验提供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确保有效解决可预见性问题,具有规范处理流程和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并在日常做好防范措施的,得5分; 2.总体应急方案描述较为完善,应急事件类型划分较详细,能结合自身经验提供较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预防措施较细致的,得3分; 3.总体应急方案内容不全,应急措施有明显不合理,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养护质量标准”编制的维护、养护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及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 1.质量目标清晰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具体完整的质量管理措施,职责分明,过程控制、分项措施合理;质量保证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质量目标基本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基本完整的质量管理措施,职责较清晰,过程控制、分项措施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质量目标不明确,未针对项目实际提出质量管理措施,未明确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和经济赔偿,质量保证方案各项内容存在缺漏,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5.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市政排水管网日常养护、维修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市政排水管网的实际情况、人员配置、设备物料的调度、养护维修的验收标准等)进行评分。 1.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清晰完整的,得5分; 2.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较清晰、较完整的,得3分; 3.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不清晰、不完整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人员培训方案 (5.0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计划安排合理得当,能针对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服务的重点、难点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能规划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方式多样化,能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培训内容,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培训计划安排基本合理,能针对市政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服务的重点、难点制定简易培训方案,培训方式较多样,能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简易培训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培训计划安排不详细不合理,未结合采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单一,培训内容不具体,得1分; 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技术负责人 (5.0分)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 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项目服务支撑及保障人员 (18.0分)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派已为其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项目服务支撑及保障人员(不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为项目运维提供必要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2.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 3.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5分; 4.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专业),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为3分。 备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①每人只能提供一个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同一人同时提供多个证书按最高等级的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②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服务支撑人员购买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记录和相关证书;④无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服务响应能力 (7.0分)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响应能力,是否方便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施情况等的及时反馈,对相关的服务响应速度的承诺及佐证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1.服务机构便利,快捷响应采购人需求,能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得7分; 2.服务机构较便利,较快响应采购人需求,能较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得5分; 3.服务机构便利性一般,能响应采购人需求,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得3分。 4.服务机构便利性差,不能响应采购人需求,不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的,得1分。 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备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响应速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服务合同本合同文本为参考模板,可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及补充说明进行修订完善,最终条款以招标文件约定及双方协商确认内容为准。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甲方:乙方:签订时间:202X年XX月XX日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解释第三条运维服务范围和要求第四条服务期限第五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第六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第九条付款方式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第十二条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第十四条提前终止第十五条法律效力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运维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乙方:为明确双方在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及《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运维项目服务合同》约定,遵循平等、合作、守信的原则,就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日常运维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包括其附件,以及本合同双方以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再行签订的任何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或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视为并入本合同。1.2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中国有权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或者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政府部门对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做出任何重大变更的批准或任何重要条件的增减。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1.3生效日:指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签字盖章之日。1.4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连续累计满12个月的期间,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子项目开始运营日起算满365日(涉及闰年为366日),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委托运营期限最后一日结束。1.5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月期间,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自子项目开始运营日起算,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合作期限最后一日结束。第二条解释对本合同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2.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合同之条款和附件。2.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2.3“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2.4本合同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2.5在本合同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2.6日、月、季、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年。2.7提及本合同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合同及其附件。第三条运维服务范围和要求3.1服务范围: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至梧村河段排水管网及泵站潼湖生态智慧区范围内主次干管、支管、检查井(详见附件1)运行维护。3.2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井、雨水篦等定期巡查,管网普查、检测,违规排水用户收集上报;清捞洗刷检查井、雨水篦及维修或更换井盖、井框、爬梯、防坠网等;检查井、雨水篦、管道内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沟道疏通,检查井及管道内淤泥、弃渣的清理、外运;中、小型管道局部翻修;排放口清淤,封堵管道,拆除管堵,截流口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雨水临时抽排、旱季污水及不明水源溯源;一体化泵站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配合水务主管部门进行应急管理、防汛抢险、管道清淤疏通等内容。按照要求完成巡检养护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记录和资料的填报、归档及上交工作;配合政府单位及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迎检布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等工作。3.3运维服务数量:1.运维服务数量及金额序号类别运维项目长度(km)井盖(个)雨水箅子(个)养护费用(万元)养护时间(月)备注1第一年污水管51.894776700112详见附件2雨水管104.57122第二年污水管51.894776700112雨水管104.57123第三年污水管51.894776700112雨水管104.5712合计3/469.38143282100336(三年总计万元)按年度划分如下:第一年(2026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万元;第二年(2027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万元;第三年(2028年月日至2029年月日):万元;排水管运维单价约为:元/米/年(含小修费用),排水泵站运维按万元/座/年(含电费以及小修费用)。3.4运维核心要求:按《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标准开展雨、污水管网以及排水泵站运维管养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制定日常巡查、排水户监管、工地监管、雨水排放口巡查制度、编制排水管网运维计划。2.清疏雨水检查井、污水检查井、沉沙井、进水井:清捞淤泥杂物,洗刷井壁井盖,维修井环井盖,外运渠泥弃渣。3.雨水管道(含雨污合流管)、污水管道、渠箱及暗渠,管道疏通,清捞淤泥杂物,污泥弃渣外运。4.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包含排水管渠地面巡查和排水管渠开井巡查以及整理资料。5.防汛巡查工作:雨前雨水箅子巡查清疏、下雨检查巡查,检查污水冒溢、雨水口积水、暴雨处理水浸点、积水点、内涝点降水等工作。6.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查:检查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积水、封堵、浮渣等。7.排水管道结构状况检查:检查破裂、变形、错位、脱节、渗漏、腐蚀、胶圈脱落、支管暗接、异物侵入等。8.排水泵站日常运维、管养及维修服务。9.排水设施日常维修[小修范围内的井盖(雨水篦子)维修、排水设施维修、管网日常修复、积水点:增设雨水篦子及雨水篦子管)]、排水管网溯源排查。10.开展运维范围内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同时协助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溢流内涝排查和原因分析。协助开展市政排水管网设施验收移交工作检查核实。11.结合我区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近4年管网平均清疏率为72.85%,本运维项目排水管网清疏率按72.85%计算管网清疏量。3.5服务单位资质和人员要求3.5.1服务单位:运维养护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该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5.1.管理人员:序号管理人员岗位人数备注1.运维服务单位拟派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确保符合上岗要求。2.运维服务单位对拟派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安排好拟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运维服务单位员工发生违纪、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违法事件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3.运维服务单位拟派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税费、工具等一切费用支出,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4.运维服务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措施。运维服务单位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作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就业安全问题。运维服务单位在进行维护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如发生任何意外,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5.运维服务单位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各种保证金,否则,一经发现,甲方予以经济处罚和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6.运维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合理安排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实行劳动定额制度,严禁超劳动强度作业。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原因而拖欠工人工资。因运维服务单位工资支付问题而造成员工上访或当地劳动部门接到投诉的,运维服务单位自接到通知后立刻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问题,一切不良后果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7.合同期满,运维服务单位自行遣散聘用人员,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6服务设备要求序号设备种类数量备注1QV或CCTV检测设备4台2毒气检测仪2台3清洗车1辆4吸污车2辆5巡查车1辆6大型移动泵车(Q≥500m³/h)1辆7多功能抢修工程车1辆8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含通风机、气体检测仪等)2套1.上述表中车辆和运维设备为完成本项目作业及管理任务所需的最低配置数量,运维服务单位承诺投入的服务设备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此数量。2.所有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必须全部到位,由甲方现场核验后备案,设备需张贴标识,定期维护,维护记录留存备查,设备故障需在24小时内修复或启用备用设备,不得影响运维工作,若因设备缺失导致服务不达标,按违约责任处理。3.运维服务单位需自行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将办公地址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程序另选其他单位承接养护。第四条服务期限养护期限:从2026年XX月1日-2029年XX月1日。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框架签约、分年实施、年度考核”的模式。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中标人及其服务单价(或计价标准),并与其签订为期【X】年的《运维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年度需求和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与中标人按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及价格,签订具体年度的《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年度合同的签订,以招标人对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绩效考核合格为前提。合同续签条件:满足下列考核方可续签运维合同。1.绩效评估达标:依据合同中的考核办法对服务方的运维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值达到85分或以上。2.无重大违约与不良记录:在合同履行期间,服务方不能有严重违约行为(如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且未整改)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3.提供下一年度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凭证。4.运维服务单位需服从成本核算后的运维单价调整。第五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5.1甲方保证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授权,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本合同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5.2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其授权文件和其他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与之有利益冲突;5.3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网运维服务费。5.4甲方保证对乙方的监管将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5.5甲方保证对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无故扣押或拖延,如果是收件方,将签署回执并注明收到时间。第六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1乙方保证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乙方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6.2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6.3乙方保证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合同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6.4乙方保证派遣人员身体健康、满足各工作的年龄要求。6.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6.6乙方保证,对于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无故扣押或拖延,如果是收件方,将签署回执并注明收到时间。6.9运维服务单位须在每个合同年度内,自费购买覆盖该合同年度全周期的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包括:运维作业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如行人跌落检查井、作业误伤)、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商铺进水)及环境污染责任(如污水泄漏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保险期限:从2026年XX月1日-2029年XX月1日),限额赔偿要求: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需与运维合同期限一致,若合同续签,需提前1个月完成保险续保。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7.1.1甲方(含甲方指定机构、政府)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合同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项目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需求要求乙方对服务规模范围进行统筹安排或适度调整。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实际需要对本协议项下服务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适当、合理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针对服务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甲方通知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服务人员调整和服务质量的跟进。7.1.2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乙方在期限内予以整改。7.1.3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提出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要求;7.1.4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监管包括但不限于:7.1.4.1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报告运营情况;7.1.4.2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项目设施维护是否正常进行;(2)项目运营流程是否按照政府和甲方审定流程办理;(3)安全责任制是否按照规范落实;(4)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及措施是否到位;(5)乙方的巡检记录等。7.1.5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可以随时自行考核乙方的运维服务质量,如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整改单等)通知或其他方式(涉及安全问题、突发事件等)的通知后,应及时修复缺陷或处置。7.1.7在运营期内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参与、了解运营维护等工作。7.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7.2甲方义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网运维服务费。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8.1乙方权利8.1.1按时足额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8.2乙方义务8.2.1在保证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管理并保证乙方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服务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质量、服务管理的提升改进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管理方法。乙方应当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配置专职服务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合同项目内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监督和协调,保持与甲方的沟通交流。乙方有义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针对本合同项目范围内服务内容为乙方服务人员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及内部控制要求,确保服务人员充分了解本合同项目内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等相关事项。8.2.2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巡查、值守,并在合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8.2.3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备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8.2.4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汇报运行、管养维护情况,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8.2.5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全及完整性,不得影响周边环境,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电费;8.2.6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管理和其他管制措施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8.2.7保持设施持续运营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断设施的运营,否则构成违约;8.2.8乙方依据本合同对服务人员负责,承担服务人员的所有责任及义务;8.2.9甲方对乙方的运维管理所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予接受,且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明确给予免除或减轻的除外);8.2.10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委派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其他合法有效的用工关系,按时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并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商业保险,保险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除因甲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外,乙方必须负责承担为本项目所雇人员伤亡处理和善后保障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等有关费用。8.2.11乙方按国家、行业安全、环保法规和规定,制定实施严格的安全、环保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教育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8.2.12乙方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8.2.13乙方服务人员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因服务人员开展运维工作造成的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的后果;8.2.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果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消除因此产生的影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8.2.15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函开具前格式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保函有效期至服务期限截止之日。8.2.16乙方应在每个合同年度内,自费购买覆盖该合同年度全周期的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包括:运维作业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如行人跌落检查井、作业误伤)、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商铺进水)及环境污染责任(如污水泄漏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保险期限:从2026年XX月1日-2029年XX月1日),限额赔偿要求: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需与运维合同期限一致,若合同续签,需提前1个月完成保险续保。第九条付款方式运维期内,采取“按月支付,按季考核,按季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15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上一月度运维报告和台账支付80%月运营经费,每三个月开展运维考核(详见附件运维考核表),并根据运维考核分数核算运营费用后支付乙方剩余的运维费用。排水管网运维期考核付费表排水管网运维指标考核得分违约金金额排水管网运维指标考核得分≥85075≤排水管网运维指标考核得分<85每1分计0.5万元违约金60≤排水管网运维指标考核得分<75每1分计1万元违约金排水管网运维指标考核得分<60停止支付,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照60分计算违约金。限期整改后仍小于60分的,实施机构有权根据合同启动特殊程序。注:①在排水管网运维试运行期间,不进行扣费,该考核试行2个月,2个月之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双方再进行约定。排水管网运维过渡期2个月内(含调查期)考核指标作为试行标准,过渡期内对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不予扣罚,过渡期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双方再进行约定考核标准。②违约金总金额按照阶梯式计算方式,以得分跨越各分值区间对应违约金累计得出。本项目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交由运维服务单位运营维护,市政排水管网服务费由中标人投报的排水管网年运维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排水泵站运维费用按投标人报价包干结算。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本项目应将脱水处理后达标的污泥送至污泥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污泥处置费用由政府方承担:通沟污泥应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理。运维管养服务单位对现有存量管网进行调查,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结果进行确认,并形成存量管网《调查现状报告》,存量管网病害检测及全面调查费用由运维管养服务单位承担,并计入排水管网运维服务费测算依据。市政排水管网运维期的中、大修、改造、更新、重置不纳入排水管网日常养护工作,由运维管养服务单位报送相关中、大修、项目以及数量,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认定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工程费用单独核算,不计入排水管网运维服务费。上述所指的市政排水管网小修、中修和大修应当以两个检查井之间或每30米管段内存在的缺陷总量进行判断,工作井、检查井等其他附属设施独立判断。[若两检查井间管段长度≤30米时,按两检查井之间管段内存在的缺陷总量进行判断,若两检查井之间>30米,则以第一个缺陷点为起点,每30米内的缺陷总量汇总判断(两个缺陷点间距在2米以内且需要一并施工维修的视为1个缺陷点),剩余不足30米缺陷总量再进行汇总判断。市政排水管网运维期的小修、中修、大修定义项目种类项目性质项目规模小修项目为保持原有排水设施排水功能和设施完整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包括管渠及附属设施发生局部破损的修复工作及增设检查井、雨水口等。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中修项目以恢复排水原有功能或综合性修理为主的修理工作,以及配合改善道路路面排水状况为主的局部修复或新建排水管网工作。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以下(不含50万)。大修项目以改善排水排放状况为主的局部工作,或排水设施的翻修加固工作。50万元以上(含50万),400万以下(不含400万)。第十条违约责任10.1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轻微违约:(1)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未按要求统一巡查车辆外观;(3)未按规定频次或标准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影响设施安全运行;(4)因维护或检修可能影响排水时,未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5)未按防汛要求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6)发生事故或隐患时,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7)因巡查、维护不到位致窨井盖丢失或损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8)安全生产资料不满足基本规范要求;(9)没有按合同和规定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情况较轻、没有明显影响管网运维工作。10.2.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运维服务单位一般违约:(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巡查、维护、养护频次;(2)管网清疏不达标,影响排水畅通;(3)发生事故后处置不及时;(4)窨井盖问题致人员轻伤或造成一般财产损失;(5)维护检修记录弄虚作假;(6)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致作业人员不适但未致伤亡;(7)未按要求对管网病害进行抢修的;(8)管网维修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9)接到相关部门应急抢修通知后按要求未及时到达现场或应急抢修工作不到位;(10)同一问题月度投诉量超过10宗(不含10宗);(11)履约检查发现人员或设备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12)没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明显影响管网运维工作。10.3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较严重违约:(1)由于管网运维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处罚;(2)由于运维工作不到位导致市民反复投诉;(3)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较严重影响管网运维工作。10.4运维服务单位如有下列任一行为,均应视为严重违约:(1)由于自身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无故停止合同约定的任何养护工作并不配合整改;(3)在一个自然月内连续多次发生较严重违约行为的,第4次及以上的较严重违约行为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约行为;(4)甲方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而且情况严重的;(5)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已严重影响管网运维工作;(6)未履行规定的责任而造成劳务人员群体上访;(7)存在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和津贴或与员工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且导致社会影响严重;(8)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的。10.5运维服务单位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如有其他违反规定、规范、合同和制度等情况,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影响、实际情况和整改效果等,调整违约行为类别。运维服务单位对违约行为整改不到位、群众反复投诉或社会影响大等情况,甲方有权提高对违约行为处理。10.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暂停运维服务单位款项支付或将排水管网运维项目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1.发生较严重或严重违约行为;2.因中标单位弄虚作假,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设备,不具备按时完成管网运维工作的能力;3.运维服务单位未按时限完成违约行为整改工作;4.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10.7运维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如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则视为运维服务单位严重违约,甲方可通知运维服务单位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处理。10.8运维服务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向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运维服务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书面上报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扣取运维服务单位违约金:属轻微违约的1000元/次,属一般违约的3000元/次,属较严重违约的10000元/次,属严重违约的50000元/次。10.9如有违约金每月集中扣取一次,从应向运维服务单位支付的服务款中扣除。甲方进行的任何扣款将导致运维服务单位最终的应得运维款相应减少,则按扣除上述违约金后剩余的费用进行结算。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是指在生效日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该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情况,包括:(1)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或任何其他天灾;(2)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4)任何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国有化、征用;(5)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6)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11.2不可抗力事件的评估:(1)评估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对乙方的影响及造成的损失大小,包括经济和时间两方面的影响。(2)评估程序。①乙方对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并报送甲方,报告内容包括且不限于(1)中的评估内容;②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等项目相关单位(也可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合乙方编制的分析报告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评估,参与各方提出评估意见;③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根据乙方不可抗力事件分析报告、项目各方评估意见编制不可抗力事件评估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上报给甲方、发送给项目参与各方并存档。11.3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中止履行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甲方、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于因为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存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花费和索赔,任何一方均无须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承担责任。11.4适用的例外乙方无权将任何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项目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1)乙方因其自身、其职工自身和(或)社会资本自身或其职工自身的原因(受本合同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除外),不能履行项目合同;(2)非因项目合同所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原因,任何本项目设施存缺陷、潜在缺陷或交付发生延误;(3)本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正常磨损。11.5不可抗力的通知(1)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迟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2)未经书面通知的,不得以不可抗力对抗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11.6费用和时间表的修改(1)除项目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2)如果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延长进度日期的程序,则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受到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11.7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1)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11.8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终止(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主张因不可抗力阻碍其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方应当提交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程度和不可抗力所持续时间的书面材料。(2)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该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项目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终止项目合同。(3)如果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项目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第十二条退出机制1.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相关车辆和运维设备及运维管理、技术人员,累计3次达不到要求的或运维服务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未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关车辆、运维设备或养护管理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运维服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运维服务单位对其清疏现场管理不到位,致使第三者人员伤亡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运维服务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运维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累计6次或连续3个月检查评分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和解除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4.运维服务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除“特殊的清疏部分”和“管网CCTV和QV检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且经甲方书面批准);如有转包,甲方有权提留所有转包项目的款项,并可终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价的20%向运维服务单位主张违约金,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6.在服务期内,运维服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应急预案,管养服务单位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运维款,同时运维服务单位要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运维服务单位承担。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服务期内,如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调整运营范围、期限和内容等合同变更的,应提前30日向合同另一方进行告知,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合同变更生效。第十四条提前终止14.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提前终止的;14.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更事件,以及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委托运营合同解除等情势变更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第十五条法律效力15.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及解释均适合中国法律。如本合同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15.2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各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效力。15.4除非导致合同的终止,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合同之继续履行。15.5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15.7对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附件:1.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陈江街道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设施数量表(雨污水数据表)2.惠州市排水管渠及泵站管理维护质量标准(试行)3.排水管网运维考核标准4.图纸智慧区市政道路移交汇总表(起步区、总部区)17宗项目,28条道路项目序号道路序号项目名称道路名称道路长度(m)道路宽度(m)井盖雨水箅子雨水管污水管区域备注DN3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DN1200DN1350DN1400DN1500DN1650DN1800DN20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D820*1011起步区一期市政道路“两横”(三和大道、社溪大道)工程松柏岭大道(S120-宏溪大道)335442555668288527051861168863559735372593272055起步区已接管2起步区一期市政道路“两横”(三和大道、社溪大道)社溪路(S120-宏溪大道)2504.37362513782392460136523067030726312017826713152672366132起步区已接管23起步区一期市政道路“两纵”(宝山大道)工程宝岗路(S120-松柏岭大道)147036137496138058881535054802462933057286起步区已接管4起步区一期市政道路“两纵”(宏光大道)工程宏溪大道(S120-松柏岭大道)166749180524739161215272288.58055456548495起步区已接管35招商服务中心连接路招商服务中心连接路200.75184332989611030186起步区已接管46朱山路南段石榴岭路(松柏岭大道-和坎路)215.2918243295909065255起步区已接管57支路网梁屋路(宝岗路-蔚岗路)5001853903513302026649548起步区已接管8支路网和溪路(宝岗路-蔚岗路)5122659763732891142890174296382633起步区已接管9支路网松北路(宏溪大道-石榴岭路)(原和坎路)760188812640623190273336331003起步区已接管10支路网新和路(和溪路-社溪路)(原新委路)33218375621027511833357起步区已接管11支路网月明路北段(松柏岭大道-委光路)552.321870104338346150208715起步区已接管612西区首批市政路网花岭路东段360264402986415210063134515起步区已接管713宝山大道南宝岗路南段(S120-智慧大道北)122736205014001525800315290823739起步区已接管814智慧大道北(直投段)智慧大道北段59818031718002843.531870.996245.993622.21660.0228746021156起步区已接管915河惠莞高速仲恺北服务区连接路市政工程仲恺北服务区连接路90390012697起步区已接管1016金籁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金籁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工程(松南路)64921276420311410610535234477起步区已接管17金籁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金籁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工程(石榴岭路)100024981526481952483753352503949715669起步区已接管18金籁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金籁项目周边配套市政工程(和溪路)3132918321818535215195起步区已接管1119杏园南路(军民路-杏林路)市政工程杏园南路811.43365286624372949991897435324344208起步区已接管1220和溪路(宏溪大道-榄村路)市政工程和溪路(宏溪大道-榄村路)572295680476315901628090127144569起步区已接管1321黄屋路(东升大道至智慧大道东)黄屋路(东升大道至智慧大道东)78726791243984313035965818066总部区已接管1422新侨大道市政工程(一标)新侨大道市政工程( 一标)6114211316528898711243929021615438771981217总部区已接管23第二批市政道路(创新与总部经济)智慧东路南延线1222.4802333608952961512182324664383411498472760总部区已接管智慧区市政道路移交汇总表(起步区、总部区)17宗项目,28条道路项目序号道路序号项目名称道路名称道路长度(m)道路宽度(m)井盖雨水箅子雨水管污水管区域备注DN3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DN1200DN1350DN1400DN1500DN1650DN1800DN20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D820*101524第二批市政道路(创新与总部经济)科融一路442.5124535134525019141126200392总部区已接管25第二批市政道路(创新与总部经济)侨湖北路(原科融二路)435.46245547353175205192215380总部区已接管26第二批市政道路(创新与总部经济)潼侨南路(原科融四路)452.051843482507720317219103361总部区已接管1627环科路环科路300254180916304404348851259843464842总部区已接管1728石岗围路石岗围路37512224016523617986338总部区已接管合计27696.582953571117033.534742.997118881.9912103.27045.022754.5267285341034865035615315884627781917562208仲恺大道管道统计表序号名称管径(mm)(二子项)管段长度(m)(三子项)管段长度(m)(七子项)管段长度(m)南线客运站至U形槽小计(m)一管1污水(塑料管)3005413672污水(塑料管)400157138910120613污水(塑料管)5002222410259269164污水(塑料管)60057389505污水(钢筋混凝土管)300556污水(钢筋混凝土管)4001332333667污水(钢筋混凝土管)5002119842238724148污水(钢筋混凝土管)6001919171469045547779污水(钢筋混凝土管)8002061555120358309410污水(钢筋混凝土管)10009852633095411污水(钢筋混凝土管)16503030012雨水(塑料管)30028378911274465546713雨水(塑料管)400112357322114雨水(塑料管)500118762272015雨水(塑料管)6006240102016雨水(钢筋混凝土管)3005922828617雨水(钢筋混凝土管)500221204235854218雨水(钢筋混凝土管)60050324741230489469519雨水(钢筋混凝土管)8007581866587552376220雨水(钢筋混凝土管)10005281021418150211721雨水(钢筋混凝土管)1200635902383148206822雨水(钢筋混凝土管)13501023186156136523雨水(钢筋混凝土管)1500419446190105524雨水(钢筋混凝土管)165055631012298825雨水(钢筋混凝土管)1800612609122126雨水(钢筋混凝土管)200020548715684827雨水(钢筋混凝土管)220068668628雨水(钢筋混凝土管)3000X150017635252829雨水(钢筋混凝土管)3000X20001836353218930雨水(钢筋混凝土管)2000X180032331563831雨水(钢筋混凝土管)2000X200051151132雨水(钢筋混凝土管)3000X200028628633总计51074二雨水箅座1350三雨污水检查井座1863《排水管网运维考核标准明细表》序号类别考核要求考核办法标准分1日常巡查监督1.制定日常巡查、排水户监管、工地监管、雨水排放口巡查制度;2.日常巡查监督覆盖辖区全部排水设施(含附属检查井、收水井、污水管水位、截污闸) 、排水户接驳情况、在建工地周边排水状况、雨水排放口就沿河排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3.每月按要求对排水户雨水管、污水管接驳情况和排水及水质情况进行监控, 以月报形式上报实施机构;4.每月更新辖区内在建工地情况资料; 根据工地巡查相关要求开展工地巡查工作; 检查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排水去向、周边管网情况,以月报的形式上报实施机构。5.根据要求开展雨水排放口巡查工作。6.每月5日前报送日常巡查监督台账,包含排水井巡查台账、雨水排放口巡查台账、污水管水位巡查台账、排水户监督台账。1.未开展排水设施日常巡查、排水户监管、工地监管、雨水排放口监管的, 扣5分,已开展但未全部完成的,按未完成率*5扣分;2.未按要求提供排水户雨、污水管接驳情况和排水水质月报扣1分,未按要求更新在建工地巡查月报, 扣1分;3.未按规定巡查频率开展巡查的, 按运维范围道路总数的完成率扣分①90%≤完成率<100%, 扣1分;②80%≤完成率<90%, 扣2分;③70%≤完成率<80%, 扣3分;④60%≤完成率<70%, 扣4分;⑤完成率<60%, 扣8分。注: 未巡查部分导致出现安全问题或是溢流问题, 扣8分。4.发现台账弄虚作假并经核实的每次扣4分。102管渠1. 排水顺畅、排水管渠完好率高;2.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宜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3.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质量标准》(试行)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4.管渠养护水平以1km为一个考核单元, 一次可多个考核单元进行评定。1.排水不畅通, 积淤或异物堵塞超过管径的1/5(含1/5)DN600及以上每处扣0.2分; 超过管径的1/2(含1/2) ,DN300及以上每处扣0.5分; 管渠完全堵塞每处扣1分。2.每月更新污水管高水位运行台账, 分析原因, 运维责任范围外的及时上报, 责任范围内的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未更新台账未分析原因的扣2分,运维责任范围外的未及时上报, 责任范围内的未制定整改计划未实施的扣2分。103排水井1.井盖设施正确且完整, 井底无异物阻水;2.收水口未完全堵塞, 具备排水功能;3.井内安全防护设施完整;4.井筒无裂缝, 无渗水;5.井内标识清晰完整;6.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质量标准》(试行)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7.检查井养护水平以1km为一个考核单元, 一次可多个考核单元进行评定。1.井底积泥深度超过管径的1/5(含1/5), DN600及以上每处扣0.2分; 超过管径的 1/2 (含1/2) ,DN300及以上每处扣0.5分,检查井完全堵塞每处扣1分;2.井座破损、凹凸超过30mm,每处扣0.1分;3.井盖板破损, 每处扣0.1分; 井盖打不开或被覆盖, 每处扣0.1分; 井盖板缺失的,每处扣0.5分。4.收水口完全堵塞、井盖无安全插销、未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含脱落), 每处扣0.1分;5.标识牌缺失或破损, 每处扣0.05分;6.井筒裂缝未纳入整改计划的每处扣0.5分,已纳入整改计划但未按期修复,每处扣0.1分。104排水管渠结构性缺陷整改对上一季度实施结构监督检测及运维单位自查发现管道结构性缺陷问题进行轻重缓急计划整改,且提交整改计划, 整改率达到100%。监督检测上一季度中发现管道结构性缺陷(小修)按轻重缓急计划整改率评分(结构性缺陷等级为三四级)未按照轻重缓急整改计划完成的, 且没有合理理由书面说明反馈的,按以下扣分:①90%≤整改率<100%, 扣1分;②80%≤整改率<90%, 扣2分;③70%≤整改率<80%, 扣3分;④60%≤整改率<70%, 扣4分;⑤5整改率<60%, 扣8分。95通沟余泥运输和处置1.作业区域应及时清理。2.通沟余泥运输车辆应加盖, 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在运输过程中通沟余泥不落地, 沿途无洒落滴漏;3.通沟余泥盛器(泥斗) 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 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 应及时撤离现场;1.作业区域未及时清理, 扣0.5分;2.通沟余泥运输过程未加盖、未定期清洗、沿途有洒落滴漏,每项扣0.5分;3.因通沟余泥处置不当被通报或曝光, 每次扣1分。4.发现台账弄虚作假并经核实的每次扣4分。46安全文明作业2.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作业现场按规范围蔽;4.作业现场警示标志齐备, 夜间应悬挂警示灯;5.作业人员应穿反光衣、反光帽;6.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1.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每项扣1分;2.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 每次扣1分;3.安全生产监督员未到位的,每次扣0.5分;4.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未按整改时限要求落实整改的,每处2分;5.淤泥堆放、违法乱排污水或泥浆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每次扣0.5分;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每次扣8分。7 安全施工统一管理 施工人员机械未统一管理的扣1分107防汛及其他应急处理1.建立防汛及应急指挥部;2.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3.防暴雨预案启动期间抢险预案执行情况;4.切实落实涵隧泵站、截污闸预案;5.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及应急事件。1.未建立防汛及应急指挥部,未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 扣5分;2.气象预警做好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30分钟后,内涝点(已知)布防不到位的, 扣2分,每延迟30分钟, 扣1分;防暴雨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并未汇报布防情况的,每次扣0.5分;4.发现或收到井盖缺失通知后1小时内未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每次扣2分; 应当3小时内完成却未完成井盖补缺的, 每延迟1小时扣0.5分; 超过36小时内未完成井盖设施缺损修复的, 每延迟1小时扣0.5分;3.收到突发险情通知后, 抢险人员1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的, 扣1分, 每延迟30分钟, 扣1分;收到突发险情通知后2小时内并未汇报抢险情况的, 每次扣0.5分;5.接到应急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2分。88排水设施移交1.根据移交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2.移交资料齐全;3.根据相关移交标准进行办理移交;4.建立公共排水设施移交台账。1.根据移交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每推迟一天扣0.2分;2.移交资料不齐全, 并未有相关说明, 每次扣0.5分;3.未根据相关移交标准进行办理移交, 每次扣0.5分。39管网摸查1.根据实施机构的要求, 开展辖区内排水管网摸查(包括结构性缺陷问题、功能性缺陷问题、错接混接漏接等);2.形成管网摸查报告。1.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管网摸查工作, 每次扣1分;2.管网摸查超时限完成,每次扣0.5分。3.管网摸查结果不真实的, 每次扣3分。510资料报送1.按照要求上报月度清疏养护计划、水泵闸门运行记录、水泵闸门设备检查记录、水泵闸门设备保养记录、日常巡查台账、排水户监管台账、工地巡查月报、通沟余泥运输和处置台账、公共排水设施移交台账、排水公共服务相关台账;2.每次防暴雨预警响应结束后6小时内按要求上报“一雨一报”;3.按要求报送以区住建局正式文件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1.按要求上报月度清疏养护计划、水泵闸门运行记录、水泵闸门设备检查记录、水泵闸门备保养记录、日常巡查台账、排水户监管台账、工地巡查月报、通沟余泥运输和处置台账、公共排水设施移交台账、排水公共服务相关台账等材料,每项资料未按时报送扣0.3分;2.每次防暴雨预警响应结束后6小时内未按要求上报“一雨一报”的, 每次扣0.5分;3.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检查数量、检查内容、覆盖范围、记录要求等, 每项各扣0.2分。511公共排水服务1.制定排水公共服务制度;2.对仲恺高新区区“排水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等行政许可进行技术审查;3.配合办理涉排水非行政许可事项;4.配合开展违法排水执法工作, 负责对仲恺区排水户雨水管、污水管接驳情况和排水及水质情况进行监控; 为违法排水行为整治及排水执法提供技术支持。1.排水公共服务超时完成, 每次扣1分;2.排水公共服务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次扣1分;3.排水公共服务被投诉或通报并核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4.核实存在吃拿卡要等廉洁问题的, 每次扣5分。512交办事宜实施机构及相关行业部门正式函件、整改通知书、任务单及会议纪要明确交办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需在检查月份内完成的事项未完成的,根据评分标准, 对应扣分。1.交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的, 每项扣2分。2.交办事项完成时间超过规定的, 且没有合理理由书面说明反馈的, 每超过一天扣0.1分, 直至扣满8分止。813案件处理及反馈1.建立投诉等案件处理制度;2.按时办结投诉案件;3.及时转办非责任范围的案件;4.主动协调解决处理相关事项;5.及时反馈无法解决的事项。1.未建立投诉案件处理制度的, 扣1分;2.超时办结或未及时转办的,每超时一天扣0.1分;3.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负责处理的投诉案件, 投诉案件回访不满意, 并经核查为处理不到位的, 每单扣1分;4.未及时反馈自身无法处理的投诉案件,每次扣0.5分;5.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负责处理的投诉案件, 并经核查为处理不到位的, 反复投诉1次扣0.5分; 反复投诉2次扣1分; 反复投诉3次及以上扣5分。(经核实投诉不属实的免除扣分 )814运维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1、制定运维计划, 其中对于上月未完成的计划量需纳入当月运维计划。2、按月度计划实施1、未按照运维底数制定运维计划, 扣5分;2、上月未完成计划量未纳入当月运维计划, 扣0.5分;3、未按照当月运维计完成的, 且没有书面说明反馈的, 按以下扣分:①90%≤完成率<100%, 扣0.1分;②80%≤完成率<90%, 扣0.2分;③70%≤完成率<80%, 扣0.3分;④60%≤完成率<70%, 扣0.4分;⑤完成率<60%, 扣0.5分。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1341-2026-00037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0号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投标保证金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十、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一、承诺函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监狱企业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八、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九、履约进度计划表二十、各类证明材料二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二、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三、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五、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二十六、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仲恺大道(南线客运站-梧村河)、潼湖生态智慧区市政排水管网日常运维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0号],我方愿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日常运维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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