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教研中心建设招标变更公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6)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恢复采购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ZC2025-G1-01262-YZGF-19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DLZC2025-G1-01262-YZGF-197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25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因本项目收到投诉,于2026年01月14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经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裁决决定,现恢复本项目采购活动。 更正前内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更正后内容: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2.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年02月28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3.其余内容均不做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02-10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华山片区
联系方式:江老师、黎老师(0872-6122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2-2312160、15198772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思思、臧敏、邵航军、师继承、郑艳
电 话:0872-2312160、151987722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
大理白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14:2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思思、臧敏、邵航军、师继承、郑艳

项目联系电话
0872-2312160、15198772259

采购单位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巍山县南诏镇文华山片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江老师、黎老师(0872-612232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2-2312160、15198772259

附件:

附件1
07.招标文件(政采-终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更正文件).docx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政采云系统项目编号:DLZC2025-G1-01262-YZGF-1974招标编号:P53LX0325001835采购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投标文件提交....................3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4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8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1五、开标与评标....................21六、中标结果....................24七、其他事项....................2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8一、开标一览表....................49二、资格证明文件....................50三、商务部分....................62四、技术部分....................81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86一、货物需求一览表....................86二、技术要求....................88三、商务要求....................109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114第七章评标办法....................116评标办法前附表....................11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采云系统项目编号:DLZC2025-G1-01262-YZGF-1974招标编号:P53LX0325001835项目名称: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万元):463.60最高限价(万元):463.60采购需求:对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内10个中心学校所需的智慧黑板及其他配套设施进行联合采购,共计190套,简要技术参数要求:屏幕采用86英寸显示器,超高清LED屏,显示比例16:9,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单价最高限价为:2.44万元/套,最高限价:463.6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注:投标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1)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其附注;(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或(3)。②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1.3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1.4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投标人未办理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dlyz.html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2.CA申领完成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致电:4006727666,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致电:4000040628,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注:投标人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保证金缴纳金额(元):4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其他:★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3、交货地点:各分签单位指定学校。★4、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5、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的全新产品,满足采购人需求,一次验收合格。6、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巍山县南诏镇文华山片区联系方式:江老师、黎老师(0872-61223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2-2312160、151987722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思思、臧敏、邵航军、师继承、郑艳电话:0872-2312160、1519877225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P53LX0325001835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需求★3.2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要求及质保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交货地点:各分签单位指定学校。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的全新产品,满足采购人需求,一次验收合格。质保期:全套智慧黑板及配套软件,五年原厂质保,单一配件按质量三包政策执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移交双方签字之日起算。★44.1.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投标人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1)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其附注;(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或(3)。②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4.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4.1.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1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2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1、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3.60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15.3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运输安装费、质保期内的维护或保修或更换费用、安装调试需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5.8技术服务费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并按“技术要求”提供人员培训的费用等。★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20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 010000052932;注:每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2、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4、支票、汇票、本票:(1)投标人需开具以采购代理机构为收款人的有效票据,票据类型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需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支票。(2)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金额需与保证金金额一致,且票据需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票据需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开具票据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交原件(正本票据)至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2楼201(财务室)提供财务进行核验。(4)到账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以财务收到并核验通过时间为准,投标人如采用以上方式递交,需考虑预留银行处理周期。(5)收款账户信息与投标保证金转账缴纳账户一致。★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27.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2.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履约保证金金额:各分签单位合同价款的5%;3、履约保证金递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约定向各分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分签单位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如果中标人出现违背合同的情况,各分签单位有权将保证金用于因中标人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33.1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2.1。3.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35.1备选方案不接受。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使用电子投标专用章。(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该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4)本采购文件明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5)投标文件编制相关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6)1、本项目为联合采购统招分签项目,其中:(1)牵头单位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分签单位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巍宝山乡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庙街镇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大仓镇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建镇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马鞍山乡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紫金乡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五印乡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牛街乡中心学校、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青华乡中心学校。2、中标单位根据各分签单位采购数量,按照各分签单位合同金额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各分签单位合同金额=中标单价*采购数量。(7)视频系统功能演示须知1、本项目须进行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视频系统功能演示的内容提交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载体为U盘存储,提交的视频需包含功能演示及配套相关讲解且视频系统功能演示的视频中标注正在播放的画面为视频系统功能演示第几项,视频时长合计须≤30分钟。投标人应将所有须进行视频演示的内容合并生成一份视频演示文件。2、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按要求进行现场递交,递交完成后投标人即可退离会场,不需要投标人现场进行视频演示讲解。3、投标人拟派递交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代表须于2026年02月28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到云南省大理市创新工业园区天井社区云岭大道五台路8号汉庭酒店旁(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一楼开标室),须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回);④视频演示U盘(须用标有单位名称的密封袋密封递交)。4、若投标人未制作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或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放弃本次视频功能演示,视频功能演示评审部分不得分;若逾期送达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频系统功能演示文件,将被拒收,视频功能演示评审部分不得分。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要求及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同等法定证明;4.1.2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具体年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1.4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5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人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3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6.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6.6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邮寄送达的以邮件交邮日期为准。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创新工业园区天井社区云岭大道五台路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邮编:671000联系人:谭思思、臧敏、邵航军、师继承、郑艳联系方式:0872-2312160(大理分公司)6.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13.1.1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3.1.2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并按标段单独递交。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总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总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运输安装费、质保期内的维护或保修或更换费用、安装调试需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5.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15.5质保期内备品备件的价格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再单独报价。15.6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15.7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签字或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方式:(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4.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4.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4.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5.开标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5.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资格审查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27.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7.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7.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7.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7(适用于综合评分法)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标段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核心产品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8(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核心产品质保期长、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7.9若单个标段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8.采购活动的终止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9.中标人的确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履约保证金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下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下浮40%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0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0%1.30%1.00%500-1000万元(含)1.00%0.50%0.70%1000-5000万元(含)0.70%0.40%0.40%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0.25%1亿元-5亿元(含)0.05%5亿元一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3.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人未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取诉讼。32.3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同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银行附言要求:在进行对公缴款时,请中标人在银行附言栏次注明“招标编号+款项性质”。如:“E53LX032500XXXX+代理费”。33.4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4.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5.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自编号:甲方:乙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分期付款:1.预付款:无。2.初步验收款:乙方将采购货物(产品)1个批次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书面验收合格15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价款。3.终验审计结算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个月,终验审计后根据采购人情况支付尾款,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有)、初步验收款(若有),经甲乙双方及项目学校确认签署《验收报告》,支付结算审定剩余20%金额。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约定向各分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三十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产货物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条件;3.负责组织产品的验收;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有约定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2.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原厂厂家的维修(人为损坏及易损件除外,起始日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配件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等);设备在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质保期满后,终身维护。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必须承诺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如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5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设备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产品,并保证48小时内将备用产品送至指定位置。4.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1)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收到货后24小时内派专人到指定地点培训操作人员;(2)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提供备用产品;(3)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生产厂家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等)。5.备品备件要求: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6.保证乙方提供的货物(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7.严格遵守递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澄清、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8.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的验收。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甲乙双方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所有产品和设备需根据其使用环境做相应的防护处理。为了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指定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移交前由乙方负责,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自生产、运输、装卸,直至交货的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全套智慧黑板及配套软件,五年原厂质保,单一配件按质量三包政策执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移交双方签字之日起算。(1)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2)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原厂厂家的维修(人为损坏及易损件除外,起始日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配件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维修费等);设备在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质保期满后,终身维护。(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必须承诺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如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5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设备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产品,并保证48小时内将备用产品送至指定位置。(4)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①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收到货后24小时内派专人到指定地点培训操作人员;②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提供备用产品;③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④(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生产厂家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等)。(5)产品质保期除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惯例外,还必须满足甲方要求。质保期内免费原厂维修(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除外);质保期外终身保修,只收取适当材料及人工费用。(6)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原厂厂家的维修或更换。(7)质保期内的保养包括对设备硬件及系统的定期检查。详细的保养程序和保养工作内容须于投标时提交甲方。(8)在质保期结束前,须由乙方拟派的原厂厂家专业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整套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并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成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内容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只收零件、部件成本费,维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9)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必须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10)质保期内,乙方进行设备维修时,对原有装饰装修造成损坏的或需其他工种配合的,乙方需支付相关的费用。(11)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厂家维修和更换备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12)若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非设备本身质量造成的缺陷或非供货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缺陷除外)按修复更换后的日期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须免费修复更换。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如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5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设备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产品,并保证48小时内将备用产品送至指定位置。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预付款:无。2.初步验收款:乙方将采购货物(产品)1个批次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书面验收合格15个日历天内,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价款。3.终验审计结算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个月,终验审计后根据采购人情况支付尾款,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若有)、初步验收款(若有),经甲乙双方及项目学校确认签署《验收报告》,支付结算审定剩余20%金额。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果乙方出现违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因乙方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设备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乙方提供备用产品,并保证48小时内将备用产品送至指定位置。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必须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收到货后24小时内派专人到指定地点培训操作人员。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通过远程方式解决,如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5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设备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用产品,并保证48小时内将备用产品送至指定位置。2.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必须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3.质保期内,乙方进行设备维修时,对原有装饰装修造成损坏的或需其他工种配合的,乙方需支付相关的费用。4.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厂家维修和更换备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5.若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非设备本身质量造成的缺陷或非供货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缺陷除外)按修复更换后的日期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须免费修复更换。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所交产品与本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0.2%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和完成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与合同要求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2%的滞纳金。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合同标的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档、货物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等文件。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甲方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内容。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P53LX0325001835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2.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3.若以上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与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投标总报价不一致以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为准。二、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一)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公司性质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如有)联系邮箱经营范围公司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等)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工程类资质(工程单位)、设备制造商、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它资质。备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证明书。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 务:身份证号码:电 话: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五)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扫描件/复印件)详见“投标人须知”4.1.1款规定。注: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项要求)(六)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规定。(七)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款规定。(八)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款规定。(九)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内容自拟)(十)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即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十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十二)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并按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身份证号123……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要求处理。(十三)★投标人交货数量及安装地点承诺书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7、★各学校交货数量及安装地点的要求自行承诺,格式内容自拟。(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4、其它。三、商务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投标总报价:元,在(交货期)完成交货,质保期:年。质量承诺:。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一切不利于我方的后果。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若有)。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要求质保期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设备(货物)名称设配套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制造商规模(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生产商特殊属性(监狱企业、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型号数量单价(元/套)总价(元)备注智慧黑板及其他配套设施一、智慧黑板190套(其中:(三)AI分析终端每个学校仅须配置1套,共计18套;七、资源管理平台每个学校仅须配置1套,共计18套)二、壁挂式实物展台三、备授课资源四、设备管理软件五、校级教研管理平台六、数字教室录播设备(一)摄录一体化主机(二)教师摄像机(三)AI分析终端(四)AI教学分析系统(五)拾扩声套件(六)远程互动课堂软件七、资源管理平台投标总报价(元)填表说明:1、“投标总报价”项价格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2、招标范围中若包含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在“制造商授权”列中填写授权主体的名称。若多级授权的,须填写从制造商到投标人的完整授权路径;招标文件不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的,不用填写该列。5、在“制造商规模类型”列中如实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填报的制造商规模类型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规模一致,若出现内容矛盾、前后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序号备品备件名称单价(元)备注12345678910…(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条件,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要求。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商务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如无偏差,投标人可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的要求,无偏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现对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文件材料的真实性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资质与资格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技术参数材料等均是真实的。2、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满足采购人依照本投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的要求。若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无法进行核查或者核查结果证明我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我方郑重承诺:如提供虚假、不真实资料,我方将接受相关处罚,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如有,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六)供货方案(格式内容自拟)(七)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八)人员培训方案(格式内容自拟)(九)质量保证及承诺(十)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单位名称)的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数智教研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年 月 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投标人填表时应择一明确自己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并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4.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公开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5.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出具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按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书(如有,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致(采购人名称):本单位承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产品认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证书编号为:(产品证书编号)。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十四)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若有,内容格式自拟)四、技术部分(一)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货物名称”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内容复制。2、表格中“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投标人如果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而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说明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3、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技术参数。4、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应答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6、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指技术支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未进行标注或标注不准确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提供,以证明其产品具体配置情况及技术指标响应的真实性。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制造商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机具装备等)概述;2.货物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原材料选择、设计(使用)寿命;外购/外协件制造厂、产地;3.货物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验收、包装、运输、储存及试车等拟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方式;4.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计划及说明;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技术方案的调整、设备配置及功能等);(四)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若有,内容格式自拟)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是否接受进口货物(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套智慧黑板及其他配套设施包含内容★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套)★最高限价(万元)核心产品1否智慧黑板及其他配套设施190套一、智慧黑板;二、壁挂式实物展台;三、备授课资源;四、设备管理软件;五、校级教研管理平台;六、数字教室录播设备(其中:(三)AI分析终端每个学校仅须配置1套,共计18套);七、以上设备(除(三)AI分析终端外)共计190套,除以上设备外,每个学校须配置1套资源管理平台,共计18套。2.44463.60一、智慧黑板为核心产品注:1、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2、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提供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项目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核心产品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实质性要求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参数重要性分项说明一、智慧黑板190套★符合国家3C产品认证,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整体设计:(一般参数1)(1)整机采用三拼接平面一体化设计,外观尺寸:宽≥4200mm,高≥1200mm,厚≤120mm,主副屏中间无单独边框阻隔,屏幕边缘采用圆角包边防护,整机背板采用金属材质,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防潮耐盐雾蚀锈,适应多种教学环境。(2)主屏支持普通粉笔直接书写,整机两侧可支持普通粉笔、液体粉笔、成膜笔等进行板书书写。(3)三合一电源按键,同一电源物理按键完成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的开机、节能熄屏、关机操作;关机状态下按按键开机;开机状态下按按键实现节能熄屏或唤醒,长按按键实现关机。(4)支持通过Type-C接口进行文件传输,兼容Type-C接口手机充电,最大充电功率15W。▲2、显示及触控:(重要参数1)(1)屏幕采用86英寸显示器,超高清LED屏,显示比例16:9,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2)显示大屏分辨率≥3840*2160,色域覆盖率≥72%;背光系统支持DC调光方式,多级亮度调节。(3)采用红外触控技术,支持Windows系统和安卓系统中进行40点或以上触控;触摸响应时间≤4ms,书写触控延迟≤25ms。(4)为方便教师快捷使用,整机无需打开应用即可提笔书写,当检测到红外笔笔尖接触屏幕时,自动进入书写模式。支持动态压力感应,能感应压力变化,书写或点压过程笔迹呈现不同粗细。整机支持超声波信号,一键投屏,移动设备与整机无需在同一局域网内,用户无需手动输入投屏码或扫码获取投屏码。▲3、音频及视频:(重要参数2)(1)内置2.2声道顶置扬声器,额定总功率≥60W;支持标准、听力、观影和AI空间感知等多种音效模式。(2)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6阵列麦克风,拾音角度≥180°,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0m。(3)整机内置摄像头,可拍摄≥1600万像素数的照片,PC通道下支持通过视频展台软件调用摄像头进行二维码扫码识别,支持输出4:3、16:9比例的图片和视频;在清晰度为3840*2160分辨率下,支持30帧的视频输出及画面畸变矫正。4、功能及系统:(一般参数2)(1)支持纸质护眼模式、透明度调节、色温调节;支持可视化朗读工具,以游戏形式调动学生朗读兴趣。(2)整机无需外接无线网卡,可实现Wi-Fi无线上网连接、AP无线热点发射和BT蓝牙连接功能;内置双WiFi6无线网卡(不接受外接);支持蓝牙Bluetooth 5.4及以上标准。(3)整机嵌入式系统版本≥Android 14,主频≥1.8GHz,内存≥4GB,存储空间≥32GB。5、OPS模块要求:(一般参数3)(1)CPU≥Intel i7第12代处理器,内存≥16GB DDR4;硬盘≥512GB SSD固态硬盘。(2)采用侧面抽拉内置式模块化电脑,避免下置导致模块松动、接线掉落;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注:以上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规格书或系统功能截图。“▲”号为重要参数技术指标,除“▲”号外为一般参数技术指标。一、智慧黑板项:重要参数技术指标共有2项,一般参数技术指标共有3项。二、壁挂式实物展台190套无1、硬件参数:(一般参数1)(1)壁挂式安装,整机采用弧形设计,无锐角,避免学生碰撞。(2)镜头像素≥1300万像素,拍摄幅面≥A4。(3)设备采用模块化前拆设计,不用拆卸挂箱即可更换展台,便于安装和维护。(4)展台USB连接线采用分离式设计。(5)整机自带LED补光灯,支持灯光调节;支持对焦技术,避免画面展示过程中由于纸张移动或阴影变化反复对焦。2、软件参数:(一般参数2)(1)界面与功能图标内嵌中文,清晰易用,老师不用查阅帮助就能使用,减少误操作。(2)软件基础功能:可预设画笔批注的粗细及颜色,支持对展台画面进行移动、缩放。(3)软件支持故障自检功能;软件自带批注讲解功能,支持保存和二次打开、编辑。(4)支持扫描二维码进入链接内容,快速获取资源。支持延时拍照、同屏对比、旋转等功能。注:以上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规格书或系统功能截图。“▲”号为重要参数技术指标,除“▲”号外为一般参数技术指标。二、壁挂式实物展台项:一般参数技术指标共有2项。三、备授课资源190套无▲1、提供教学课件资源,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各地区教材版本≥80 个;包含学科教育各学段教材版本全部教学章节、专题教育多个主题教育、特殊教育三大分类≥160000份的交互动课件。按照下载量、课件质量、相关性每天动态更新课件列表,提供按章节、主题筛选和搜索,课件支持直接预览并下载,下载时课件可同步至教师个人云空间。在备课场景中支持搜索课件库课件资源,具有≥ 15 万份的课件资源,支持整份课件或按照课件页插入课件中。(重要参数1)▲2、支持pptx课件转化及导入,保留pptx原文件中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对象及动画的可编辑性,并可为课件增加互动教学元素。支持将互动课件导出为 pptx 、pdf、H5 或 web 链接等多种模式。导出的课件支持windows 、Macos、iOS、安卓、国产化系统等多种终端进行二次编辑。(重要参数2)3、云教案内容可自动同步至云空间。支持以链接方式进行定向式分享和开放式分享。接收者可直接在浏览器、微信内打开预览,可将云教案转存至个人云空间。云教案支持导出为 PDF 格式。(一般参数1)4、备授课软件中具备音视频直播课堂功能,无需跳转登录,学生无需安装额外的软件,且支持学生在线上课堂进行打字提问、直播课件操作、答题互动等功能;备授课软件需具备APP移动端,可实现教师课件多方式分享、移动听评课、线上教研等功能。(一般参数2)5、能够为每位教师提供≥100T的云存储空间,教师可在个人云空间中上传存储互动课件、云教案和其他教学资源。(一般参数3)●视频演示项1:以下参数为一项视频演示项,须提供系统功能演示视频,其中任意一条参数不满足则视为整项不满足: ①支持筛选对应课件页、一键插入课件,可导入新课;支持按照元素类型思维导图、课堂活动选取需要的部分补充课件缺失的部分。②支持在查看部分课件的同时查看对应整份课件,了解作者整体教学思路。③提供教案模板,预置模板包含表格式、提纲式、集备式、多课时式、单元设计式等;学校可自定义教案模板,教师可选取使用。注:除标注“●”的技术参数外,其余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规格书或系统功能截图。“●”号为视频演示项,“▲”号为重要参数技术指标,除“▲”、“●”号外为一般参数技术指标。三、备授课资源项:重要参数技术指标共有2项,一般参数技术指标共有3项。四、设备管理软件190套无1、系统基于SaaS布局,应用界面采用B/S架构设计,支持学校管理员在Windows、Linux、Android、IOS等多种不同的操作系统上通过网页浏览器登录进行所有管理指令操作。(一般参数1)▲2、系统支持多类型设备接入,集中运维。包含多媒体设备、录播设备、班牌设备、校园屏显设备、学生平板等设备。支持与学校之前使用的系统和多媒体设备无缝对接。(重要参数1)3、支持通过设备辅助管理软件,在单台多媒体设备关联学校代码后,自动发现并关联同网段下其他多媒体设备。(一般参数2)4、支持实时展示≥20台设备的运行画面,并支持切换多种管理模式,支持查看设备当前使用老师信息,以及最近一次设备解锁时间、解锁方式、解锁老师,实时了解多媒体设备教学应用情况。(一般参数3)5、支持同时上传多个大于≥50MB的文件,并可批量发送至多台设备;支持设置指令:即时、定时、循环模式的关机、重启、打铃、锁屏/解锁等。(一般参数4)●视频演示项2:以下参数为一项视频演示项,须提供系统功能演示视频,其中任意一条参数不满足则视为整项不满足:①支持一键下课锁屏、开机自动锁屏、无网络时验证身份解锁。②支持同时查看多个教室的实时摄像头画面、设备屏幕画面;并支持在一个显示界面同时查看单个教室内所有屏幕、所有摄像头的实时画面,以及所有麦克风的声音,完整还原课堂全貌。其中摄像头画面可直接使用多媒体自带摄像头,无需额外购置。③单台设备巡视时,发现有违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智教研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