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招标变更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项目三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XYCZC260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项目三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绩效评价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6-03-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 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 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 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联系方式:09515169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和新华街交叉口往南100米院子
联系方式:0951-8761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正珍
电话:095151699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赛钰鑫、马娟、马小燕
电话:0951-8761570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3-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项目三标段
品目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16: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赛钰鑫、马娟、马小燕
项目联系电话
0951-8761570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5169968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和新华街交叉口往南100米院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8761570
附件: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0510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1104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6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7.采购需求:2025年农业相关项目绩效评价-直接补贴类和耕地建设类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5月完成对各市县(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026年5月底前,向甲方分标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视为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8至2026-03-1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3-30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未收取保证金,则不需要缴纳。)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6.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8.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投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审按标段划分顺序进行,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取得两个及以上标段的中标资格,则采取先中先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该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评标排名结果依次递补。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正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联系方式:09515169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赛钰鑫、马娟、马小燕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和新华街交叉口往南100米院子联系方式:0951-8761570代理机构: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03-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5月完成对各市县(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026年5月底前,向甲方分标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正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电话:09515169968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和新华街交叉口往南100米院子项目负责人:赛钰鑫、马娟、马小燕电话:0951-8761570邮箱:nxxyc_1@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4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书或证明材料;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视为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3-3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5开标时间:2026-03-30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网15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货物服务招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按1.1%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由各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公户转账20收取时间:2026-04-03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U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2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文件递交要求:因采购资料存档要求,请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纸质响应文件:5份(不区分正副本);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签章版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如彩印则不用加盖公章)胶印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U盘1个(PDF版签章/盖章完整版的响应文件1份及价格明细表Word版1份)。供应商的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2、注:供应商自行选择直接前往递交或提前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请随时关注物流信息确认邮件签收后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快递单号及送达情况。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405号银凤简易楼旁小院子;收件人:赛钰鑫;联系电话:0951-8761570。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5月完成对各市县(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026年5月底前,向甲方分标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月内支付60%的项目资金;成交单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绩效评价报告并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4)售后服务要求:成交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响应及时、服务到位;甲方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的,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报告修改、完善;若出具的报告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甲方采购需求,成交单位须无条件按时、按标准重新出具报告,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直接补贴类和耕地建设类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涉及评价项目12个231839.41万元。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1)绩效评价目标通过对2025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决策投入、过程管理、实际产出和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系统核查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效益发挥全流程情况,精准识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绩效管理缺位、效益未达预期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和优化措施,推动资金精准配置、规范使用、高效落地,切实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2)绩效评价依据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③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印发的省级涉农资金管理、农业项目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④2025年度自治区涉农资金预算下达文件、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⑤各项目实施单位涉农资金拨付支出凭证、项目建设档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运行监控及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⑥审计、财政等部门指出的关于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资料。⑦其他与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3)绩效评价内容决策投入。包括绩效目标明确性、绩效指标规范性、方案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情况评价。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执行相符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日常监管规范性等情况评价。实际产出。包括各项清单任务、年度绩效目标、资金实际产出等情况,从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实施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初步结论,确定评价对象达到的档次(等级)。(4)评价指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相关规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应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5)评价方式委托中标单位绩效评价机构组织实施,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核查与案卷研究相结合、公众评判与专业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省级涉农资金开展全维度综合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精准。(6)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7)报告出具时间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在2026年4-5月开展,完成对各市县(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026年5月底前,向甲方分项目清单出具绩效评价报告。(8)工作要求参与自治区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及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工作期间,严禁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名义开展各类有偿服务、违规推介合作机构、组织培训研讨等营利性活动;严禁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名义向被评价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索要财物、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名义擅自对外发布评价信息、作出政策承诺或干预项目正常实施;严禁在实地评价期间自行开展或参加与绩效评价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隐瞒、篡改评价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评价报告。中标单位及参与本次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被评价市县(区)、项目实施单位委托的与本次评价工作内容相同的审查、绩效评价等有偿服务项目。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响应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视为不符合本项资格要求;9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内部质量控制体系4.0第三方机构有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1)对绩效评价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及人力资源;(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绩效评价业务执行及稽核。有以合理保证与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运行机制,使以上政策和程序具有相关性和适当性,并正在有效运行。符合以上要求且提供上述绩效评价业2内部质量控制体系4.0绩相一致的质量控制稽核底稿得4分,每项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绩效评价项目质量控制稽核底稿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以上每个小项,内容完整详尽、科学合理、与项目采购需求吻合度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3分;内容描述完整、内容完整、方案的可行性不贴合实际需求的得2分;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与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不符、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凭空编造、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3服务承诺5.0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中需明确1.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2.问题解决方案;3.问题处理时限,明确时限、驻场服务到位时间;4.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5.各类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的得1分;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与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不符、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凭空编造、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4实施方案-完整性、可行性28.0(1)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思路及评价重点;(2)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3)说明本项目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方法;(4)项目现场调查核查方案;(5)有工作组人员分配及职责分工;4实施方案-完整性、可行性28.0(6)有总体实施计划:按照阶段或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划分并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各工作步骤有详细的工作内容;(7)明确了工作纪律(包括廉政、保密、回避等)、各相关方提供评价资料的清单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等。以上每个小项,方案完整详尽、科学合理、与项目采购需求吻合度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4分;方案描述完整、可行性不贴合实际需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注:方案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与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不符、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凭空编造、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5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5.0(1)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指标解释和评价要点;(2)指标体系有权重分配;(3)每个三级指标有详细、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4)每个三级指标有具体评分依据或证据来源。(5)产出、效益指标能紧扣项目特点,设置的指标能反映项目核心内容。以上每个小项,方案完整详尽、科学合理、与项目采购需求吻合度高,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3分;方案描述完整、可行性不贴合实际需求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方案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与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不符、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凭空编造、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6实施方案-质量控制5.0(1)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评价工作组审核程序的得1分;(2)明确了各层级审核要点和审核责任的得1分;未明确以上要求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提供保密承诺得1分;(4)投标单位提供廉洁从业承诺得1分;(5)投标单位提供回避承诺得1分。注:以上承诺不提供不得分。7绩效评价团队6.0绩效评价团队即绩效评价工作组:(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组人员至少为7人以上的稳定团队,在评价过程中,如人员不够,供应商必须及时增加人员,保障评价任务保质完成。(2)工作组人员专业结构能满足绩效评价所需专业知识的需要(至少包含绩效、财务、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3)绩效评价工作组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各小组人员技术职称及人员专业结构搭配合理、各岗位有明确的职责。按照以上要求,内容全面完整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贴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1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方案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与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不符、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凭空编造、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8类似业绩5.0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履约验收报告(或委托人证明),以上材料扫描件要清晰并加盖公章。9主评人7.0(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评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证书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没有职称不得分。9主评人7.0注:投标文件附主评人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2021年至今,以主评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绩效评价项目(不含单位自评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委托人证明、报告盖章关键页、体现主评人姓名的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允许与企业业绩重复,否则不予认可。10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11.0(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附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绩效评价项目经验5年以上(2021年1月至今),项目经理参与过绩效评价项目(不含单位自评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至今的预算绩效评价业绩,提供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委托人证明、报告盖章关键页、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允许与企业业绩重复,否则不予认可。(3)绩效评价工作组的人员具有从事绩效评价项目经验3年以上(2023年1月1日至今)且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适应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注:投标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至今的预算绩效评价业绩,提供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委托人证明、报告盖章关键页、体现团队成员姓名的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允许与企业业绩重复,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人具备多项职务或职称的,按孰高原则计分,不得重复计分。11专家参与度4.0按照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聘请行业专家3人以上,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绩效评价11专家参与度4.0指标体系设计、评价现场勘察、评价报告撰写等关键工作环节绩效评价工作,符合要求的得4分,未聘请专家不得分。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专家信息表、专家服务或合作协议、职称证书扫描件附投标文件内,聘请的行业专家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在行业(指职称专业)与投标项目完全契合。(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仅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为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经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就“XXX项目X标段”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绩效评价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XXX项目X标段(二)服务范围及内容1.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绩效评价任务分解与分工、案卷研究、确定利益相关者、前期调研、沟通及相关工作布置;2.计划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设计并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3.收集并审核绩效评价基础资料;4.现场勘查,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数据采集、社会调查(走访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对照查证审(复)核;5.整理基本资料和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绩效评价初步结论;6.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7.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提要版和完整版绩效评价报告;8.甲方工作方案(绩效评价任务大纲)规定的其他内容。(三)服务的时限2026年4-5月完成对各市县(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026年5月底前,向甲方分标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四)评价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0〕20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377号)的要求,形成并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底稿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并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结论科学。(五)乙方的服务承诺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给与响应并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3.乙方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二、服务费用总额、结算支付时间及方式1.甲方和乙方约定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以及履行合同义务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2.结算支付时间。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两次结算支付,即: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月内支付60%的项目资金;乙方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绩效评价报告并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3.结算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支付。(1)乙方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甲方开票信息:甲方账户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信息:4.本合同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甲方及专家组验收费用、交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因服务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5.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逾期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加服务的要求后,应当于3日内回复甲方,因此造成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绩效评价报告的,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迟延交付。在乙方执行本合同项目任务期间,由于甲方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进行变更,包括修改、调整、补充,乙方不另行收费,且不得影响项目正常进行。四、甲方的责任1.确定评价目的和具体要求。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关于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确保项目主管部门全力配合乙方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项目主管部门有责任保证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指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这些资料必须真实反应项目决策情况和立项审批情况。(1)为乙方开展绩效评价服务工作进行充分的沟通、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乙方顺利完成工作。(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及相关人员。(3)甲方及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督促、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全力配合乙方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如因被评价项目单位拖延、推诿等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有权顺延绩效评价报告出具时间。3.对乙方工作提供所需的双方座谈会,并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意见稿的发放和收回。4.对乙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抽检、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审。5.乙方的报告初稿向甲方汇报后,甲方应当于收到初稿后3日内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甲方未按约定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可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通知后甲方仍未提出修改意见且未说明原因的,乙方有权顺延绩效评价报告出具时间。6.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绩效评价服务费用。7.乙方的绩效评价服务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执行的监督管理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五、乙方的责任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评价服务工作,确保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准确、真实。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据实回复甲方上级或监管机构的问询,乙方提供相关证据需经过甲方同意;(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泄露甲方秘密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应合理计划并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按约定的工作时限保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底稿;报告初稿向甲方汇报后,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完善评价报告,并将修改事项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绩效评价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4.应独立完成绩效评价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人。5.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以及甲方需要的数量印制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负责装订成册,并按约定时限提交,同时提供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的电子版资料等。6.按期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因乙方原因丢失、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工作底稿的存档要求:乙方应对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长期。六、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约定,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或者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无法通过甲方审批通过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并追回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2.乙方无故逾期未能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应以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30%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中,未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30%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不得违反保密义务,如有发生,则由乙方自行解决,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也应由乙方负责承担10万元赔偿责任。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存工作底稿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调取的,乙方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绩效评价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以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30%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按照10%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九、其他约定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3.本协议书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投标人(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及审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