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毕节市红十字医院)2026)


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16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13:00(北京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0:00(北京时间)

2
保险(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

3
合同履行期限
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每年度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0857-7115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            
联系方式:152867094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茂涛、赵军、邹燕    
电 话:1528670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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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2.24【更正后发布稿】GZWH-2026-1731F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pdf

更正公告-保险.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16P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13:00(北京时间)2026年03月02日10:00(北京时间)2保险(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3合同履行期限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每年度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中段联系方式:0857-71152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152867094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茂涛、赵军、邹燕电话:15286709463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项目名称: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16P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采购人: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4日严谨、守法、高效、和谐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磋商内容.......................................................-7-第三章投标须知.......................................................-8-3.1总则...........................................................-8-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9-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3.5磋商..........................................................-12-3.6磋商资格的丧失................................................-13-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15-4.1评审原则......................................................-15-4.2评审方法......................................................-15-4.3成交通知......................................................-16-4.4评审纪律......................................................-16-4.5会场须知......................................................-17-第五章磋商程序......................................................-18-第六章评标标准......................................................-20-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八章采购需求......................................................-37-第九章附件..........................................................-41-附件1(指定格式)................................................-41-附件2(资格审查内容)............................................-43-附件3(指定格式)................................................-49-附件4(技术要求偏离表)..........................................-55-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56-严谨、守法、高效、和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50000.00元5.最高限价:950000.00元6.采购需求:医疗责任保险服务7.合同履行期限: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严谨、守法、高效、和谐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0月(含)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0月(含)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格式自拟)。7.供应商自行承诺: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拥有经营本项目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②本项目允许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等)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者制度等能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或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2-,严谨、守法、高效、和谐1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法人参与磋商时可不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2月10日0点00分至2026年2月24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免费下载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后免费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时00分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开始解密,2026年3月2日11时00分截止解密;地点: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进行操作,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3-,严谨、守法、高效、和谐1.1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紧急联系人电话15680500516)1.2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3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及联系人、电话2.1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0元;2.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3费用缴纳指南2.3.1保证金的缴费方式:由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2.3.2投标保证金缴纳: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成功且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投标保证金请统一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4费用缴纳之后请登录交易系统检查确认是否绑定成功。如未到到账或未缴纳成功则显示未绑定,此时请阅读注意事项。2.3.5保证金使用保函方式的,需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后确认【保证金绑定】成功即可。2.3.6如需要可点击查看回执并打印。2.4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4-,严谨、守法、高效、和谐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5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6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16P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7保证金的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8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关于投标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本项目交易系统内【费用缴纳指南及注意事项】。3.敬告:3.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3.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5-,严谨、守法、高效、和谐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中段联系人:潘老师联系方式:0857-71152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田茂涛、赵军、邹燕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联系方式:1528670946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田茂涛、赵军、邹燕电话:15286709463-6-,严谨、守法、高效、和谐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16P第二章2.1采购内容:医疗责任保险。磋商内容2.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3为基准,按以下标准进行收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2)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2.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货物采购等;2.供应商实现采购项目要求所需采购清单外的配套设施、辅具等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3.供应商在其《磋商文件》中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设备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7-,严谨、守法、高效、和谐第三章投标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谈判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1)《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3)“磋商组织机构”是指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5)“甲方”是指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6)“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会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严谨、守法、高效、和谐(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3.1.6报价:(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时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计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谈判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3.1.7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3.1.8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9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及证书;3.2.2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3.2.3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2.5有良好的信誉,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购买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3.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严谨、守法、高效、和谐3.3.4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格式:(1)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指定格式要求,并按附件指定格式和审查项要求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电子印章未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其他投标资料按文件格式模板需要签字或签章的地方按要求执行并加盖电子签章,未做要求的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即可。如是自然人投标的,针对磋商文件及附件格式和审查项的盖章要求,只需盖自然人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项)。3.4.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报价符合性审查项)B、报价一览表: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3”的格式填报(符合性审查项)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以下材料扫描件,需保证能清晰可辨,因提供资料辨识不清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序号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①提供2025年10月(含)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0月(含)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格式自拟)。7供应商自行承诺: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拥有经营本项目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②本项目允许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支公司等)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者制度等能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或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自拟)。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1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法人参与磋商时可不提供)。(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B.技术要求偏离表:根据“第八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中的内容按附件“附件4”逐项填写,并且不能出现负偏离。(符合性审查项)C.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资料(如技术要求、评分中明确要求提供的承诺(若有)或证明材料(若有))。D.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承诺函。(符合性审查项)E.无效响应审查:本项为专家审查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不要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7条款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形即可,无需针对此项专门响应。(符合性审查项)(4)商务文件:A.商务条款偏离表:根据“第八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中的商务条款按“附件5:”逐项填写,并不能出现负偏离。(符合性审查项)B.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资料(如商务要求、评分中明确要求提供的承诺(若有)或证明材料(若有))。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2026年3月2日10:00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前解密响应文件。3.5磋商3.5.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3.5.2磋商响应时限说明: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12-,严谨、守法、高效、和谐3.5.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6磋商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的,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3.6.2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6.3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资格审查项的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6.4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的技术商务文件或属于符合性审查项技术商务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3.6.5磋商期间供应商没有保持在线参加磋商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3.7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3.7.1.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3.7.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3.7.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3.7.4.响应文件填写的内容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7.5.供应商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3.7.6.响应报价未按照报价要求执行。3.7.7.响应产品的数量、供货范围(或交货地点)、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7.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3.7.9.异常低价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3-,严谨、守法、高效、和谐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前述第①至④项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7.10.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3.7.1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响应报价的。3.7.12.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7.1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严谨、守法、高效、和谐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符合性评审后按照“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4.1.2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参与现场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1.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评审方法4.2.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2.2本公司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2.3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5-,严谨、守法、高效、和谐(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审纪律4.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人。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4.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①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②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③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④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③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④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16-,严谨、守法、高效、和谐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4.4.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4.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4.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4.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4.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4.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4.5.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4.5.4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4.5.5磋商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17-,严谨、守法、高效、和谐第五章磋商程序5.1磋商会前1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磋商开始。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就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5.5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5.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磋商:5.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磋商响应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的,将视作完全响应补充响应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8.3技术与商务磋商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组长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提供的样品及材质小样(如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18-,严谨、守法、高效、和谐5.10技术与商务等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5.11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汇总。5.12报价审查: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基础报价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13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6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6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6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14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全数通过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5评审结束。-19-,严谨、守法、高效、和谐第六章评标标准6.1评定(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是:投标人报价、技术、信誉、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评分项目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权重1530551001.响应报价:【满分15分】序号评分因素价格扣除说明1.1报价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参与报价的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其余不享受)。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0-2.技术分:【满分3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原则2.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评价(客观分)15根据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或其总公司2025年任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1)综合偿付能力150%(含)以上的得15分;(2)综合偿付能力130%(含)-150%(不含)的得12分;(3)综合偿付能力120%(含)-130%(不含)的得9分;(4)综合偿付能力110%(含)-120%(不含)的得6分;(5)综合偿付能力100%(含)-110%(不含)的得3分;(6)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00%的不得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2.2总体服务方案(主观分)7供应商就“医疗责任险”服务内容及要求,提出承保服务方案。根据承保服务方案的完整性、优化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和标准、赔偿项目,扩展保险的投保服务流程和服务实施方案等基本内容;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完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逻辑严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分;(2)方案内容完整,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分;(3)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4)方案完整,但没有详细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5)方案不完整,内容未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6)方案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2.3承保及理赔方案(主观分)4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提供承保理赔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方案(责任范围、保险方案,保险金额,保险条款等)、理赔方案(理赔清单、理赔服务人员、理赔时限等)、应急服务方案等”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完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逻辑严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分;(2)方案内容完整,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3)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4)方案完整,但没有详细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5)方案不完整,内容未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原则2.3承保及理赔方案(主观分)4(6)方案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2.4医疗纠纷化解方案(主观分)4针对医疗风险提供化解医疗风险方案进行评价:(1)方案完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完整,逻辑严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分;(2)方案内容完整,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3)方案内容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4)方案完整,但没有详细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5)方案不完整,内容未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得0.5分;(6)方案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3.商务分:【满分5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原则3.1类似业绩(客观分)8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保险或理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每提供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保单或合作协议(或合同),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3.2拟投入人员(客观分)25(1)投标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负责人1人,承保1人,理赔1人),得10分。(2)理赔人员每增加1人加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提供人员清单,并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缴纳单位应为投标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3理赔时间承诺(客观分)15(1)简易案件理赔时限:简易案件收齐理赔资料要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得5分,其他不得分;(2)非调查案件理赔时限:非调查案件收齐理赔资料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得5分,其他不得分;(3)调查案件理赔时限:调查案件理赔时限收齐理赔资料要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得5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4响应时间承诺(客观分)7供应商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从接到业主通知起:(1)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7分;(2)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5分;(3)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说明:①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填写偏-22-离情况,同时提供证明材料。③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7.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优于《采购文件》的承诺条件。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本公司备案。7.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3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详见“第八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7.4政府采购货物合同模版(仅供参考,详见附件)-24-附件:第一节通用合同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合同金额甲方通过,方式(项目编号:,)获得乙方提供的服务,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二、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三、服务交付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服务质量:。四、付款方式……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六、履约保证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政府采购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后(即按剩余货款支付时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5-2.履约保证金缴纳信息: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全称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七、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十、其他约定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通用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3)招标(采购)文件(含更改文件)、投标(响应)文件;(4)其他约定文件。-26-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验收之后对服务质量产生争议、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请在发生争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5.背离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附件)所签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为准。-27-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1.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1.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1.8“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8-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6.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1根据合同需要,买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根据“投标须知表”中所规定的形式、期限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由此蒙受的损失。7.2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后(即按剩余货款支付时点)买无息返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29-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交货和单据卖方应按照“项目具体内容及需求”规定的条件交货,并提供有关单据。11.运输卖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12.伴随服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30-12.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2.3卖方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件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3.2卖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4.保证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4.2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以期限最长的为准。14.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5.索赔-31-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16.付款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17.价格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8.变更指令18.1根据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卖方提供的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32-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9.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第18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分包21.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21.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1.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1.4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22.卖方履约延误22.1卖方应按照“项目具体内容及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2.3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3.误期赔偿费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3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卖方其他违约责任24.1卖方出现除第23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2)如买方根据第7.1条的规定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将在24.1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支付违约金,其增加支付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3)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4)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24.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不可抗力26.1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4-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端的解决29.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29.2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29.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31.通知31.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1.2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35-(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32.有关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33.合同生效及其他33.1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33.2本合同条款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36-第八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1、保险责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医务人员遭受患方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场所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遭受职业暴露人身损害。2、保险险种主险: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保险。3、保费计算参数投保医务人员数503人年门诊人次数140114人年入院人次数15312人4、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参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以及法律费用等,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保险种累计赔偿限额每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200万元(含20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附加险)200万元(含20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附加险)200万元(含20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附加险)200万元(含20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5、缴费出单约定:非见费出单(有文件要求的,可根据文件要求协商出单)。-37-6、在服务期内:投保人员名单可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替换和增加(供应商需提供独立成页的承诺函)。7、保险公司响应和调解流程:(1)与患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如医院需要,保险公司须无条件参与调解;(2)保险公司能有效地与医调委、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对接沟通。8、法律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均为主险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且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9、保险项目约定:为了保障医院保险服务质量及风险管理需求,本项目须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10、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特别约定。(1)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地点为被保险人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委培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定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本保险采取记名方式参保。保险人可就医疗机构参保时所报医务人员人数向其登记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及时补缴相应医务人员保费。(2)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追溯期内。(3)追溯期特别约定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本保险设定追溯期,并规定如下:首次投保不设追溯期,第二年续保追溯期为1年,第三年续保追溯期为2年,第四年续保追溯期为3年。(4)延长报告期特别约定-38-本保险特设立延长报告期,期限为180天。对于发生在原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和追溯期限内的保险事故,只要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延长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仍然承担赔偿责任。(5)索赔单证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①有关责任人的资格或执业证明;②调解协议书(医患协议、医患保三方协议、医调委调解协议、行政调解书、司法判决书或裁决书);③患方及关联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收款收条;④专家评估意见/报告或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书;⑤调解或司法判决豁免患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医院发票。⑥被保险人提交索赔单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保险人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交非必要索赔单证,非必要材料的被保险人可拒绝提供。提交索赔单证需补充的,保险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完整,重复告知补充的被保险人可不提供。采用委托支付方式,发生医患纠纷经调解后由医院递交调解相关认定资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由医院先垫付。医院不向保险公司提供国家明文禁止的关系证明。(6)保险赔偿责任认定特别约定医疗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赔偿责任认定。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依据进行赔偿,并在保险责任及责任限额内据此足额赔付。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医保协议经保险人同意的、医患保三方通过院内协商和解的,需提交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院内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医疗责任评估意见(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执行此条特别约定);2)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贵州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4)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决;5)对于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的,保险人对于调解结果有争议的,可提交保险经纪公-39-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保险公司按评议结果进行理赔。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保险期限、保费计算及服务地点:(1)保险(服务)期限: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2)保费计算:第二年、第三年保费严格参照《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1年版)》的计算方式计算。(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若首年结束后续签的,根据当年实际保费按照首年支付方式进行支付。3、验收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4、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日。5、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进行约定。-40-第九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项目编号为:,号《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我方愿意以元的响应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中标,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招标服务费。二、我方愿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单位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因我方的代表不能按时到会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单位可以扣除我方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1-五、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42-附件2(资格审查内容)请按照资格审查表具体内容逐项填写,以下内容仅为部分资审内容的参考模版。(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报价、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章:职务:职务:电话: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印章):年月日-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存在上述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46-诚信资格承诺函格式诚信资格承诺函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未被列为(入)“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47-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承诺函格式未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承诺函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则交货时采购人不予验收、不予付款,并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罚。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字):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48-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16P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2028年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序号1更正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前内容2026年02月25日13:00(北京时间)更正后内容2026年03月02日10:00(北京时间)2保险(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3合同履行期限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每年度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3年(本次为首年采购预算95万;合同1年1签,采购人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和服务内容不变化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4日。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中段联系方式:0857-71152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152867094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茂涛、赵军、邹燕电话:152867094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