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2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投诉部分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投诉部分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643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九号
联系方式:18781166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联系方式:1345830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青
电话:13458307068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2日
相关附件:
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N510703202500021620251215001)-文件集.zip
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集中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对《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集中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本办法旨在明确考核主体、内容、方式、程序以及资金拨付等相关事宜,确保托养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一、考核主体和内容(一)考核评估的主体为涪城区残联,实行分季考核。(二)考核内容全面覆盖托养服务的质量、效果、满意度以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考核评估严格依据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此外,考核结果将作为资金拨付及奖惩决策的重要依据。二、考核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方式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二)考核程序1.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由区残联教就股主导,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托养服务机构的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请销假、安全状况、残疾人生活起居及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查看。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日常监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形成扣分点并记录在案,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学员请销假管理方面,学员请假前需到托养中心办公室审签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联系到学员或家属。请假期间,托养中心需持续关注和跟踪学员情况,确保其安全。请假结束后学员要及时到托养中心办公室销假,请假单、销假单以及相关记录需第一时间存放至指定位置,供区残联考核组调阅。2.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由涪城区残联各股室组成验收小组,同时,视情况邀请街道或乡镇残联负责人及其他部门同志参与。考核当天,验收小组依据《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评估细则》,逐一检查并开展托养服务测评,详细记录考核情况,并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3.出具考核报告。考核结束后,验收小组以总分100分为基准,其中考核组评分占比80%(日常检查形成扣分点纳入季度考核总分),托养对象或其家属满意度评分占比20%,(随机抽查10名残疾学员或其家属取其平均分),汇总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额度,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组审议。(三)评分标准和经费拨付1.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各项指标逐一扣分,单个项目分值扣完即止,具体评分标准按照《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评估细则》执行。2.经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托养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区残联按季度拨付托养服务经费,其中80%用作基本费用,剩余20%作为考核费用。3.季度考核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含85分)的,全额支付托养服务经费;成绩在85分至80分(含80分)的,扣除考核费用的20%;成绩在80分至75分(含75分)的,扣除考核费用的40%;成绩在75分至70分(含70分)的,扣除考核费用的60%;成绩在70分至65分(含65分)的,扣除考核费用的80%;成绩在65分至60分(含60分)的,扣除全部考核费用;成绩在6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考核费用及基本费用的20%,并予以警告,要求整改;若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将解除合同(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4.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托养服务经费的主要依据。区残联按季度进行费用拨付,具体计算方式为:预算拨付经费(实住人员数×2569元/人/月)减去生活费(缺席及请假天数×27元/人/天),再扣除考核扣减费用,最终得出本季度实际拨付的托养服务经费。5.托养服务费的支出范围涵盖服务对象在机构内的食宿、康复、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费用,以及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维修改造费用和水电气费用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侵占、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对于机构或个人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附则本办法由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附件:1.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评估细则2.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日常检查记录表3.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满意测评表4.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审批表5.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学员请假单6.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学员销假单附件1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评估细则考核时间:2025年月日项目分值评分内容评估办法评估小组得分机构管理(30分)环境管理环境管理(6分)宿舍、食堂、康复训练室、文化娱乐室、社会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场所等基本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发挥作用(2分)。卫生间、浴室、过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时维护,能正常使用,过道和居室布置应保证轮椅或辅具通行顺畅(1分);宿舍符合基本需求配置包括单人床、垃圾桶等,宿舍和过道急照明灯能正常使用,紧急呼叫装置能正常使用,并指导残疾人使用(1分);康复器材、图书、报刊、电视等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发挥作用(1分);标识和标牌规范、醒目,卧室标识标明残疾人姓名、残疾等级及类别、自理状态、特殊注意事项、生活和药品禁忌等信息(1分)。现场查看,未达到标准酌情扣分。财务资产管理财务资产管理(4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建账,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和会计核算,编制准确、完善、及时(1分);财务有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1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并规范管理(1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没有拖欠工资待遇(1分);现场查看档案资料,不完善项酌情扣分。入住管理入住流程(2分)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出具体检报告;首次能力评估应在入住后一个星期内完成,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1分);与残疾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协议(1份)。现场查看档案台账,不完善项酌情扣分。机构管理(30分)信息管理信息管理(3分)建立服务对象档案,1人1档,及时录入和保存个人信息、康复计划、培训计划、生活和药物禁忌等服务资料(2分);日常管理制度均入档保存,档案由专人管理,信息登记真实、完整,及时更新,严格保密(1分)。现场查看档案台账,不完善项酌情扣分。人员管理人员配置(3分)工作人员与残疾人的比例原则应不低于1:5(1分);食堂配备专职厨师和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工作证等,持证上岗(1分);配备专业护理、康复训练、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人员(1分);现场查看,未达到标准不得分。制度管理管理制度(3分)内设部门功能齐全,各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1人);各岗位有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并在醒目处公示(1分);残疾人请销假制度完善,进出管理规范有记录(1分)。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记录,不完善项酌情扣分。后勤管理后勤管理(2分)行政后勤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1分);定期开展服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现服务满意率85%以上(1分)。现场查看档案、记录,不完善项酌情扣分。业务对接业务对接(5分)积极配合区残联业务指导、业务安排(2分);涉及托养中心的重大事项提前报告区残联方可实施(1分);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中心对外展示和宣传,开展各项活动的简报及时上报区残联(2分);现场查看记录,未达到标准不得分。培训管理人员培训(2分)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1分);针对具体岗位的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1分);现场查看档案台账,未达到标准不得分。服务内容(60分)膳食服务膳食服务(8分)托养机构食堂应取得《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2分);建立食堂管理制度,餐饮制作和提供,应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法规要求,每日菜单应存档备案,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48小时(2分);按时提供一日三餐,并按制度规范管理(2分);每周制定、翻新菜谱,保证餐饮安全、营养和健康,为特殊残疾人及时提供特殊饮食(2分)。现场查看相关证照、记录,未达到标准不得分。康复服务康复服务(7分)建有康复训练室,康复训练器材齐全(2分);规范管理,有专人指导,建立适宜服务对象特点的康复计划,按计划开展康复训练(2分);建立日常康复训练档案,做到服务对象1人1档(2分);每季度进行康复训练效果评估,结果及时告知残疾人及其监护人(1分);实地查看档案台账,未达标酌情扣分。医疗服务医疗保健服务(7分)建立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组(1分);护理人员每天1次查房,医务人员每周1次查房巡诊,有查房记录(2分);为残疾人每年进行1次常规身体检查(2分);每月组织残疾人参加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知识学习和训练(2分)。实地查看档案记录,未完成目标酌情扣分。代发代管药品(2分)代发代管药品,由专业医务和护理人员负责,应有残疾人监护人委托书,监督或协助残疾人按医嘱服药,有发药服药记录(1分);医疗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1分)。实地查看,不达标不得分。训练服务训练服务(6分)制定体育训练计划,建立日常训练档案(2分);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运动训练、必备场所、设施和训练指导(2分);为适宜的残疾人开展生活常识、生活能力训练课程(2分);实地查看档案记录,未完成目标酌情扣分。服务内容(60分)心理服务心理服务(3分)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对入托人员开展心理评估,对重点人员建立花名册,开展情感沟通、情感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心理服务,并存档备查(2分);定期组织监护人、志愿者与残疾人开展适宜的集体活动(1分)。实地查看档案记录,未完成目标酌情扣分。技能培训服务技能培训服务(8分)对托养学员进行分类评估,评估适合接受生活、生产、就业等各类技能培训的学员;(1分)针对符合技能培训的托养学员制定培训计划,有合适的培训内容和方式(2分);有计划组织托养学员参加技能培训课程,每周不少于4次,有影像资料,有学员签到册(4分);每季度开展托养学员培训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培训课程并记录存档(1分)。实地查看培训档案、记录、台账,未完成目标酌情扣分。辅助性就业培训辅助性就业培训(10分)对托养学员进行分类评估,评估适合接受辅助性就业培训的学员;(1分)针对符合具备培训条件的托养学员制定辅助性就业培训计划(2分);组织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托养学员参加辅助性就业相关培训和劳动,每周不少于2次(4分);每季度开展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培训课程(2分)对参加就业培训的托养学员协助联系就业单位或邀请用人单位到托养中心招聘面试,年度不少于一次(1分)。实地查看就业档案、记录、台账,未完成目标酌情扣分。文体娱乐服务文体娱乐服务(4分)制定文体娱乐计划方案(1分)。组织适宜残疾人的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日常活动(1分);定期组织残疾人互动活动,开展融入社会的实践演练(1分);定期开展各类讲座、播放影视资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群体活动,确保残疾人安全(1分)。实地查看档案记录,未完成目标酌情扣分。卫生环境服务室内卫生(3分)室内保持干净、空气新鲜,卫生间清洁,宿舍每天至少1次清扫(2分);床单、枕套、被套等即脏即换,每半月换洗床单、枕套、被套等,保持生活护理用品清洁、摆放有序(1分)。实地查看,不达标酌情扣分。环境卫生(2分)公共区域走道设置垃圾桶,并及时清理,墙壁、窗户、扶手无灰尘、蛛网,公共卫生间清洁(2分)。实地查看,不达标酌情扣分。安全应急措施(10分)安保应急措施安保人员(2分)托养机构应设置安保人员,每日巡视,有记录(1分);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有记录(1分)。现场查看、翻阅记录,不达标、不完善酌情扣分。安全措施(4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疾病、火灾、地质灾害、癫痫、自残自杀等应急预案,出台安全管理制度(2分);设置监控系统,主要通道、路口、角落设置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在宿舍和通道的窗口应加装防护设施(1分);购买有场所保险(1分)。现场查看、查阅档案台账,不完善项酌情扣分。消防安全(2分)执行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器材应在有效期内并能够正常使用(1分);建立消防应急预案,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机构进出道路保持通畅(1分)。现场查看,不完善项酌情扣分。应急处理(2分)配备急救技能培训合格的护理、医务或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内有持证人员在岗,有值班记录可查(2分)。实地查看档案记录,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分项目负面舆情因机构在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疏漏或过错,诱发网络负面舆情的,视其严重程度扣1~10分。(全平台100以下的点赞评论转发数扣1分;100-499扣2分,500-999扣3分,3分以上由区残联党组讨论决定)根据舆情传播程度和造成负面影响扣分投诉处理对残疾人和家属通过意见箱、电话等方式投诉的处理和反馈不及时,造成同一事项3天以后再次投诉或向区残联工作人员投诉的,每个有效投诉扣1分;3天内的同一事项相同人员重复投诉不扣分;首次投诉后处理及时到位,投诉人不满意的不扣分;个别投诉确无法处理的,需由区残联考核组认定为无效投诉,方可不扣分。通过现场查看档案台账和掌握情况扣分。重大问题发生虐待、歧视、体罚残疾人等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托养服务资格;考核评估过程中,对于托养中心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或未达到标准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视情况扣分或取消托养服务资格;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经区残联党组研究扣分。加分项目表彰、获奖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加1~2分;中心相关经验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作为经验推广,加1~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加1~2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考核人签字总分备注:针对残疾学员的技能培训和辅助性就业培训要符合实际,培训不得低于4次,培训经费(含器材、辅料、授课费等必要支出)不得低于75000元,不包含各级残联、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和经费。附件2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日常检查记录表检查日期:年月日检查部门:托养机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存在问题描述整改要求一、环境卫生与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活动室)清洁无杂物,垃圾桶及时清理宿舍内干净整洁,床单被罩清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无障碍设施通道、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完好可用,轮椅通行顺畅安全设施应急照明、紧急呼叫装置功能正常标识标牌居室标识(姓名、残疾等级、注意事项等)清晰完整二、服务规范与记录请销假管理学员请销假记录完整,手续规范康复训练康复计划执行记录完整,器材使用登记清晰医疗服务每日查房/每周巡诊记录完整,药品代管发放记录规范技能培训培训课程签到记录、影像资料留存、培训费用结算规范文体活动活动计划与执行记录一致三、食品安全与后勤保障食堂管理当日菜单公示,食品留样(48小时)规范特殊饮食特殊需求学员饮食按计划提供人员资质厨师、护理员持健康证/资格证上岗四、安全管理安保巡查安保人员巡查记录完整,门禁登记规范消防设施灭火器在有效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应急预案应急值班人员在岗,急救药品、设备可随时取用五、其他重点事项负面舆情/投诉当日是否收到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记录来源及处理结果)重大事项报告涉及机构调整、活动变更等是否提前报备区残联检查结论□符合要求,无重大问题□存在轻微问题,需限期____日内整改(详见上表)□存在严重问题,需书面整改报告并报区残联检查人员签字:机构负责人签字: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符合要求(√)存在问题描述整改要求一、环境卫生与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活动室)清洁无杂物,垃圾桶及时清理宿舍内干净整洁,床单被罩清洁,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无障碍设施通道、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完好可用,轮椅通行顺畅安全设施应急照明、紧急呼叫装置功能正常标识标牌居室标识(姓名、残疾等级、注意事项等)清晰完整二、服务规范与记录请销假管理学员请销假记录完整,手续规范康复训练康复计划执行记录完整,器材使用登记清晰医疗服务每日查房/每周巡诊记录完整,药品代管发放记录规范技能培训培训课程签到记录、影像资料留存、培训费用结算规范文体活动活动计划与执行记录一致三、食品安全与后勤保障食堂管理当日菜单公示,食品留样(48小时)规范特殊饮食特殊需求学员饮食按计划提供人员资质厨师、护理员持健康证/资格证上岗四、安全管理安保巡查安保人员巡查记录完整,门禁登记规范消防设施灭火器在有效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应急预案应急值班人员在岗,急救药品、设备可随时取用五、其他重点事项负面舆情/投诉当日是否收到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记录来源及处理结果)重大事项报告涉及机构调整、活动变更等是否提前报备区残联检查结论□符合要求,无重大问题□存在轻微问题,需限期____日内整改(详见上表)□存在严重问题,需书面整改报告并报区残联检查人员签字:机构负责人签字:说明:1.检查频率:根据管理办法,日常检查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每月不少于4次。2.问题处理:发现的问题需当场反馈机构负责人,并跟踪整改情况,重复问题纳入季度考核扣分。3.归档要求:检查记录由区残联教就股存档,作为季度考核依据。附件3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满意测评表托养学员姓名:性别:测评日期:序号服务内容满意基本满意一般1生活护理2一日三餐3康复训练4卫生健康宣传教育5就业技能培训6环境卫生7设施条件8服务态度9学习教育10总体评价11其他建议12备注:在你认可的地方打“√”,测评总分100分,每个项目“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8分,“一般”得5分,若出现投诉情况,则扣20分。附件4涪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审批表机构名称考核时间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床位数入托数考核评估情况考评得分服务对象得分*20%考评小组得分*80%总分(100分)考评小组成员签字:机构名称考核时间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床位数入托数考核评估情况考评得分服务对象得分*20%考评小组得分*80%总分(100分)考评小组成员签字:区残联审核意见盖章:2025年月日区残联审核意见盖章:2025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区残联和托养服务机构各执两份。附件5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学员请假单(编号:)请假人(监护人/家属):房号: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起, 月 日 时止,共计 天。请假期间监护人/家属承诺本人承诺确保 安全,在外出期间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时返回托养中心。承诺人: (手印)护理员审核意见:签字:日期:中心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字:日期:门卫核实放行:签字:时间:备注:1.本请假单完成审签后第一时间存放至指定位置(文件专柜,钥匙仅由区残联持有)供区残联考核组调阅。2.日常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申请;遇紧急特殊情况,须先电话报备,并于事后补办签批手续。附件6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学员销假单(编号:)备注:销假人(监护人/家属):销假时间:年月日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返回时间:年月日(逾期天)门卫核实签字:时间:护理员审核签字:时间:中心负责人签字:时间:销假人(监护人/家属):销假时间:年月日请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返回时间:年月日(逾期天)门卫核实签字:时间:护理员审核签字:时间:中心负责人签字:时间:1.逾期未归或未办理销假手续,将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并通知监护人/家属及相关部门。2.本销假单完成审签后第一时间存放至指定位置,(文件专柜,钥匙仅由区残联持有)供区残联考核组调阅。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项目管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格式自拟。)项目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项目应急处理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216项目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00项1,541,200{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项元,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00项1,541,2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应答响应情况备注注:1.具体应答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逐条如实响应,如有遗漏或负偏离,视为不响应。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承担虚假响应谋取成交的法律后果。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版本号:N510703202500021620251215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216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5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拟对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2161.2.采购项目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九号邮编:621000联系人:吴强联系电话:18781166721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邮编:621000联系人:刘青青联系电话:134583070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41,2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下浮15%进行计算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项目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2、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项目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3、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项目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4、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项目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5%;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包括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工作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以及涪城区残联对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机构的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青青联系电话:13458307068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邮编:621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41,2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41,2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00(项)1,541,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00(项)1,541,200.00总价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供应商须按固定金额1541200.00元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服务内容1、托养对象(1)具有本地户籍,且家住本辖区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三代),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有托养需求、就业愿望,无传染病、严重心脏病、严重感染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的智力、精神(稳定期)及重度(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2)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他机构的,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不得纳入托养服务的对象;(3)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没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托养服务对象。2、托养服务期限针对符合要求的托养对象,托养服务期限原则为1年,到期后服务对象3年内不能重复享受本项目。3、托养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4、托养对象退出机制(1)托养服务培训期间,本人自愿退出或者运营机构认为不适宜继续培训经评估后可以退出;(2)托养服务培训期满,回归家庭,融入社会。5、服务模式托养中心每年按照50张床位,年托养50人测算,每年需财政投入运行经费172.64万元。其中,一栋闲置宿舍楼按照市场房屋租赁价格18.52万元的标准一并交由服务承接机构使用。据此测算,每位托养人员服务费补助标准为2569元/月,财政每年投入不超过154.12万元,由区残联按月考核后据实补助。补助费用含盖入托人员每人每月所需所有费用。所有费用指为完成入托残疾人员托养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包括管理及服务人员经费、被服、物业经费、安保经费、日常开支经费(包括水电、燃气、被服洗涤、有线电视、卫生纸等个人卫生所需易耗品、通讯、信息网络平台等)、设施设备维修、培训、宣传、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服务利润、应交纳的税金等。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要求1、安全责任: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服务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相关标准要求:如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存在过期、废止、变更的情况(包含实质性要求),均以最新颁布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为准,不对采购活动中已过期、废止或变更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作实质性要求。在评审中和履约中自动不再适用。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最高限价1541200.00元/年,供应商须按固定金额1541200.00元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该金额全部用于托养服务相关支出。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计每位托养人员服务费补助标准为2569元/月,财政每年投入不超过154.12万元,由区残联按月考核后据实补助,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1541200.00元。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按《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集中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考核合格(≥60分)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供应商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工作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以及涪城区残联对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机构的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每个季度付25%,年终汇总结算。(需要说明的是:托养期间中途退出托养的,按实际入住实际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2、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每个季度付25%,年终汇总结算。(需要说明的是:托养期间中途退出托养的,按实际入住实际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每个季度付25%,年终汇总结算。(需要说明的是:托养期间中途退出托养的,按实际入住实际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4、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每个季度付25%,年终汇总结算。(需要说明的是:托养期间中途退出托养的,按实际入住实际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为确保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规范、高效落地,切实满足辖区内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与幸福感,供应商应精准把握项目服务要求,确保服务内容贴合残疾人实际需求,服务过程安全有序,服务成果专业规范,全力保障托养中心各项运行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成效。供应商须针对性制定完善的项目服务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及项目应急处理方案。各方案内容应完整全面、阐述清晰、逻辑严谨,且充分满足本项目各项服务需求,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生活照料及护理;②康复训练;③生活自理能力训练;④社会适应能力训练;⑤运动功能训练;⑥职业技能训练;⑦心理支持;⑧文体娱乐;⑨社会融合多样化就业;⑩个人卫生及健康保健。(2)项目管理方案:需聚焦服务团队建设与服务过程管控,保障服务长效运行,内容包括:①项目特点及重点难点分析;②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③规章制度及日常管理;④残疾人考勤管理及请假方案;⑤公益宣传及倡导。(3)项目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需聚焦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内容包括:①安全预防措施;②人员意外处理措施;③设施设备损坏应急维修方案;④突发情况人员疏散措施;⑤应急流程及预案。2、为确保项目高效、顺利实施,供应商需配备专属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3、为保证项目质量及后期合同履约,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磋商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 服务及其他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应答表.docx,商务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项目服务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项目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生活照料及护理;②康复训练;③生活自理能力训练;④社会适应能力训练;⑤运动功能训练;⑥职业技能训练;⑦心理支持;⑧文体娱乐;⑨社会融合多样化就业;⑩个人卫生及健康保健。以上10项内容全部提供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符合项目特定要求,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标的实现,确保良好履约的得30分,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少、遗漏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不符合是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方案阐述不连贯或仅有标题无详细阐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不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30.0000主观项目服务方案.docx项目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项目特点及重点难点分析;②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③规章制度及日常管理;④残疾人考勤管理及请假方案;⑤公益宣传及倡导。以上5项内容全部提供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符合项目特定要求,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标的实现,确保良好履约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少、遗漏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不符合是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方案阐述不连贯或仅有标题无详细阐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不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15.0000主观项目管理方案.docx项目应急处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安全预防措施;②人员意外处理措施;③设施设备损坏应急维修方案;④突发情况人员疏散措施;⑤应急流程及预案。以上5项内容全部提供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符合项目特定要求,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采购标的实现,确保良好履约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或缺少、遗漏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不符合是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方案阐述不连贯或仅有标题无详细阐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匹配本项目采购需求、不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标的实现等任意一种情形。15.0000主观项目应急处理方案.docx人员配置1、管理团队配置(3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得0.9分,在此基础上每增配1名加0.7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专职管理人员配置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明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未明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分。】 2、工勤保障团队配置(3分):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专职护工、安保、厨师、清洁工等保障基本运营的各类服务人员,得3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工勤保障团队配置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上述4类人员(即:专职护工、安保、厨师、清洁工)任一类人员未配备不得分。】 3、专业团队配置(10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兼职技术人员,按以下规则评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仅按其最高资质计分一次): (1)每有1人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每有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每有1人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或心理咨询师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4)每有1人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5)每有1人具有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专(兼)职聘用合同(或意向协议)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无)或提供不全对应人员不得分。】 4、人员配备充足性(4分):以本项目预计最大托养人数为基数,供应商承诺专职工作人员(含专职管理人员、工勤保障人员、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5;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含兼职)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人员配备充足性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中需明确:“在满足1:5最低配比标准的基础上,增加XX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含兼职)”。未提供承诺函或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仅满足最低配比标准或未达到最低配比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注:成交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以上人员信息将列入合同条款,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承诺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0.0000客观人员配置.docx履约能力1、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起至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指:敬老院“公建民营”类或居家养老服务类或日间照料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起至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的类似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本项高得3分。 注:①以上第1、2项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不重复计分;②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只算一个业绩。未提供(无)不得分;③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工商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署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就业帮扶合作协议,每提供1份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无)不得分。10.0000客观履约能力.docx价格分合计1.经磋商小组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 注:供应商实行统一固定报价。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docx详见附件:履约能力.docx详见附件:人员配置.docx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项目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项目管理方案.docx详见附件:项目应急处理方案.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磋商应答响应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如有遗漏或负偏离,视为不响应。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人员配置(格式自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履约能力(格式自拟。)版本号:N510703202500021620251215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216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12月15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拟对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70320250002161.2.采购项目名称: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涪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第2页-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顺河后街九号邮编:621000联系人:吴强联系电话:18781166721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邮编:621000联系人:刘青青-第3页-联系电话:13458307068-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41,2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下浮15%进行计算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和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涪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第6页-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7页-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第8页-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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