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026)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邀请变更公告
中信
有限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谈判邀请文件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邀请贵单位参与谈判。
项目编号
:
FSXMZGZXJTYXGS2026000015
项目名称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
一、
本《采购谈判邀请文件》的作用
(一)
对本项目进行说明
(二)
对应答书的编制、投递予以规范
二、
本《采购谈判邀请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应答文件
组成
第二部分
应答说明
第三部分
应答须知及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
附件
1.
应答确认函(附件
1)
2.
应答声明(附件
2)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
项目需求说明(附件
4
)
5.
报价单(附件
5
)
6.
服务条款偏离
表(附件
6
)
7.
合同模板(附件
7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26
年
3月 6
日
第一部分
应答文件组成
序号
应答文件组成
应答文件是否提供
页码
1
应答确认函(加盖公章)
(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
1)
2
应答声明(加盖公章)
(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
2)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
3)
4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根据
第四部分附件
4
《项目需求说明》制作业务方案。同时,应答供应商应对照附件
4
,逐条说明所提供方案已对附件
4
的内容及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且提供证明材料,并申明所提供方案与附件
4
有偏差和例外的清单。(以上需加盖公章)
。
6
根据第四部分附件
5
《报价单》制作商务报价方案
(
需
加盖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
。
7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
需求条款
是否有异议,并提供
附件
6
《服务条款偏离表》(加盖公章)
。
应答文件的签署、份数及密封标记:
1.应答文件(含附件部分)由应答供应商按规定栏目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应答供应商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方为有效。
2.应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应答供应商之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3.采购谈判邀请文件自应答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有效。
4.
根据附件
5
《报价单》制作商务报价方案,
商务报价方案(仅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
。
5.应答文件要求
线上
提供
签章版本电子文件(作为正本上传系统,每页均盖章),提供
Word版本(上传至系统附件位置)
。
第二部分
应答说明
一、采购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二、应答日程及地点安排
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20
26
年
3
月
13
日
17
时(北京时间)
候选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截止时间:请于
20
26
年
3
月
13
日
17
时以前
,
在
【中信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https://ebid.group.citic,使用谷歌最新版浏览器打开,以在库系统企业管理员角色,手机号码动态登录)
,
进入项目界面,按界面要求完成邀请回执操作(确认是否参加并上传回执盖章件),并下载邀请文件。注:相关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请查看
采购
平台
中的《帮助中心》。
业务答疑人:
王思淳
电话:
13124740819
邮件:
wangsichun@citic.com
平台使用
答疑人:
赵博
电话:
17305216986
第三部分
应答须知
一、
谈判邀请文件
1.
参加应答的
受邀
公司
需按照谈判邀请文件的邀请编制应答文件。
2.
受邀
公司应知悉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不一定会采纳最低报价。
3.
受邀
公司未在应答文件中提及和承诺,但未明确书面提出异议的事项,按本谈判邀请函的要求执行。
4.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在任何时间均有权解释或调整本邀请函及附件的内容。
5.
本邀请函及附件之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所有文件仅限于受邀公司参加本次采购谈判使用,任何用于其他目的之复制或引用均应事先获得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书面许可。
6.
受邀公司不得将本次采购理解为政府采购与招标。
7.
受邀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受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及存在其他有违商业诚信的行为时,自动丧失参加资格。
8.
自谈判邀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前,在此期间内如
受邀公司
处于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则该
公司
参加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将被取消。
9.
受邀公司提供的应答文件、资料和演示均应使用中文。
10.
受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应答文件。
11.
受邀公司对本谈判邀请函及附件存有疑问的,请及时向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询问。
二、
谈判邀请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对谈判邀请的补充或修正,采购人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所有的应答供应商。
三、评审
由采购人牵头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谈判、评审过程中,可随时请应答供应商对应答文件进行必要的解释或说明。
四、中选通知
1.
采购人确定中选人后发出
“中选通知书”。
2.
如中选人在合作过程中对商务承诺或服务承诺做出大的变更或提出令采购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则采购人有权撤销
“中选通知书”,并由中选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五、签订合同
1.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签订合同书及条款应以本谈判邀请文件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并根据应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六、其它事项
1.
采购人如遇中选人违约,可从候选供应商中重新选定中选单位。
2.
本项目合约履行中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3.
采购人保留因业务需求的变更,对服务方案、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求等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4.
自邀请开始至评审结束期间内,应答供应商对评审部门或人员施加任何影响的,均导致应答供应商丧失应答资格。
5.
本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1
应答确认函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了贵方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FSXMZGZXJTYXGS2026000015
)的采购谈判邀请文件,我公司同意应答,特回函确认。
我公司承诺不将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资料、解决方案及共同开发的产品以任何方式应用到或提供给其它第三方。如有泄露,我公司愿意对所造成后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
2
应答声明
致: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
”《采购谈判邀请文件》的要求,应答方
(应答方名称、地址)正式应答,并提交下述应答文件
壹
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本公司同意并声明:
1、
我方愿意遵守上述采购谈判邀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提供符合采购谈判邀请文件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2、
我方将按照采购谈判邀请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应答方案。
3、
我方已详细审查贵方提供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书。我方已完全理解采购谈判邀请文件并同意放弃提出对采购谈判邀请文件误解的权利。
4、
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应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所作声明及回答一切问题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5、
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应答日期起遵循本应答文件。如果我方的应答文件被接受,则直致合同生效为止,本应答文件始终有效。
6、
一旦我方被选中,我方将在贵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我方充分理解贵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方案所列明的设备、开发、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7、
我方承担随时接受中选并不拒绝和贵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如违反此条,我方愿意按报价总金额的
10%向贵方支付赔偿金。
8、
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应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不论中选与否,我方都不要求贵方退还应答文件。
9、 我方同意自行承担本次应答我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 我方承诺:从接到采购谈判邀请文件之日起,对从采购活动中获得的贵方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应答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名称)法律组建并存在的
(应答供应商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是
(注册地址),现授权委托
(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FSXMZGZXJTYXGS2026000015
)
有
关的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应答文件、谈判、签订合同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及本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代理人在办理相关事宜时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应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注:
1、本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对照使用,且都需要加盖公章。
2、本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笔迹或印章为确认由其签发的文件有效性的依据。
附件
4
项目需求说明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应答文件)
项目名称
青年公寓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采购
项目
项目背景
目前,系统网络服务到期,为确保青年公寓消防监控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保障入住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拟对系统网络服务进行续费。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等。
项目需求内容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附件
5
报价单
费用项目
增值税税率
含税
报
价(元)
备注
总计
发票要求:
t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必填):
%
; ??发票内容:
。
备注:
1.
以上为
含税
人民币
报价,单位为
“
元
”
。
2.
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则在产品未税单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最新税率计算含税单价;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则产品未税单价进行相应下调,确保含税总金额不变。
3.
含税总计报价不得超过
6万元。
应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附件
6
服务条款偏离
表
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需求
服务条款
应答文件服务条款
偏离
说明
应答文件中对应页码
1
2
3
4
5
我司确认,如有不满足需求说明要求的条款已经列明,我司完全接受采购谈判邀请文件中其他要求条款。
应答方
盖章:
日期:
注:
1.候选供应商需将所有针对项目需求说明的偏离逐一列明,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采购谈判邀请文件要求,没有偏离,签订合同时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改变。
2. 本表格不与需求说明书及采购谈判邀请文件其他要求冲突,需求说明书或采购谈判邀请文件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也需要在应答文件中提供。
3.如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须能清晰辨认及内容明确。
附件
7
合同模板
智慧消防
硬件
/
软件
/
服务
采购合同
本《
智慧消防软件服务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
“
合同
”
)由以下双方于于
年
月
日
在
北京市朝阳区
订立:
甲方(作为买方):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奚国华
乙方(作为卖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智慧消防软件服务
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以上主体单称
“
一方
”
,合称
“
双方
”
。
1.
定义
1.1
“
合同总价
”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正确、完整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价款。
1.2
“
技术支持服务
”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1.3
“
技术资料
”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与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材料、文件、维护手册、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
1.4
“
软件产品
”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或信息系统
[
软件产品名称
]
。
1.5
“
硬件产品
”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
[
硬件产品名称
]
。
2.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如下合同标的
(
“
合同标的
”)
:
序号
标的名称
类型
规格
/
型号
/
版本
/
说明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
硬件产品
]
【注:可备注
“
具体
xx
要求见附件
”
】
2
[
软件产品
]
授权软件产品使用期限为:永久
/
年。 软件产品的许可类型:普通
/
排他
/
独占(请择一) 【注:涉及软件产品的,应写明许可使用期限及许可类型,并在合同附件中附软件的版权证明或转授权证明】
3
[
技术服务
]
3.
合同文件
3.1
本合同除合同条款外,还包含以下附件:
3.1.1
合同条款与前述附件合称
“
合同文件
”。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2
合同文件之间,就相关标准和要求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高及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3.3
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且根据上述解释顺序仍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以甲方的澄清或说明为准,上述澄清或说明不应被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
3.4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确认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补充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由甲方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
决定。
4.
交付
4.1
交付
4.1.1
乙方应在
(
“
硬件产品交付日期
”)前将
合同项下的
全部
硬件产品
以
方式运输
至
甲方指定
的交付
地点
并完成交付。
4.1.2
乙方应在
合同生效后
(
“
软件产品交付日期
”)前以
5
个工作日
方式
完成
合同项下的
全部软件产品的交付。
4.1.3
乙方应
随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交付
同时提供本合同所
需要
的
技术资料。
4.2
甲方的收货信息如下:
交付地点
地址:
大兴区中信新城中信青年公寓
联系
人
及联系方式
:
李祥
13810274118
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输的费用。
4.3
乙方应该根据
合同标的
的特性及甲方要求,对
所交付的合同标的
进行妥善包装并添加标签
(如需)
,包装和添加标签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够满足中转运输和仓储的要求,并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
合同标的
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除非双方已经事先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甲方不承担包装的费用也不将包装物退还。
4.4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
合同标的
应符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和
/
或要求(以较高者为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
合同标的
应能够满足甲方商业模式下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和瑕疵,并且
合同标的项下的
所有
硬件产品
均应是未开封的全新产品。
4.5
合同标的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
进将进行
数量清点和包装查验,查验合格的,甲方应签署到货证明。为免疑义,甲方
进行前述
外包装检验合格不代表对
合同标的
质量验收合格。若发现
合同标的
与装箱单
或到货通知等相关内容
不符,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补齐或收回。
4.6
如因乙方
原因
导致甲方拒绝收货的
(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的
合同标的存在
质量
问题、未能在
甲方指定期限内补齐或收回
相关合同标的等)
,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视为甲方违约。
4.7
除非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或根据合同标的的特性无法适用,
在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
合同标的
交付至甲方指定的
交付
地点及
联系
人
或以其它方式完成交付
并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前,
相关标的
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
合同标的
交付至甲方指定的
交付
地点及
联系
人
或以其它方式完成交付
并通过甲方的到货验收时,
相关合同标的的
所有权
将
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且相关
毁损、灭失的风险方始由甲方承担。
4.8
无论甲方是否付款,还是
合同标的
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
合同标的
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5.
安装、调试、验收
5.1
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5.1.1
乙方负责
硬件产品
的安装及调试
等相关
工作,
并负责更换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损坏零部件(如有)
。
相关
安装调试工作应在
硬件产品交付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在
硬件产品
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硬件产品
在安装、调试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1.2
硬件产品
调试运行后,甲方和乙方应共同进行初步验收,以确保
其
符合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硬件产品
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
初步
验收合格单。
5.1.3
硬件产品
正常运行
个自然日
/
月
后,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试运行验收报告。
5.1.4
本合同项下的
硬件产品
最晚应于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初步验收;且最晚应于初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试运行验收。
5.2
软件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5.2.1
乙方应负责软件产品的安装、调试、测试等相关工作。
相关
安装调试工作应在
软件产品交付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前述过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向甲方技术人员说明软件产品的安装步骤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甲方
应
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软件产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2.2
软件产品
调试运行后,甲方和乙方应共同进行初步验收,以确保
其
符合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软件产品
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
初步
验收合格单。
5.2.3
软件产品
正常运行
个自然日
/
月
后,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试运行验收报告。
5.2.4
本合同项下的
软件产品
最晚应于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初步验收;且最晚应于初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试运行验收。
5.3
技术服务的验收
5.3.1
当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要求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对乙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初步验收。
5.3.2
初步验收应由乙方负责组织和实施,甲方派相关人员参加验收过程。验收过程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步验收报告。如甲方认为验收情况满足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3.3
技术服务成果
正常运行
个自然日
/
月
后,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试运行验收报告。
5.4
合同标的的验收标准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和双方特殊约定。
5.5
如甲方认为合同标的的初步验收或试运行验收情况未满足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无偿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和甲方需求进行换货、修理、修复或整改,并在前述工作完成后,再次按照本条规定的流程和期限组织验收。
5.6
如合同标的
3
次均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如由于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失败而影响甲方项目的进度,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
免费培训
6.1
在
合同标的
交付后,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为期
1
个工作日的免费培训,使
相关
人员基本达到:能独立进行
对应产品
的操作使用,且能独立进行
对应产品
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解决。
6.2
如合同标的涉及后续优化及开发的,乙方还应向
甲方人员
提供与跟进培训,以使相关人员掌握相关技术。
6.3
乙方人员因培训所产生的食宿、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付款
7.1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大写人民币
零元整
,小写¥
0.00
元
。
7.2
无论何种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款在合同期间保持不变。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包含所有税收的含税价格。
除合同总价款以外,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中全部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3
付款安排如下:
付款时间
付款里程碑标志日
金额(元
/
人民币)
百分比
合同生效起
个工作日内
合同生效日
硬件产品
/
软件产品完成试运行验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硬件产品
/
软件产品试运行验收合格日
合计
100%
7.4
乙方应在付款里程碑标志日当日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须提交通过甲方验收的确认文件(如适用)。甲方应在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指定账户的付款。为避免疑问,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文件(如适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7.5
乙方
收取合同价款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8.
保修与维护
8.1
本合同项下硬件产品保修期为
_____
,自双方共同签署初步
/
试运行验收报告次日起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提供硬件产品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_____
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
_____
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免费维护期为
_____
,自双方共同签署初步
/
试运行验收报告次日起算。免费维护期内乙方负责提供软件产品的免费维护、补丁、驻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注: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等服务。在免费维护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_____
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
_____
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成果免费维护期为
_____
,自双方共同签署初步
/
试运行验收报告次日起算。免费维护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免费维护、补丁、驻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注: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等服务。在免费维护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_____
小时内给予答复;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
_____
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保修期
或免费维护期
过后,
若甲方通过采购程序选定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
/
服务,乙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提供:
8.4.1
8.5
乙方保证,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当发现其交付的
产品
或服务中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立即(
72
个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72
个小时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
双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9.2
乙方系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订立本合同,有权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有效地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动,以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3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履行行为未违背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或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司法裁决、合同、承诺或安排,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具有法律效力。特别地,乙方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内外部有关批准、许可、备案、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法律的变更乙方还应另行获得其他批准、许可、备案、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和
/
或履行其他手续的,乙方承诺及时获得该等批准、许可、备案、登记以及第三方同意和
/
或履行相关手续。
9.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9.5
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情况。
9.6
乙方确保其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的要求。
9.7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实现甲方需要开展所有必要的工作,保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
9.8
乙方保证
合同标的
全新未曾使用,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不具有隐藏或者潜在的可能对甲方造成风险的功能。如果根据法律要求,需要对乙方的
合同标的
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根据甲方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查材料,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9
乙方承诺其拥有合法销售
或提供合同标的
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
/
或使用许可和
/
或授权,对其所销售
或提供的合同标的
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
/
或知识产权。乙方销售
或提供合同标的
不会损害甲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来自第三方的投诉、起诉以及处罚或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等,乙方应当予以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10
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
合同标的
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保证其已经通过具备资格的安全认证机构的认证或安全检测,并取得法定要求的销售许可牌照。(乙方在交付时尚未通过上述认证或安全检测的,应当承诺自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认证和安全检测,并取得法定的销售许可牌照)。
9.11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
合同标的
的安全性和可信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
9.11.1
不得利用其提供的设备和服务非法获取甲方用户系统中的信息、用户设备中的信息,以及做其他任何损害甲方对于自身信息及用户系统中信息的
所有权和
/
或使用权
的行为;
9.11.2
不得利用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便利非法控制、非法操纵甲方用户系统、用户设备,以及做其他任何损害甲方用户对于其系统和设备
的所有权和
/
或使用权
的行为;
9.11.3
不得进行其他利用其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9.12
若乙方提供的
合同标的
具有
收集、处理、提供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信息的功能的
,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甲方
,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采取技术手段禁用该等功能
。
9.13
如果乙方通过其提供的产品
自行
收集或使用甲方员工
、甲方用户
或其他产品使用人的个人信息的,乙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
告知
甲方
以及
甲方员工
、
甲方用户
、其他产品使用人并取得充分
的有效明示授权。同时,乙方承诺其在收集、使用和处理上述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
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9.14
对于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可能收集、处理、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乙方保证其会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
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
数据安全和
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尤其是其中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收集、存储、处理等相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有效授权和同意(如适用)、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和审查(如适用)、遵守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如有),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以及良好的行业实践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对该等信息进行保护,以避免未经授权的或非法的处理、破坏、丢失、改变、窃取、访问、占有该等信息等行为。
若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来自第三方的投诉、起诉以及处罚或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等,乙方应当予以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证明履行前述义务的材料或另行与甲方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事项签署专门的协议。
9.15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本地化储存的要求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目的将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收集或获知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传输到境外。本条款的期限为永久,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16
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
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
合同标的
的
合法合规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
10.
知识产权
10.1
除非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
,
本合同签订前各当事人制作、开发的使用产品时必需的各种软件、程序、工具、文档、方法论等各种无形资产所属产权归各当事人所有。
1.1
对于合同标的中的软件产品,
乙方拥有该等产品无可争议的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有权将本合同涉及软件产品许可给甲方使用
/
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取得该等产品的转售权,有权将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许可给甲方使用
10.2
对于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成果(包括最终交付的软件产品和任何阶段性成果,以及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产生的任何成果,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文档、报告或其他成果(无论是临时版本、中间版本还是最终版本),其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设计、数据及数据库、源代码、商业秘密),其均归甲方所有。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之外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前述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甲方前述知识产权。
10.3
双方确认,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
/
技术服务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并由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接口、 ???????和其他协助。
/
双方确认,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
/
技术服务成果进行二次开发。
10.4
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法收集和获取的全部数据(无论是通过线上或是线下)的所有权均归属甲方所有。
10.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下的过程作品、草稿、策划方案等(如有)。
10.6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提供的产品、相关技术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构思、方法、方法论、过程、秘诀、技术、技能)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否则,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甲方获得继续使用
相关合同标的
的权利,包括为甲方的利益购买
相关合同标的
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采用不侵权的材料、零部件、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对
相关合同标的
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相关合同标的
的功能、品质和水平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且不低于变更前的
标准。
10.7
本合同不对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商号、商标、专利、版权)作出任何许可
。
11.
保密条款
11.1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内容、签署及履行情况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外透露或提供另一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本合同的存在、内容、签署及履行情况。一方对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11.2
前述
“
保密信息
”
是指签署合同之前及之后一方(
“
接收方
”
)从另一方(
“
披露方
”
)获得的一切及所有的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2.1
由披露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接收方的,与披露方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全部设想、方案、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状况、发展规划、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的非公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11.2.2
双方基于上述内容讨论、开发、修改或形成的资料和信息;
11.2.3
其他在谈判、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以及披露方和接收方之间有关合同而被接收方获得的、有关合同的条款或事项的资料和信息。
上述信息可能包含
“
涉密敏感信息
”,具体
是指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甲方
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集团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上述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及其他有形形式(包括文件、图片、原型、样品以及设备)体现,也可通过口头、视听等无形形式体现。
11.3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信息:
11.3.1
在披露之时,接收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已知悉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其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1.3.2
在不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或能从公众领域获得,或者接收方已经合法的从第三方处获得;
11.3.3
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11.3.4
由披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中规定的范畴。
11.4
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自披露方提供之日起为期
/
年
\
永久
【注:
如所提供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请选择
“永久”
】
,
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
11.5
接收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只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并保证仅向为了评估、实施本合同而必需披露的公司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及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披露,接收方保证上述人员清楚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已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程度。
11.6
接收方可以按照
中国境内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指令和裁定披露须予披露的信息(以仅满足上述义务所需为限)
,但不得擅自将获得的信息违规提供给境外监管部门和机构或其个人。若境外法律、法规、政府、司法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披露,
但接收方应尽最大努力首先与披露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定是否可能(如可能,则可能性多大)避免或限制该等强制性信息披露(除非在上述情况下,通知披露方或与披露方沟通是非法的或可能导致接收方触犯刑事法律);其次,采取披露方可能要求的所有措施实现上述避免或限制;第三,如果信息披露是必需的,则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在该信息披露前与披露方协商该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且,如适用,与披露方协商任何公告的措辞)。在前述情况下,可披露的保密信息仅以被合法要求披露的范围为限。
11.7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涉密敏感信息的内容写入工作底稿,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手段,确保其在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工作底稿及获取的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密敏感信息)等档案的存储或转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8
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以电子方式与对方沟通。但电子通讯不能保证信息安全和无误,传输的信息可能延误、不完整、被截获、破坏、丢失、毁坏,受到其他不利影响或无法安全使用。因此,双方均认可电子通讯的局限性,并会在电子通讯前采取合理的措施检测当时最常见的病毒。双方采取的信息传输方式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须确保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甲方核心商业秘密采取纸质形式传递,不使用互联网方式存储、处理和传输。
12.
通知
12.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信息应以书面通讯方式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一切书面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确认的地址。本合同所指的任何书面通讯的送达日是指:如经邮递服务公司传递,则收件人签收日或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如经电子邮件传递,则收件人收到日或电子邮件发出后的次日(以二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为送达日。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系人:李祥
通信地址:大兴区中信新城中信青年公寓
电话:
13810274118
电子邮箱:
lixianga@citic.com
乙方: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12.2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变更前的地址、号码、联系人发送文件或信息视为有效。
13.
违约责任
13.1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在本合同中做出的任何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违背其声明或保证的,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
守约
方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13.2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否则乙方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全部或部分
合同标的
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
1
)承担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和(
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5
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
13.3
乙方逾期
交付合同标的
的,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付部分对应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
交付
之日止
;乙方逾期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
1
)承担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和(
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5
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
13.4
合同标的
未按照合同之约定
通过甲方验收
(包括初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的,
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付部分对应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该等标的交付之日止
;乙方逾期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
1
)承担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和(
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5
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
13.5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安装、调试、免费培训
等
义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
5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如有);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6
乙方所交
合同标的
的产地、厂商、型号、规格、质量
、配置、版本
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根据
合同标的
的具体情况,甲方可
选择要求乙方更换,或
拒绝接受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并承担甲方因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1
)承担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和(
2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
5
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直至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金额之日止
。
13.7
保修期
或免费维护期
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
相关保修或维护
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
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直至乙方的违约行为得到补救或修正
。乙方超过
5
天仍未履行
相关保修或维护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天内将
合同标的
维
护
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更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如有)并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
相关保修或维护义务
,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直至乙方的违约行为得到补救或修正
。
13.8
如果乙方在签约、供货、提供服务或验收过程中有伪造、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9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予以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的解约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13.10
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而造成任何保密信息的泄露,
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
支付
本合同
总价款的
30%
作为违约金。
13.1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十
条,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导致甲方不能有效或完全使用本合同下的交付成果,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进行投诉、举报、曝光、罚款、索赔(包括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诉讼、仲裁或使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13.12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
/
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金额。
13.13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14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除依照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对方的其他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13.15
如果乙方有损害赔偿和
/
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其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金额。
14.
合同的终止
14.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4.1.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1.2
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1.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4.1.4
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
14.2
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和其他具有持续性效力的条款,将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5.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或新的监管要求。
15.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
15
个自然日内提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15.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16.
转让
16.1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分包。
17.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7.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
2
)
种方式处理:
(
1
)仲裁: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
北京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
)诉讼: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7.3
除非生效
[
仲裁裁决
/
判决
]
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仲裁
/
诉讼费
]
和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17.4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8.
其它
18.1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样的效力。
18.2
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时,适用本合同正文的规定。
18.4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
无论明示或默示方式表明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将继续有效,并具约束力。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则该条款(或其相关部分)将不构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但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8.6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18.7
本合同是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项达成的完整文件,构成本合同双方的全部协议。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双方此前签署的意向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或其他书面和口头的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8.8
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拟定。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均已理解,且不存在异议。
18.9
其他
: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
智慧消防软件服务
采购
合同》之签章页
)
甲方(盖章):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燃气体及烟雾报警装置网络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