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采购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12日

采购执行编号:
Z26C00014

首次公示日期:
2026年3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6年3月12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150号

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023-8106613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5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

经办人名称:
刘老师

联系电话:
19122931080

更正事项: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增加供应商优先成交分包号。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采购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更正稿).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Z26C00014磋商项目名称: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采购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七、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服务内容-6-三、抽检任务-6-※四、服务要求及标准-7-※五、抽检品种表-7-※六、样品管理-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三、付款方式-12-※四、服务质量要求-13-※五、违约条款-13-※六、知识产权-14-七、其他-1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5-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5-二、评审标准-17-三、无效响应-20-四、采购终止-2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2-一、磋商费用-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2-三、磋商要求-2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3-五、成交通知-2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3-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5-八、签订合同-25-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6-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7-一、经济部分-28-二、服务部分-30-三、商务部分-33-四、资格条件-36-五、其他资料-41-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49-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采购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元)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分包1:重点品种(200批次)、专项抽检(300批次)2000000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2:“你点我检”(200批次)、高风险预警(300批次)20000001注:1.一个供应商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分包,响应文件应分别制作、密封装订。2.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所有分包的磋商,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包的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分包磋商的,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填写优先成交顺序。如果多个分包综合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均为同一供应商,则按其“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填报的优先顺序,确定该供应商为优先顺序最高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其余分包的成交供应商,由该分包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依序替补。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0万元。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3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3、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并扫描二维码缴纳文件购买费。(四)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五)磋商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5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3月23日北京时间14:00-14: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3月23日北京时间14:301.6.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1.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81066137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15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9122931080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5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1.10.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抽检批次)分包1;重点品种(200批次)、专项抽检(300批次)500批次分包2:“你点我检”(200批次)、高风险预警(300批次)500批次1.12.※二、服务内容(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三个环节实际,本次抽样检测10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得超过63批次,分2个包同时进行采购,每个包分别为500批次抽检任务。分包1:重点品种200批次、专项抽检3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得超过32批次。分包2:“你点我检”200批次、高风险预警3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得超过31批次。1.13.三、抽检任务(一)分包1(1)持续治理突出风险,紧盯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检测农残、兽残、两超一非等重点指标,计划对风险程度高、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校园食品、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涨发畜禽副产品、粉条等重点品种抽检200批次。(2)一是聚焦“一老一小”安全领域,持续开展铁拳行动,计划实施大宗类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肉及制品等抽检100批次;二是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计划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100批次,重点抽取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食材供应商、校园周边等单位及区域;三是聚焦火锅店、外卖店、网红店等高风险场所,计划实施外卖、火锅等专项抽检100批次,其中网络餐饮抽检20批次。(二)分包2(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聚焦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品种、抽样场所、检验项目,计划实施“你点我检”200批次,分时段开展“进农贸市场、进商超、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等主题活动。(2)组织相关科所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分析研判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实施监督抽检,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作用,持续强化食药安办能力建设。根据风险研判结果,针对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检300批次(含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品类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1.14.※四、服务要求及标准(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执行月均衡抽检,不合格(问题)发现率必须达到市局对2026年区抽考核的不合格率(若市级不合格率考核指标有调整,按最新考核指标执行)。被抽样单位单次抽样数量不超过4批次,不得出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不抽临期食品,被抽样单位证照齐全。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2次跟踪抽检,对当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自下季度起每季度开展1次跟踪抽检,对既往抽检未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减少抽检批次。区域上覆盖城市、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抽检比例为6:4。主体上覆盖全部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品种上覆盖39类食品品种。(二)被抽样单位必须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等)。(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且不得少于2人同时参与抽样。食用农产品抽检时市场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参与抽检。(四)抽样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抽样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被抽样单位支付相应的抽检购置样品费用,并妥善保管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且妥善保管本次食品专项抽检实施方案和抽检数据、原始记录、不合格样品报告、购物凭证和发票等资料。(六)抽样检测标准:依据各类食品风险项目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抽检实施期间若有最新实施细则,则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合理规划。细则中产品检验指标<4的进行全检,检验指标≥4的检验项目须≥4项。(七)检验合格样品的备样,检验机构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再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和要求按季度开展再利用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八)结合全国、全市食品抽检信息,分析研判荣昌区高风险食品种类并报告。1.15.※五、抽检品种表荣昌区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品种表序号食品大类包1:数量(批次)包2:数量(批次)1粮食加工品604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203调味品10(其中袋装低价酱油不少于5批次)10(其中袋装低价酱油不少于5批次)4肉制品80(其中涨发毛肚不少于40批次)205餐饮食品30306饮料10307酒类25258淀粉及淀粉制品20(其中农贸市场内销售米粉、粉条不少于10批次)20(其中农贸市场内销售米粉、粉条不少于10批次)9乳制品103010方便食品202011保健食品103012饼干151513罐头101014冷冻饮品5515速冻食品101016薯类和膨化食品101017糖果制品101018茶叶及相关制品151519蔬菜制品101020水果制品10102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522蛋制品202023可可及烘烤咖啡产品5524食糖151525水产制品101026糕点101027豆制品10(其中烧烤用豆干不少于5批次)10(其中烧烤用豆干不少于5批次)28蜂产品5529特殊膳食食品233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131婴幼儿配方食品3332食品添加剂2233禽畜肉及副产品8734蔬菜8835水产品5536水果类5537鲜蛋3338豆类2239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11合计1000500500注:1、成交供应商于成交后1-3个工作日将具体抽检计划报备到局相关科室确定,按照科室的具体要求修改后实施。2、具体指标要求依据各类食品风险项目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版)》(抽检实施期间若有最新实施细则,则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合理规划。细则中产品检验指标<4的进行全检,检验指标≥4的检验项目须≥4项。3、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并向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实事求是、符合相关标准、公正客观的检测报告。1.16.※六、样品管理(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市监食检发〔2021〕106号》和(市局食品抽检合格样品再利用文件)(抽检实施期间若有最新实施细则,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关于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的通知文件及时组织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2)成交供应商要对样品专门放置,对于备用样品要设置专门存放地点,由专人负责保管。※七、其他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在荣昌区进行1000批次的食品抽样及检验工作,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具体检测品种和检测项目原则上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抽检指标如需调整可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调整。(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荣昌区抽样设备及容器准备、样品采集、样品检验、结果判定、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抽样和检验数据录入、风险研判等抽样检验工作。将抽样信息和检验信息按要求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于抽样检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前向采购方出具符合相关标准、公正客观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测报告》电子版、抽验分析报告(含风险研判)及《数据汇总表》。(三)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培训、咨询服务。(四)成交供应商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报告在抽检系统公布后当天告知采购人对应科室负责人。(五)工作纪律: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完成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过程中,一旦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采购人将直接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人身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措施确保具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八)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重庆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九)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抽检计划,抽检的样品不合格率必须达到市局对2026年区抽考核的不合格率,若低于该不合格率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合同费用:食品抽检不合格率相关标准根据市局对2026年区抽不合格率考核为准,不合格率≥市局考核不合格率的全额支付合同价;低于的,范围在0.5%(含)以内按合同金额的95%支付,范围超过0.5%的按合同金额的90%支付。(10)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月均衡抽检(详见下表),若第1个月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抽检数量,扣除1000元;若第2个月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抽检数量,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直至扣除完本项目签订的合同金额。2026年重庆市荣昌区抽样计划汇总表荣昌局2026任务量第一季度(20%)4月(15%)5月(15%)6月(5%)7月(10%)8月(10%)9月(5%)10月(10%)11月(约8-9%)12月(约1-2%)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区抽100020015015050100100501008020注:本项目分包1和分包2的成交供应商平均分配上述抽检批次,例如:采购人要求对第一季度200批次进行抽检,分包1和分包2的成交供应商则各抽检100批次。1.1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12月2日前完成抽样,12月5日前完成检测报告,12月6日前完成分析报告及相关工作。(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将检测报告、抽检数据和抽样图片等信息按时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即为单个检测项目验收合格。项目全部完成时,出具抽验分析报告、《数据汇总表》。1.19.※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样品检测费、购样费、人工费、抽样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食宿费、样品邮寄费、运输费、检测报告邮寄费、样品无害化处理费等)、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及实施抽检所需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20.※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第一次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抽样任务的50%批次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依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且足额的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3、第二次付款:成交供应商抽样检测所有批次完成后,并按采购人要求上传系统以及出具抽验分析报告、《数据汇总表》,剩余金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且足额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三)结算原则:食品专项抽检工作要求抽检不合格率必须达到市局对2026年区抽考核的不合格率以上,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检测费用:1、若成交供应商达到工作要求,则采购人结算支付全部成交金额100%,若低于市局对2026年区抽考核的不合格率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合同费用食品抽检不合格率相关标准根据市局对2026年区抽不合格率考核为准,不合格率≥市局考核不合格率的全额支付合同价;低于的,范围在0.5%(含)以内按合同金额的95%支付,范围超过0.5%的按合同金额的90%支付。(四)履约保证金在成果提交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退还;如果供应商不满足合同条款违约,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验收不合格。1.21.※四、服务质量要求(一)技术支持1、供应商必须具有较强的食品检测技术服务实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统一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2、供应商应针对成交项目配备相应的服务队伍,服务队伍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管理,响应文件中所列项目人员必须实际参与项目执行。(二)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约定为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保证达到采购人需求标准,直到本项目结束。(三)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本次专项抽检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样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抽检数据和相关信息。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供应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抽样检验,确保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准确有效。(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工作。(六)成交供应商必须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工作成果及实际情况向用户下达有关文件。1.22.※五、违约条款(一)成交供应商在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不得将成交项目进行再次分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出现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二)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或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出现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三)采购人接到投诉举报并经核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或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出现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出现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五)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不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则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六)成交供应商提供评估报告及工作成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1.23.※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24.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请慎重考虑是否将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如作为无效响应,应在本篇“三、无效响应”中对该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1.27.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2%)12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65%)参与项目人员(7分)对供应商拟指派的项目团队的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专业程度等情况进行评议,其中: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人员中,从事检测的人员(不含管理人员、抽样人员),具备食品及相关专业(化学、生物、农牧、环境、分析、卫生、微生物、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的人员数量情况:每提供1名的0.1分,本项最高得4分。2、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从事抽样人员:每提供一名得0.3分,最高得3分。1、提供具备食品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检验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本项目所涉及人员为其购买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与提供的人员名册逐一对应。2、提供抽样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为其购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抽样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实验仪器设备(16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1、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仪每提供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仪每提供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3、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每提供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4、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每提供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5、供应商为本项目同时投入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或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的得2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的得0分。6、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冷链运输车辆且自配采样箱的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7、供应商具有冷藏及冷冻食品保存专用冷库的得3分,无不得分。1、序号1、2、3、4、5需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相关设备有效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购买发票、设备在实验室现场存放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冷链运输车辆照片(车辆整体照片及货箱照片)、购买发票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冷库需提供发票、建设合同、冷库照片、冷冻风机照片、控制面板系统运行条件下照片,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票购买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30分)供应商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抽检工作目标、抽检工作原则、具体实施措施(抽样、保存、运输、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时效性、结果异议处置、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等,根据供应商方案的完善度、严谨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进行评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均符合区域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且具有区域性特色亮点工作建议的得30分;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定。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套用其他方案、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12分)1、供应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取得“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机构”备案的得2分。2、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以来通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对比的,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得0分。3、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止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机构的食品、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且结果为满意或通过,项目应涵盖重金属、微生物、毒素、添加剂、药物残留5个领域:(1)涵盖以上5个领域且累计获得30个参数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8分;(2)涵盖以上5个领域且累计获得15至19个参数满意结果的得4分;(3)涵盖以上5个领域且累计获得10至15个参数满意结果的得1分;(4)涵盖以上5个领域且累计获得10个参数以下不得分;(5)未满足5个领域的,每少1个领域扣2分,扣完为止。1、提供备案证明资料。2、提供参与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的证明材料。3、提供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结果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力验证清单并备注领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以上证明材料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3商务部分(23%)承担食品抽检监测任务情况(12分)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行政单位下达的食品、农产品抽检检测任务的:每承担过500批次得0.5分,本项最高得12分。业绩提供任务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或其他证明批次数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急响应(5分)应急响应:为保证紧急样品的抽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抽检任务后2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抽样点的得5分,2~4个小时的得2分,4个小时以上不得分。需提供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检验场地或应急响应服务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截图为准。注:以上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样品保证(6分)样品保证:为保证样品(食品微生物检测)的抽检时效性,供应商提供所需时间承诺及路线图,到供应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场地在4小时内(不含4小时)得6分,4小时以上不得分。需提供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检验场地到采购人所在地的详细的汽车路线图、说明及所用时间,路线说明以导航地图驾车截图为准。注:以上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28.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9.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3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3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每个分包代理服务费3000元,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如下:户名: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区迎宾支行账号:9500160130005139381.38.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4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方案(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商务文件(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4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磋商项目名称)(分包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公司优先成交顺序为:(分包号)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分包号: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4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分包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服务方案(格式自定,按要求提供)(三)其他资料(格式自拟)1.4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分包号: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商务文件(格式自定,按要求提供)(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44.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4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所供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1.46.附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名称分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地址500元/分包推荐使用微信支付19122347756(**辉)微信支付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扫描二维码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转账时请备注Z26C00014,将文件购买费转账凭据及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50785210@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未发送邮件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