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江苏盛泽医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JITC-C2026-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4日(北京时间)。 本项目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3月5日13: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2-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盛泽医院
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1399号
联系人:李腾云
联系电话:13814831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轨道交通大厦12楼1209室
联系人:高颖、呼禹、宗超
联系电话:18805151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颖、呼禹、宗超
电话:1880515105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509-JITC-C2026-0023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采购编号:JSZC-320509-JITC-C2026-0023采购人:江苏盛泽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五.开启和评审19六.确定成交22七.询问与质疑23八.其他2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509-JITC-C2026-00231.2项目名称: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包分配: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1:已采购完,采购包2为江苏盛泽医院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粮油、调味料、易耗品等)。采购包说明:本项目共分为两个采购包,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已经在采购包1中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采购包2中将不再具有该采购包的得标权(即不作为有效供应商处理)。1.4预算金额:采购包2为人民币45万元1.5最高限价:采购包2为人民币4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采购需求:负责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08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08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零售业。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特定资格条件:(1)若供应商为食品销售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供应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复印件);(2)若供应商为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4日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3:30(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3982395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盛泽医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1399号联系人:0512-630970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轨道交通大厦12楼1209室联系人:高颖、呼禹、宗超联系方式:18805151053、152618708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颖、呼禹电话:18805151053、15261870871、第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 :江苏盛泽医院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1399号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512-63097078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苏州轨道交通大厦12楼1209室联系人:高颖、呼禹、宗超电话:18805151053、15261870871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8.1现场踏勘■不组织59.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812.1样品样品提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0.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42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22.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82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7.3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2029.1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131.1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 “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0、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2239.3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main/index.shtml)、《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23★42.1履约保证金■采购包2: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约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244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格式文件发至 邮箱18805151053@163.com)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54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格式文件发至18805151053@163.com邮箱)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2645.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其成交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采购包2为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元整。2746.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属性:服务类2846.1其他规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零售业2946.1其他规定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共分为两个采购包,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已经在采购包1中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采购包2中将不再具有该采购包的得标权(即不作为有效供应商处理)。3、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响应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4、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采用书面纸质方式递交至下列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工、呼工联系电话:18805151053、18761879918地址:江苏省雨花区云密城C栋3楼305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成交供应商”是指在响应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2.6“评审专家”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保密6.1本磋商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采购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响应文件相关的磋商、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磋商前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响应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磋商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6.磋商文件的构成16.1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8.2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4-1)初始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如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告要求提供):(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a)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如需)。(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7-2)财务报表。(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7-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8.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8)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业绩一览表。(10)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如需)。(11)服务方案。18.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8.4.1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9.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报价20.1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所有费用和税费,除磋商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错报、漏报等情形,都被视为供应商的让利行为。供应商估算错误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供应商要按初始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20.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响应有效期★2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2.磋商保证金22.1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23.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3.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3.3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5.1响应文件的撤回25.1.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5.2响应文件的修改25.2.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5.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6.响应文件解密2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7.磋商27.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7.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8.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8.3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9.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9.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9.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9.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0.响应文件的审查30.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0.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0.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30.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0.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30.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30.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0.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30.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0.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30.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0.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0.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0.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30.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30.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0.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30.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30.7异常低价处理:30.7.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0.7.2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0.7.3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1磋商程序(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1.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31.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1.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31.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1.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1.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3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3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1.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1.3.4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31.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确定成交32.确定成交单位32.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2.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2.3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2.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2.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32.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32.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3.成交通知书33.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1.签订合同41.1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2.履约保证金42.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2.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43.询问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43.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方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方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4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4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5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采用书面纸质方式递交至下列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工、呼工联系电话:18805151053、18761879918地址:江苏省雨花区云密城C栋3楼305室44.6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予以受理,并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0.8供应商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八.其他45.采购代理服务费45.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其他规定46.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文件解释权47.1本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模板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甲方(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核准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JSZC-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项目成交单位,现依照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项目。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3、服务期限:一年(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具体按甲方采购需要进行安排,按实结算)。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服务范围:根据采购文件要求。5.1每天配送服务,配送具体时间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约定。5.2采购清单将由甲方确定后提前24小时通知于乙方。乙方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甲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第采购包合同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成交优惠率%。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服务期内全部服务工作所需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价格结算2.1定价基准:按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对于苏州市发改委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则参照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前述两种渠道均无法获取价格的食材产品,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基准价。2.2.采购人依据报价单进行结算,该报价单价格以按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对于苏州市发改委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则参照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前述两种渠道均无法获取价格的食材产品,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基准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乘以优惠下浮比例,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结算周期为六个月,并结合考核结果执行支付。具体方式为:服务期满六个月后(即服务期第七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货款,后续月份以此类推。双方完成对账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2.3.报价单每半月一调整,乙方按要求每半月(1号、15号)向甲方提供一次当天按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对于苏州市发改委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则参照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前述两种渠道均无法获取价格的食材产品,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基准价,根据定价基准原则及成交优惠率,计算最终结算价格,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结算价清单由甲方每半月打印盖章后发至乙方。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乙方供应食堂物资不影响甲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2.3甲方将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结算价格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结算价格与本项目约定的结算价格不一致时,第一次严重警告,扣除当月供应食品总金额5%,如发生第二次,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3、履约保证金1.采购包2: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2.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受损,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无须乙方同意;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仍可通过适当方式继续向乙方追讨。3.乙方于本协议履行期间全面履行其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应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履行期间乙方因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部分扣除的,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5.合同期内,如果成交人放弃履行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三、服务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四、验收及考核明细:1.履约验收方案:具体见合同附件。2.履约验收标准2.1乙方每次交付货品时,应当通知甲方联系人或联系人委托的人员及相关指定验收人员当面称重、清点、验收货品,并签字确认以上相关信息。销售随货明细清单一式两份,同时作为支付货款凭证。2.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2.3乙方需提供质量检验证明或检测报告的货品,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以便甲方索证记录。2.4甲方将在乙方货物到货后立即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与甲方要求不符,或货物有缺陷,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当立即按照要求给予更换,如乙方未能及时换货影响甲方食堂运营,甲方有权紧急自行采购,且因此所产生的损失优先从甲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另外赔偿。3.考核明细3.1.甲方定期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每月考核结果与当月结算应费用挂钩,月考核≥91分,当月应结费用全额给付;如月考核85(不含85分)-90(含90分)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应结费用1%;月考核75(含75分)-85(含85分)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应结费用2%;75分以下最高扣减至货款总额的30%。同时,连续两月低于85分将约谈并要求整改,连续三月低于85分或任一月度低于70分,将启动合同解除程序。考核办法如下:考核日期:被考核单位:食堂食材配送管理考核表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得分扣分原因食材质量(30分)食材新鲜度发现1次腐败、变质、异味或明显不新鲜现象,扣3分;情节严重者(如导致食物中毒风险)本项目不得分。7食材外观外观完整性发现1次有虫害、杂质、或非运输导致的严重破损,扣2分。5包装规范性包装破损、污染或标签信息(品名、日期等)模糊不清,发现1次扣1分。5证件合规性任何食材无法提供或未随货提供有效的质检证明/合格证,发现1次扣2分。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三无”产品),本次配送该项得0分并需全部退货。7品种准确性配送品种与订单要求不符(未经同意替换),发现1次扣2分。6配送时效(25分)报价准时性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报备半月报价单,每次扣2分。7准时交货率以月为单位计算,准时率=准时次数/总配送次数。准时率≥98%得满分;95%≤准时率8订单响应速度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单或超时(1小时内未响应)的,每次扣2分。5异常处理时效出现延误或缺货等情况时,未提前(至少1小时)主动通知并解释的,每次扣2分。5服务质量(25分)沟通态度沟通态度差、不耐烦或沟通不及时,被投诉并经核实,每次扣2分。6问题处理对质量、数量等问题,未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每次扣3分。7配送人员专业性配送人员操作不规范(如野蛮装卸)、个人卫生差(如留长指甲、不穿工服),发现1次扣1分。7运输工具清洁运输车辆、周转箱等设备内部有污渍、异味或异物,发现1次扣2分。5价格与成本(20分)价格合理性结算价未按合同约定折扣执行,或明显高于当日市场公允价,发现1次扣3分。8结算精准送货单价格与确认的报价单不一致,发现1次扣2分。8发票/单据规范性发票开具错误或送货单据模糊、缺失、信息不全,影响对账,每次扣1分。4每月考核意见:考核人:满意度测评等级3.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①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②月度考核连续考核两个月均低于85分或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或当月考核低于70分;③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④经查实,将配送工作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3.3.甲方以及配送单位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到廉洁自律。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修改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八、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二)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多页合同需甲、乙、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生效合同需网上公示。十二、未尽事宜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三个月试用期,如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附件1: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单位江苏盛泽医院二、验收时间:年月三、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成交单位参加。验收工作依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一)查阅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二)现场检查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结合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三)会签验收文件会签项目验收单。四、验收标准食堂食材、粮油、调味品、厨房易耗品等项目验收标准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查阅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成交单位信息校对齐全、相符查看、归案服务相关资质服务资质校对齐全、相符查看、归案产品合格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文件齐全、相符查看、归案仓储条件运输工具车辆卫生与安全状况运输车辆专用,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配备必要的防晒、防雨、冷藏、冷冻设施。现场检查送货车辆。仓库环境供应商仓库卫生与管理状况仓库干净整洁,通风良好,设有挡鼠板、灭蝇灯等设施。离地、离墙存放,温湿度符合产品贮存要求(如冷藏库0-4℃,冷冻库≤-18℃)。不定期对供应商仓库进行现场抽查。人员资质配送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资质送货人员需持有有效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个人卫生状况良好。随机抽查送货人员的健康证。专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如适用)如涉及冷链运输,驾驶员需具备相关资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查看相关资格证书。履约评估送货及时性履约过程记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送达,未出现无故延迟影响食堂正常运营。根据历史送货记录评估。问题响应与解决履约过程记录对于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响应并有效解决。根据沟通记录评估。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等配送服务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概况1.为建立江苏盛泽医院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维护广大病员、职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等配送服务的供应商。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等配送服务采购包2:江苏盛泽医院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粮油、调味料、易耗品等);★3.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4.采购清单医院现用及可能涉及的粮油、调味品、厨房易耗品等清单(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干货、副食品类序号品名规格/单位1粉丝2干木耳3干香菇4虾皮5大黄豆6花生米7榨菜丝100克*50包/箱8红豆9绿豆10小米椒4斤*6包/24斤箱11开洋12黄花菜13胡椒粉14面条调味料类序号品名参考品牌规格/单位1鸡精2.5公斤*4袋/箱2味精2.5公斤*4袋/箱3老抽4.9L*2桶/箱4生抽1.9L*6瓶/箱5香醋恒顺、海天、福临门500毫升*12瓶/箱6生粉50斤/袋7白砂糖100斤/袋8黄豆酱800克*6瓶/箱9海鲜酱7公斤*2桶10剁椒1.8公斤*6桶/箱11食用盐500克*40袋/箱粮油类序号品名参考品牌规格/单位1大米红田夫、稻花香、稼禾10kg/袋2大米金土地、香满园、东太湖50斤/袋3面粉25kg/袋4菜籽油金利、福临门、金龙鱼18L/箱5菜籽油金利、福临门、金龙鱼5L*4桶箱6色拉油金利、福临门、金龙鱼5L*4桶箱日用品类清单序号品名规格/单位1四格餐餐盒150只/箱2四格餐盒900套/箱3橙色五格营养餐盒900套/箱4500方盒300只/套5600纸碗50只*20条/1000只/箱6208D泡沫盒500只/套7600纸碗盖250只/条81000圆碗300只/箱9750方碗10一次性厨师帽1包20只11一次性筷子50双*30包/箱12热敏纸57*30 100卷/箱13热敏纸80*50 100卷/箱14封口膜15口罩50个/盒*100盒/箱16奶茶杯带盖450ml 1000套左右17奶茶杯450ml 1000套左右注:上述清单中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供应商有权选择等同于采购产品质量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三、服务质量要求1.供应商所供的所有商品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等质量证明材料。2.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和采购人食堂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交付的商品必须质量优良、新鲜卫生、不过期、不变质、无异味、无杂质、无毒无害,随货须附检验报告。商品需具有完整的追溯链,如需要供应商须随时提供追溯材料。3、配送货品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采购包2:(1)调味品类:正规厂家出品,有商标品牌,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范,符合相关国家标准。(2)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大米为最近一年产一级粳米,产品包装外观整洁,无破损,商品标签信息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清晰。(3)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外包装规范,无破损,无漏油情况。(4)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5)厨房易耗品: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质检报告(如需)。★注:1、所有产品均不接受临期产品。2、供应商所提供的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要求每件包装应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5.运输要求:供应商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用于本项目。要求专人专车配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食品堆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的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商品保质期:商品保质期以商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供应商应对其商品质量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给采购人(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因供应商所供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须承担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7.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配送的食材送权威部门检检(每季度一次,报告由采购人留存,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取样、封样、送检过程人需全力配合,与采购人共同操作并签字确认。检验不合格,按考核表进行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追讨由此引发的其他责任。项目执行期间,累计检测不合格两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8.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2小时内更换完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供应商除全部退货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含量超标的:④含有昆虫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的其他异物;⑤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⑧超过保质期的;⑨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⑩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辅料;⑪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⑫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四、人员管理及仓储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2.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如采购、分拣、出入库、车辆配送等相关工作人员需具备健康证的。3.供应商应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材应排放有序,没有任何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4.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且送货时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着装。5.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五、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1.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2.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3.日常情况下,采购人提前1天以邮件或电话、微信等形式告知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供应商应对订单进行确认;供应商未于下单日当天明确表示不能配送的,则视为确认。4.供应商须于交货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6.交货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西路1399号。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8.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9.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支付。10.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3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2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1.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12.如配送的货品验收不合格,则扣除该项品类费用的30%,并按照医院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六、履约及违约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详见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食材供应延误的,由采购人根据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按规定要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3.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食材的,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食材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原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5.凡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相关部门确认,由采购人进行处罚,三次及以上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7.凡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3倍值作为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8.如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前两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9.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七、培训服务承诺及措施1.供应商做好食材供应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2.供应商保证产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3.供应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材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供应商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如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5.每年供应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八、报价与结算要求1.本项目采购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主选定,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2.结算方式:2、价格结算2.1定价基准:按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对于苏州市发改委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则参照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前述两种渠道均无法获取价格的食材产品,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基准价。2.2.采购人依据报价单进行结算,该报价单价格以按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对于苏州市发改委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则参照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前述两种渠道均无法获取价格的食材产品,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基准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乘以优惠下浮比例,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优惠率)。结算周期为六个月,并结合考核结果执行支付。具体方式为:服务期满六个月后(即服务期第七个月),采购人与成交人结算第一个月的货款,后续月份以此类推。双方完成对账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货款。2.3.报价单每半月一调整,成交人按要求每半月(1号、15号)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当天按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基准价。对于苏州市发改委未公布价格的食材,则参照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价格的均价作为基准价。对于前述两种渠道均无法获取价格的食材产品,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确定基准价。根据定价基准原则及成交优惠率,计算最终结算价格。4.责任追究:采购人将不定期的对成交单位的结算价格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成交单位所提供的结算价格与本项目约定的结算价格不一致时,第一次严重警告,扣除当月供应食品总金额5%,如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九、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2.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承诺,如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十、特别说明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2.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采购供应需求对供应商下单订单,同时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项目预算。3.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放弃合同的,采购人将保留对其追责的权利,同时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一、供应商日常考核标准(下附考核表)采购人定期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每月考核结果与费用挂钩,月考核≥91分,当月应结费用全额给付;如月考核85(不含85分)-90(含90分)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应结费用1%;月考核75(含75分)-85(含85分)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应结费用2%;75分以下最高扣减至货款总额的30%。同时,连续两月低于85分将约谈并要求整改,连续三月低于85分或任一月度低于70分,将启动合同解除程序。考核办法如下:考核日期:被考核单位:食堂食材配送管理考核表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得分扣分原因食材质量(30分)食材新鲜度发现1次腐败、变质、异味或明显不新鲜现象,扣3分;情节严重者(如导致食物中毒风险)本项目不得分。7食材外观外观完整性发现1次有虫害、杂质、或非运输导致的严重破损,扣2分。5包装规范性包装破损、污染或标签信息(品名、日期等)模糊不清,发现1次扣1分。5证件合规性任何食材无法提供或未随货提供有效的质检证明/合格证,发现1次扣2分。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三无”产品),本次配送该项得0分并需全部退货。7品种准确性配送品种与订单要求不符(未经同意替换),发现1次扣2分。6配送时效(25分)报价准时性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报备半月报价单,每次扣2分。7准时交货率以月为单位计算,准时率=准时次数/总配送次数。准时率≥98%得满分;95%≤准时率8订单响应速度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单或超时(1小时内未响应)的,每次扣2分。5异常处理时效出现延误或缺货等情况时,未提前(至少1小时)主动通知并解释的,每次扣2分。5服务质量(25分)沟通态度沟通态度差、不耐烦或沟通不及时,被投诉并经核实,每次扣2分。6问题处理对质量、数量等问题,未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每次扣3分。7配送人员专业性配送人员操作不规范(如野蛮装卸)、个人卫生差(如留长指甲、不穿工服),发现1次扣1分。7运输工具清洁运输车辆、周转箱等设备内部有污渍、异味或异物,发现1次扣2分。5价格与成本(20分)价格合理性结算价未按合同约定折扣执行,或明显高于当日市场公允价,发现1次扣3分。8结算精准送货单价格与确认的报价单不一致,发现1次扣2分。8发票/单据规范性发票开具错误或送货单据模糊、缺失、信息不全,影响对账,每次扣1分。4每月考核意见:考核人:满意度测评等级:(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应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①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②月度考核连续考核两个月均低于85分或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或当月考核低于70分;③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④经查实,将配送工作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若得分、投标报价、主观分均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苏采云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下评审标准适用于采购包2。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保留二位小数);25分2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类似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括粮油或调味料或易耗品配送),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往来发票复印件且响应文件中的发票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6分3运输车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进行打分,每投入一辆,得1分,最高得4分:(1)若为自有车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及租赁合同;(2)供应商同时需提供对应车辆车身正面、侧面、车尾照片,否则不予认可;(3)供应商须承诺上述车辆为本项目固定送货车辆,项目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说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本项不得分。4分4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食材配送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得2分。注:本项须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及投标单位自2025年8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分5仓储情况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用仓库,仓库为自有或租赁得4分,没有自有或租赁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注:本项需提供:(1)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方式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时间须涵盖本项目履约期限,如合同有效期涵盖开标当日但不涵盖履约期限的,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到期后,可与原租赁人续租至与采购人合同履约结束,格式自拟),证明材料清晰注明仓库位置和面积;(2)仓库照片;(3)以上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有缺漏的,本项不得分。4分6履约能力(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员)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2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具有食品检验师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自2025年8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如果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需提供供应商和第三方公司委托缴纳社保的证明。3分7响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3分)(1)概述详细,制度完善,有实施图片说明等得3分;(2)概述较为详细,制度较为完善有效,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3)制度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3分8内部食材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3分)(1)概述详细,制度完善,有实施图片说明等得3分;(2)概述较为详细,制度较为完善有效,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3)制度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3分9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3分)(1)概述详细,制度完善,有实施图片说明等得3分;(2)概述较为详细,制度较为完善有效,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3)制度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3分10配送服务方案食材货源及时令食材供应保障措施(5分)(1)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有图片说明等得5分;(2)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5分11食材配送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5分)(1)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有图片说明等得5分;(2)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5分12食材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5分)(1)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有图片说明等得5分;(2)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5分13可追根溯源的食材保障措施(5分) (1)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有图片说明等得5分;(2)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5分14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5分) (1)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有图片说明等得5分;(2)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5分15与采购方及各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4分) (1)概述详细,沟通协调妥善,有图片说明等得4分;(2)概述较为详细,沟通协调较为妥善,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4分16发生紧急情况如员工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6分)(1)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有合理化建议等得6分;(2)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3)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6分17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有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供应商自行列举可能出现的质量相关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案与措施、针对食材售后回访方案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2)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但内容不完整有欠缺的得3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方案科学合理及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4)内容不完整、不科学合理且没有可行性的得1分。(5)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分18响应时间根据供应商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供应商承诺日常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的,临时增加采购响应时间为60分钟内的,得5分;(2)供应商承诺日常响应时间为40分钟内的,临时增加采购响应时间为70分钟内的,得3分;(3)供应商承诺日常响应时间为50分钟内的,临时增加采购响应时间为90分钟内的,得1分;说明:(1)本项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将作为合同条款。5分19食品安全责任险响应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复印件)2分20合计100分注:1、报价超采购限价或未按采购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程序。2、付款步骤、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要求加盖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附件江苏盛泽医院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包2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9-JITC-C2026-0023(采购包2:江苏盛泽医院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O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审索引(注:此表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评审项目评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份。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争议的权利。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日起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我方同意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提交的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7、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8、我方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10、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依法无需设置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单位(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上述单位响应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由单位负责人签署。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本人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自然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自然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1)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报价(优惠率) %服务期限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付款方式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备注注:1、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结算单价=基准价格×(1-优惠率)。此次按优惠率报价,若报价优惠率为10%,即为单价限价的9折;若报价优惠率为20%,即为单价限价的8折;以此类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4-2)采购清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干货、副食类序号产品名称类别单位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商规格备注12345678910...调味料类序号产品名称类别单位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商规格备注12345678910...粮油类序号产品名称类别单位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商规格备注12345678910...日用品类序号产品名称类别单位投标产品品牌生产商规格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6)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7)供应商具备响应资格的证明文件(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注:如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7-2)财务报表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7-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7-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8)特定资格条件(1)若供应商为食品销售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供应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复印件);(2)若供应商为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公章授权书(如需)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协商活动中,我单位授权(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样式附后)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单位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单位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印章样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10)服务方案(11)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2)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参与典型业务情况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13)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响应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监狱企业证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16)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粮油、调味料、易耗品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