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兴化市人民法院2026)



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1-TZZZ-C2026-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人员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表中安检员人员素质要求:男性安检员:小于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70cm,4人;②女性安检员:小于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8人。
更正为:安检员:6人,性别:女性,小于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更正日期:2026-02-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亭路2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52677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兴化市长九领寓519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23-83285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23-83285808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1281-TZZZ-C2026-0004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

品目
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
兴化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15:0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23-83285808

采购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亭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2677968

代理机构名称
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兴化市长九领域5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云

竞争性磋商文件NY项目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1-TZZZ-C2026-0004号采购人:兴化市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兴化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1、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金融机构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23-820206052、招标(采购)不见面交易注意事项安装调试音视频设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装好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确保音视频畅通。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需要进行谈判、招标程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按照要求对耳麦、摄像头等通讯工具进行最终调试,可以利用微信或qq等相关软件进行测试,确保在谈判、招标过程可以正常进行。及时完成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需要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待评审专家开启最终报价程序后,及时准确完成最终报价。3、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实现了供应商在家报名、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为避免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问题,希各供应商客观真实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规范报价行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持续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政府采购政策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于项目中所涉及商品和快递包装的,参考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对产品进行绿色包装。4.4绿色数据中心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4.4.1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4.4.2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4.4.3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4.4.4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4.5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4.5信息安全产品4.5.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5.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6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根据兴化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兴财购〔2023〕25号)要求,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我市全面启用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开鑫科技有限公司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提供系统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与该司进行技术对接。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第三章合同文本24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6第六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39第七章代理服务收费标准53第八章质疑函范本54第1章磋商邀请受兴化市人民法院委托,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单位,对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1-TZZZ-C2026-0004项目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预算金额采购包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1169最高限价:采购包号是否设定最高限价(是/否)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1是169采购需求(简介):兴化市法院本部安检及安保、戴南法庭安检、安丰法庭安检、开发区法庭安检及安保、西鲍法庭安检。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22个月(2026月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联合体参与磋商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是/否)该采购包中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1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号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0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化市人民法院地址:兴化市南亭路1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5952677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化市长九领寓518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0523-83285808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审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5.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政)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泰州中政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该项目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磋商文件制作费、磋商代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等。4.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依据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收费标准。标准见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泰州中政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泰州中政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泰州中政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泰州中政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泰州中政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3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泰州中政。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泰州中政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1.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泰州中政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泰州中政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泰州中政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泰州中政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泰州中政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泰州中政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泰州中政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泰州中政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泰州中政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泰州中政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供应商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3.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泰州中政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26.1.4.1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6.1.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6.1.4.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磋商小组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27.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泰州中政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泰州中政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泰州中政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泰州中政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泰州中政、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泰州中政提出,由泰州中政负责答复。采购人及泰州中政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泰州中政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泰州中政及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泰州中政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泰州中政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至泰州中政领取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3章合同文本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适用于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甲方:(买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金额: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本项目保安服务费按年度成交价均摊至每季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季度结束,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和经采购人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经采购人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计发上一季度服务费用。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清单采购包号采购标的项目属性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服务类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采购要求1、项目概况:兴化市法院本部安检及安保、戴南法庭安检、安丰法庭安检、开发区法庭安检及安保、西鲍法庭安检。2、付款方式:本项目保安服务费按年度成交价均摊至每季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季度结束,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和经采购人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经采购人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计发上一季度服务费用。3、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服务期限为22个月(合同1年1签),首年委托服务期自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合同期内监督管理和考核的得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第二年后十个月的服务合同(2027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续签服务合价格为年度成交价格均摊至每月度,按服务月数计算。合同的内容、要求、考核标准等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三、服务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兴化市法院拟聘用安检队员6名(分别服务于本部西大门2人、戴南法庭1人、安丰法庭1人、开发区法庭1人、西鲍法庭1人)。保安队员10名(南大门夜班4人,开发区夜班及白班3人,戴南法庭夜班1人、安丰法庭夜班1人、西鲍法庭夜班1人)。(二)项目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做好兴化市法院本部(西大门)安检、戴南法庭安检、安丰法庭安检、开发区法庭安检、西鲍法庭安检工作及本部南大门、开发区法庭夜间值守工作(含开发区法庭白天值守工作)、戴南法庭夜班、安丰法庭夜班、西鲍法庭夜班(夜班时间为17:30-8:30)。2.保安装备、耗材的使用:采购人免费提供安全服务的办公场地及办公用品。3.人员服装:所有驻场保安员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标准的标识(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4.保安执勤工具:供应商应配置完成各项安全服务所需的工具、器具(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执勤手电等)。购置、维修、保养各类工具器具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三)人员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表岗位人数人员素质要求岗位说明安检员6安检员:6人,性别:女性,小于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1.具有高中(同等)或以上学历;2.形象好,身体健康,礼貌文明,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3.入职时须取得安检员证,政历清白。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应变能力负责院本部西大门、戴南法庭、安丰法庭、开发区法庭、西鲍法庭安检工作。保安员10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10人。1.具有初中(同等)或以上学历;2.形象好,身体健康,礼貌文明,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3.入职时须取得保安员证,政历清白。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应变能力。5.院部南大门中2人除需持有保安员证外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负责院本部南门、戴南法庭、安丰法庭、开发区法庭、西鲍法庭夜班值班及开发区法庭南门白班值班。★1.人员配置相关要求是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服务人员在我市足额缴纳社保。★3.供应商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符合人员配置要求的驻场服务人员名册,以及人员配置要求中涉及的人员年龄、学历、职业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工作经历需提供经业主签章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作假或与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不符,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项目成交后,到岗履职人员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一致。若未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条件履约到岗的,按照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项目相关人员按照采购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到岗履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相关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且变更人员的相关要求和条件不得低于被变更人员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四)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管理方案要求1.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1)整体服务设想:贴合法院工作特性,提供专业、规范且具针对性的保安服务,构建安全有序的司法环境。需充分认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特殊性,在服务中注重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2)总体目标:确保法院办公区域、审判区域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提升法院安保形象。2.保安服务方案和组织措施(1)保安服务方案:涵盖人员配备计划,依据法院各区域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安岗位与人数;明确各岗位工作流程与职责,如入口安检、巡逻路线及重点区域守护要求等;制定勤务模式,包括班次安排、交接流程等。(2)组织措施:设立现场管理架构,明确项目经理、队长等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建立与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人员管理制度:包含保安人员招聘标准、录用流程;制定考勤、请休假制度,规范人员日常管理。(2)培训制度:明确入职培训、定期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周期,确保保安人员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3)考核制度: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4)奖惩制度:制定奖励与处罚细则,激励保安人员积极工作,惩处违规行为。4.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方案(1)制定各类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分别制定详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与各岗位分工。(2)应急响应机制:规定突发事件报警、报告流程,确保快速响应;建立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协同应对事件。(3)后期处置措施:包括事件调查、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5.员工培训、考核和管理方案(1)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涵盖法律知识、安保技能、职业道德等;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2)考核方案:定期考核,可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考核方法结合日常工作表现、技能测试、理论考试等;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奖惩挂钩。(3)管理方案: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基本信息、培训经历、考核结果等;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五)兴化市人民法院保安服务管理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1.基本要求:(1)合理配置人员组织结构,加强员工相关岗位操作技能培训。(2)安检员必须认真工作,熟练掌握安检动作、相关设备的操作和识别方式,做到能够及时发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燃液体)等危险品,切实做到“逢包必检、逢人必查”,确保采购人安全。(3)保安队长(经理)定期与采购人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服从采购人相关工作安排。(4)所有驻场人员必须具备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无条件调换。(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安检员(15人)及保安员(7人)开展警务督察,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服务标准:(1)按照采购方要求做好安检工作,用语礼貌,文明值勤;(2)做好夜间值守、巡查工作;(3)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3.服务目标及各项指标要求(1)管理服务目标:为采购方工作人员创造高效、便捷、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为办事群众创造文明、舒适、温馨的办事环境。(2)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最低要求):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值班场所环境卫生、清洁率达到>99%;公共设施巡查率100%;治安案件发生率(3)所有进场服务保安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应严格执行机关相应的保密制度并签订保密协议,遵守相关的政治纪律。(六)服务方案要求1.总体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安全服务方案,需针对不同托管区域的实际情况,紧扣采购人实际需求,富有前瞻性、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规章制度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和文档管理等规章制度,需覆盖面广、可行性高、针对性强。3.应急预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保安托管的实际情况,梳理兴化市人民法院这一特殊、重要场所可能会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在最大限度内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好采购人的员工及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场所的和谐稳定。所提供的保安人员应具备应急救护能力,以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迅速、科学地展开救援工作。4.安保值班巡查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制定托管区域内的安保值班巡查(包括办公区域正常作息时间以内、东大门传达室24小时、夜间巡更)工作方案,确保遵守采购人的管理标准要求。5.交接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交接方案,包含进场查验、接收移交、退场撤离等,紧扣采购人实际需求,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6.人员的工作餐等福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七)考核方案采购人办公室每季度将按《兴化市人民法院安全服务考核办法》对供应商组织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具体考核办法如下:兴化市人民法院安全服务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升保安公司服务品质,由办公室依据本考核办法对保安公司各方面工作(工作内容以服务合同为依据)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00分,除对扣分项要求立即整改外,若得分低于95分,每少1分,则在当季管理费中扣除500元。若得分低于80分,将终止与保安公司的服务合同。一、保安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承诺配足保安人员,发现有缺岗的情况,每查到1人次,扣保安公司1分;发现有缺员情况,并要求保安公司7天内补齐人员。法警大队每月不定期检查保安在岗情况,并将情况报保安公司以及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二、保安队员必须经***门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发现1人次无政审上岗扣1分,并责令立即辞退无政审工作人员。三、保安人员上岗时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表仪容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扣0.5分。四、严禁保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1)上班迟到早退(作息时间由队长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2)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3)离岗、串岗、在岗玩游戏、做其它事情等;(4)在岗时睡觉、醉酒状态等。每发现1人次扣1分,并立即要求保安公司撤换工作人员,查清事实,妥善处置。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没有制定的,扣1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和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六、保安队员必须对不准进入室内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拦阻,对于强行进入的要记录车牌及时上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七、车辆在停车场里严禁逆向行驶,车辆进出按照指定出入口通行,管理不到位每次扣0.5分。八、指引社会车辆规范停车,一位一车,根据箭头方向有序停放,发现车辆停车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九、在规定值守时间与范围内,发现一起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被窃案件,经查实属安保责任的,扣1分,并督促给予适当赔偿。十、确保采购人不发生一起刑事、治安事件。如因保安公司履职不到位,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有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而发生了刑事、治安案件,经查实后,追究保安公司责任,并扣10分,责成赔偿公共财产的损失。十一、加强上访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程序办事。如对上访人员,没有进行拦阻、登记、报告,任意进出,置之不理者,每次扣0.5分。十二、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检查从大门进出入的物品,大宗物品必须要有办公室出具的放行条。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等物品进入大楼,每发现1次扣2分。十三、责任范围内大楼内、停车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事件的发生。保安人员有不尽职者发现1次扣1分。十四、发现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温感等消防基础设施缺损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不及时反映的,每一次扣0.5分。十五、严禁非专职人员动用强电间、弱电间、配电箱等。对违反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保安必须严厉制止住,及时报告。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十六、如有盗窃事件发生,经查实属安保责任的,扣1分,并督促给予适当赔偿。十七、不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管理的,每次扣5分。监督考核标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工作;实事求是、罚有事实,办公室为监管责任主体。费用的支付需由办公室出具监管考核分数,根据此办法方可支付。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1、报价报价(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它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若遇小数位数争议,按四舍五入规则处理。2、商务分(14分)荣誉(3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安保服务集体荣誉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保安服务项目,每有1份得2分,最高得6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合同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发票,缺一不可,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被服务单位业绩仅认可1次,不重复计分)认证(5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5.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所有提交的认证证书,均须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址:cx.cnca.cn) 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验,未通过核验的证书,一律不予计分)。3、技术部分(66分)投入保安队长资质(6分)拟投入保安队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保安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获得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保安队长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证书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岗位资质(10分)拟投入保安人员中具有三级保安员及以上证书的,每有1人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证书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保安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每有1人得1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证书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保安人员或消控人员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证书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方案(10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和本项目实际制定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需针对不同托管区域的实际情况,紧扣采购人实际需求,富有前瞻性、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保安服务方案和组织措(10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和本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监督措施等(包含项目管理架构、主要人员职责、巡查等):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监督措施合理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监督措施较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0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和本项目实际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日常服务的运作管理等各项制度。制度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方案(10分)供应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梳理本项目重要场所可能会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在最大限度内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好采购人的员工及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场所的和谐稳定。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员工培训、考核和管理方案(10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和本项目实际制定员工培训、考核和管理方案,包括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等,方案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第6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二、资格审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投标人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9.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7)10.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9)12.联合体协议(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0)总备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1-5条、8、9条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10、11、12条如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而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三、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含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注:本章仅提供响应文件中的部分文件格式,不应被理解为包含了响应文件所需的全部资料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书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响应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附件1分项报价表次项目编号:编号内容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月金额年金额备注1人员工资安检员人保安员人2社会保险3人3节日补肋、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4服装费、劳保等5公司管理费6税金响应报价总计小写: 大写(人民币): 根据清单内容响应单位自行进行编制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4.二次报价时需提供与二次总报价相符的分分项报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附件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附件7磋商响应函致:泰州中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附件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类项目)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值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本项目采购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自行勾选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0拟派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学历本项目中的岗位是否缴纳社保…填写说明:1.按照采购需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相关证明材料附后,资格证书、学历、社保。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第七章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2024】2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差额累进),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本公司缴纳。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 亿元(含 10 亿元)0.05%10-50 亿元(含 50 亿元)0.01%50 亿元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中标(成交)金额按采购预算金额计算。7.账户信息:收款人: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212810471010000088246第八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按该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并将该函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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