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2026)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的更正公告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合同履约期限

总周期9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3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2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7906480

质疑联系人:

童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913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11楼事业四部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琳、吴欢、岳旷怡、汤幸杰、杜振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7360849

质疑联系人:

毛军华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90763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真:

/

监督投诉电话:

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定稿更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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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项目名称: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11400.00最高限价(元):7114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711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为完成本项目的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2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06480质疑联系人:童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37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11楼事业四部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琳、吴欢、岳旷怡、汤幸杰、杜振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60849质疑联系人:毛军华质疑联系方式:0574-890763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章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提供。6★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成交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险)、各种保险】、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2)合同履约期限内,成交单位承诺每年保费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括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3)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711400.00元;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响应作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报价,即响应下浮率≥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设计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计取后再结合磋商成交下浮率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系数1.0)。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暂定2382万元。(5)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为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6)最终响应单价按总价同比例调整(特殊要求除外)。(7)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②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8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1)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以U盘形式递交并单独包封)。(2)备份电子磋商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在2026年 月 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11楼事业四部;备份电子磋商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朱琳 13245633913。注:(1)响应人仅提交备份磋商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响应人提交备份磋商文件。(3)不接受快递、寄送形式递交的电子磋商文件。9预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预成交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推荐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费率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下浮30%,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算,以成交总金额为收费基数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1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支持本国产品(如有)3.1.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进口产品采购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3.1.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1.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4有关证明文件可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2支持绿色发展3.2.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2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1中小企业声明函;11.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1.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则无须提供)。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11.2.5业绩一览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7承诺函;11.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9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初次报价表。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章。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磋商文件第四章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如有)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章内容2单位及数量详见本章内容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详见本章内容(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6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详见本章内容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本章内容9验收标准按照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2样品要求无1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无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一、商务要求表项目采购要求★合同履约期限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2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后,预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保函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且与预付款等同金额。成交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上述条款);(2)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并经审图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设计合同价7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若有);(3)工程竣工验收且终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85%(4)审计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设计结算价10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但如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交供应商追偿。二、采购内容1、项目概述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宁波高新区南片区道路及万景梅庭、民和家园、名人别墅、宝龙、九五花园等五个小区及其周边涉水问题点位。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高新区南片区道路及万景梅庭、民和家园、名人别墅、宝龙、九五花园等5个小区及其周边约40个零散涉水问题点位进行CCTV检测、溯源及管网建设。管网总里程约63公里,主要包括改造DN200-DN1350雨水管网约5770米,改造DN200-DN600污水管道约3755米,管体主要采用内衬及短管置换工艺,管材主要为PE缠绕B管;改造化粪池约9座;新增排水走向标识等内容。2、设计范围及要求设计范围: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要求:(一)总体设计要求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行业、浙江省及宁波市相关规范、标准及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政策,确保改造后管网排水通畅、雨污分流彻底,化粪池处理效果达标,排水走向标识清晰规范。设计方案需结合项目现状,注重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的结合,优化工艺选型及管网布局,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交通及环境的影响,缩短施工周期,降低工程投资。设计需充分考虑项目后期维护管理的便利性,选用的管材、设备及工艺需具备耐久性、易维护性,排水走向标识需便于识别、不易损坏。设计成果需完整、规范、准确,图纸清晰、标注规范,说明详细,满足各阶段评审、备案及施工需求,无设计缺陷、漏项及错误。(二)专项设计要求管网检测及溯源设计:检测范围需覆盖全部指定区域(5个小区、周边道路、40个零散涉水点位),溯源需准确识别雨污混接、错接点位及管网破损、堵塞等问题,检测及溯源报告需数据详实、分析深入,为改造设计提供可靠依据。管网改造设计:严格按照给定的管网里程、管径范围(雨水DN200-DN1350、污水DN200-DN600)开展设计,内衬及短管置换工艺需结合管网破损程度、周边环境合理选用,确保工艺适配性;PE缠绕B管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明确管材规格、压力等级、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技术参数,确保管材适配改造需求。化粪池改造设计:结合9座化粪池的现状,优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工艺、结构设计、防渗处理、排污接口与管网的衔接要求,确保改造后化粪池容量、处理效果符合环保及排水标准,无渗漏、堵塞等问题。排水走向标识设计:标识设置需符合当地排水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管网走向、道路布局、小区分布合理选址,标识内容清晰(注明排水类型、走向等),样式规范、醒目,便于市民识别及后期维护,材质需选用耐用、抗老化、易清洁的材料。(3)设计变更要求设计过程中及施工阶段,若因现场条件、政策调整、实际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供应商需及时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明确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技术参数及费用调整(若有)。设计变更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供应商需配合完成变更相关的论证、备案工作。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影响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设计范围。3、设计依据(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4)《城镇排水管道费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5)《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2013年版)》(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12)《塑料缠绕结构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43-2016)(针对PE缠绕B管)(13)《化粪池技术要求》(GB/T27701-2011)(14)国家、行业及浙江省、宁波市等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定额及计价办法4、设计成果要求(1)设计说明应至少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设计范围、规模及内容。2、设计依据、设计规范、编制原则。3、现状情况介绍:包括雨污水管道存在结构性损坏情况、原因分析等。4、改造设计方案:修复提升改造平面图、修复提升改造做法、施工方式比选、管材选用比选等。5、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及组成表。6、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2)图纸部分至少应包括:1、工程总平面示意图。2、排水设施修复提升改造平面图、排水设施修复提升改造做法大样图、其他附属构筑物等设计。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3)投资概(估)算1、定额采用现行《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及其他相关现行定额。2、市场信息价及价格指数采用最新《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5、成果交付要求纸质版成果:需装订规范、整洁,标注项目名称、成果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设计人员签字章;蓝图需清晰、耐用,符合相关标准。电子版成果:需存储在U盘或光盘中(不少于2份),分类整理,命名规范,确保可正常打开、编辑及打印;PDF格式需加密(不可修改),CAD格式需为正版软件绘制,可编辑。成果交付时间:按设计工期要求,分阶段交付各环节设计成果,具体交付时间需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需按时交付,不得逾期;若逾期交付,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成果验收:供应商交付成果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交付;若成果不符合要求,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人员要求供应商需组建专业的设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从业经验,熟悉雨污管网改造、化粪池改造相关设计规范及工艺(内衬、短管置换工艺),熟悉浙江省及宁波市当地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经理需需全程负责本项目设计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确保设计工作顺利推进。设计团队成员需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设计团队成员;若确需更换,需提供同等或更高资质、经验的人员替换,承担相关费用,并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最低配置人员要求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1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自有人员给排水专业设计人1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自有人员道路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自有人员概预算专业1二级注册造价师及以上自有人员注: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采购人要求的最低配置,供应商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人员配置情况。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名称须一致)。7、其他要求供应商为省外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如已完成“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进浙备案信息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承诺:如有幸成交的,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完成进浙备案相关手续,否则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已签订设计合同的,同意解除合同,商务技术文件中以《承诺函》形式提供。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内容备注商务技术分90分业绩1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响应人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同一年份不同标段的不重复计取);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客观分项目了解与分析5对项目需求的了解:①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详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内容比较有针对性的得4分;③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内容有针对性的得3分;④在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⑤了解片面、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5对项目目前总体情况的认识:①总体情况认识准确、充分的得5分;②总体情况认识基本准确的得4分;③总体情况认识比较准确的得3分;④总体情况认识略有欠缺、但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⑤总体情况认识片面、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重点、难点、解决方法及措施3重点、难点分析:①对项目重难点的剖析精准、全面、详尽的得3分;②对项目重难点的剖析在细节上略有欠缺的得2分;③对项目重难点剖析片面、缺乏专业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3解决方法及措施:①针对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合理、有效可行的得3分;②针对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在细节上略有欠缺的得2分;③针对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总体服务方案8设计构思及定位方案(包括设计构思、特点、总体规划设计指标、总体方案定位等)①设计构思巧妙、贴合项目需求及特点、总体规划设计指标、定位明确的得8分;②设计构思较合理、基本贴合项目需求及特点、总体规划设计指标、定位不够明确的得7分;③设计构思缺乏新意、项目需求及特点粘合度不高、总体规划设计指标、定位欠缺的得6分;④设计构思简单、总体规划设计指标、定位存在较多问题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5分;⑤设计构思、特点、总体规划设计指标、总体方案定位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8总体设计方案(包括现状勘察与CCTV检测、雨污溯源,管材选型及配套设计等):①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7分;③方案内容较略有偏差,但实际可实施的得6分;④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5分;⑤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8改造设计方案(包括管网走向、管径、工艺,化粪池改造、排水走向标识设计等):①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7分;③方案内容较略有偏差,但实际可实施的得6分;④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5分;⑤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8投资概(估)算方案(包括工程造价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性、估算资料齐全性、投资控制等):①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7分;③方案内容较略有偏差,但实际可实施的得6分;④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5分;⑤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8项目成果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与法律风险、数据安全与保密风险等):①方案内容详实,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7分;③方案内容较略有偏差,但实际可实施的得6分;④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5分;⑤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各类保障措施6质量保障措施:①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6分;②质量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5分;③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④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3分;⑤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6技术保障措施:①技术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6分;②技术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5分;③技术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④技术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3分;⑤技术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6进度保障措施:①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6分;②进度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5分;③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4分;④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3分;⑤进度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3拟派本项目人员:①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②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注:①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客观分6根据响应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的整体实力方面进行评议:①整体实力强、专业度高,完全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②整体实力相对较强、专业能力较好的得5分;③整体实力一般,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的得4分;④整体实力有所提升,专业基础还未达到稳定状态,但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3分;⑤整体实力相对较低,缺乏专业能力或经验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服务便捷性6响应人是否能够提供完善、快速的服务,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实现“全方位、高品质、快速度”的服务标准等情况进行评议:①服务机构稳定性好、便捷程度高的得6分;②服务机构设置基本稳定、相对便捷的得5分;③服务机构设置比较稳定、相对便捷的得4分;④服务机构稳定性一般、便捷程度一般但基本能保障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⑤服务便捷性低、机构设置不稳定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价格分1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为最终响应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方法:各响应单位的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2.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终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系统填写的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6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属于第3项情形的,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的,投标无效。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4.2.7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5.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5.8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5.10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6.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甲方: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31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150万元,土地费约1440万元)。4.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限额设计暂定2382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2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元整(¥元)合同费用最后以审计审定的费用为准。五、发包人代表与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玐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3.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6〕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1.3.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报价)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9)发包人(项目需求)要求;(10)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本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1.3.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1.3.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2.1.3.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2.1.3.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2.1.3.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等。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七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3.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3.1.3.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3.1.3.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1.3.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3.1.3.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1.3.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1.3.7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一般修改),直到设计得到发包人满意为至,其改正设计费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重大修改除外。3.1.3.8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如设计人无某专业设计资格,此部分设计任务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确认),但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设计费。3.1.3.9发包人对设计人使用的材质、设备等有另行要求时,设计人要做好配合工作。3.1.3.10如设计人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另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须经发包人确认),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1.3.1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发放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严禁设计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人承担责任。3.1.3.12由于设计人设计工作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3.1.3.13设计人负责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当需要时,须规划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须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交评报告(当需要时,须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面积复核成果(须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3DMAX电子文件及其他办理手续要求设计人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相关审批单位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提供的效果图等彩图。费用已考虑在设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3.1.3.14室外供水、供电、天然气(煤气)由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并负责总协调。3.1.3.15积极配合或受发包人委托办理各专业报批事宜。3.1.3.16本工程要求指定专人作为总协调人员。3.1.3.17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单位事先必须报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单位共同确定,但所有的设计责任由设计人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分包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单位在图纸关键节点及现场施工时由于图纸问题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或协调工作,均由设计人单位出面解决并处理,若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均由设计人单位承担。3.1.3.18驻现场代表必须参加各种工程例会、协调会,负责协调解决设计有关事宜,并落实到位。3.1.3.19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根据设计人的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3.20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3.1.3.21实施期间,设计人或其成员拒绝接受发包人管理;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设计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不得拒绝发包人的方案优化要求。3.1.3.22设计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把工程再度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及等级:;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与第三方的协调,签署各类书面文件等。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的按50000元/人/次予以扣罚,擅自更换其他设计人员的按10000元/人/次予以扣罚。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任务开始前3天。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4在日常工作例会、验收、重大变更等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派专人进行处理和解决。若设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以发包人签发的处罚单为准);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允许外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许可,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可委托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设计责任)。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书、人员配备资料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根据分包合同支付。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七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初步设计等各节点的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三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招标及施工要求的CAD、PDF等。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初步设计成果采用初步设计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总额暂定为万元: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设计中标(成交)下浮率(%))。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其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基数为经批复的概算中涉及设计取费部分的建安工程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和按现行规定须由行业指定专业设计的相关费用及本工程需二次深化设计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如电梯、专变等),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复杂调整系数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0,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此金额仅作为设计费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设计费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暂定设计费以万元作为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注: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险)、各种保险】、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上述中标(成交)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或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2)设计费的支付:付费次序占本部分设计费%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付费额(万元)第一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30%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付至设计合同价70%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如有审图需经审图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付至设计合同价85%工程竣工验收且终审结束后一个月内第四次付费付至设计结算价100%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按实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七天内,予以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责任:14.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4.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该予以配合,且不得收取赶工费用。14.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4.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履约保证金额度:设计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即元。在发包人支付第一笔款项前支付给发包人,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1500元,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额度的4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由于①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②设计人未提交或提交的专业咨询成果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的40%。上述限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超过部分。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18.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份数,甲方应另支付工本费。18.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18.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由乙方承担。1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8.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六份,乙方六份。18.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18.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8.9凡本合同中所涉费用,乙方开具发票抬头应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1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11关于“设计人”定义:本合同“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1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五、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见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5)业绩一览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7)承诺函……………………………………………………………………………(页码)(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9)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页码)一、响应函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商务、技术偏离表;2.2.5业绩一览表;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7承诺函;2.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9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2.3报价文件:2.3.1初次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来响应)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格式自拟。)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一)商务条款部分1报价要求:响应无偏离2履约保证金:响应无偏离3付款办法:响应无偏离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无偏离(二)技术条款部分1响应无偏离2响应无偏离3...响应无偏离其他技术条款响应无偏离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在这次磋商过程中和确定成交主体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中选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承诺函致:(采购人)我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你方项目的磋商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项目设计磋商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如有幸成交的,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完成进浙备案相关手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单位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已签订设计合同的,同意解除合同。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初次报价表……………………………………………………………………(页码)1、初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磋商下浮率(%)磋商报价(元)1主要为完成本项目的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 元备注1、本项目设计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计取后再结合磋商成交浮动率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系数1.0)。2、本项目建安工程造价暂定2382万元。3、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数报价,即磋商下浮率≥0%。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1400.00元,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初次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3、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040号】磋商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的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高新区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