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老旧街区更新招标变更公告(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发布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0项)
二、招标文件澄清(共5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5213212元;本款其他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项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5213212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272500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08%,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77248元。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第(2)条“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22241596元至23479770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公式一及公式二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内容依次修改为:21791848.0、21915665.4、22039482.8、22163300.2、22287117.6、22410935.0、22534752.4、22658569.8、22782387.2、22906204.6、23030022.0。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21.27 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 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本次招标项目暂列金额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三、随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上传以下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
(一)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以此为准。
(二)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并以此版本号为准。
四、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本项目不延期开标,若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6年3月4日11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至2026年3月4日11时00分止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

澄清修改文件1(1).pdf

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老旧街区更新项目(西片区)澄清、修改文件(一)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3月3日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发布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一、招标文件修改(共0项)二、招标文件澄清(共5项)(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5213212元;本款其他内容不变。(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25213212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27250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08%,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77248元。(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第(2)条“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内容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22241596元至23479770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商务标评分标准公式一及公式二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内容依次修改为:21791848.0、21915665.4、22039482.8、22163300.2、22287117.6、22410935.0、22534752.4、22658569.8、22782387.2、22906204.6、23030022.0。(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21.27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本次招标项目暂列金额中,相关费用按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结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三、随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上传以下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一)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以此为准。(二)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并以此版本号为准。四、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五、本项目不延期开标,若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6年3月4日11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至2026年3月4日11时00分止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街区更新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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