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二甲基酮肟招标变更公告(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6)
陕西公司询价公告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104673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陕西公司煤化工二甲基酮肟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任意1份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四、付款方式及交货期
1、报价货款为含运杂费,含13%增值税的到场价格;结算方式:详见询价问价;
2、所报物资必须注明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注明物资的品牌;
五、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21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10 17:00:00
报价开始时间:2026-01-21 08: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2-12 17:00:00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高少卿
联系电话:17791127171
采购单位: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6-01-21 08:30:00
二甲基酮肟框架协议钠框架协议-询价文件7.7.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060609000002
二甲基酮肟|>95%
吨
1.0
13
2026-02-14 00:00:00
060609000002
二甲基酮肟|>95%
吨
4.0
13
2026-02-14 00:00:00
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二甲基酮肟框架协议)询价文件采购人: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煤化工厂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技术规格书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编号: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格法(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者原则确定中选方)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煤化工二甲基酮肟框架协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组织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一、报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任意1份所投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需上传)(第五章自行下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2.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对报价人进行抽查复核后若发现虚假情况,将否决其报价。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报价。4.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报价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报价条件。6.报价人须将报名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情况说明文件内容及陕西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注:严禁报价人使用中煤陕西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陕西公司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二、公告时间与询价范围1.公告时间以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公告时间为准(https://ego.chinacoal.com)2.询价范围(1)询价明细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2)技术规格书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三、主要商务条款1.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文件揭示之日起120日历天2.交货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12个月内,接买方通知分批次【7】天内交货,将合同所列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地点陕西公司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预估金额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100%的货款。合同截止,最后一批次物资使用完毕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质量保证金。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一、报名资料按照询价公告中报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第一章报价人的资格要求)。二、报价要求本次价格包含运杂费、13%增值税的到场价格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并达到采购人全部要求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响应要求1.报价人保证:除下表列出的偏离外,报价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序号采购人要求技术偏离商务偏离偏离说明12....2.商务主要条款、技术要求应实质性响应,否则否决其投标,要求*号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否决其投标。3.报价人报价时未提供偏离内容,表示全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如有响应偏离,报价人应在报价时上传偏离表。四、报价报价形式:报价人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报价录入。五、其他1.询价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报价人应以采购人变更后的询价公告内容为准。2.参加本次询价的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七、询价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采购人: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煤化工厂使用单位地址:甲醇中心、煤化工二期项目指挥部净化甲醇项目组联系人:邵文超18392260050杨文锋18392265528(技术)、高少卿17791127171(商务)邮编:719000邮箱:513296190@qq.com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年度【】长期供货采购框架协议甲方协议编号:【】乙方协议编号:【】物资/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双方建立持续和良好合作的目的,并共同减少交易成本、缩短交货前置期、提升服务、深化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从乙方采购本协议所列物资,获得优惠的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同意按照下文所述条款和条件出售该物资并提供相应服务。1、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下述措词在本协议中应有下述含义:1.1本协议: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年度【】长期供货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附件。1.2协议双方:指甲、乙双方。1.3采购订单: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下,就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付款、交货、运输、验收等具体事宜达成的采购订单。1.4日:指日历天。本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本协议约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的,以公休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1.5技术协议:指主要对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数据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技术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6工艺性试验:指乙方提供产品供甲方进行工艺方法、工艺参数的可行性或可加工性等而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确定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数据能否满足甲方的现场需要。1.7物资价格波动依据:指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的,可作为证明乙方物资价格在公开市场上确实发生了波动的证明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机关或行业组织正式发布的影音、网络数据、书面文件等。1.8价格调整文件:指任何一方向对方出具的申请调整物资价格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中应当包括调价的原因、调价的幅度、调价的依据等内容。2、供货范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见本协议附件1。3、技术要求3.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寻源时寻源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或满足双方签订的相关技术协议要求,如两者不一致的,应按对乙方权利义务及乙方产品约束更为严格的标准、要求执行。3.2甲方对乙方产品如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工艺性试验。若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通过甲方工艺性试验的,则乙方应先行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在其产品通过甲方工艺性试验后方能签订采购订单并正式供货。3.3乙方供应的产品在工艺或原料方面有任何变更的,乙方须将该变更以及该变更可能对产品功能、特性、价格等方面的影响预先通知甲方,并先行咨询甲方该变更是否可能会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否则不得擅自变更。但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并不能免除乙方就变更后所供应的产品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技术及质量保证义务。4、价格及支付4.1本协议所供产品的价格,只规定了相应品种物资的单价,且单价均为含税到货价(包括包装、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增值税、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产品价格见本协议附件1。4.2本协议价格形式为【】:A.本协议所供物资价格为本协议有效期间的固定单价,在此期间,协议价格不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而做调整;B.当本协议所供物资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甲、乙双方均可在提供物资价格波动依据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价格调整文件,启动价格调整,价格调整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则按调整后的协议价格执行。价格调整规则详见附件1。4.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协议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4.4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采购订单,甲方按下列方式分阶段向乙方支付货款:支付节点名称支付期限(日)支付比例(%)支付单据采购订单生效后 乙方发货前 到货签收后 到货验收合格后 质保期结束后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5、采购订单5.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根据实际采购需求与乙方达成采购订单并按采购订单办理结算付款。5.2甲方向乙方发送“订单”并同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小时内对订单进行确认。乙方未在前述时限内确认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订单,甲方有权就该订单另行寻求第三方供应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6、供货区域及数量6.1乙方供货区域为采购订单列明的甲方指定地点。6.2本协议附件列明的数量仅为暂定数量,甲方实际订货量以采购订单为准,订货数量随甲方采购计划变化而调整。在甲方需求量增大时,乙方应保证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6.3乙方应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规定最低订货量或收取“零散订货”额外费用。6.4甲方最终结算数量以本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采购订单项下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7、装箱与运输7.1乙方应对采购订单项下的货物采取适用于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蚀、防撞击的包装,按采购订单要求及时装运产品,并向甲方及时提供发运明细。7.2乙方应在产品发运时,将产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如有)等附随文件随同产品一并发运。8、质量与权利保证8.1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单签发日后【】个月或不少于货到现场后【】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耗件除外),在此期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适用【】标准质保条款,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8.2乙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性能符合甲方寻源文件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生产经营和现场使用的要求,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并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义务。8.3乙方保证其产品为全新且表面及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法合规原装产品,所有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甲方采购目的以及甲方预定的特定用途,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等要求。乙方保证采购渠道合法正当。8.4甲方对乙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接到甲方质量异议信息后应在【】小时内作出反应,按甲方要求到达现场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甲方。8.5如乙方供货质量不能达到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不符合相关技术协议要求,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8.5.1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货款、运费和其他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8.5.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符合本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的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为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5.3有权单方以按质论价的方式,以降低产品价格(按甲方确认价格执行)的方式接收乙方交付的产品。8.6乙方保证对所供产品享有完全所有权、知识产权(如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抵押、质押、留置、知识产权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制政策等规定,不存在影响乙方履行其供货义务的重大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法院查封和强制执行事项。如果存在或发生,乙方必须立即自付费用予以妥善处理,保证本协议和采购订单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更换产品、消除影响。如果乙方不及时妥善处理,对甲方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采购订单,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7乙方保证其产品应当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煤矿/煤化工/煤矿装备/电力新能源/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资格和功能要求,乙方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8.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9、验收9.1验收标准按照本协议和采购订单执行。如果对验收标准有争议的,由甲方确定验收标准。9.2产品发货前【】个工作日,乙方须通知甲方准备验收。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质量保证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订单、终止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3在产品到达现场后开箱验收之前,甲方不得使用产品或其任何部分。9.4甲方在签收产品之前,应对产品进行数量和外观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短缺,甲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拍照,立即填写货损情况证明,责成运输单位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签字,并通知乙方。9.5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于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的验收地点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进行开箱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由双方代表签署验收单。如乙方代表不能按时赴验收地点开箱验收的,甲方代表有权自行开箱验收,且验收结果对乙方有效。9.6若产品在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或损坏的,应在签署验收单时列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补足或更换,并承担因补足或更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10、技术合作与服务10.1甲、乙双方密切合作,及时通报产品价格、供货情况、付款、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用户服务等方面的信息。10.2甲方在乙方开发出符合甲方需求的新产品后,有权对新产品提出检验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样件、样品并交给甲方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如涉及)由乙方承担。10.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或现场服务。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甲方所需的技术支持或现场服务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人员撤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甲方违约责任11.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1.2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已发生的采购订单总价款的5%。12、乙方违约责任12.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货值金额的【】%承担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该采购订单。12.2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甲方除有权按8.5款采取退货、换货或按质论价等方式处置以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该采购订单金额的【】%承担违约金。12.3乙方不能履行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履行生效的采购订单,或者乙方无故终止采购订单的,甲方有权解除该采购订单,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采购订单款项,并按该采购订单金额的【】%承担违约金。12.4乙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放弃预订单或者无故终止采购订单的,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已发生的采购订单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解除前已经生效且未履行完毕的订单继续履行完毕,未生效的订单不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供应商。12.5除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采购订单及/或本协议外,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按采购订单及/或本协议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外,乙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因采购订单及/或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减轻或免除。12.6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3条的约定经甲方同意而将供应产品在工艺或原料方面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按照已发生的采购订单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的所有损失得到弥补为止。12.7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8.4条的约定及时对甲方的质量异议进行响应的,可视为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12.2条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12.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已发生采购订单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12.9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笔应付乙方的货款里扣除并告知乙方。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事件,以及经本协议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13.2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1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3.4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13.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对于本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减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14、争议的解决14.1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位于【】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在诉讼/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协议双方均应继续履行。14.3本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无效或被撤销受到影响。1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5.1本协议签章选择:【】本协议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a.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止(含当日)。b.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15.2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1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15.3.1若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显性或潜在质量瑕疵等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的情形或乙方未按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交货,且已影响到甲方的生产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采购订单,并提出索赔要求;15.3.2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事实成就时;15.3.3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15.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若被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甲方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自认定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本协议已履行部分应由甲方和寻源发起部门核实确认,按照甲方确认的结果支付价款,否则不予支付任何价款;本协议内容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5.5如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约定执行期限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项下所有采购订单执行结束。如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如质保期等)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采购订单规定的期限结束。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以上述约定中较晚结束的时间为准。双方同意,本协议按照上述约定在有效期的顺延期间时,第5.1款不再执行,双方不再达成新的采购订单。15.6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体事项的完整协议。如本协议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15.7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采购事宜以采购订单为准。16、其他约定16.1为方便信息传递,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本条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16.2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甲方:1.与本框架协议相关请联络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2.与采购订单相关请联络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相关协议、文件的,应在邮件发送后立即联络对方联系人查收。附件:1.产品及价格明细(产品价格调整规则);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其他附件【】。(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附件1A产品及价格明细序号物资编码物资描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含税)金额(不含税)税率(%)税额产地品牌备注B(产品调价规则)【】附件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四章技术规格书详见询价文件附件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一、异议受理人不接受采购活动的业务咨询(包含报名审核、采购询价、技术答疑、商务谈判、采购结果等事项),业务咨询必须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二、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在询价公告发布后2日内提出,并联系异议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3.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4.有关恳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并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三、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提出异议为名排斥竞争敌手,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阻挡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违背上述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照中煤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失信处理。异议受理联系人:骆帮银联系电话:0912-7100419邮箱:luobangyin@chinacoal.com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为规范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陕西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中煤)及中煤陕西公司管理规定、违反相关承诺、违背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失信管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失信供应商所列入的名单称为供应商“黑名单”,特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一、在评标/评审时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解释。二、失信供应商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停用。母公司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应当将其分公司一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自然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一)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5.对多家供应商轮换使用单个或多个IP地址,且参与了同一采购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按串通投标/报价处理(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5.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5.对多家供应商轮换使用单个或多个IP地址,且参与了同一采购项目的围标串标行为,按串通投标/报价处理(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6.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陕西公司内部IP地址参与采购项目的;7.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集团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通过天眼查等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存在“借壳”行为的,按照被“借壳”失信供应商相同停用措施进行处理。五、串通投标认定规则:串通投标(包括非招标报价中的串通行为)是指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对采购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情形按照串通投标处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制作的;3.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时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同时相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在投标(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中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上传投标(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3.缴纳投标(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投标人(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供应商有违反廉洁合规规定行为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限制准入、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供销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甲基酮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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