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污水处理厂建设招标变更公告(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520525-04-05-364570
项目名称: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7、其他要求
(1)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需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将企业资质和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完成登记。(提供网站信息截图)。
(1) 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将企业资质及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登记。
2
投标文件格式
原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遗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进行补充。
原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遗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已补充,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以本次更正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 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宣慰街道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内)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857-3531360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栋1单元23层
项目联系人:谢普敏、张永、袁彩蝶
电话:13595055892、18275118544
文件预览:
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pdf
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520525-04-05-364570项目名称: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7、其他要求(1)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需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将企业资质和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完成登记。(提供网站信息截图)。(1)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将企业资质及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登记。2投标文件格式原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遗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进行补充。原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遗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已补充,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三、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以本次更正通知为准。(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宣慰街道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内)联系人:卢先生电话:0857-353136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栋1单元23层项目联系人:谢普敏、张永、袁彩蝶电话:13595055892、18275118544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编号:E52052520260000HS)招标文件招标人: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0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2投标文件格式,11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4(一)投标函115(二)投标函附录,11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7三、授权委托书118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19五、投标保证金120六、费用清单121七、资格审查资料122八、方案123九、其他资料124第一章招标公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520525-04-05-36457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自备案证明(2511-520525-04-05-36457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毕节市纳雍县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的工业废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0.5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32.45公里,配套检查井约1008座。其中新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4.94公里;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5.01公里;尾水排放管道2.5公里。包括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污水处理工艺包含预处理(包括格栅调节、应急事故池、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等)、二级深化处理(生化反应)、深度处理(包括氧化过滤等)。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2.3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金额:10097100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金额:23265.6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09.71万元2.4招标范围: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阶段至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初勘、施工图设计及详勘、水土保持勘察设计、环境保护勘察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设计服务,以及项目施工前的相关技术服务)和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包括勘界报告、用地预审、节地专章、用地报件、临时用地报件相关专题(复垦报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报告、用地报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耕作层剥离、林地相关专题(临时用林报告书、永久用林报告表、采伐作业设计、复绿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专题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修建性规划及其他项目所需相关专题,最终以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题为准)及相关服务工作。2.5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2.6标段划分(如有):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7其他:1.招标文件中设计的招、投标时间节点如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平台商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为准,若无其它变更不在另行通知。2.本项目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订,本招标文件中不对合同的模板作要求。3.如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任何证据或证书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证明。4.如出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等情况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定标时均为有效。5.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的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的投标家数少于三家时,只要认定还具有竞争性时(考虑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要求、拟投入人员和机具物料能否满足进度强度、相关商务技术条款上是否由实质性偏差、报价和组成是否合理合规、工期和质量承诺、投标方案的优劣情况等方面竞争因素),则仍然可以继续评标直至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经招标人查实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已中标的投标单位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料,且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以此类推。7.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实行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报价的澄清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9.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最终中标价为基价按黔招协【2025】35号文件计费后下浮51%。(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0.(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全部成员单位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均可由牵头单位完成。(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1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贵州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华测ca08578316572。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提供注册证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8日00:00至2026年02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5.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26日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此处对应各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上发布。8.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9.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纳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开区B区3号楼5楼(纳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11办公室),电话:18685710302。10.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宣慰街道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内)联系人:卢先生电话:17808480621电子邮件:无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栋1单元23层从业人员姓名:谢普敏、张永、袁彩蝶电话:13595055892电子邮件:764348397@qq.com2026年01月2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宣慰街道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内)联系人:卢先生电话:1780848062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栋1单元23层从业人员姓名:谢普敏、张永、袁彩蝶电话:135950558921.1.4招标项目名称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毕节市纳雍县1.1.6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的工业废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为0.5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32.45公里,配套检查井约1008座。其中新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4.94公里;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约15.01公里;尾水排放管道2.5公里。包括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污水处理工艺包含预处理(包括格栅调节、应急事故池、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等)、二级深化处理(生化反应)、深度处理(包括氧化过滤等)。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1.1.7项目估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金额:10097100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地形图测绘、可行性研究阶段至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初勘、施工图设计及详勘、水土保持勘察设计、环境保护勘察设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设计服务,以及项目施工前的相关技术服务)和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包括勘界报告、用地预审、节地专章、用地报件、临时用地报件相关专题(复垦报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报告、用地报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耕作层剥离、林1.3.1招标范围地相关专题(临时用林报告书、永久用林报告表、采伐作业设计、复绿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专题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修建性规划及其他项目所需相关专题,最终以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题为准)及相关服务工作。1.3.2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和贵州省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和完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本工程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提供注册证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外国设计机构投标的,其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方案设计单独招标的除外),并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的相关规定。(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2.财务要求无要求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信誉要求。4.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提供注册证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1、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6.委托代理人[提示: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可以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7、其他要求(1)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需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将企业资质和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完成登记。(提供网站信息截图)(2)……注: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未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未发布职业标准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正文第1.4.3项规定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踏勘地点:/(注:依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以坐标图示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注:依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以坐标图示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内容:承包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自身服务能力进行合理化分包,分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1.12响应和偏离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附件A: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发布。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发布。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1、下浮率报价。2、服务费报价为投标人参照收费费率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投标报价:按行业收费标准和招标人给出的最高投标限价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报出设计服务费。4、投标函中的设计服务费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3.2.4最高投标限价按批复审定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和专题报告编制费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限标价为基价计算后下浮15%做为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需要1、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时间:2026年02月26日10:00户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账号:177101210500009692、投标保证金形式:3、方式一:1、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1)银行转账:(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承诺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承诺函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入投标文件中。方式二:电子投标保函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3.4.1投标保证金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电子投标保函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市/州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中显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2财务状况表无要求3.5.3近年完成或正在设计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需要业绩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指2023年01月至2026年01月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方盖单位印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5编制要求根据各交易中心制作软件进行编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一份加密格式(注:此处对应各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0:004.2.2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参与在线开标。5.1.2解密时间解密时长为60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5.2开标程序组织线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3)投标文件解密。(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5)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7)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5)项程序后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由招标人指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设计服务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要求),中标候选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业绩名称(如要求);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8.1重新招标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设计业绩要求:[提示:1、工程类别的设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或《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设置,采用《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其具体要求使用至三级目录为止,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附录A、附录B、附录C;2、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业绩工程投资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或设计合同估算额的60%;3、采用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为业绩条件的,工程规模的类别设定应当采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明确设立了的工程规模类别,且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60%(降低了相关规模标准等级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EPC项目中的设计业绩)具体参数应大于等于以上业绩条件。后10.1文中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按此要求设置。]10.2低于成本报价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设计服务期限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如果因为评标专家评审不认真,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经招标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将约谈参与评审的评标专家,并清退出专家库,今后不得再申请入库。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招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也可不填)。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3项目设计负责人答辩项目设计负责人答辩:否招标人设有项目设计负责人答辩的,则整个答辩过程按照各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10.4异议、投诉处理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10.4异议、投诉处理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595055892投诉受理部门:纳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1868571030210.5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6投标人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时适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3.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10.7其他1.招标文件中设计的招、投标时间节点如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平台商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为准,若无其它变更不在另行通知。2.本项目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订,本招标文件中不对合同的模板作要求。3.如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任何证据或证书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为证明。4.如出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10.7其他页、空白页等情况的投标文件在评标定标时均为有效。5.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的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的投标家数少于三家时,只要认定还具有竞争性时(考虑有效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要求、拟投入人员和机具物料能否满足进度强度、相关商务技术条款上是否由实质性偏差、报价和组成是否合理合规、工期和质量承诺、投标方案的优劣情况等方面竞争因素),则仍然可以继续评标直至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6.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经招标人查实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已中标的投标单位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料,且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以此类推。7.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实行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低价报价的澄清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其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9.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最终中标价为基价按黔招协【2025】35号文件计费后下浮51%。(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0.(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全部成员单位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均可由牵头单位完成。(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1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贵州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华测ca08578316572。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委托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国家、贵州省(含贵州省内任意地区)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踏勘地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市/州中心)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市/州中心)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9)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3.5.1“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如要求)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大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范围: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按下列因素排序:(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得分由高到低;(3)资信业绩得分由高到低;(4)其他因素得分由高到低。上述因素仍不能排定顺序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采用已签字的原件或签章原件扫描上传或电子签章均可,要求盖单位章的可以盖单位电子章,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委托代理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50分;报价得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详见附件B: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条款号评标办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的污水处理相关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5.0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资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0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3.环境专业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5分。4.其他主要人员:提供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2名及以上,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2名及以上,得5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注册证(如要求)、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证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是为非本单位人员,注册证未体现单位的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社会保险证明已满退休人员以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或协议)为准。20.0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勘察设计方案1.方案清晰、合理,内容符合项目要求得20-15分;2.方案较为清晰、较为合理,内容较为符合项目要求得14.99-10分;3.方案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内容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9.99-5分;4.方案不够清晰、不太合理,内容不太符合项目要求得4.99~0.00分。20.0工程项目各阶段进度计划1.进度时间安排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间衔接合理,进度保障措施得当得15-10分;2.进度时间安排符合项目需要,各专业间衔接较为合理,进度保障措施较为得当得9.99-5分;3.进度时间安排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间衔接基本合理,进度保障措15.0施基本得当得4.99-1分;4.进度时间安排不太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间衔接不够合理,进度保障措施不太得当得0.99-0.00分。质量保证措施1.项目管理及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得15-10分;2.项目管理及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较为科学、较为合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全面、较为可行得9.99-5分;3.项目管理及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基本科学、基本合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全面、基本可行得4.99-1分;4.项目管理及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不够科学、不太合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全面、不太可行得0.99-0.00分15.0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次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520525-04-05-364570项目名称:毕节纳雍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9日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序号1更正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7、其他要求更正前内容(1)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需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将企业资质和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完成登记。(提供网站信息截图)。更正后内容(1)省外入黔设计企业参与投标的,中标后需将企业资质及本单位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登记。2投标文件格式原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遗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进行补充。原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格式遗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现已补充,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三、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以本次更正通知为准。(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22名称: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宜慰街道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雍县二期污水处理厂内)联系人:卢先生电话:0857-353136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责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东原财富广场一期3栋1单元23层项目联系人:谢普敏、张永、袁彩蝶电话:13595055892、182751185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