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纠纷和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佛山市司法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6-00390
预算金额:1340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社会服务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郑改改
项目负责人:池锦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1-2026-003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佛山市医疗纠纷和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3.详细评审中的商务部分”的部分评审标准作以下更正:
原文
更正后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10.0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评分:供应商安排一级调解员的,每名得4分;安排二级调解员的,每名得3分;安排三级调解员的,每名得2分;安排四级调解员的,每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复印件;(2)须提供调解员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一人具有多个等级调解员证书的,按得分高的等级证书评审统计,不重复计分;(3)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完整或不提供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10.0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评分:供应商安排一级调解员的,每名得4分;安排二级调解员的,每名得3分;安排三级调解员的,每名得2分;安排四级调解员的,每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供应商须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的复印件;(2)须提供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制发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证书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一人具有多个等级调解员证书的,按得分高的等级证书评审统计,不重复计分;(3)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不完整或不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3.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4.在谈判/磋商期间,报价人未按要求在云平台“等候大厅”填写/响应谈判/磋商承诺和报价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8楼
电 话:0757-83282245
6.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公告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司法局
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联系方式:0757-83367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君兰路8号前海人寿金融中心7楼
联系方式:0757-82724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慧菊、郭健汉、许小佳、宗正月、宋晋刚
电话:0757-8272437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双方已盖章)政府采购-佛山市医疗纠纷和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委托代理协议.pdf
Sc专家级的服务,可信赖的伙伴佛山市医疗纠纷和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方:佛山市司法局乙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二O二六年月第1页/共7页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方(采购人):[佛山市司法局]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项目名称:佛山市医疗纠纷和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及计划1.项目预算:暂定人民币134万元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采购方式:拟采用F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文)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询价;E.单一来源;F.竞争性磋商。4.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文件。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编制、发售、组织解释采购文件;2.在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本项目有关的项目信息;3.依法抽取专家,协助组建评审委员会;4.落实开评标地点,组织开评标活动,并做好有关采购活动记录;5.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6.在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组织处理本项目有关的询问和质疑事宜(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协助甲方对采购活动有关文件进行备案及存档;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第22页/共7页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3.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4.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以及采购项目有关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进口产品批复文件(如有)、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等书面材料,如有实质性条款,须以★标出,并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5.及时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相关信息公告内容予以审核并盖章确认。6.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与项目采购实际需要相符的合理、合法的文件编制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7.负责答复有关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8.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对开标情况进行监督和确认,开标会议代表不得参加评审会议。9.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委派符合条件的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并按照评委工作守则进行评审,但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的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甲方委派参加开标与评审的代表不得为同一人,且均应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函按时出席开标或评审会议。10.如需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权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派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人委派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仅用于公开招标,其余采购方式不适用)12.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依法按规定时限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第33页/共7页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同时应当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14.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15.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获得的其他参与各方按要求提交的并明确要求应予保守的商业秘密。16.甲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配合其他参与各方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采购项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2.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项。3.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项目特点和用户需求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并报甲方书面确认。4.依据相关规定和项目需要,就采购文件公开征集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会议纪要报甲方确认。5.根据甲方依法确认的采购文件,组织实施印刷、发售、解释采购文件及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投标登记等工作。6.负责组织答疑会议、代管投标保证金。7.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发出(发布)澄清通知(公告)。8.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排并开展代理工作,对其他各方提出的违法违规或无理要求应予拒绝。9.协助甲方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10.依法按照采购程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接收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甲方。11.根据甲方出具的采购结果确认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2.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答复供应商依法提出的关于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外)、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第44页/共7页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13.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应归档资料,做好采购项目档案保存工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14.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获得的其他参与各方按要求提交的并明确要求应予保守的商业秘密。15.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16.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报酬。17.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六条委托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采购代理业务,且甲方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止。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第七条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所委托事项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第八条代理报酬说明1.代理报酬的构成:本项目涉及的代理报酬包括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报酬。(1)代理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是指在专家论证会、资格预审会、项目评审会等会议结束后按规定向有关专家(不包括甲方授权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支付的劳务报酬及异地评审差旅费。2.代理报酬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计取:(1)固定金额:人民币/元。(2)代理报酬的计算:暂定代理服务费为:16834元(实际以招标文件金额为准);暂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第55页/共7页为:0元;共计暂定代理报酬(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16834元。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规定(见下表),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收费标准的95%计取。最终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5000-100000.25%0.10%0.2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若经多次采购失败后,甲方不再进行采购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不低于以上标准80%的费用。2)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项目评审期间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3.代理报酬按照下述第[B]种方式支付:A.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在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B.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报酬。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九条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A.将争议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3.甲乙方不履行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第66页/共7页Sc专家级的服务,可信赖的伙伴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所有经济行政关系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及时办理签收。双方均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书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方为有效。2.本合同所约定的通知方式以邮寄形式发送的,则通知自双方向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寄出次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则电子邮件发出当日视为送达。甲方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次日起即解除。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000852218]电子邮箱:[/]乙方指定的联系人:[潘慧菊]联系电话:[15918034554]电子邮箱:[625268778@qq.com]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陈伟峰(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6年2月12日签订日期:2026年2月12日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0901013200373587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纠纷和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人民调解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