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



【变更公告】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询价采购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1时00分

原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23时59分

变更后澄清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23时59分

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09日

变更后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变更后公告附件

2-附件:销售惠州公司公务车租赁服务采购技术文件V1.docx(点击查看)
  
3-车辆服务合同模板.docx(点击查看)
  
澄清说明.docx(点击查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概况

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信息

1. 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XSSCFW262347/01

发标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6年4月11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本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报价均无效。(二)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运、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应可在相关网站核实。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三)人员要求应答人应具有:1.机动车驾驶员应为年满22至46周岁中国公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驾龄在10年及以上或连续驾龄不低于3年(应提供本人驾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人员应均无吸毒、犯罪等不良记录,熟知机动车驾驶业务知识及国家法律法规(应提供近一个月内当地***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供应商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C1及以上驾驶证(应提供本人驾驶证复印件);5.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年内由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出具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6.司机需常驻惠州市惠城区,需经过安全培训(培训项目包括预防性驾驶、急救、现场安全等并通过考核)。(四)业绩要求1.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汽车租赁服务业绩。2.应答人须按规定要求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结算发票或业主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合同履约的其他文件)。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五)信誉要求: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应答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有行贿犯罪记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六)社保要求:应答人提供至应答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不少于10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由应答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联合体及分包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应答文件要真实有效,出现造假情况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1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包涵

电子邮箱:baohan@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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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原始公告(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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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采购标准车辆服务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供应商资质条件25人员资质条件36车辆资质条件37服务要求38验收标准69技术文件710服务进度、监造和验收711质量保证712售后服务及培训713服务方案相关说明(如适用)7车辆服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境外企业)的车辆服务业务。汽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普通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服务类型: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生产用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3术语和定义3.1M1类机动车辆: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3.1.2),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类。3.1.1普通乘用车: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3.1.2多用途乘用车:上述3.1.1车辆以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1.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6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应算“座位”存在。2.P-(M+N*68)>N*68,式中:P=最大设计重质量;M=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N=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3.1.3短头乘用车:一种乘用车,它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并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3.1.4越野乘用车:在其设计上所有车轮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其几何特性(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或其他型式机构和它的性能(爬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乘用车。3.2M2类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M3类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B级-可载成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成员站立。Ⅲ级-可载成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成员站立。3.2.1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3.2.2旅游客车:一种为旅游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的布置要确保乘客的舒适性,不载运站立的乘客。3.3N1类机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机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本标准只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4500kg及以下载货车辆)3.3.1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名以上的乘客的货车。3.3.2普通货车:一种在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货车。3.4机动车驾驶员:开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的人。3.5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3.5.1C2驾驶证准予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即采用自动变速器(AT)调节车速的汽车,总质量不超过4.5t、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且车长6m以下的汽车。3.5.2C1驾驶证准予驾驶小型汽车,即可驾驶总质量不超过4.5t、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且车长6m以下的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2、C3、C4。3.5.3B2驾驶证准予驾驶大型货车,大型货车指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3.5.4B1驾驶证准予驾驶中型客车,即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3.5.5A1驾驶证准予驾驶大型客车,即车长大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A3、B1、B2、C1、C2、C3、C4、M。3.6公务用车:指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配置的机要通信及执纪、商务接待、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等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按用途分为商务用车及生产用车两类,凡需在车管所年检车辆的类型纳入到公务用车范围。3.6.1商务用车:商务用车分为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和一般商务用车。领导相对固定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专门用车;一般商务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办理机要通信及执纪(指机要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赴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执纪等其他特殊业务)、商务接待(指重大的商务接待活动、召开或参加重大会议和活动、接待股东方高层、政府有关部门及业务往来单位的重要来宾)、应急处理(指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救护和救援)、北京地区因公去往五环外、非京地区因公去往郊区县办理公务等的车辆)。3.6.2生产用车:生产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一是直接用于生产的特种专用车辆,如各类特殊车型的工程用车、物流用车、消防车、皮卡以及用于搭载专业器械的车辆等;二是异地办公或两地距离较远的企业使用的通勤车;三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乘用车。4供应商资质条件4.1供应商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运、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4.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及甲方要求开具合规发票。4.3经“天眼查”,供应商不得存在关联关系。4.4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5通过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违法及行贿犯罪记录。4.6应答人提供至应答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不少于10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由应答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5人员资质条件5.1机动车驾驶员应为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10年及以上或连续驾龄不低于3年,人员应均无吸毒、犯罪等不良记录,熟知机动车驾驶业务知识及国家法律法规。5.2供应商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5.3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年内由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出具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5.4司机需常驻惠州惠城区,需经过安全培训(培训项目包括预防性驾驶、急救、现场安全等并通过考核)。6车辆资质条件出租车辆应购买全险,供应商负担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服务车辆购买交强险、财产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具体为司乘险/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涉水险、自燃险、公路货物运输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乘客座位险(≥50万元)不计免赔附加险、无过失险,且保险应在有效期限内。7服务要求7.1租赁车型:别克或相同级别商务车(油车),GL8陆上公务舱\陆尊\陆尚;帕萨特或相同级别轿车,帕萨特.精英版\迈腾。7.2租赁数量:商务车3台,轿车6台均为一手车。7.3租赁时长:1年。7.4用车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7.5车牌照要求:2台商务车分别为粤A、粤B牌,其余为粤L牌。7.6是否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员:是。7.7机动车驾驶证要求:C1及以上。7.8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18:00)。7.9超时服务及超公里费用:a)规定的工作时,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按加班结算,日常加班费按20元/每小时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30元/每小间按超时结算时计算,加班时常不足20分钟不计时常,加班时常超过20分钟按一小时结算;随车驾驶员加班费以租金的形式按季度结算。加班费(超时服务费)以租金形式按季度结算,下一个季度结算上个季度的加班费用。b)休息日及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24小时待命,不出车不计算加班费。c)车辆超过公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若车辆在该半年内行驶的里程数(半年结算时的车辆里程数减去车辆半年前已有的里程数)超过30000km,甲方按照每公里¥2.00元(人民币贰元整)的标准对30000km以外的部分以租金的形式予以补贴,该补贴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及燃油费。7.10机动车驾驶员食宿由哪方提供:供应商与机动车驾驶员为雇佣关系,供应商负责支付服务司机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误餐费、通讯费、社会保险及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7.11燃油费: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油料费、燃油附加费。7.12过桥过路费、临时停车费由哪方负责:甲方负责合同使用期内过桥过路费、临时停车费。7.13固定停车点费用由哪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固定停车费。7.13出差时机动车驾驶员食宿由哪方提供:服务期内,驾驶员在出差产生住宿费由甲方负责,伙食费由供应商负责。7.14车辆维护与保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养路费、固定停车费、洗车费、车船使用税费、各种检验费、车辆换证、年审及有关检测费用、维修保养(包括更换零配件)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7.14税票要求:/7.15特殊响应:司机或车辆的原因不能正常出车,两个小时内安排替补司机或车辆。7.16服务车辆处于待命状态时应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7.17对供应商的要求7.17.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本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供应商非自有车辆,出租的车辆性质应符合本地区对车辆营运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悬挂粤A、粤B、粤L牌照,不受该地区限行影响,如甲方另有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7.17.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的关联企业。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且无需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供应商。7.17.3供应商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7.17.4供应商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d)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e)车辆检查记录,包括各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f)车辆维修及检测记录;g)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健康证、从业安全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h)交通事故记录。7.17.5供应商要积极参加车辆商业保险,提高事故赔偿能力。当发生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时,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17.6供应商应配合甲方制定车辆安全检查如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相关培训方案,需有纸质版或电子版的存档资料。7.17.7供应商应不定期到我公司进行回访,并能关注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车辆服务质量,对驾驶员进行有效考核,保障驾驶员能为甲方提供有效的车辆驾驶服务。7.17.8供应商在广东地区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处理应急情况,保证甲方用车需求。7.18对车辆的要求7.18.1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按甲方要求,供应商应在车上加装相关设备(如车辆记录仪、导航仪等),设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18.2机动车辆车内的安全设施须配备齐全,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安全标志、防雾灯、急救药箱和应急联络电话号码等,且每一个座位必须配备安全带。7.18.3机动车辆车内的适当位置应有关于提醒车上人员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禁止乘车人员与驾驶员闲谈等相关安全提示。7.18.4供应商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建立并维系合法、适当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为驾驶人员在用车常驻地区按时缴纳保险。7.18.5供应商应负责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所需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7.18.6供应商应保持机动车驾驶员服务稳定,如年度车辆服务机动车驾驶员更换频率≥2人次,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7.18.7供应商应为专职机动车驾驶员配备通讯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应保证24小时开机待命,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7.18.8要求车况良好,无车辆大修情况,经过甲方需求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服务。7.18.9如车辆发生故障或不符合服务规定时,供应商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替换,替换的车辆应与服务车辆车型相当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因车辆年审或需较长时间进厂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替代车辆。7.18.10供应商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7.18.11供应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7.18.12服务车辆存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或由于环保不达标、未通过年检、丢失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的,供应商应更换与服务车辆车型相当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的车辆提供服务。7.18.13交接车辆必须为车龄4年内,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的一手车辆的纯汽油车,无安全隐患、无故障、无事故、无涉水、无火烧车辆,并出具权威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7.18.16车辆其他要求:a)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有毒气体泄漏等;b)应当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和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辆;c)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车辆、设备、仪器等均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d)车辆地板、地毯贴铺不得选用有长久性异味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材料;e)车内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f)供应商不得将其车辆租赁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的关联企业;g)车辆报价需要明确税前金额、税率、税后金额;h)开具符合中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i)向甲方提供车辆年检报告、车辆保险、维修证明或报告、行驶证(经验证原件后,提供扫描件)。7.19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7.19.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应符合本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驾驶员无违法犯罪证明,不得派遣有毒驾、醉驾记录的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内驾驶员应接受甲方酒精测试。7.19.2原则上机动车驾驶员驾龄10年以上,同类车型驾驶经验3年及以上,熟悉车辆的维护、保养,熟悉甲方服务区域所在城市道路及周边城区道路状况。有较好的职业素养,服从甲方车辆出行任务,保障甲方车辆管理工作能安全、规范、稳定、高效率运行。7.19.3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要做心、脑、血管及传染病体检,并向甲方出具机动车驾驶员健康证明。7.19.4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控制乘员不得超过车辆规定的载客数量。7.19.5发车前机动车驾驶员应督促并检查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可拒载或拒绝发车。7.19.6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身体不适,应报告车辆管理人员,供应商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代班机动车驾驶员顶班。严禁驾驶员带病、酒后和疲劳驾驶车辆。7.19.7禁止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和在加油站内打手机。途中如确需接打电话,应选择合适位置靠边停车后进行。7.19.8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出发前应认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7.19.9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派,安全驾驶并保证车辆准点到达指定地点。7.19.10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机动车驾驶员,供应商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日内更换。7.19.11机动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安全培训,以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相关培训。7.19.12机动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由甲方进行统一面试,甲方面试合格后予以聘用。7.19.1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7.20对车辆安全检查的要求7.20.1供应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制度落实,检查后应形成记录。7.20.2供应商应具有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编制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做好日常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7.20.3车辆的维护需要按照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车质车况,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动力性、环保性。7.211安全条款7.21.1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规定:a)供应商应确保其司机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有资格和能力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b)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车辆、设备、仪器等均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并具备足够的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车辆必须配置确保安全的必备设备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三点式安全带、安全气囊、ABS等。c)供应商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有毒气体泄漏、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d)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每位司机都知道并执行国家和地**府的有关环保的规定,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污染。e)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f)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修订其健康、安全及环保政策并将最新文件发给供应商以便遵照执行。g)供应商提供的机动车驾驶员及其提供的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确保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故取消的车次,甲方将不支付当趟车次的费用。7.21.2供应商应保证其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且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甲方要求的健康、安全及环保标准。因供应商未能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而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8验收标准8.1供应商交付资料齐备。8.2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合格。8.3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8.4甲方有效投诉不超过3起。8.5甲方投诉及时处理。8.6因供应商疏漏车辆发生意外,对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故不超过1起。8.7因供应商原因牵连甲方受政府部门处罚不超过1起。9技术文件9.1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第三方机构车辆检测报告。9.2车辆检查记录,包括各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9.3车辆维修及检测记录;9.4机动车驾驶员,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健康证、从业安全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9.5交通事故记录。(如有)10服务进度、监造和验收不适用。11质量保证供应商承诺,其保安符合本合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良好的行业惯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应给与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12售后服务及培训12.1入场培训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文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岗位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并提报至甲方备案。12.2售后服务不涉及。13服务方案相关说明(不适用)附录(不适用)。车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服务接受方(甲方):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提供方(乙方):签订地点:惠州市签订时间:年月目录第一条车辆及服务1第二条服务费用和付款2第三条服务车辆4第四条司机5第五条权利保证7第六条违约责任7第七条合同期限和合同中止8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第九条健康、安全与环保9第十条保险10第十一条转让和分包11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第十三条保障13第十四条保密13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第十六条其它14附件一:服务车辆及费用16附件二:司机更换联系函18附件三:车辆交接单19附件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20本车辆服务长期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住址:惠州市云山西路投资大厦12楼乙方:注册地址/住址:(“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甲方为保障其日常工作/办公的正常进行,需要乙方提供车辆服务;鉴于,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车辆、人员,并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车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车辆及服务1.1.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同步提供车辆及配套的驾驶员服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具体服务和相关工作的内容、范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2.2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及配备的司机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3.3即使本合同未对某项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但是,如相关工作系乙方提供同类服务时,通过执行良好的行业惯例应当预见和完成的工作,或属于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应当实施的工作,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方式实施该等工作,乙方无权要求调整服务费用或工作期限。1.4.4乙方应执行良好的行业惯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实施任何违背甲方利益的行为。1.5.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车辆应符合合同附件一的约定,该等车辆在首次交付时应通过甲方的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交付验收,并以该交付验收的时间为车辆的租赁期限起始日期。1.6.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完成后,应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作为计算相应服务费用的依据。未经验收合格的服务和工作不得计入收费范围。服务费用和付款1.2.1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服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单价)、乙方实际工作时间及工作验收合格证明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率(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2.2服务费用是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工作、完整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和报酬。服务费用为固定价格,不受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承担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乙方确认,其同意服务费用前已经获得所有信息并已考虑所有可能影响成本和费用的因素。为避免歧义,服务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工作提供的服务车辆、司机、器具、材料、供应品等的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力成本;与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或有费用;乙方承担所有风险、义务和责任的费用;合同中明确说明由乙方承担的成本和费用;合同没有明确列明但系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和服务费用等。除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服务费用。1.2.3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乙方应付税费,但应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分包任何工作时,应要求受让方、分包商及其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费。任何一方应保护另一方免受由于其或其人员支付和/或不支付上述税款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罚款或索赔。1.2.4合同模式:暂定总价、固定单价,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有效期限为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壹年)。合同分项价格组成表如下:序号报价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限(月)租赁服务起止日期单价(元/月,不含税)单价(元/月,含税)金额(含税)备注1商务车(配备随车驾驶员)车牌:粤A/粤B212(202*年**月**日-202*年**月**日)2商务车(配备随车驾驶员)车牌:粤L牌112(202*年**月**日-202*年**月**日)3轿车(配备随车驾驶员)车牌:粤L牌612(202*年**月**日-202*年**月**日) 合 计1.2.5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先使用后支付,银行电汇。1.2.6付款进度:租金费用及超公里费以【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照第2.6款的约定每支付周期末向乙方预支付本期的租金费用;超时服务费用以【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照第2.6款的约定每个支付周期末支付本期的超时服务费;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按第2.6款的约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含最后一期超公里费及超时服务费)。1.2.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提前与甲方确认本付款周期内发生的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对乙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后于核对无误(核对时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如果甲方对乙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全部或部分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并重新开具发票。乙方因甲方异议重新开具的发票,付款期限从甲方收到该等重新开具的发票之日起计算。1.2.8乙方账户及甲方开票信息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及甲方开票信息,详见签章页。服务车辆3.1一般要求(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车辆,确保服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能够满足服务车辆正常行驶、运输和行车安全的需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行车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按甲方要求,服务车辆将用于运输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物品,乙方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物品运输要求的车辆及运载装置。(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服务时间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执行。除车辆服务期间,服务车辆应在乙方停车场停放,如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任何费用支出、损失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服务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仅供甲方使用,不得租赁给第三方、允许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将服务车辆租赁给第三方、允许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它用途的,乙方应向甲方告知服务车辆在此期间的使用情况,且甲方对该等车辆有优先使用权,但甲方应提前半日向乙方提出用车要求。(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车辆。3.2车辆调度(1)甲方有权直接对服务车辆进行调度和调派,服务司机应严格遵守。(2)如甲方有长途出车的任务,应提前半日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长途车放行制度进行车辆检查。(3)如甲方需司机倒班提供车辆服务,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调度,由乙方安排车辆。3.3车辆维护与保养(1)车辆服务期内除因甲方用车所发生的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燃油费、燃油附加费、司机出差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养路费、停车费、洗车费、车船使用税费、各种检验费、车辆换证、年审及有关检测费用、维修保养(包括更换零配件)等费用。(2)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在车上加装相关设备(如车辆记录仪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车辆发生故障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替换,替换的车辆应与服务车辆车型相当且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因车辆年审或需较长时间进厂维修,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的替代车辆,替代车辆参照【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相同或相近车型。如乙方不能在该车辆停用的24小时内提供替补车辆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外租同类型车辆(包括雇佣司机)所发生的费用(每天600元);该费用可以由甲方从其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3.4甲方乘车人员应配合乙方共同保持服务车辆整洁、完好,如因甲方乘车人员故意损坏有关设施,甲方应负责赔偿。3.5乙方承诺提供的车辆交付使用时,车辆购置年限:全新车辆。司机4.1一般要求(1)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良好的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2)司机应对服务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负责。(3)乙方提供服务的司机为乙方雇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服务司机的报酬、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误餐费、通讯费、食宿、交通及国家规定的社保等相关费用)、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负责,前述费用已包含于服务费用中。(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与其提供服务的司机建立并维系合法、适当的劳动关系。(5)乙方应负责为司机提供服务所需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6)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服务司机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法或违规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司机及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侵害第三人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且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不因上述事项的发生而受到任何追究、索赔或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4.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的服务司机应遵守甲方如下规定:(1)司机(包括临时司机)提供服务时,接受甲方乘客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2)司机在车辆出发前应认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3)司机须如实做好车辆三检查、月度设备检查、长途车辆放行检查及重要的维修保养记录。如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情况、车辆情况、所载客人安置情况和执法部门处理结果通知甲方。(4)司机应文明服务,文明行车,保证车内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且工作和行车期间不得饮酒。行车期间,不得接听、拨打手机。(5)司机应服从甲方的调派,安全驾驶并保证车辆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派的任务,不得拒载或变相拒载。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相关人员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任务内容。司机在外出执行公务的等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6)司机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质量、健康、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规定。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司机更换联系函》后【三】日内更换,《司机更换联系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4.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抽调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司机,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人,且乙方应及时补充资质合格且经甲方认可的司机以满足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要求。4.5甲方人员不得提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或提出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不得要求司机将服务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对该等要求,乙方司机有权拒绝。权利保证5.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其对服务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其它法定或约定的权利,服务车辆上不存在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亦没有任何争议,且履行工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5.2如乙方执行工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确保工作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获得相关的权利,确保其继续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根据本款采取的措施不应妨碍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服务车辆,不影响甲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5.3乙方无权因适用本条而调整内容、服务时间或服务费用。违约责任1.6.1乙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车辆及司机;(2)提供的服务车辆或司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受到影响;(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经甲方认可的司机,或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更换司机而拒绝更换;(4)不遵守行车安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5)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车辆的维修保养、配备相关的行车设备等工作,使得服务车辆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6)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该项服务通常应达到的标准,或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权利保证。1.6.2就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合同第6.1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进行更正或整改。如乙方收到该等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做出更正或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6.3如仅因甲方原因,甲方逾期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收到该等通知二十个工作日期间结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服务费用的利息,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应付未付服务费用的20%。双方同意,该等利息的支付是甲方就未能如期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1.6.4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合同期限和合同中止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截止,车辆租赁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单车租赁服务期限详见【第二条服务费用和付款】。7.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视为服务结束:(1)服务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相应服务费用已结算完毕。7.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以正当理由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暂停)本合同;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恢复履行合同时,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1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2)乙方破产、资不抵债、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理、解散、被兼并、被查封等;(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转让、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4)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且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5)属于乙方的服务车辆或司机在为甲方或第三人提供服务时,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8.2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6.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因本条第8.1款项下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除外),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除根据甲方要求应继续提供的服务外,应立即停止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要求后,应与乙方协商结算数额、因甲方终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等事项。甲方因终止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以乙方为履行合同已实际发生的直接、合理费用为限。如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足以涵盖该等费用,经乙方提供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但是,如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超过该等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超额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该等补偿款系甲方根据本款规定终止合同时,乙方可获得的全部赔偿。任何时候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而引起的预期利润的损失或损害。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持续【三】日或者累计超过【十】日以上,且甲乙双方未就工期延长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健康、安全与环保9.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规定:(1)乙方应确保其司机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有资格和能力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2)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车辆、设备、仪器等均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并具备足够的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车辆必须配置确保安全的必备设备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三点式安全带、安全气囊、ABS等。(3)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有毒气体泄漏、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4)乙方应建立与甲方相关程序一致的事故报告程序。对于任何事故,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向甲方提供当时可能取得的全部信息,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5)乙方应当确保其每位司机都知道并执行国家和地**府的有关环保的规定,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污染。(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7)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修订其健康、安全及环保政策并将最新文件发给乙方以便遵照执行。9.2乙方应保证其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且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甲方要求的健康、安全及环保标准。因乙方未能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而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保险10.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自己的人员、财产及责任足额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保费用。10.2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拥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并维持下述保险:(1)为其执行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该等保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但事故次数不限;(2)为服务车辆购买财产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具体为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乘客座位险、车辆盗抢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额为¥3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乘客座位险最低保额为¥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10.3如果乙方将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应确保分包商购买、维持上述规定的保险,分包合同的保险条款应与本合同一致。10.4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应购买的保险,乙方应确保保险人放弃对甲方、甲方的关联企业及甲方人员的代位求偿权或任何形式的追索权。10.5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应购买的保险,乙方应于开工日前提供保险合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已全额支付保险费的证明,否则,乙方不得开始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取消或变更该等保险。如乙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购买、维持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其购买并维持,乙方应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或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费用。10.6乙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保险在质保期届满前应持续有效,适用于质保期届满前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优先启用乙方的保险。10.7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不能根据保险合同全额获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差额部分。10.8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相关保险中止、失效的行为。如因乙方的任何行为、过错(包括错误陈述、隐瞒事实、失职、违反保险合同条款等),甲方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0.9本条规定不减轻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转让和分包1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乙方。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企业。11.3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的,应保证受让人或分包商知晓并完全接受和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11.4乙方应对分包商的工作负责,其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不因分包而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经合理努力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2.3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恢复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延续时间、合同设备受影响的范围、补救措施等,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更新该等信息。12.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其人员和财产损失。一旦不可抗力停止或者影响消除,双方应立即履行其义务,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日,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应对措施。12.5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2.6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造成任何一方支付额外款项、赔偿或享有其它救济方式,双方放弃对任何此类事项进行索赔的权利。保障13.1乙方、乙方代理或分包商(如有)履行本合同造成任何第三方(包括乘坐服务车辆的乘客等)财产损失、损坏、人身伤亡或疾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13.2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及其人员(包括司机)、乙方代理、分包商及其人员(如有)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置、器材等,且无论该等财产属于其自有、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占有并使用)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除非该等损失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并应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13.3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乙方、乙方代理及分包商(如有)的人员(包括司机)发生人身伤亡或疾病,除非该等人身伤亡或疾病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乙方应对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负责,并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13.4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造成任何江、河、湖、海、陆地、大气及其它环境污染,乙方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消除污染源、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污染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污染造成的停工损失等,并应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保密14.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乙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甲方提供的或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或甲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3.15.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六十】日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15.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14.16.1本合同签署以前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的提供和接受及相关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声明、文件、信件及双方其它形式的通信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14.16.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企业标志、商号或品牌。14.1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14.16.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重大股权或资产转让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不得执行前述重组、合并、分立或转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主体安排履约担保。14.16.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项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保证、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和其它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继续有效。14.16.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6.7本合同系双方协商、讨论的结果,合同内容非一方当事人单方拟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14.16.8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条款实质内容的解释。14.16.9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6.10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12楼地址:邮政编码:516003邮政编码: 传  真:0752-2851966传  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44001718738053001079银行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一:服务车辆及费用1.1.1车辆服务1.1乙方免费提供车辆常规保养、洗车、车辆年检和非甲方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车辆在正常修理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同级别代替用车。1.2乙方负责交齐车辆租用期内安全行驶所发生的各项规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停车费、车船使用税、各类证件的更换及年审等费用。另外,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因派出的司机违章行车而造成的罚款。1.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及随车配备的驾驶司机安全行驶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车船使用税证、车辆全额保险凭证、司机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件提供甲方备查。1.4乙方对车辆的技术操作、维修保养、年检、保管、行车安全等负责;并负责司机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事故处理。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1.5车辆的过路、过桥、过渡费、临时停车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1.6乙方配备随车司机需服务态度好,技术熟练,安全意识强,无不良习气。司机需经过安全培训(培训项目包括预防性驾驶、急救、现场安全等并通过考核),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且身体健康,驾龄不低于3年。1.7司机住宿安排及费用报销(1)车辆如因甲方要求需驻外停留的,司机住宿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安排司机住宿,甲方会尽量安排乙方司机入住当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的酒店、宾馆或招待所,或安排就近的住所,特殊情况除外,但司机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2)为保证司机良好的休息场所,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1.1.2超时服务及超公里费用1.1.2.1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服务。车辆运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运输、货物运输等。1.1.2.2乙方司机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18:00)。在不违反安全规定和不至于造成疲劳驾驶的前提下,工作时间之外的用车应尽可能满足甲方需求,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按超时结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按加班结算,日常加班费按20元/每小时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30元/每小时计算,加班时常不足20分钟不计时常,加班时常超过20分钟按一小时结算;随车驾驶员加班费以租金的形式按季度结算。加班费(超时服务费)以租金形式按季度结算,下一个季度结算上个季度的加班费用。1.1.2.3车辆超过公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若车辆在该半年内行驶的里程数(半年结算时的车辆里程数减去车辆半年前已有的里程数)超过30000km,甲方按照每公里¥2.00元(人民币贰元整)的标准对30000km以外的部分以租金的形式予以补贴,该补贴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及燃油费。附件二:司机更换联系函司机更换联系函被更换司机姓名被更换的原因更换日期更换时长新司机姓名驾龄新司机简介车辆单位主管意见 年 月 日协调部反馈意见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新司机简介一栏填写持健康证情况、培训情况(安全意识、服务态度)。附件三:车辆交接单车牌号: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交车公里数:还车公里数:油箱燃油:交接归还车辆钥匙行驶证车牌照(前后)车队复印件千斤顶备胎灭火器工具包 备注:接车代表签字:交车代表签字:接车代表电话:交车代表电话:接车方盖章:交车方盖章: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此交接单一式两份,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严格遵守《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职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我方承诺贵方离职人员在我方任职,将在在第一时间告知贵方,并严格执行贵方《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回避管理办法》和相关内控制度。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列入永久禁入中海油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海油市场黑名单。经与需求单位确认,询价文件附件中销售惠州公司公务车租赁服务采购技术文件内容有变更,已于2026-02-07发布,请以此版技术文件为准,截标/开标时间延后至2月11日11:00,特此说明。中国海油采购标准车辆服务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供应商资质条件25人员资质条件36车辆资质条件37服务要求38验收标准69技术文件710服务进度、监造和验收711质量保证712售后服务及培训713服务方案相关说明(如适用)7车辆服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境外企业)的车辆服务业务。汽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车(普通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服务类型: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生产用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3术语和定义3.1M1类机动车辆: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3.1.2),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类。3.1.1普通乘用车: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3.1.2多用途乘用车:上述3.1.1车辆以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1.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6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应算“座位”存在。2.P-(M+N*68)>N*68,式中:P=最大设计重质量;M=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员质量之和;N=除驾驶员以外的座位数。3.1.3短头乘用车:一种乘用车,它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并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3.1.4越野乘用车:在其设计上所有车轮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其几何特性(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或其他型式机构和它的性能(爬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乘用车。3.2M2类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M3类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B级-可载成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成员站立。Ⅲ级-可载成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成员站立。3.2.1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3.2.2旅游客车:一种为旅游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的布置要确保乘客的舒适性,不载运站立的乘客。3.3N1类机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机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本标准只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4500kg及以下载货车辆)3.3.1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名以上的乘客的货车。3.3.2普通货车:一种在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内载运货物的货车。3.4机动车驾驶员:开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的人。3.5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3.5.1C2驾驶证准予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即采用自动变速器(AT)调节车速的汽车,总质量不超过4.5t、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且车长6m以下的汽车。3.5.2C1驾驶证准予驾驶小型汽车,即可驾驶总质量不超过4.5t、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且车长6m以下的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2、C3、C4。3.5.3B2驾驶证准予驾驶大型货车,大型货车指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3.5.4B1驾驶证准予驾驶中型客车,即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3.5.5A1驾驶证准予驾驶大型客车,即车长大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A3、B1、B2、C1、C2、C3、C4、M。3.6公务用车:指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配置的机要通信及执纪、商务接待、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等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按用途分为商务用车及生产用车两类,凡需在车管所年检车辆的类型纳入到公务用车范围。3.6.1商务用车:商务用车分为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和一般商务用车。领导相对固定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专门用车;一般商务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用于办理机要通信及执纪(指机要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赴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执纪等其他特殊业务)、商务接待(指重大的商务接待活动、召开或参加重大会议和活动、接待股东方高层、政府有关部门及业务往来单位的重要来宾)、应急处理(指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救护和救援)、北京地区因公去往五环外、非京地区因公去往郊区县办理公务等的车辆)。3.6.2生产用车:生产用车是指纳入专业管理由专业司机操作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一是直接用于生产的特种专用车辆,如各类特殊车型的工程用车、物流用车、消防车、皮卡以及用于搭载专业器械的车辆等;二是异地办公或两地距离较远的企业使用的通勤车;三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乘用车。4供应商资质条件4.1供应商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运、或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4.2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及甲方要求开具合规发票。4.3经“天眼查”,供应商不得存在关联关系。4.4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5通过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违法及行贿犯罪记录。4.6应答人提供至应答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不少于10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由应答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5人员资质条件5.1机动车驾驶员应为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10年及以上或连续驾龄不低于3年,人员应均无吸毒、犯罪等不良记录,熟知机动车驾驶业务知识及国家法律法规。5.2供应商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5.3机动车驾驶员应具备一年内由县级(含)以上级别医院出具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5.4司机需常驻惠州惠城区,需经过安全培训(培训项目包括预防性驾驶、急救、现场安全等并通过考核)。6车辆资质条件出租车辆应购买全险,供应商负担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服务车辆购买交强险、财产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具体为司乘险/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涉水险、自燃险、公路货物运输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乘客座位险(≥50万元)不计免赔附加险、无过失险,且保险应在有效期限内。7服务要求7.1租赁车型:别克或相同级别商务车(油车),GL8陆上公务舱\陆尊\陆尚;帕萨特或相同级别轿车,帕萨特.精英版\迈腾。7.2租赁数量:商务车3台,轿车6台均为一手车。7.3租赁时长:1年。7.4用车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7.5车牌照要求:2台商务车分别为粤A、粤B牌,其余为粤L牌。7.6是否需要提供机动车驾驶员:是。7.7机动车驾驶证要求:C1及以上。7.8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18:00)。7.9超时服务及超公里费用:a)规定的工作时,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按加班结算,日常加班费按20元/每小时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30元/每小间按超时结算时计算,加班时常不足20分钟不计时常,加班时常超过20分钟按一小时结算;随车驾驶员加班费以租金的形式按季度结算。加班费(超时服务费)以租金形式按季度结算,下一个季度结算上个季度的加班费用。b)休息日及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24小时待命,不出车不计算加班费。c)车辆超过公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若车辆在该半年内行驶的里程数(半年结算时的车辆里程数减去车辆半年前已有的里程数)超过30000km,甲方按照每公里¥2.00元(人民币贰元整)的标准对30000km以外的部分以租金的形式予以补贴,该补贴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及燃油费。7.10机动车驾驶员食宿由哪方提供:供应商与机动车驾驶员为雇佣关系,供应商负责支付服务司机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误餐费、通讯费、社会保险及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7.11燃油费: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油料费、燃油附加费。7.12过桥过路费、临时停车费由哪方负责:甲方负责合同使用期内过桥过路费、临时停车费。7.13固定停车点费用由哪方负责: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固定停车费。7.13出差时机动车驾驶员食宿由哪方提供:服务期内,驾驶员在出差产生住宿费由甲方负责,伙食费由供应商负责。7.14车辆维护与保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养路费、固定停车费、洗车费、车船使用税费、各种检验费、车辆换证、年审及有关检测费用、维修保养(包括更换零配件)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7.14税票要求:/7.15特殊响应:司机或车辆的原因不能正常出车,两个小时内安排替补司机或车辆。7.16服务车辆处于待命状态时应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7.17对供应商的要求7.17.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本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禁止使用供应商非自有车辆,出租的车辆性质应符合本地区对车辆营运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悬挂粤A、粤B、粤L牌照,不受该地区限行影响,如甲方另有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7.17.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的关联企业。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且无需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供应商。7.17.3供应商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7.17.4供应商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d)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e)车辆检查记录,包括各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f)车辆维修及检测记录;g)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健康证、从业安全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h)交通事故记录。7.17.5供应商要积极参加车辆商业保险,提高事故赔偿能力。当发生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时,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17.6供应商应配合甲方制定车辆安全检查如月度,季度,年度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相关培训方案,需有纸质版或电子版的存档资料。7.17.7供应商应不定期到我公司进行回访,并能关注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车辆服务质量,对驾驶员进行有效考核,保障驾驶员能为甲方提供有效的车辆驾驶服务。7.17.8供应商在广东地区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及时处理应急情况,保证甲方用车需求。7.18对车辆的要求7.18.1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按甲方要求,供应商应在车上加装相关设备(如车辆记录仪、导航仪等),设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18.2机动车辆车内的安全设施须配备齐全,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安全标志、防雾灯、急救药箱和应急联络电话号码等,且每一个座位必须配备安全带。7.18.3机动车辆车内的适当位置应有关于提醒车上人员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禁止乘车人员与驾驶员闲谈等相关安全提示。7.18.4供应商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建立并维系合法、适当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为驾驶人员在用车常驻地区按时缴纳保险。7.18.5供应商应负责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所需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7.18.6供应商应保持机动车驾驶员服务稳定,如年度车辆服务机动车驾驶员更换频率≥2人次,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7.18.7供应商应为专职机动车驾驶员配备通讯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应保证24小时开机待命,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7.18.8要求车况良好,无车辆大修情况,经过甲方需求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服务。7.18.9如车辆发生故障或不符合服务规定时,供应商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替换,替换的车辆应与服务车辆车型相当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因车辆年审或需较长时间进厂维修,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替代车辆。7.18.10供应商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7.18.11供应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7.18.12服务车辆存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或由于环保不达标、未通过年检、丢失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的,供应商应更换与服务车辆车型相当且符合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的车辆提供服务。7.18.13交接车辆必须为车龄4年内,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的一手车辆的纯汽油车,无安全隐患、无故障、无事故、无涉水、无火烧车辆,并出具权威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7.18.16车辆其他要求:a)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有毒气体泄漏等;b)应当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和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辆;c)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车辆、设备、仪器等均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d)车辆地板、地毯贴铺不得选用有长久性异味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材料;e)车内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f)供应商不得将其车辆租赁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供应商的关联企业;g)车辆报价需要明确税前金额、税率、税后金额;h)开具符合中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i)向甲方提供车辆年检报告、车辆保险、维修证明或报告、行驶证(经验证原件后,提供扫描件)。7.19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7.19.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应符合本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驾驶员无违法犯罪证明,不得派遣有毒驾、醉驾记录的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内驾驶员应接受甲方酒精测试。7.19.2原则上机动车驾驶员驾龄10年以上,同类车型驾驶经验3年及以上,熟悉车辆的维护、保养,熟悉甲方服务区域所在城市道路及周边城区道路状况。有较好的职业素养,服从甲方车辆出行任务,保障甲方车辆管理工作能安全、规范、稳定、高效率运行。7.19.3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要做心、脑、血管及传染病体检,并向甲方出具机动车驾驶员健康证明。7.19.4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控制乘员不得超过车辆规定的载客数量。7.19.5发车前机动车驾驶员应督促并检查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可拒载或拒绝发车。7.19.6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身体不适,应报告车辆管理人员,供应商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代班机动车驾驶员顶班。严禁驾驶员带病、酒后和疲劳驾驶车辆。7.19.7禁止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和在加油站内打手机。途中如确需接打电话,应选择合适位置靠边停车后进行。7.19.8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出发前应认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7.19.9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派,安全驾驶并保证车辆准点到达指定地点。7.19.10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机动车驾驶员,供应商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日内更换。7.19.11机动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供应商组织的安全培训,以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相关培训。7.19.12机动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由甲方进行统一面试,甲方面试合格后予以聘用。7.19.1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7.20对车辆安全检查的要求7.20.1供应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制度落实,检查后应形成记录。7.20.2供应商应具有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编制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做好日常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7.20.3车辆的维护需要按照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车质车况,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动力性、环保性。7.211安全条款7.21.1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规定:a)供应商应确保其司机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有资格和能力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b)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车辆、设备、仪器等均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并具备足够的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车辆必须配置确保安全的必备设备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三点式安全带、安全气囊、ABS等。c)供应商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有毒气体泄漏、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d)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每位司机都知道并执行国家和地**府的有关环保的规定,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污染。e)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f)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修订其健康、安全及环保政策并将最新文件发给供应商以便遵照执行。g)供应商提供的机动车驾驶员及其提供的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确保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故取消的车次,甲方将不支付当趟车次的费用。7.21.2供应商应保证其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且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甲方要求的健康、安全及环保标准。因供应商未能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而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8验收标准8.1供应商交付资料齐备。8.2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合格。8.3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8.4甲方有效投诉不超过3起。8.5甲方投诉及时处理。8.6因供应商疏漏车辆发生意外,对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故不超过1起。8.7因供应商原因牵连甲方受政府部门处罚不超过1起。9技术文件9.1车辆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复印件、第三方机构车辆检测报告。9.2车辆检查记录,包括各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9.3车辆维修及检测记录;9.4机动车驾驶员,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健康证、从业安全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9.5交通事故记录。(如有)10服务进度、监造和验收不适用。11质量保证供应商承诺,其保安符合本合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良好的行业惯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应给与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12售后服务及培训12.1入场培训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文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岗位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并提报至甲方备案。12.2售后服务不涉及。13服务方案相关说明(不适用)附录(不适用)。车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服务接受方(甲方):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提供方(乙方):签订地点:惠州市签订时间:年月目录第一条车辆及服务1第二条服务费用和付款2第三条服务车辆4第四条司机5第五条权利保证7第六条违约责任7第七条合同期限和合同中止8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第九条健康、安全与环保9第十条保险10第十一条转让和分包11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第十三条保障13第十四条保密13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第十六条其它14附件一:服务车辆及费用16附件二:司机更换联系函18附件三:车辆交接单19附件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20本车辆服务长期合同(以下称“合同”或“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住址:惠州市云山西路投资大厦12楼乙方:注册地址/住址:(“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甲方为保障其日常工作/办公的正常进行,需要乙方提供车辆服务;鉴于,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车辆、人员,并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车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车辆及服务1.1.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同步提供车辆及配套的驾驶员服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具体服务和相关工作的内容、范围、地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2.2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及配备的司机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3.3即使本合同未对某项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但是,如相关工作系乙方提供同类服务时,通过执行良好的行业惯例应当预见和完成的工作,或属于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应当实施的工作,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方式实施该等工作,乙方无权要求调整服务费用或工作期限。1.4.4乙方应执行良好的行业惯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实施任何违背甲方利益的行为。1.5.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车辆应符合合同附件一的约定,该等车辆在首次交付时应通过甲方的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交付验收,并以该交付验收的时间为车辆的租赁期限起始日期。1.6.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完成后,应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作为计算相应服务费用的依据。未经验收合格的服务和工作不得计入收费范围。服务费用和付款1.2.1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服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单价)、乙方实际工作时间及工作验收合格证明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率(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1.2.2服务费用是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工作、完整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和报酬。服务费用为固定价格,不受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承担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乙方确认,其同意服务费用前已经获得所有信息并已考虑所有可能影响成本和费用的因素。为避免歧义,服务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工作提供的服务车辆、司机、器具、材料、供应品等的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力成本;与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或有费用;乙方承担所有风险、义务和责任的费用;合同中明确说明由乙方承担的成本和费用;合同没有明确列明但系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和服务费用等。除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服务费用。1.2.3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乙方应付税费,但应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分包任何工作时,应要求受让方、分包商及其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费。任何一方应保护另一方免受由于其或其人员支付和/或不支付上述税款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罚款或索赔。1.2.4合同模式:暂定总价、固定单价,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有效期限为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壹年)。合同分项价格组成表如下:序号报价项目名称数量服务期限(月)租赁服务起止日期单价(元/月,不含税)单价(元/月,含税)金额(含税)备注1商务车(配备随车驾驶员)车牌:粤A/粤B212(202*年**月**日-202*年**月**日)2商务车(配备随车驾驶员)车牌:粤L牌112(202*年**月**日-202*年**月**日)3轿车(配备随车驾驶员)车牌:粤L牌612(202*年**月**日-202*年**月**日) 合 计1.2.5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为:先使用后支付,银行电汇。1.2.6付款进度:租金费用及超公里费以【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照第2.6款的约定每支付周期末向乙方预支付本期的租金费用;超时服务费用以【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照第2.6款的约定每个支付周期末支付本期的超时服务费;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按第2.6款的约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含最后一期超公里费及超时服务费)。1.2.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提前与甲方确认本付款周期内发生的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对乙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后于核对无误(核对时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如果甲方对乙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全部或部分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并重新开具发票。乙方因甲方异议重新开具的发票,付款期限从甲方收到该等重新开具的发票之日起计算。1.2.8乙方账户及甲方开票信息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账户及甲方开票信息,详见签章页。服务车辆3.1一般要求(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车辆,确保服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能够满足服务车辆正常行驶、运输和行车安全的需要,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行车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按甲方要求,服务车辆将用于运输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物品,乙方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物品运输要求的车辆及运载装置。(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服务时间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执行。除车辆服务期间,服务车辆应在乙方停车场停放,如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任何费用支出、损失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服务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仅供甲方使用,不得租赁给第三方、允许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合同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将服务车辆租赁给第三方、允许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它用途的,乙方应向甲方告知服务车辆在此期间的使用情况,且甲方对该等车辆有优先使用权,但甲方应提前半日向乙方提出用车要求。(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车辆。3.2车辆调度(1)甲方有权直接对服务车辆进行调度和调派,服务司机应严格遵守。(2)如甲方有长途出车的任务,应提前半日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长途车放行制度进行车辆检查。(3)如甲方需司机倒班提供车辆服务,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调度,由乙方安排车辆。3.3车辆维护与保养(1)车辆服务期内除因甲方用车所发生的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燃油费、燃油附加费、司机出差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养路费、停车费、洗车费、车船使用税费、各种检验费、车辆换证、年审及有关检测费用、维修保养(包括更换零配件)等费用。(2)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在车上加装相关设备(如车辆记录仪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车辆发生故障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其它车辆替换,替换的车辆应与服务车辆车型相当且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因车辆年审或需较长时间进厂维修,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的替代车辆,替代车辆参照【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相同或相近车型。如乙方不能在该车辆停用的24小时内提供替补车辆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外租同类型车辆(包括雇佣司机)所发生的费用(每天600元);该费用可以由甲方从其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3.4甲方乘车人员应配合乙方共同保持服务车辆整洁、完好,如因甲方乘车人员故意损坏有关设施,甲方应负责赔偿。3.5乙方承诺提供的车辆交付使用时,车辆购置年限:全新车辆。司机4.1一般要求(1)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服务态度良好的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2)司机应对服务车辆的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负责。(3)乙方提供服务的司机为乙方雇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其服务司机的报酬、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贴、误餐费、通讯费、食宿、交通及国家规定的社保等相关费用)、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负责,前述费用已包含于服务费用中。(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与其提供服务的司机建立并维系合法、适当的劳动关系。(5)乙方应负责为司机提供服务所需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6)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服务司机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法或违规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司机及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侵害第三人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且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不因上述事项的发生而受到任何追究、索赔或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4.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的服务司机应遵守甲方如下规定:(1)司机(包括临时司机)提供服务时,接受甲方乘客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2)司机在车辆出发前应认真检查、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3)司机须如实做好车辆三检查、月度设备检查、长途车辆放行检查及重要的维修保养记录。如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情况、车辆情况、所载客人安置情况和执法部门处理结果通知甲方。(4)司机应文明服务,文明行车,保证车内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且工作和行车期间不得饮酒。行车期间,不得接听、拨打手机。(5)司机应服从甲方的调派,安全驾驶并保证车辆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派的任务,不得拒载或变相拒载。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相关人员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任务内容。司机在外出执行公务的等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6)司机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质量、健康、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规定。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司机更换联系函》后【三】日内更换,《司机更换联系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4.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抽调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司机,但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人,且乙方应及时补充资质合格且经甲方认可的司机以满足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要求。4.5甲方人员不得提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或提出有碍交通安全的要求,不得要求司机将服务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对该等要求,乙方司机有权拒绝。权利保证5.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其对服务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其它法定或约定的权利,服务车辆上不存在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或权利瑕疵亦没有任何争议,且履行工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5.2如乙方执行工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确保工作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获得相关的权利,确保其继续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乙方根据本款采取的措施不应妨碍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服务车辆,不影响甲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5.3乙方无权因适用本条而调整内容、服务时间或服务费用。违约责任1.6.1乙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车辆及司机;(2)提供的服务车辆或司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受到影响;(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经甲方认可的司机,或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更换司机而拒绝更换;(4)不遵守行车安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定;(5)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车辆的维修保养、配备相关的行车设备等工作,使得服务车辆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6)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该项服务通常应达到的标准,或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权利保证。1.6.2就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合同第6.1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有权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进行更正或整改。如乙方收到该等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做出更正或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6.3如仅因甲方原因,甲方逾期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甲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收到该等通知二十个工作日期间结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服务费用的利息,但最高不超过相关应付未付服务费用的20%。双方同意,该等利息的支付是甲方就未能如期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1.6.4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合同期限和合同中止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截止,车辆租赁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单车租赁服务期限详见【第二条服务费用和付款】。7.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视为服务结束:(1)服务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相应服务费用已结算完毕。7.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以正当理由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暂停)本合同;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恢复履行合同时,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1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2)乙方破产、资不抵债、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理、解散、被兼并、被查封等;(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转让、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4)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且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5)属于乙方的服务车辆或司机在为甲方或第三人提供服务时,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8.2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6.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因本条第8.1款项下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除外),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除根据甲方要求应继续提供的服务外,应立即停止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要求后,应与乙方协商结算数额、因甲方终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等事项。甲方因终止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以乙方为履行合同已实际发生的直接、合理费用为限。如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足以涵盖该等费用,经乙方提供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但是,如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超过该等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超额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该等补偿款系甲方根据本款规定终止合同时,乙方可获得的全部赔偿。任何时候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而引起的预期利润的损失或损害。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持续【三】日或者累计超过【十】日以上,且甲乙双方未就工期延长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健康、安全与环保9.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健康、安全及环保的规定:(1)乙方应确保其司机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有资格和能力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2)乙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车辆、设备、仪器等均符合国家和甲方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并具备足够的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车辆必须配置确保安全的必备设备和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三点式安全带、安全气囊、ABS等。(3)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资泄漏、有毒气体泄漏、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4)乙方应建立与甲方相关程序一致的事故报告程序。对于任何事故,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向甲方提供当时可能取得的全部信息,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5)乙方应当确保其每位司机都知道并执行国家和地**府的有关环保的规定,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污染。(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载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7)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修订其健康、安全及环保政策并将最新文件发给乙方以便遵照执行。9.2乙方应保证其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且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甲方要求的健康、安全及环保标准。因乙方未能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而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保险10.1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自己的人员、财产及责任足额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保费用。10.2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向拥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并维持下述保险:(1)为其执行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该等保险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但事故次数不限;(2)为服务车辆购买财产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保险,具体为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乘客座位险、车辆盗抢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额为¥3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乘客座位险最低保额为¥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10.3如果乙方将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应确保分包商购买、维持上述规定的保险,分包合同的保险条款应与本合同一致。10.4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应购买的保险,乙方应确保保险人放弃对甲方、甲方的关联企业及甲方人员的代位求偿权或任何形式的追索权。10.5对于乙方根据本合同应购买的保险,乙方应于开工日前提供保险合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已全额支付保险费的证明,否则,乙方不得开始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取消或变更该等保险。如乙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购买、维持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其购买并维持,乙方应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或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费用。10.6乙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保险在质保期届满前应持续有效,适用于质保期届满前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优先启用乙方的保险。10.7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因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不能根据保险合同全额获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差额部分。10.8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相关保险中止、失效的行为。如因乙方的任何行为、过错(包括错误陈述、隐瞒事实、失职、违反保险合同条款等),甲方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0.9本条规定不减轻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转让和分包1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书面通知乙方。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企业。11.3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的,应保证受让人或分包商知晓并完全接受和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11.4乙方应对分包商的工作负责,其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不因分包而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经合理努力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2.3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恢复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延续时间、合同设备受影响的范围、补救措施等,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更新该等信息。12.4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其人员和财产损失。一旦不可抗力停止或者影响消除,双方应立即履行其义务,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日,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应对措施。12.5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2.6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造成任何一方支付额外款项、赔偿或享有其它救济方式,双方放弃对任何此类事项进行索赔的权利。保障13.1乙方、乙方代理或分包商(如有)履行本合同造成任何第三方(包括乘坐服务车辆的乘客等)财产损失、损坏、人身伤亡或疾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13.2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及其人员(包括司机)、乙方代理、分包商及其人员(如有)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置、器材等,且无论该等财产属于其自有、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占有并使用)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除非该等损失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并应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13.3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乙方、乙方代理及分包商(如有)的人员(包括司机)发生人身伤亡或疾病,除非该等人身伤亡或疾病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乙方应对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负责,并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13.4如因履行本合同,乙方造成任何江、河、湖、海、陆地、大气及其它环境污染,乙方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消除污染源、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污染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污染造成的停工损失等,并应确保甲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乙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保密14.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另行强制要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乙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甲方提供的或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或甲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3.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3.15.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六十】日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15.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14.16.1本合同签署以前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的提供和接受及相关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声明、文件、信件及双方其它形式的通信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14.16.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企业标志、商号或品牌。14.1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14.16.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重组、合并、分立、重大股权或资产转让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不得执行前述重组、合并、分立或转让。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主体安排履约担保。14.16.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合同项下关于知识产权、保密、保证、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和其它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继续有效。14.16.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6.7本合同系双方协商、讨论的结果,合同内容非一方当事人单方拟定。本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14.16.8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条款实质内容的解释。14.16.9本合同正文、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附件及其后的修改文件和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6.10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12楼地址:邮政编码:516003邮政编码: 传  真:0752-2851966传  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44001718738053001079银行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一:服务车辆及费用1.1.1车辆服务1.1乙方免费提供车辆常规保养、洗车、车辆年检和非甲方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车辆在正常修理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同级别代替用车。1.2乙方负责交齐车辆租用期内安全行驶所发生的各项规定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停车费、车船使用税、各类证件的更换及年审等费用。另外,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因派出的司机违章行车而造成的罚款。1.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及随车配备的驾驶司机安全行驶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车船使用税证、车辆全额保险凭证、司机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件提供甲方备查。1.4乙方对车辆的技术操作、维修保养、年检、保管、行车安全等负责;并负责司机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事故处理。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1.5车辆的过路、过桥、过渡费、临时停车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1.6乙方配备随车司机需服务态度好,技术熟练,安全意识强,无不良习气。司机需经过安全培训(培训项目包括预防性驾驶、急救、现场安全等并通过考核),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且身体健康,驾龄不低于3年。1.7司机住宿安排及费用报销(1)车辆如因甲方要求需驻外停留的,司机住宿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安排司机住宿,甲方会尽量安排乙方司机入住当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的酒店、宾馆或招待所,或安排就近的住所,特殊情况除外,但司机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2)为保证司机良好的休息场所,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1.1.2超时服务及超公里费用1.1.2.1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服务。车辆运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运输、货物运输等。1.1.2.2乙方司机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18:00)。在不违反安全规定和不至于造成疲劳驾驶的前提下,工作时间之外的用车应尽可能满足甲方需求,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按超时结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按加班结算,日常加班费按20元/每小时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30元/每小时计算,加班时常不足20分钟不计时常,加班时常超过20分钟按一小时结算;随车驾驶员加班费以租金的形式按季度结算。加班费(超时服务费)以租金形式按季度结算,下一个季度结算上个季度的加班费用。1.1.2.3车辆超过公里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若车辆在该半年内行驶的里程数(半年结算时的车辆里程数减去车辆半年前已有的里程数)超过30000km,甲方按照每公里¥2.00元(人民币贰元整)的标准对30000km以外的部分以租金的形式予以补贴,该补贴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及燃油费。附件二:司机更换联系函司机更换联系函被更换司机姓名被更换的原因更换日期更换时长新司机姓名驾龄新司机简介车辆单位主管意见 年 月 日协调部反馈意见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新司机简介一栏填写持健康证情况、培训情况(安全意识、服务态度)。附件三:车辆交接单车牌号: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交车公里数:还车公里数:油箱燃油:交接归还车辆钥匙行驶证车牌照(前后)车队复印件千斤顶备胎灭火器工具包 备注:接车代表签字:交车代表签字:接车代表电话:交车代表电话:接车方盖章:交车方盖章: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此交接单一式两份,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严格遵守《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职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我方承诺贵方离职人员在我方任职,将在在第一时间告知贵方,并严格执行贵方《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回避管理办法》和相关内控制度。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列入永久禁入中海油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海油市场黑名单。经与需求单位确认,询价文件附件中销售惠州公司公务车租赁服务采购技术文件内容有变更,已于2026-02-07发布,请以此版技术文件为准,截标/开标时间延后至2月11日11:00,特此说明。销售公司惠州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评审细则标段编号:XSSCFW262347/0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序号评审环节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行为分析硬件信息对比各投标文件所使用的电脑硬件信息,看是否存在共用电脑的情况2供应商行为分析标书相似度检查各投标文件之间文本内容的相似度3供应商行为分析标书文件信息检查对标书文件作者的审查,作为判断围串标的依据之一4供应商行为分析投标信息检查检查各投标人之间投标信息,作为判断围串标的依据之一5投标有效性★投标有效性、是否投标是否投标6商务评议★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7商务评议★应答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商务评议★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9商务评议★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询价文件评审第三条:应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中任何一条。10商务评议★联合体投标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11商务评议★营业执照要求符合询价文件营业执照要求。12商务评议★资质要求符合询价文件资质要求。13商务评议★信誉要求符合询价文件信誉要求。序号评审环节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4商务评议★社保要求符合询价文件社保要求。15商务评议★付款条款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先使用后支付,银行电汇。租金费用及超公里费以【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每支付周期末向乙方预支付本期的租金费用;超时服务费用以【六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支付周期末支付本期的超时服务费;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含最后一期超公里费及超时服务费)。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提前与甲方确认本付款周期内发生的服务费用,向甲方开具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对乙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后于核对无误(核对时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如果甲方对乙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全部或部分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并重新开具发票。乙方因甲方异议重新开具的发票,付款期限从甲方收到该等重新开具的发票之日起计算。16商务评议★一般商务条款偏离除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外,其它一般商务和合同条款偏离可接受的最多项数为:3项。17技术评议★人员要求符合询价文件人员要求。18技术评议★业绩要求符合询价文件业绩要求。19技术评议★服务期响应并满足询价文件12个月服务期要求。20技术评议★一般技术条款偏离除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条款外,其它一般技术要求条款偏离可接受的最多项数为:3项。21价格评议是否需要评分:不需要是否多轮报价:否评标价计算规则:评标价=算数修正投标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