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关于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SCGTP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五、实施期限;六、付款方式;七、验收标准与要求;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5.其他说明
五、商务要求 5.1 实施期限 5.2 付款方式 5.3 验收标准与要求 5.4 其他要求;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五、开启 1.时间
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2026年2月12日10时30分;2026年2月12日10时30分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2026年2月13日10时30分;2026年2月13日10时3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                        
地    址:五家渠富强东街2959号                        
联系方式:1502617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                        
地    址:五家渠市猛进北路1518号3楼                        
联系方式:0994-5672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新宇、刘嘉麒  
电      话:0994-5672253

附件信息:

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更正版).docx1.2M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项目编号/包号:LSCGTP2026005项目名称: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特此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二、使用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谈判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说明1.《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在交易系统中制作采购文件模板时,有关“【】”内的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2.不适用的内容及相关章节应予以删除。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1.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表格形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为避免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采购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3.《示范文本》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五、采购需求《示范文本》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清单部分格式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以保证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同一个采购包中的采购清单,应采用统一的价款形式。六、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仅用于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七、响应文件格式使用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八、实施及修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兵团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项目概况:-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2-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二)谈判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五)响应文件开启-20-(六)资格审查-21-(七)项目评审-21-(八)成交-23-(九)签订合同-23-(十)质疑和投诉-24-(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26-(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6-(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27-(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3-(十五)其他-3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4-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4-一、评审方法-44-二、评审程序-44-(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4-(二)响应文件澄清-44-(三)谈判程序-44-三、评审其他要求-49-四、评审标准-49-(一)资格审查表-49-(二)符合性审查表-51-符合性检查-附表-52-实质性响应一览表-52-(三)报价评审-53-第五章合同草案-54-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54-(服务类)-54-第一部分合同书-54-1.1合同组成部分-55-1.2服务-55-1.3价款-55-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56-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56-1.6违约责任-56-1.7合同争议的解决-57-1.8合同生效-58-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59-2.1定义-59-2.2技术规范-59-2.3知识产权-59-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59-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60-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60-2.7质量保证-60-2.8延迟履行-60-2.9合同变更-60-2.10合同转让和分包-61-2.11不可抗力-61-2.12税费-61-2.13乙方破产-61-2.14合同中止、终止-61-2.15检验和验收-61-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62-2.17履约保证金-62-2.18合同份数-6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63-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64-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6-(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7-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69-联合体协议书-69-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71-分包意向协议书-71-……-71-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73-(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73-(二)中小企业声明函-74-(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84-(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85-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7-一、报价一览表-89-二、分项报价表-90-一、响应函-9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94-三、授权委托书-95-六、商务响应偏离表-98-七、业绩证明文件-99-八、拟派项目团队-100-十、其他文件-10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LSCGTP20260052.项目名称: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1,673,600.00元5.最高限价:1,673,600.00元6.采购需求: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包括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驾驶服务、后勤服务、财务服务、解说服务、绿化服务、库房设备保管服务及维修服务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7.合同服务履行期限: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为期10个月。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时间:2026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评标管理-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如政采云平台信息内容更新,按最新内容自行修改】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地址:五家渠市富强东街2959号项目联系人:任建芳联系方式:15026175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地址:五家渠市猛进北路1518号3楼项目联系人:石新宇、刘嘉麒电话:0994-56722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为期10个月。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元):1,673,6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需二次/多轮报价,投标供应商需在电脑前等待系统通知二次/多轮报价,如超时未提交二次报价,系统将判定为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次报价需电子签章,供应商务必提前绑定签章CA)2.5服务内容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包括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驾驶服务、后勤服务、财务服务、解说服务、绿化服务、库房设备保管服务及维修服务等(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9.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9.5答疑会不组织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将纸质询问函递交至采购人处。2.时间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后在法定规定期内接受投标供应商询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注:(1)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2)投标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对谈判文件的询问。15.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谈判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2.1实物样品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 ,递交地点: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提供 。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注:1.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2、如解密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需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才能将备份上传。29.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3家。3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合同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35.1质疑递交方式:投标人质疑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 WORD文档)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 cg5672629@163.com;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内容为准1.将纸质版的质疑函原件递交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或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内发起质疑。 接收部门: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联系电话:15026175177 通讯地址:五家渠市富强东街2959号 2.质疑程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于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的质疑函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或采购人处。对于谈判文件的质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无异议。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8.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本项目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策。42.9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响应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响应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给予 / 评审优惠。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质询,需投标供应商确定并承诺后果。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单位回复说明应当签章,否则无效。投标供应商回复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文件或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 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9日。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6.2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2.6.3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7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谈判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成交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谈判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谈判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供应商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0.4供应商在谈判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谈判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响应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谈判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二)谈判文件11.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1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12.6“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7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的相关内容。13.2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14.谈判报价14.1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且均不得超过“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4.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所载明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价。14.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以及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报价中。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4.7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谈判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谈判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被拒绝。14.8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9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4.10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5.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谈判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5.4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响应文件的编制16.1响应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16.4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写的部分,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16.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6.8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6.8.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8.2电子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谈判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交纳谈判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7.3谈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支付件扫描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7.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谈判的项目已经收取谈判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8.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8.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9如开启时供应商对本单位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供应商应在开启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谈判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供应商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响应文件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95763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8.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五)响应文件开启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投标客户端”,通过“投标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启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资格审查26.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6.1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6.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6.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6.4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七)项目评审27.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7.1评审方法: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7.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投标客户端”,通过“投标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谈判小组28.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8.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谈判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谈判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谈判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谈判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审29.1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9.3开启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9.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审时对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29.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5.1电子开启、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启的暂停开启。已在系统内开启、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5.2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启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启、评审。29.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八)成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31.成交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1.2成交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2.成交通知书32.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成交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6.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9.无效响应39.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40.终止采购活动4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告知终止理由,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谈判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谈判须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响应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基本情况1.营区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五家渠市富强东街2959号教学楼(7层),屯兵楼(5层),备勤楼(3层),车库(48间),武器库1间,绿化面积约20000平方米。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1)采购人提供食宿;(2)采购人提供设备维修所需材料(日常维修购买配件及材料);(3)采购人提供营区日常消耗用品(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厨房用品及主副食品等。二、服务范围名称名称明细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六师民兵训练基地营区管理服务室内外综合管理提供营区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驾驶服务、后勤服务、财务服务、解说服务、绿化服务、库房设备保管服务及维修服务等。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管理服务包括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驾驶服务、后勤服务、财务服务、解说服务、绿化服务、库房设备保管服务及维修服务等。1.保洁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营区各区域保洁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年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配电箱、设备机房、会议室音视频设备、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卫生间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卫生消毒(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滋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2.安保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2出入管理(1)设置门岗。(2)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3)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4)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5)提供现场接待服务。①做好来访人员、车辆进出证件登记,及时通报。②严禁无关人员、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营区内。③对来访人员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及时处理或答复。④与被访人进行核实确认;告知被访人的办公室门牌号。3值班巡查(1)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天至少巡查一次。4车辆停放(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2)按规章制度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理。(3)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3.驾驶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具备B2或C1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 22目标与责任(1)车辆每日检查。(2)车辆按时维修保养。(3)熟知交通法规。(4)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车辆清洗。4.后勤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目标与责任(1)结合采购人要求及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堂管理目标,明确人员责任分工。(2)单位有培训及上级任务活动情况时,后勤安排合理有序,保证按时完成人员就餐任务。5.财务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按时进行单位各类账务报销及日常财务工作。(2)结合财政要求完成财务决算、财务报告、人事年报、工资年报、资产年报等财务工作。6.解说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一流民兵队伍主题馆讲解,普通话标准,着装得体,举止大方。积极熟知讲解内容与主题馆展品。7.库房设备保管服务及维修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营区设施设备保管基本要求(1)营区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确保正常运行。2维修基本要求(1)营区内各个设施每日检查。(2)有问题设施及时维修保养。(3)设备机房及办公楼门窗、锁具应当完好、有效。(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清洁,整洁有序、无杂物、无积尘、无鼠、无虫害,温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8.营区绿化服务序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 基本要求(1)根据营区绿植生长情况,定期修剪,达到平整效果,每月至少一次。(2)根据气温变化,及时做好浇灌施肥工作,保障绿植及草坪正常生长。(3)及时除草,草坪及林带不得存在成片杂草。(4)绿化维护过程中,及时做好缺少补漏工作,养护成活率达90%以上。(5)节约用水,不得发生绿化用水大面积外溢积水现象。(6)遇特殊情况(检查、参观),需按甲方要求完成绿化环境修剪美化任务。(7)自行配备所需绿化工具(如绿簸机、扫边机、除草机等)。★四、人员需求标准1.保洁服务人员:(≥4人,年龄55岁以内,不限学历,身体健康)①诚实守信,有责任心,能认真完成清洁任务,确保工作质量;②身体素质良好,能适应一定的体力劳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以礼貌、友善的态度对待服务场所的人员;③熟悉各类清洁用品和工具的使用,如吸尘器、拖把、清洁剂等,并且知道如何根据不同的清洁对象(如地板、玻璃、卫生间等)正确选择和使用清洁用品。2.安保服务人员:(≥6人,年龄55岁以内,不限学历,身体健康)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保密意识,由于民兵训练涉及军事内容等敏感信息,安保人员必须能够严守军事机密;②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③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④熟悉安全保卫工作流程,掌握门禁管理、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检查等基本操作;⑤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如酗酒、吸毒等)。3.驾驶服务人员:(≥2人,年龄55岁以内,不限学历,身体健康)①具有B2或C1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驶安全;②出车前仔细检查车辆安全性能;③熟悉当地道路和交通,能够准确规划最优行驶路线,避免绕路;④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定期车辆清洗及维保。4.后勤服务人员:(≥4人,年龄60岁以内,不限学历,身体健康)①责任心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后勤工作准确、高效地完成;②根据具体岗位,如厨师岗位,需要具备相应的烹饪技能,熟悉食品加工流程,能制作出符合营养和口味要求的饭菜;③厨房工作的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爆、食品安全;④身体健康(按规定出具健康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中能够确保环境整洁、卫生达标。5.财务服务人员:(≥1人,年龄55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①按时进行账务处理,包括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②对财务工作高度负责,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处理大量数据和复杂账务时,能够认真仔细地核对每一个数据和凭证;③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守企业财务机密,不泄露财务信息,诚信正直,秉持诚信原则,在财务工作中不弄虚作假,如实记录和报告财务状况。6.解说服务人员:(≥1人,年龄45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①语言表达清晰、流畅,普通话标准,发音准确;②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讲解内容条理清楚,能够引导观众循序渐进地理解主题和展品;③有亲和力,让观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讲解;④穿着得体、妆容整洁、自然,举止大方、优雅,站立和行走姿势端正,在讲解过程中,手势运用自然、恰当,辅助讲解内容,增强表达效果。7.库房设备保管服务及维修服务人员:(≥4人,年龄60岁以内,有电工证或具备5年以上电气设备维护相关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一人持有低压操作证)①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由于民兵训练基地涉及军事设备等物资,需必须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对库房内的设备信息、存储情况等严格保密;②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训练基地的各项工作提供设备保障支持;③了解设备的保养知识,如防锈、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④维修技能方面:具备机械、电子、电气等方面的维修基础,能够对训练基地常见的设备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⑤熟悉各种维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更快地适应民兵训练基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熟练处理设备保管和维修中的各种问题。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在遇到突发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如设备损坏影响训练任务、火灾等安全事故对设备造成威胁等)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和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8.绿化服务人员:(该项服务无人员限制,按时完成绿化任务即可)①遵守岗位职责与工作纪律,具备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爱护绿化植物与公共设施。②掌握常见植物的识别、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养护技能;熟悉绿化工具(剪枝剪、割草机等)的安全操作与维护方法。③了解农药、化肥的安全使用知识,操作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等安全规程,避免安全事故。④具备适应户外作业的身体能力,能承受日晒雨淋、体力劳作等工作强度。⑤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按时完成绿化任务。注:(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以及采购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依法确定员工上岗时间,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缴纳保险、保障员工福利。若因供应商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工资,由此引发的用工劳务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为退休人员的,供应商需负责为该类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等,如因供应商未及时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以上人员兼职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五、商务要求★5.1实施期限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为期10个月。5.2付款方式采用每月支付方式进行付款。成交供应商按月及时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或送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每月及时向招取的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供应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5日内按照其与服务人员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服务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5.3验收标准与要求每月按时完成签订合同服务内容,总体服务满意度90%以上,供应商在当月服务结束之后出具服务情况报告,由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5.4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各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健康证或健康体检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凭证等资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营区服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训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一下内容:安保服务保障、保洁服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解说服务保障、财务服务保障、绿化服务保障、维修保障等应急实施方案)。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所有人员需按时参于轮流值班(包含节假日)2.零星维修材料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无。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营区内设备设施维修费用。3.低值易耗品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无。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营区运行所消耗费用。4.消耗品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安保人员各季节工作服。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营区正常工作所耗用品费(如A4纸,碳素笔,卫生消毒液,清洁剂,抽纸,卷纸,厨房用品等)。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后提交。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谈判程序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第一轮谈判1.1谈判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将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2.多轮谈判2.1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谈判程序同第一轮谈判。2.4如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则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本项目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最后报价3.1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3.2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可予以退还。4.商务技术评审4.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的评审标准以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对修正后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5.1.1供应商应根据答疑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谈判小组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对此报价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佐证此报价的货物质量和具有诚信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5.1.2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收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5.1.3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1.4供应商也可以有预见性地准备好上述要求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给予评审优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6.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排序。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7.评审报告7.1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7.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响应无效的情形8.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8.2谈判小组应当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8.3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谈判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9.停止评审的情形9.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2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其他要求【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增加上述内容中未包含的要求】四、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供应商信用承诺提供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或采购人通过系统查询并结合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5中小企业政策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谈判小组或采购人通过系统查询并结合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备注:1.供应商须按上表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阶段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响应性报价供应商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响应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供应商按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更正且澄清、说明、更正未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未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供应商影响评审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行为的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谈判文件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检查-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供应商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序号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谈判文件中的规定1响应文件有效期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关于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规定【供应商在此处填写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2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有效的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在此处 填写响应文件的 相关内容】3合同服务履行期限招标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关于合同服务履行期限的规定【供应商在此处 填写响应文件的 相关内容】4付款方式谈判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关于付款方式的规定【供应商在此处 填写响应文件的 相关内容】5谈判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 (或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规定【供应商在此处 填写响应文件的 相关内容】……(三)报价评审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及要求价格评审最后报价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排序。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评审。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谈判响应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谈判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谈判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谈判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及包含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谈判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其他:……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分包意向协议书(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评审优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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