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化防疫服务 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6)
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7号-JRGC-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4 年 -至今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今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澄清说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现对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作出如下澄清:原要求2024 年 — 至今,现修改为2023 年 1 月 1 日 — 至今,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地 址:东丰县东丰镇江城大路818号
联系方式:13179285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半岛二期 H109 门市
联系方式:131792856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少锋
电 话:13179285651
初审: 梁家帅
复审: 梁家帅
终审: 梁家帅
附件信息:
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项目最终版.pdf 643 KB
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RGC-2026-001招标人: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人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RGC-2026-0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招标人为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RGC-2026-001;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0号;3.项目名称: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4.预算金额:432.6万元;5.服务需求:动物疫病防控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收证明(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3)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真实合理有效(若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至今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四、供应商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从2026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03月06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五、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六、投标文件传递方式要求、截止时间和地点:传递方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传递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09时30分提交方式: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锁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文件时,请准确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同时招标人不予受理。3.凡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政采云”平台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2648号二楼评标室一。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3200元。需提交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十、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由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十一、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东丰县联系人:董泽宇联系方式:138437692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半岛二期H109门市联系人:梁家帅联系电话:13179285651项目负责人:梁家帅邮箱:jrgc123456@sina.com十二、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人全称: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晋城政务服务中心支行帐号:155501201020530938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称: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东丰县联系人:董泽宇联系方式:13843769227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半岛二期H109门市联系人:梁家帅电话:131792856511.1.3项目名称东丰县动物社会化防疫服务项目编号JRGC-2026-0011.1.4服务地点东丰县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服务范围动物疫病防控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1.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收证明(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3)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真实合理有效(若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至今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3踏勘现场不组织1.4.4招标预备会不召开1.4.5分包不允许1.4.6偏离不允许1.4.7本行业所属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2.1.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截止时间为开标前10日形式: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2.1.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提交。同时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rgc123456@sina.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查收。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则视为其无疑问。注: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问题。联系人:梁家帅电话:131792856512.2.1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的方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是否发布了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432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账号上,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的简要信息。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jrgc123456@sina.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179285651。保函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收款人全称: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晋城政务服务中心支行帐号:155501201020530938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该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或2025年度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1.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3.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文件3.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1.8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4.2.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在网上下载。4.2.2投标文件份数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中标结果发布后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5.1.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采用A4纸装订。5.2.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具体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方可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一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上传”。可在此处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修改内容。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规定时间解密。无法按时解密的,以操作指南执行。3、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CA锁。5.2.2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5.2.2解密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1)如政采云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应根据操作指南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处理后政采云系统仍无法识别,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2)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1位业主评委,4位评审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1履约保证金无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结清8.1.1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32.6万元9.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10.1.2合同备案管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1.3其他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优惠评审政策。(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起公示,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可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增加其价格得分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供应商须对提供的声明函内容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如有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技术部分(暗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列表。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收证明(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3)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真实合理有效(若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至今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4)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技术部分(暗标格式)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是否发布了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技术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采用电子招标的,以政采云平台以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准)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价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的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采购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采用电子招标的,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6.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2.采用非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流程以政采云平台流程为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投标无效的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本格式未按照电子化采购系统要求制作,出现乱码等情况不能进行评审的;(二)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加盖电子签章;(三)其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8.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项目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方案规格、服务方案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重新招标和招标方式变更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服务方案(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价相同时,按技术因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技术因素分相同时,按商务因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商务因素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21.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用电子化交易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事项30天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签订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备案采购合同。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5.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3.保密和披露23.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5.询问、质疑与投诉(一)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询问函,接收询问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质疑1.质疑期限:(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提交要求:(1)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具体询问、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三)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6.其他说明事项1.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投标人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3.投标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后,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推举1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过程的监督采购人对本次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采购人首先向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时,采购人对评标全过程做评标监督结论。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3.1初步评审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2澄清(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详细评审3.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方案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2综合评审=初步评审+详细评审3.3.3详细评审包括商务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审、报价评审。其中商务评分标准30分、技术部分评审满分60分、报价评审满分10分。3.4询标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对存在有疑义的问题通过集体询标确认,就有关问题对供应商进行提问。供应商对评委的提问应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在供应商澄清说明、补正的基础上,询标小组对其报价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评价,同时,填写报价比较表,载明供应商的报价,对报价偏差的价格调整及经评审的最终报价,并提交书面询标报告。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全部评标委员会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价相同时,按技术因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技术因素分相同时,按商务因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商务因素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3.6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四、计算错误的修改4.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4.1.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1.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并公告废标理由。六、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价相同时,按技术因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技术因素分相同时,按商务因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商务因素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6.2.2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三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高限价×45%;四是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1.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工程项目格式内容。2.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起公示,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响应文件内(1)项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响应文件内(2)至(5)项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税收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收证明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免税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真实合理有效(若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至今期间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报价唯一。一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安全成本。采购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年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43200元人民币详细评审表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1分值构成(总100分)投标报价:10分商务评审部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0分)评标依据:评标基准价为经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计算时取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30分)服务承诺(4分)1.提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2.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优惠条件(4分)1.提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2.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文件编制(4分)1.投标文件编制完整、规范、有序,装订完善的,综合比较响应全面、内容整齐、条例清楚。2.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类似服务业绩,有一项得2分,满分得10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执业兽医配置(8分)每配备1名执业兽医得2分,满分8分(响应文件内附兽医执业凭证及劳务合同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2.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服务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具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副反应救治服务方案;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及动物疫病排查消毒报告服务方案;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案;4、人兽共患病防控服务方案;5、消毒、采样监测等。按以上5项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审。项目服务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10-7分;项目服务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6-4分;项目服务方案基本完整,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3-1分;无此项不得分。防疫人员管理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管理制度②防疫人员管理制度③防疫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7分;方案内容较为详尽、基本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得6-4分;方案内容简单、内容存在明显缺漏、可操作性差得3-1分;无此项不得分。物资设备管理方案(10分)对防疫设施设备及物资(含药品)的配备、储存、管理、供应方案的完善程度、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此项不得分。防疫服务团队(10分)对供应商拟派遣服务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职业能力、技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4分;一般得3-1分。无此项不得分。售后服务(10分)根据供应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定,内容需包含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响应及处置时间、回访计划、售后服务承诺等。对各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详尽、响应及处置时间及时、回访计划合理、售后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7分;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较详尽、响应及处置时间较及时、回访计划较合理、售后服务承诺较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4分;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不够详尽、响应及处置时间拖延、回访计划不够合理、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1分;无此项不得分。紧急情况处理(10分)对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紧急防疫任务等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价:应急预案紧扣本项目实际,突发事件涵盖全面,有详细的分类处置措施而且切实可行、处理方式得当的得10-7分;应急预案基本结合项目实际,突发事件涵盖较全面,有分类处置措施,措施基本可行,处理方式较得当的得6-4分;应急预案没有结合项目实际,事件涵盖不全面,没有分类处置措施,应急处理方式不得当的得3-1分;无此项不得分。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每位评委的评分应当予以记录。应当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委算术平均分。2.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2)商务评审;(3)技术部分评审;(4)投标报价评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依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动物防疫+保险”模式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牧医发〔2020〕129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现采购2026—2028年东丰县动物防疫服务项目。二、服务内容(一)负责全县畜禽强制免疫项目及计划免疫项目实施,免疫病种包括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或小反刍-羊痘二联)、猪瘟、新城疫、鸡痘等。(二)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与动态更新,实时跟踪散养户与规模场免疫进度,确保养殖档案准确率不低于99.5%。(三)负责全县畜禽免疫信息上报、免疫标识佩戴及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对新补栏、出栏、死亡畜禽及时标注,并同步更新至省级“动监e通”平台,确保平台基础数据持续准确更新。(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畜禽政策性养殖保险协办业务。(五)配合采购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疫情监测的采样、送检及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六)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工作。(七)配合当地政府和养殖户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免疫疫苗空瓶及相关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八)负责整县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确保全县养殖场(户)按规定享受国家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九)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应急防疫任务和突击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服务要求全县畜禽强制免疫项目应免免疫率达到100%;计划免疫项目免疫率达到90%以上;牲畜出栏标识佩戴率达到100%。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80%,其他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70%;病死畜禽及免疫相关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禽免疫建档率达到100%;免疫信息录入上传率达到100%。四、服务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32.60万元,具体费用分配详见下表:防疫服务费明细表防疫服务费明细表序号乡镇金额(万元)三年合计(万元)1东丰镇8.5025.502南屯基镇8.5025.503大阳镇9.0027.004横道河镇8.2024.605小四平镇8.5025.506杨木林镇8.5025.507猴石镇8.5025.508拉拉河镇8.0024.009二龙山乡9.0027.0010黄河镇8.5025.5011那丹伯镇9.5028.5012大兴镇8.5025.5013三合乡8.0024.0014沙河镇9.0027.0015福鹿街道8.0024.0016祥鹿街道8.0024.0017吉鹿街道8.0024.0017合计144.20432.60五、考核验收与费用支付中标人完成免疫工作后,由采购人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核验收,全年共两次。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报的集中免疫信息数据,按比例在每个乡镇随机抽查规模场(户),随机采集畜禽全血样品,委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考核标准按照省级绩效考核目标要求执行。采购人根据现场核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中标人执业兽医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注:投标人需自行扩展编制详细的目录、制作评标索引表,并标注对应页码。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文件页码1投标函(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4企业简介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项目负责人、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8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9资格审查资料及和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一、投标函东丰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的编号为(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已提交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包号投标总价(人民币)服务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备注填写“有”或“无”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化防疫服务 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