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费用托管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大连金普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T-NC-20260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7中的“市机关事务局”变更为“采购人”
市机关事务局
采购人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金普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金普新区金马路199-1
联系方式:0411-87576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2层。
联系方式:0411-87321979
6483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英明、韩世群
电 话:0411-87321979
附件信息:
发布稿-招标文件-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终稿.docx1.4M
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2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6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97第五章评标办法126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招标公告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T-NC-20260101项目名称: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预算金额:648.36万元/年最高限价:648.3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8幢楼宇,建筑面积约为84264平方米,计划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托管费用的类别为水费、电费、燃气费、蒸汽费和采暖费。实质托管范围为供冷供热系统、蒸汽设备、照明系统、用水器具及新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分布式光伏系统安装等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改造的设备和系统,托管期内保障托管各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建立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满足办公区使用需要。(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合同履约期限:10年。涉及年度项目调整的,于次年结算并以项目调整后的且经财政批复的年度能源托管费为准;采购人在托管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源托管进行过程中及托管结束时的节能效果评估,评估报告作为中标人履约考核依据;因项目边界条件变化导致能源基准变化、调整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核定报告,采购人与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有供应商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应满足下列要求。(1)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的组成不得超过2家(≤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响应;(4)联合体组成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3日,每天08:3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备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二)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三)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投标人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金普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联系方式:0411-87576587(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联系方式:0411-87321979(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英明、韩世群电话:0411-8732197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项目编号:ST-NC-20260101采购需求: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8 幢楼宇,建筑面积约为84264 平方米,计划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托管费用的类别为水费、电费、燃气费、蒸汽费和采暖费。实质托管范围为供冷供热系统、蒸汽设备、照明系统、用水器具及新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分布式光伏系统安装等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改造的设备和系统,托管期内保障托管各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建立智慧管理运营平台,满足办公区使用需要。(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2采购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648.36万元/年最高限价:648.3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额:无。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通知》(大财采【2024】19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否则为无效投标)。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投标人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开标时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未按要求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解密,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字,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4.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上传至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下。6.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7.投标人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9.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7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时间及地点:2026年03月27日09:00时前(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26年03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投标人应使用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55847&articleId=hMXZB9rgWduKQbGGfGoe2Q==。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投标人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4.操作手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2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不集中组织。13服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10年。涉及年度项目调整的,于次年结算并以项目调整后的且经财政批复的年度能源托管费为准;采购人在托管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源托管进行过程中及托管结束时的节能效果评估,评估报告作为中标人履约考核依据;因项目边界条件变化导致能源基准变化、调整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核定报告,采购人与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乙方提供有效的能源缴费凭证,甲方在考核合格后于次月30日前将该月费用支付给乙方(具体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采购人付款前,中标单位须同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备注: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的合同价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中标单位不得以未收到合同价款为由停止服务,因此延长的付款时间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15报价说明: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涉及年度项目调整的,于次年结算并以项目调整后的且经财政批复的年度能源托管费为准;采购人在托管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源托管进行过程中及托管结束时的节能效果评估,评估报告作为中标人履约考核依据;因项目边界条件变化导致能源基准变化、调整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核定报告,采购人与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服务要求中所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全部的项目内容、完成服务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交通费、税金、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除合同价款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4.如遇政策变化、服务内容增减、服务周期变化等,以实际服务内容、要求、周期等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安排提供服务,中标人不得以工作量增减、市场调整、政策变化、服务周期变化、内容调整及自身原因等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合同价款。16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请汇至“户名: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帐号:801026000002086”。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17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信息。19履约保证金:不采用。20其他要求: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资格参加投标。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应满足下列要求。(1)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的组成不得超过2家(≤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响应;(4)联合体组成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否为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4.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根据大财采〔2021〕891号《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应按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6.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7.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不适用)1.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投标人报价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八)节能环保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资料。5.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强制采购产品除外)。(九)关于质疑的说明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高英明、韩世群0411-87321979(3)通信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2层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公告形式发布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澄清文件的,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电子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部分材料;6.商务部分材料;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其中:1-4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服务要求中所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全部的项目内容、完成服务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交通费、税金、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除合同价款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4.如遇政策变化、服务内容增减、服务周期变化等,以实际服务内容、要求、周期等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安排提供服务,中标人不得以工作量增减、市场调整、政策变化、服务周期变化、内容调整及自身原因等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合同价款。(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一切义务;(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通知》(大财采【2024】19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承担法律责任:(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九)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55847&articleId=hMXZB9rgWduKQbGGfGoe2Q==。2.投标人开标时CA在线解密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一定是加密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开标现场如投标人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CA锁进行现场解密时提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前附表。(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办理。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在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2.电子开标时,各投标人需要凭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3.电子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5.投标人须在开标系统中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上签章确认。投标人未在5分钟内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应在线提交异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异议应当及时处理。(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9)发现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②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串标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第五章。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9.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0.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1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九)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二)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的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为中标人,也可以由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5.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与担保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五)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付款信息如下:户名: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帐号:801026000002086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12.5+45=87.4(万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六)腐败和欺诈行为此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采购人有初步证据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七)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受托方(乙方)合同编号: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由乙方为项目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合同能源管理:指甲乙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节能目标,乙方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以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乙方的投入及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能源费用托管: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的一种合同能源管理形式。1.3能源托管费用:指甲乙双方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能源托管款项。本合同能源托管费用可包括:□电费、□蒸汽费、□燃气费、□水费、□运维费。1.4能源托管期:指乙方向甲方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期限。1.5节能设备:指本项目下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设备财产。1.6甲方现有设备:指与项目建设或运行相关的,甲方自有的除乙方节能设备之外的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及仪器等财产。1.7其他:。第2节托管期限2.1本项目托管期为自项目移交托管之日起至能源托管期届满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能源托管期为个合同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2能源托管期包括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两个阶段。其中,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期为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供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之日起,至乙方实施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验收日止。其中,施工期为个日历天,验收期为个日历天,剩余的期限为运行管理期。在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2.3其他:。第3节托管内容3.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项目能源资源系统,托管的能源资源系统范围详见下表:托管的能源资源系统范围序号建筑名称设备名称备注12……乙方负责投资项目改造的全部工作,包括节能改造和,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等费用,对托管项目□电费、□蒸汽费、□燃气费、□水费、□运维费等费用进行承包。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由乙方自行控制,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2乙方负责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节能改造。3.2.1乙方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及双方设定的节能目标,编制节能改造方案,通过甲方审批后实施,本次改造范围见下表:乙方改造边界范围3.2.2如在本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节能改造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3.2.3本项目运行期间,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为优化托管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编制相关改造方案并在改造方案实施前30日将改造方案书面告知甲方。3.3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责任。3.3.1甲方现有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新增节能设备在能源托管期间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权,托管期结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后节能设备归甲方所有。3.3.2甲方现有设备的维保及日常性维护等工作(不包括设备的大修)在托管期间委托给乙方负责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维保费。乙方的节能设备在托管期间的设备质量问题及维保工作由乙方负责。具体运维界面见下表:甲方乙方备注3.3.3托管期开始6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评估甲方现有设备存在的故障、安全隐患、设备功能及性能等,出具用能设备现状评估单并统一维修所有故障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维保费。3.3.4在完成节能改造建设及调试后,乙方应根据设定的节能目标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编制运行策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建筑的节能运行,并督导建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建筑管理单位的人员开展节能培训工作,保障机电系统的高效运行,以保证节能量的实现。3.3.5乙方应以全面节能为目标,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情况现状,协助甲方建立完善节能管理体系。3.4如节能改造范围包括LED灯改造,在托管期内乙方对所改造LED灯实行全面质量保证,在托管期内如所改造LED灯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以旧换新方式免费提供灯具,甲方负责更换。3.5供能时间、质量。3.5.1甲方的供能时间要求:。3.5.2甲方的供能质量要求:。3.6其他:。第4节费用计算4.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能源托管方案(含改造方案和节能运维方案等)。4.2乙方应按能源托管方案的要求,在托管期内协助甲方进行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享有能源托管节省□电费、□蒸汽费、□燃气费、□水费、□运维费等费用的收益权,承担能源托管□电费、□蒸汽费、□燃气费、□水费、□运维费等费用超支的风险(按实际用能量进行托管的模式除外)。4.3甲乙双方应对托管项目现有的能源资源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设施设备的数量、功率、使用时间、状态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确认后的设施、设备总功率作为能源托管的基准功率。4.4能源托管量计算办法:4.4.1托管基准量:年托管基准量分别为□电量kW、□蒸汽量m³、□燃气量m³、□水量m³;年托管基准量分解至12个月,各月托管基准量按下表: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基准电量(kWh)基准气量(m³)……时间7月8月9月10 月11 月12 月基准电量(kWh)基准气量(m³)……其中,每年月份是该托管年度的开始结算月。4.4.2能源托管量调整办法:详见附件。4.4.3托管调整时间:每季度调整一次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周期,对发生在调整日之前的调整量按照第4.4.2条调整办法采取多退少补一次性调整,发生在调整日之后的量按照调整后的基准量进行结算。4.4.4托管调整费用的支付:应在托管量调整确认后的30日内完成托管调整费用的支付。在托管量调整双方确认期间,不得因托管调整量未确认而迟延支付原托管费。4.5托管费用计算办法:托管费用=托管量×能源结算价格+调整费用,其中□结算电价以当期供电部门结算电价为准;□气价以当期燃气公司结算气价为准;□汽价以蒸汽销售公司结算汽价为准;□水价以供水公司结算水价为准;□如能源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有另行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价格为准。年托管费用如下表:用能月份结算月份托管量托管费用1—1211—次年1电量(kWh)元(大写:元)气量(m³)元(大写:元)……元(大写:元)…………合 计元(大写:元)注:现阶段结算□电价为元/kWh、□气价为元/m³、□汽价为元/m³、□水价为元/m³。4.6甲方按月支付托管费用给乙方,乙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缴付至当地相应用能管理部门。4.7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标准和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4.7.1本项目应满足下述第项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要求。(2)其他标准(如甲方具体要求):。4.7.2验收模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可采取甲方测试,乙方见证模式;或可采取乙方测试,甲方见证并确认的模式。4.7.3验收期限:自本项目改造完毕乙方提请验收之日起,甲方在日内完成验收并提供验收合格报告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验收报告的,视同验收合格。4.7.4如验收结果达不到第4.7.1条规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共同进行重测,以重测结果为准。重测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负责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按照第4.7.1条~第4.7.3条规定的标准、模式、期限再次组织验收。4.8其他:。第5节费用支付5.1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一个能源托管费交费年度,甲方按月交费。5.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如采用实际电价结算的,在实际结算电价出具后日内向甲方开具%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发票送达甲方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能源托管费。5.3甲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能源托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1)银行自动划扣方式;(2)电汇。5.4乙方收到能源托管费后,应在相应用能管理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间缴付□电费、□气费、□汽费、□水费,甲方缴费信息如下:序号户名户号125.5自乙方提供运维服务或自年月日(以先到者为准)的当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运维费,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年,共期,每期万元(含税)(大写:元整)。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5.6其他:。第6节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相关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6.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能源托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物业及物业设备管理档案、资料等(含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6.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托管所需管理用房,用于乙方日常能源管理工作。6.4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6.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6.6甲方应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乙方执行节能运行策略或节能管理办法,并按照节能管理体系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节能评价。如物业管理单位未能执行,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甲方应要求其及时改正。6.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缴付各类费用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8甲方负责合同约定改造范围以外的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6.9甲方负责处理在照明系统改造中更换下来属甲方产权的原灯具。6.10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6.11甲方对违反能源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惩罚措施。6.1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6.13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6.14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6.15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改造方案和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个月内成立包括甲方、物业、维保、乙方等单位在内的节能工作联合小组。甲方有义务督促物业和维保等单位落实乙方制定的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并及时将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列入甲方采购物业和维保单位的服务内容。6.1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能源托管工作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6.17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新增设备的统计、确认及托管量的调整工作。6.18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日内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计量表的托管。6.19甲方如欲转让或出租托管界面内建筑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承租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项目设备设施产权的归属,并以受让方/承租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出租生效之前提。如果受让方/承租方不出具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1.5条的约定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20其他:。第7节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制定能源托管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能源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而必要的配合。7.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能源托管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督导管理。7.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培训、督导物业管理人员执行机电系统节能运行策略及节能管理制度。7.4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甲方应为乙方申请前述许可、批准、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7.5乙方保证从事本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7.6乙方应建立项目相关的能源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有关能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使用人员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7.8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用能单位(或个人)违反能源托管规章制度的行为。7.9乙方对在托管期内乙方改造的LED灯实行全面质量保证,托管期内灯具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乙方以旧换新方式提供灯具。7.10乙方安装和调试节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7.11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7.12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评估和节能改造项目验收。7.13乙方对能源托管服务涉及的部分专业性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7.14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各类管理档案、管理用房、物料、工具、图纸资料等。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托管移交确认书。7.15其他:。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l在本合同到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由乙方投资的节能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该节能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在设备所有权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该节能设备正常运行。8.2乙方向甲方提交资产移交书面通知之日起,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移交所有权。节能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节能设备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授权。如该节能设备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8.4其他:。第9节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每逾期一天按迟延付款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完成所有付款义务;(2)逾期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缴纳由乙方承担的能源费用直至甲方履行完成所有付款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3)逾期超过4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直至甲方履行完成所有付款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4)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1.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据实赔偿。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能源托管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9.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能源托管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据实赔偿。9.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9.6其他:。第10节不可抗力10.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无论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无论是否涉及相关方的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2)任何政府单位(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以及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但不得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10.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0.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0.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10.6其他:。第11节合同解除11.1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节(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除。11.3乙方在甲方提供必要的改造条件后日未开工建设的或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1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经乙方书面通知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改造所必要的条件达日;(2)甲方迟延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达6个月;(3)在托管合同期内,由于能源资源单价或甲方用能边界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能设备、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用能时间、用能行为、原有设施损坏、气候异常等)导致能源费用上涨,且甲方因故无法支付调整费用,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11.5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终止实施。如乙方完工前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投入的费用及已投入费用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已完成的项目建设部分(如有)归属甲方所有。如乙方完工后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相应经济损失(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按托管期年限折旧计算的资产净值等)以及按照项目设备按托管期年限折旧计算的资产净值的1.2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本项目设备归属甲方所有。11.6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20%计算的违约金,乙方已投资完成的本项目设备(如有)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值可相应折抵上述赔偿款项,如评估价值超过赔偿款项的,由甲方向乙方返还差额。11.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支付违约金等义务的履行。11.8其他:。第12节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乙方。(2)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为无效。(3)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4)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为无效。(5)其他:。第13节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13.1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3其他:。第14节保密条款14.1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运营活动、公司计划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或解除,未经资料和文件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14.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擅自泄露、使用其秘密资料及信息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第15节争议的解决15.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为维权支出的一切费用。第16节保险16.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16.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第17节知识产权17.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由双方约定如下:。第18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项目联系人负责双方商务往来文件的发送和接收,双方定期会晤的召集和决议跟踪。18.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8.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由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形式发出,则应尽快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18.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管理用房、能源管理相关资料等及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18.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应优先适用合同正文的规定。18.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8.7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8附件: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调整规则指引。18.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调整规则指引所有托管项目需针对易发生变化的边界条件编制对应托管费用调整规则,调整规则包括通用类、其他类、特殊行业专用类和能源站等四种。一、通用类所有托管项目均应明确以下调整规则:(1)空调用电调整规则;(2)室外温度变化调整规则;(3)室外天气修正参数Kcool。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区室外气象参数的原始数据作为基准。根据合同签订前一年的日平均气温,获得空调度日数CDD26如下。若改造后全年室外温度有较大上升并影响项目整体节能表现,应考虑空调度日数对能源基准及相应节能量的影响。按照计量与验证方法所述天气情况对节能量的影响,分别确认调整后的能源基准和节能量。合同签订前一年全年空调度日数:CDDBaseline(CDD26)=°C•dCDD26——空调度日数:根据GB50189,建筑节能综合指标限值中的耗冷量指标(qc)和空调年耗电量(Ec)是根据建筑所在地的空调度日数(CDD26)确定的。空调度日数的计算为: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高于26℃的度数乘以一天,再将此乘积累加。利用全年的空调度日数对制冷站总能源基准中受室外天气变化影响的那部分能源基准进行修正。制冷调整系数Kcool=(CDD202×/CDDbaseline)例:若2024年空调度日数如下。2023 年基准空调度日数2024 年空调度日数CDDbaseline(CDD26)CDD2024(CDD26)156163则:制冷调整系数Kcool=(CDD2024/CDDbaseline)=(163/156)=1.047。(一)空调设备电耗调整规则1.空调面积变化调整规则以合同签订时的空调面积为基准。若当年制冷站负担的空调面积有所增加或减少,应根据制冷站负担的空调面积进行修正,计算当年新增或减少面积占改造前建筑面积的比例,并按此比例调整相应能源基准及相应节能量。空调面积调整系数KA=Aafter/Abefore式中:Aafter——改造后建筑(空调)面积;Abefore——改造前建筑(空调)面积,为××㎡。2.常驻人员数变化调整规则根据用能单位提供的常驻人员数量作为基准。若托管期内常驻人员总数变化,应根据常驻人员数的增加进行相应修正,计算新的常驻人员数和改造前常驻人员数基准比例,并按此比例调整相应能源基准及相应节能量。常驻人员调整系数KP=Pafter/Pbefore式中:Pafter——改造后常驻人员数;Pbefore——改造前常驻人员数,为××人。3.空调正常工作时间变化调整规则本大楼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点到××点。若大楼办公区域功能发生改变导致正常工作时间延长,应按照工作时间延长相应调整能源基准及节能量。4.空调设备容量变化调整规则新风及空调机组设备按照托管前确定的清单为准。如果未来发生设备的扩容或者变更等情况,应由双方协商重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电耗基准和节能量。新风及空调机组如由于使用需求的变化(例如加班等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明显延长,双方协商重新确定电耗基准。空调柜机及新风机的数量及设备清单见可研报告,其他设备见前文,未列设备参见竣工图和设备清单。若当前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合同正文和附件中所述为准)发生改变,或部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扩建(例如照明系统和数据中心的空调系统等),双方应重新评估计算电耗基准,重新约定担保的节能量。恒温恒湿空调设备以托管前设备为基准。在托管期内,涉及数据机房的改动均需提前通知节能服务公司。由于数据机房功能变化、设备增加等导致的恒温恒湿设备的扩容或者改造等一切变化,影响电耗基准和节能量时,双方需重新协商电耗基准。5.建筑用能变化导致空调负荷变化调整规则由于以上第1条~第4条发生调整,应对制冷站能源基准进行调整。改造前一年制冷站能源基准数据Echiller-base0:××××年2023 年制冷站用电量(万 kWh)××托管后将增加多功能电表计量制冷站电量。实时记录,并逐月统计,由于上面多种因素所引起的制冷站基准能耗及总电耗基准变化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Echiller-base=KA×Kcool×KP×KI×Echiller-base0式中:Echiller-base0——制冷站用电量基准(基于合同签订前一年全年统计数据),为××万kWh;Echiller-base——修正后制冷站用电量基准;KA——空调面积修正系数;Kcool——室外天气修正系数;KP——常驻人员修正系数;KI——其他修正系数。如果托管期内实际发生的电量与基准值的偏差≥±1%时,根据以上公式当月提出对能源基准进行修正;如果偏差当实际运行时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按照规定的修正方法予以修正。(二)一般用电设备电耗调整规则1.一般用电设备能耗调整规则双方以“可研报告”及登记造册的设备清单(合同签订12个月以前)为基准,托管电量根据实际增加设备的使用耗电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用能单位添加或减少用电设备前,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因用电设备增减而引起的预测年耗电量的累积总和在年托管基准电量1%以内,乙方进行必要的记录核实,托管电量基准不予调整;因用电设备增减而引起的预测年耗电量累积超过年托管基准电量1%以上的,在添加设备的次月,年托管电量和月托管电量按预测用电量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2.新增设备统计起始时间新增设备统计从合同签订前12个月开始计算,按照设备新增的具体时间计算设备电耗增加情况。3.新增电耗计算方法增减用电设备的预测年用电量按下式计算:调整设备用月电量 -调整设备用年电量 托管月电量=基准月电量+调整设备月用电量托管年电量=基准年电量+调整设备年用电量式中:Ni——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用电设备功率(kW),i∝(1~n);Q——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用电设备数量(台);H——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用电设备月运行时间(小时)。(三)托管电量调整触发条件用能单位添加或减少用电设备前,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因用电设备增减而引起的预测年耗电量的累积总和在年托管基准电量1%以内,乙方进行必要的记录核实,托管电量基准不予调整;因用电设备增减而引起的预测年耗电量累积超过年托管基准电量1%以上的,在添加设备的次月,年托管电量和月托管电量按预测用电量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四)托管电量调整的确认办法1.甲方应定期将设备增减情况及上述使用规律变动情况通知乙方。2.乙方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收集影响托管电量调整的各种因素,编写托管电量调整清单,并报甲方审核。3.原则上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确认托管电量调整清单。4.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托管电量调整的补充协议。(五)托管电价调整办法1.托管电价以当期物价部门或电力部门颁布的执行电价为准。2.甲乙双方应及时告知对方电价变动情况,乙方负责编写因电价变动引起的托管电费调整清单(或与托管电量调整清单一同编制),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3.原则上甲方主管部门应在两周内完成审核、确认托管电费调整清单。4.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托管电价调整的补充协议。(六)托管电价调整时间托管电量每季度调整一次(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周期),对发生在调整日之前的调整电量按照以上调整办法采取多退少补一次性调整,发生在调整日之后的电量按照调整后的基准电量进行结算。二、其他类不同托管项目可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性增加以下调整规则:(一)电磁厨房电耗调整规则1.对于已安装计量电表的,可按电磁厨房设备实际用电量进行调整。2. 如未安装计量电表,电磁厨房增减用电设备的预测年用电量按下式计算:调整设备用月电量 调整设备用年电量 托管月电量=基准月电量+调整设备月用电量托管年电量=基准年电量+调整设备年用电量式中:Ni——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电磁厨房设备功率(kW),i∝(1~n);Q——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电磁厨房设备数量(台);H——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电磁厨房设备月运行时间(小时)。(二)充电桩电耗调整规则1.对于已安装计量电表的,可按充电桩实际用电量进行调整。2.如未安装计量电表,充电桩增减用电设备的预测年用电量按下式计算:调整设备用月电量 调整设备用年电量 一Ni × Q × H )托管月电量=基准月电量+调整设备月用电量托管年电量=基准年电量+调整设备年用电量式中:Ni——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充电桩设备功率(kW),i∝(1~n);Q——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充电桩设备数量(台);H——添加或减少的第i类充电桩设备月运行时间(小时)。(三)商业用电调整规则1.对于已安装计量电表的,可按商业实际用电量进行调整。2.如未安装计量电表,以合同签订时的商业面积为基准。若当年商业建筑面积有所增加或减少,应根据商业建筑面积进行修正,计算当年新增或减少面积占改造前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并按此比例调整相应能源基准。改造后建筑能源基准E商业after=E商业before×Cafter/Cbefore式中:Cafter——改造后商业面积;Cbefore——改造前商业面积,为××㎡;E商业after——改造后商业部分能源基准;E商业before——改造前商业部分能源基准,为××kWh。(四)大型项目施工与其他临时用能调整规则对于单独由配电房敷设电缆的大型施工用电或其他临时用电,由甲方负责加装计量电表,按实结算。(五)历史能耗数据失真导致托管基准偏差如合同期内发现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历史能耗数据失真,双方应根据实际偏差情况对后续托管基准进行协商修正,同时对历史托管费用进行多退少补。(六)历史空调问题修复等引起电耗增加如合同期内发现改造对空调问题修复等引起电耗增加,乙方按对应能源费用增加情况要求服务费用增加。(七)增加投资引起的服务费用调整甲方可以根据需求要求乙方增加投资改造内容,乙方按投资收益要求引起的服务费用增加。(八)增加服务内容引起的服务费用调整甲方可以根据需求要求乙方增加如运营值守、维修维保等其他综合服务的内容,乙方按服务内容增加收取的服务费用。(九)燃气、水、蒸汽、热水等其他用能托管调整规则对根据实际计量的燃气、水、蒸汽、热水等其他能源进行按实调整,按相对固定基准托管的其他用能则参照用电调整规则执行。(十)其他因素导致改造节能效果受影响引起的费用调整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改造节能效果受影响,双方综合评估影响原因和节费量减少数额,协商对托管基准进行调整。三、特殊行业专用类(以医院为例)特殊行业托管项目宜结合项目情况明确以下专用调整规则:(一)建筑行业专用调整规则1.建筑床位数发生变化调整规则以核定的床位数2500张为基数,当核定床位数变化导致能耗增减,双方协商重新调整确认托管费用基准。2.大型用电设备增减用电调整规则(1)大型用电设备大型用电设备指运行功率较大(≥3kW),需单独由配电房敷设电缆的用电设备,例如热泵主机、多联机、冷水机组、电热水锅炉、CT机、核磁共振仪等。(2)大型用电设备增减用电调整规则双方以医疗区××××年××月××日—××××年××月××日累计用电量×××kWh为电量托管基准。截至××××年××月,托管期内,每年根据实际增减大型用电设备的用电进行结算调整。××××年××月至合同签订日,用能单位添加的大型用电设备,需加装计量电表,从合同签订日开始计量用电设备的年耗电量(年耗电量=计量电表日均用电量×投入使用天数)。合同签订日之后,用能单位添加或减少大型用电设备前,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新增用电设备及电缆电源取电位置,乙方进行必要核实,新增用电设备新敷设电缆需由甲方加装计量电表,通电当日起开始计量新增设备用电量(由双方确认),托管电量按电表实际计量读数进行相应的调增。针对大型用电设备的退出,如相应的配电回路已加装计量电表,根据前一年同期抄表数据进行调减;如未加装计量电表,退出前甲方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乙方加装计量电表,根据计量读数进行全年的托管电量调减计算,最终调减电量需经双方确认(年耗电量=计量电表日均用电量×投入使用天数)。3.新建大楼投用或装修楼栋退出调整规则考虑未来合同期内可能会有更多的新建大楼投用,一旦新大楼投入使用,建筑总电费会出现逐渐攀升。因此,在新建大楼电量趋于稳定之前,按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托管,需对新建大楼配电支路上加装分项计量电表,实时计量新建大楼的电耗。假定合同期内对应月份基准托管费用为A万元,当月新建大楼配电支路实际发生电费(由新建大楼配电支路分项计量电表计量)为B万元,则该月托管费用为A+B。医疗区托管范围内的部分楼栋因设备设施老旧,需全楼退出进行翻新,从退出当月至托管年末止,需将该楼栋相应的用电量进行调减结算(对装修退出前一年同期抄表数据进行调减结算),下一个合同年基准能源量需将该楼栋的基准电量(以装修退出前一年总用电量为基准电量)扣减。翻新楼栋投用后电量未趋于稳定的,按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托管,需对装修楼栋配电支路加装分项计量电表,实时计量大楼的电耗。4.用能区域功能发生重大变更合同期内医疗区部分用能区域功能会发生重大调整,例如,宿舍功能调整为办公区、实验室及住院病房,部分空置房间重新投用,部分房间装修退出使用等,会导致该楼栋用电量变化,相应调整规则如下:(1)当用能区域功能重大调整导致其所在楼栋年用电量变化率低于5%(与调整前半年所在楼栋半年总用电量进行对比),托管电量不做调整。(2)当用能区域功能重大调整导致其所在楼栋年用电量变化率(调整前一年所在楼栋年总用电量进行对比)高于5%,以调整前一年楼栋年总用电量为基准值,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例如用能区域功能调整前一年所在楼栋年总用电量为A万kWh,功能变更当年及以后的年实际发生电量为B万kWh,且│B-A│/A≥5%,则年托管电量调整电量为B-A。(二)数据机房专用调整规则1.机房设备实际电量发生变化对应的托管基准调整规则考虑未来合同期内可能会有机房设备增加或退出,数据机房电费会出现波动。因此,在机房设备用电趋于稳定之前,按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托管,需对机房设备配电支路上加装分项计量电表,实时计量机房设备的电耗,并对该部分电费按实结算。2.机房设备实际电量发生变化引起空调负荷变化对应的托管基准调整规则机房设备用电变化的同时会引起空调负荷变化,从而导致空调用电发生变化,该部分用电变化量按机房设备电耗变化量和双方约定的基准PUE值进行测算,多退少补。ΔTn=ΔW×PUEn式中:ΔTn——空调用电变化对应托管基准调整值;ΔW——机房设备用电变化量;PUEn——双方约定的基准PUE值。四、能源站空调冷量、采暖热量、热水热量、蒸汽用量(不含采暖和热水)等能源站能源用量与舒适品质、天气状况、用能面积、用能时间等有很大关系,为更好向用户提供能源服务,减少因用户客观能源需求量变化而带来的影响,实现公平公正的多退少补,双方约定,当能源站能源用量发生变化时,参考如下规则进行调整:(1)确定能源站能源单耗(空调冷量、采暖热量、热水热量、蒸汽用量)A1、A2、A3、A4输出:能源站安装冷热量表,分别记录输出冷热量B1、B2、B3、B4(包含空调输出冷量、采暖输出热量、热水输出热量、蒸汽输出量)。输入:能源站安装计量表具,分别记录消耗量为C1、C2、C3、C4。采样周期:具备计量条件之日起第一个完整年。能源单耗A1=C1/B1,A2=C2/B2,A3=C3/B3,A4=C4/B4。(2)能源站能源用量基准能源站能源用量(空调冷量、采暖热量、热水热量、蒸汽用量)基准D1、D2、D3、D4为能量表计具备计量条件之日起第一个完整年数据。(3)能源站能源费用调整当用能需求发生显著变化时(年实际用能量比基准年用能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5%),对能源托管费用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能源站费用调整:改造后年实际能源用量(空调冷量、采暖热量、热水热量、蒸汽用量)若为E1、E2、E3、E4,则计算公式如下:能源站调整费=(E1-D1)×A1×当年平均能源单价+(E2-D2)×A2×当年平均能源单价+(E3-D3)×A3×当年平均能源单价+(E4-D4)×A4×当年平均能源单价。若能源用量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20%),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协商约定。附录D(资料性)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基本规范D.1服务一般要求D.1.1资质与能力承担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能源资源系统管理经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团队应设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指定紧急情况联系人。团队中宜至少配置下列专业技术人员:a)电气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b)暖通空调、热能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c)自控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D.1.2技术要求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技术要求包括:a)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节能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b)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应优先采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c)项目建设的各种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的热、冷、电、蒸汽等能源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等;d)托管期间,采暖空调室内温度、生活热水出水温度、蒸汽质量、照明质量等应不低于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满足用能单位生产生活需要。D.1.3人员要求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人员要求包括:a)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专业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团队,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托管事宜。管理团队成员名册及相应资质资格证书提交用能单位备案。b)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合同能源管理相关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c)项目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经过专业化培训,其中重要岗位人员具有相关运维管理服务经验。D.1.4服务标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服务标准包括:a)节能服务公司应提供文明、高效、及时、优质的服务。c)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D.1.5制度与文件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应针对项目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设备台账;b)物资台账;c)运行操作及调节流程;d)维护、维修及调适流程;e)应急操作预案;f)用户服务流程;g)人员管理制度;h)资料管理制度;i)用户投诉管理制度。D.2服务内容规范D.2.1项目改造D.2.1.1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由节能服务公司制定,提交用能单位(业主)批准。改造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a)改造范围;b)拟采用的技术、产品;c)施工方案;d)对原有系统的影响;e)考核指标与验收方案;f)投资数额;g)投资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D.2.1.2改造验收D.2.1.2.1改造完成后的能源资源系统应经用能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D.2.1.2.2改造不应影响能源资源系统运行安全和功能实现,不应加速能源资源系统老化。D.2.1.3改造费用改造费用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D.2.2运行操作和调节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团队应对所管理的能源资源系统进行运行操作和调节,响应电网及其他能源供应网络调控,保证能源资源系统安全运行。D.2.2.1安全运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团队应针对所管理的能源资源系统,厘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方案及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方案。能源资源系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宜包括下列类别:b)a)电压、电流偏离安全阈值;c)节能服务公司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岗位技术负责制、成本核算制和现场管理规范化。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协调和控制各管理环节间关系,保证管理工作整体功能的优化。b)电网或电气设备接地不良;c)温度或压力偏离安全阈值;d)漏电、漏水、燃气泄漏、有毒气体泄漏;e)人员意外进入危险空间;f)高空坠物;g)建筑或设施变形或倒塌;h)火灾。D.2.2.2功能实现应厘清能源资源系统的功能指标,并通过运行操作和调节,使所有功能指标在指定时间和空间内达到要求。能源资源系统功能指标宜包括下列项目中一项或多项:a)供应电能的品质和数量;b)供应燃料的品质和数量;c)供应流体的品质和流量;d)工艺要求参数;e)室内环境参数。D.2.2.3节能运行、低碳运行与经济运行D.2.2.3.1目标指标管理应设置能源资源系统能耗指标、碳排放指标及运行费用指标,作为节能运行、低碳运行和经济运行的目标。D.2.2.3.2状态指标管理宜厘清能源资源系统节能运行、低碳运行和经济运行状态指标,通过运行调节,使状态指标满足要求。节能运行、低碳运行和经济运行状态指标宜包括下列类别:a)反映是否过量供应的指标;b)反映损失情况的指标;c)反映阻力大小的指标;d)反映运行平衡情况的指标;e)反映设备是否运行在高效区的指标;f)反映高效设备或系统是否优先使用的指标;g)反映可再生能源及其他低碳排放能源是否合理使用的指标;h)反映低价能源是否被合理使用和储存的指标。D.2.2.3.3全局优化管理宜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全局优化管理,实现系统整体节能运行、低碳运行和经济运行。D.2.3运行检测和检查D.2.3.1运行检测参数D.2.3.1.1运行检测参数应包括下列类别:a)能源资源系统总能耗及主要子系统和设备的能耗;b)能源资源系统节能量;c)能源资源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检测的参数;d)能源资源系统实现功能需要检测的参数;e)能源资源系统节能运行需要检测的参数。D.2.3.1.2运行检测参数还应符合GB/T3484、GB/T15316关于节能监测内容的要求。D.2.3.2运行检测仪表与方法D.2.3.2.1检测仪表和检测方法应符合GB/T14549、JGJ/T177的规定。D.2.3.2.2检测仪表使用方法宜符合仪表供应商的要求。D.2.3.2.3主要检测仪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D.2.3.2.4检测结果应符合GB/T2587、GB/T3484的规定。D.2.3.3运行检测数据传输与处理D.2.3.3.1宜设置管理平台,运行检测数据应可靠传输至管理平台。D.2.3.3.2应对运行检测数据进行清洗处理,清洗之后的数据方可用于数据分析。清洗之后的数据满足下列要求:a)运行检测数据应在合理范围之内;b)运行检测数据相互之间关系应满足物理规律;c)电表、燃气表、水表等计量仪表的测量值与其所辖下一级计量仪表的测量值的总和应具有较好的一致性;d)相同或相近位置安装的计量仪表的测量值应具有较好的一致性。D.2.3.4运行检查应对存在安全隐患但通过运行检测不能完全排除事故发生可能性的位置进行运行检查,运行检查应包括日常巡查和定期专项检查。D.2.4运行维护、维修、调适及事故处理D.2.4.1应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运行检测数据进行专项维护,运行维护项目宜包括下列方面:a)安全设施试验和维护;b)电气设备绝缘试验和耐压试验;c)动作部件是否卡滞的试验;d)检测仪表校验;e)磨损或腐蚀部件更换;f)老化部件更换;g)消耗性固体部件更换,液体或气体加注;h)受到污染的液体或气体的处理或更换;i)转动部件润滑;j)松动部件紧固;k)易腐蚀部件防腐处理;l)受到污染表面清洗。D.2.4.2应根据能源资源系统节能运行情况对其进行调适。D.2.4.3当能源资源系统出现告警或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D.2.4.4当能源资源系统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根据预案进行应对。D.2.5用户服务D.2.5.1节能服务公司应向能源资源系统用户提供服务,获取用户反馈,处理用户投诉。用能单位在此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D.2.5.2节能服务公司应接受用能单位的定期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运行运维管理满意度、终端用户体验满意度、服务响应满意度、与第三方协作保障满意度等。D.2.6运行资料编制与保存D.2.6.1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团队应妥善保管运行资料,运行资料应包括:a)运行操作和调节记录;b)运行检测数据;c)运行检查记录;d)运行维护、维修和调适记录;e)运行事故及处理记录;f)节能改造实施及验收资料;g)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资料;h)用户投诉及处理记录。D.2.6.2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团队宜在每个运行季结束后编写运行管理报告,总结该运行季的运行情况。D.2.6.3运行事故及处理记录、节能改造实施与验收资料、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资料应长期保存。其他运行资料,纸质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电子版宜长期保存。D.3项目交接要求D.3.1项目由用能单位移交至节能服务公司D.3.1.1移交内容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移交的内容应包括:a)能源资源系统硬件,包括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自控系统等;b)能源资源系统软件,包括运行操作软件、管理软件和计算分析软件等;c)能源资源系统行政审批文件;d)能源资源系统设计、施工、调试、改造和验收文件;e)能源资源系统运行操作、维护、维修指导文件;f)能源资源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资料、供应商和服务商联系方式;g)能源资源系统主要软件密钥、软件安装文件和软件授权文件;h)能源资源系统既往运行操作、维护和维修记录;i)能源资源系统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D.3.1.2移交手续D.3.1.2.1在节能服务公司接管项目之前,用能单位应对移交内容逐一进行编号和标识,编制移交内容清单。D.3.1.2.2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移交内容清单进行移交工作。D.3.1.2.3移交工作宜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始30天之前办理完毕,以便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准备工作。D.3.1.2.4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应共同做好项目原有运行管理人员的安排。D.3.1.2.5用能单位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提前告知节能服务公司,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方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场所、水电及通信便利。D.3.2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移交至用能单位D.3.2.1移交内容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移交的内容应包括:a)原由用能单位移交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内容;b)在托管服务期间发生的,按照合同约定产权属于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系统硬件;c)在托管服务期间发生的,按照合同约定产权属于用能单位的能源资源系统软件;d)节能改造或其他改造行政审批文件;e)节能改造或其他改造设计、施工、调试、改造和验收文件;f)能源资源系统最新运行操作、维护、维修指导文件;g)能源资源系统新增主要设备技术资料、供应商和服务商联系方式;h)能源资源系统新增主要软件密钥、软件安装文件和软件授权文件;i)在托管服务期间,能源资源系统运行操作、维护和维修记录;j)其他在托管服务期间发生的,按照合同约定产权属于用能单位的文件和资料。D.3.2.2移交手续D.3.2.2.1在用能单位接管项目之前,节能服务公司应对移交内容逐一进行编号和标识,编制移交内容清单。D.3.2.2.2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移交内容清单进行移交工作。D.3.2.2.3在能源资源系统移交前,应由节能服务公司主导,用能单位参与,双方共同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D.3.2.2.4在能源资源系统移交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保证能源资源系统的完整性,且能够正常运行。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第3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为集中办公区提供用能状况诊断、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区管委会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一)托管范围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共8幢建筑,分别为主楼办公楼、1号楼、2号楼、综治中心、档案馆、国际会议厅、食堂和俱乐部,建筑面积为84264平方米,计划实施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本次托管的能源种类为消耗的电力、市政热力、燃气、自来水及蒸汽。(二)托管目标通过技术改造与精细化运行管理结合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保障托管各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办公区使用需要。通过智能化管理,实现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年能源托管费用648.36万元,托管期10年,托管期内实现年综合节能率目标≥13%。年节能率为每个托管年度的综合能耗与基准能耗相比较的节能率。本项目基准能耗为1194.09tce/年。(三)主要技术要求及规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2014);《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T28750-2012);《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18);《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301-202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其它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财库〔2022〕35号文件执行。二、办公区概况及用能现状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中办公区共8幢楼宇,总建筑面积约为84264平方米。用能设备主要包括制冷制热系统、通风系统、电梯、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等。1.制冷空调系统1.1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布置于档案馆地下制冷机房,主要负担档案馆、综治中心(数据机房以外区域)以及国际会议厅的夏季制冷,建筑面积合计约20854m2(未扣除数据机房面积)。1.2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布置于主楼办公楼地下制冷机房,主要负担主楼办公楼、食堂(餐厅区域)的夏季制冷,建筑面积合计约37564.5m2。1.3分体空调分体空调主要用于1#办公楼、2#办公楼及其他非集中空调系统区域(包括变电所和食堂的厨房区域),建筑面积合计约17368.5m2。1.4风机盘管蒸汽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和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的末端系统均采用风机盘管,风机盘管也兼作供热末端系统。风机盘管数量838个。2.供热系统2.1按面积收费供热系统1#办公楼、2#办公楼、食堂厨房区域和变电所的冬季供热采用市政热水,按面积收费,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7368.5㎡。供热二次网供水温度40-60℃,回水20-30℃,供热末端采用散热器。2.2按蒸汽用量计费供热系统主楼办公楼、档案馆、综治中心、国际会议厅、食堂(餐厅区域)及俱乐部(除变电所区域)的冬季供热采用市政蒸汽,按蒸汽用量计费。蒸汽换热系统共有2套,分别位于档案馆地下机房和主楼办公楼地下机房,二次网供水温度均为52-58℃,回水温度均为43-50℃。档案馆地下机房负担档案馆、综治中心和国际会议厅的冬季供热,建筑面积合计约20854㎡。主楼办公楼地下机房负担主楼办公楼、食堂(餐厅区域)和俱乐部(除变电所区域)的冬季供热,建筑面积合计约46041.5㎡。蒸汽供热系统的末端设备均采用风机盘管,与制冷工况共用。3.其他用能系统3.1新风系统国际会议中心分别于一层报告厅和二层会议室设置新风系统,主楼办公楼每层公区走廊设置吊顶式新风系统,但平时几乎不开启,此新风机组由于吊装于吊顶内,无法提供相关设备参数。主楼办公楼的8楼会议室设置空气调节机组(型号VAE270CHELRF,功率22kW),会议时开启。综治中心数据机房设置1台新风机组。俱乐部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新风系统不开启。3.2照明系统办公区各楼的照明灯具普遍采用手控形式,个别楼梯间为感应灯。3.3电梯系统办公区共设置电梯12台,均24小时不间断通电服务。3.5厨房设备厨房用能主要为电、燃气和蒸汽。3.6用水器具用水器具。三、托管方案(一)总体要求★1.1能源费用托管本项目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托管的能源费用范围为电费、采暖费、燃气费、自来水费和蒸汽费。能源费用价格以能源基准核定时点为准,项目调整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301-2024)。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提交能源费用缴费凭证和服务费发票后,由采购人按月平均支付托管服务费用。托管期能源资源价格基准为:水4.12元/吨;电0.696422元/度;燃气4.213元/立方米;蒸汽318元/吨;采暖31元/平方米。托管基准量:年托管基准量分别为□电量3793693.33kW、□燃气量17529.67m³、□水量67223m³,□蒸汽量7770.57t。能源托管合同履行期限:10年。采购人与投标人每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人在托管期间对投标人日常履约情况考核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源托管年度节能效果评估报告;因项目边界条件变化,需项目调整重新确认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定报告以及新区财政局年度预算批复结果等。★1.2投资和实施改造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所涉及系统和设备的数量、范围和性能进行详细诊断,寻找节能潜力,形成具体改造实施方案,由采购人聘请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同意后,进行改造。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涉及的设计、施工、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费用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支付。改造如需对原建筑增加荷载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构鉴定,确保结构安全性。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编制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专家评审费和改造完成组织验收环节涉及的相关费用等,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合同签订后,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须按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采购人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负责质量监督、问题处理和日常协调。改造期满后,由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和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投标人盖章进行存档,并交采购人壹份备存。在节能改造完成后满一年的次月,采购人或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宜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对这一年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节能量进行评估,确认节能改造后是否能达到预期节能目标。(可在半年内提供用能分析报告进行自评,如不能达到要及时调整改造方案,评估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在托管合同期内,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按约定服务内容及范围维护和管理用能系统及相关设备,并实时监测能耗情况,及时进行系统优化。采购人要定期掌握用能设备设施运维状态、各项能耗及能源资源费用等项目运行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在托管合同期内,采购人需明确自身节能责任,配合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做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协同明确管理和服务标准,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用能分析报告。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基本规范见《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附录D。合同约定的改造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实施改造需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的,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组织申请,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所有改造不得降低现有使用功能和性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大连市地方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与国家和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发布的政策要求相违背。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托管前和托管期间发现的可进一步节能的项目,可形成改造方案和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进一步节能改造。★1.3能源供应与服务要求1.3.1供冷供暖条件(1)空调集中供冷条件如下:a)供冷开始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8℃或当天>31℃;b)供冷结束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7℃或当天<24℃;c)供冷时,室内温度范围24℃±2℃。(2)空调集中供暖条件如下:a)供暖开始时间:11月5日(实际情况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b)供暖结束时间:4月5日(实际情况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供暖开始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3天<13℃或当天<10℃时;供暖结束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3天>17℃或当天>20℃;c)供暖时,室内温度范围23℃±2℃。(3)服务要求:由于托管项目用能的特殊性,所有用能设备系统以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的主动管控权由采购人合理管控,投标人须在采购人认可的情况下对用能设备进行合理提醒并协助管控。涉及投标人技改措施或供能系统运营,采购人合理采纳投标人建议并授权投标人供能系统调控权限,如采购人供能系统外包,采购人应协助投标人节能策略落地。(4)项目保障: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智慧运营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及年度考核等体系,并协助采购人执行。1.3.2对改造范围的系统提供指导服务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对办公区的制冷制热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蒸汽设备中涉及本次改造部分提供指导服务,包含日常运行、巡检维修、维护等工作,记录设备运行参数,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节能运行。★对非改造部分用能设备系统的运维服务,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提供指导服务。1.4总体改造内容和方案本次能源托管节能改造分为新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分布式光伏系统安装和集中办公区节能改造三部分。★1.4.1新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实施,指建设新区远程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统一监测新区能耗数据,实现分类、分项用能的日、周、月、年监测和统计。集中办公区建设用能计量和远程上传装置,集中上传至远程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各单位通过账号查询和录入信息。具体要求见共性改造措施说明。平台建设应符合国产化政策要求。1.4.2分布式光伏系统安装聚焦集中办公区主楼、1号楼、2号楼、综治中心屋面等适宜区域,兼顾发电效率、安全合规与建筑适配性,实现清洁电力自发自用、余电合理处置,与新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后期运维工作,制定定期巡检、清洁、检修计划。1.4.3集中办公区节能改造的措施分为必改措施和可选措施。必改措施是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实施的改造内容。可选措施是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视投资和节能收益情况,自主选择采用的措施。具体改造措施还分为直接节能措施(节能功效较明确)、间接节能措施(通过高效管理实现节能)和功能提升措施(原功能不足,需扩大功能)。1.5服务要求1.5.1资质与能力承担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综合能源管理等完善的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能源资源系统管理经验。能源费用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至少配备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岗位,须在项目现场常驻,并指定紧急情况联系人。项目管理班组人员要求名 称相关配置要求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能源管理人员4人,具有高级能源管理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压力容器作业(R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1人,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1人,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低压电工作业1人,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高压电工作业1人,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1)上述项目人员不得重复(一人按一证计取);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应证书证明材料和投标人为其在开标前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如联合体投标,任意成员满足即可。1.5.2管理要求a)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节能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b)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应优先采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c)项目建设的各种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的热、冷、电等能源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等;d)托管期间,采暖空调室内温度、照明质量等应不低于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满足采购人需要。1.5.3人员要求a)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专业的能源费用管理团队,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托管事宜。管理团队成员名册及相应资质资格证书提交采购人备案。b)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c)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对运维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相关运维管理培训并考核。投标人应保证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的稳定性,在未经过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采购人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团队成员时,均应提早两周向对方申明原因,投标人应同时提出新的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团队成员人选,经采购人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1.5.4服务质量a)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提供文明、高效、及时、优质的服务。b)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岗位技术负责制、成本核算制和现场管理规范化。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协调和控制各管理环节间关系,保证管理工作整体功能的优化。c)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1.5.5制度与文件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应针对项目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设备台账;b)物资台账;c)运行操作及调节标准化流程;d)维护、维修及调适标准化流程;e)应急操作预案;f)用户服务流程;g)人员管理制度;h)资料管理制度;i)用户投诉管理制度。j)人员培训教案k)年度考核方案1.5.6项目改造改造方案应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制定,提交采购人批准。改造方案包括下列内容:a)改造范围;b)拟采用的技术、产品;c)施工方案;d)对原有系统的影响;e)验收方案;f)投资数额;g)投资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改造完成后的能源资源系统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改造不应影响能源资源系统运行安全和功能实现,不应加速能源资源系统老化。1.5.7运行操作和调节中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所管理的能源资源系统进行运行操作和调节,并对采购人管理的能源资源系统运行操作和调节进行指导,响应电网及其他能源供应网络调控,保证能源资源系统安全运行。应针对所管理的能源资源系统,厘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方案及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方案。能源资源系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下列类别:a)电压、电流偏离安全阈值;b)电网或电气设备接地不良;c)温度或压力偏离安全阈值;d)漏电、漏水、燃气泄漏、有毒气体泄漏;e)人员意外进入危险空间;f)高空坠物;g)建筑或设施变形或倒塌;h)火灾。1.5.8运行检测和检查运行检测参数应包括下列类别:a)能源资源系统总能耗及主要子系统和设备的能耗;b)能源资源系统节能量;c)能源资源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检测的参数;d)能源资源系统实现功能需要检测的参数;e)能源资源系统节能运行需要检测的参数。运行检测参数还应符合GB/T3484、GB/T15316关于节能监测内容的要求。检测仪表和检测方法应符合GB/T14549、JGJ/T177的规定。检测仪表使用方法宜符合仪表投标人的要求。主要检测仪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检测结果应符合GB/T2587、GB/T3484的规定。应对存在安全隐患但通过运行检测不能完全排除事故发生可能性的位置进行运行检查,运行检查应包括日常巡查和定期专项检查。1.5.9运行维护、维修、调适及事故处理应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运行检测数据进行专项维护,运行维护项目包括下列方面:a)安全设施试验和维护;b)电气设备绝缘试验和耐压试验;c)动作部件是否卡滞的试验;d)检测仪表校验;e)磨损或腐蚀部件更换;f)老化部件更换;g)消耗性固体部件更换,液体或气体加注;h)受到污染的液体或气体的处理或更换;i)转动部件润滑;j)松动部件紧固;k)易腐蚀部件防腐处理;l)受到污染表面清洗。应根据能源资源系统节能运行情况对其进行调适。能源资源系统出现告警或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当能源资源系统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根据预案进行应对。1.5.10用户服务中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向能源资源系统用户提供服务,获取用户反馈,处理用户投诉。采购人在此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接受采购人的定期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运行运维管理满意度、终端用户体验满意度、服务响应满意度、与第三方协作保障满意度等。1.5.11运行资料编制与保存能源费用中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妥善保管运行资料,运行资料应包括:a)运行操作和调节记录;b)运行检测数据;c)运行检查记录;d)运行维护、维修和调适记录;e)运行事故及处理记录;f)节能改造实施及验收资料;g)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资料;h)用户投诉及处理记录。运行事故及处理记录、节能改造实施与验收资料、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资料应长期保存。其他运行资料,纸质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电子版宜长期保存。1.5.12项目交接采购人向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移交的内容应包括:a)能源资源系统硬件,包括机械系统、电气系统和自控系统等;b)能源资源系统软件,包括运行操作软件、管理软件和计算分析软件等;c)能源资源系统行政审批文件;d)能源资源系统设计、施工、调试、改造和验收文件;e)能源资源系统运行操作、维护、维修指导文件;f)能源资源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资料、投标人和服务商联系方式;g)能源资源系统主要软件密钥、软件安装文件和软件授权文件;h)能源资源系统既往运行操作、维护和维修记录;i)能源资源系统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接管项目之前,采购人应对移交内容逐一进行编号和标识,编制移交内容清单。采购人和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移交内容清单进行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应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始后30天之内完成。采购人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提前告知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为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方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场所、水电及通信便利。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向采购人移交的内容应包括:a)原采购人移交给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的内容;b)在托管服务期间发生的,按照合同约定产权属于采购人的能源资源系统硬件;c)在托管服务期间发生的,按照合同约定产权属于采购人的能源资源系统软件;d)节能改造或其他改造行政审批文件;e)节能改造或其他改造设计、施工、调试、改造和验收文件;f)能源资源系统最新运行操作、维护、维修指导文件;g)能源资源系统新增主要设备技术资料、投标人和服务商联系方式;h)能源资源系统新增主要软件密钥、软件安装文件和软件授权文件;i)在托管服务期间,能源资源系统运行操作、维护和维修记录;j)其他在托管服务期间发生的,按照合同约定产权属于采购人的文件和资料。在采购人接管项目之前,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对移交内容逐一进行编号和标识,编制移交内容清单。采购人和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移交内容清单进行移交工作。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移交能源资源系统前,应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主导,采购人参与,双方共同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在能源资源系统移交时,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保证能源资源系统的完整性,且能够正常运行。乙方须承诺资产移交时间,须在合同第10年第1月进行移交准备工作,6月将整体移交设备及相关材料明细提交给甲方审核确定。1.5.13知识产权对于结合采购人专门服务需求开发的部分,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投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第三方产品,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投标人全面承担解决,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1.6项目调整1.6.1在托管合同期内,当托管项目边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采购人应当及时通知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书面确认边界条件变化导致的能源基准变化情况,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核定报告。1.6.2因托管项目边界范围变化导致能源基准变化时,应当调整能源托管费用基数,双方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1)用能设备和其它用能项的增减。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针对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变化,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直接计量法确定变化量,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采用功率核算法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变化量。因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调整基准能耗,并相应增减能源托管费用基数。2)建筑用能区域改、扩、迁建。因建筑改扩建增加的临时用能能耗需单独计量;新增用能区域的能耗需单独计量;如用能区域建筑功能发生改变或搬迁,则该功能区增加或减少的能耗需单独计量。因用能区域变化导致的用能增加或减少,应当调整基准能耗,并相应增减能源托管费用基数。3)供能条件变化的调整。如因极端天气导致空调用能时间明显延长且设定温度超出供能条件,合同双方可协商托管费用调整方式;非极端天气条件下,如因上班时间调整、持续加班、特殊情况用能等业主方原因导致用能时间增加,双方可协商托管费用调整方式。1.6.3根据项目用能边界条件的变化类型,能源基准变化量的核定及相应的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调整方式可参考表1。表1能源基准变化量核定及能源托管费用基数调整方式项目边界条件变化类型能耗变化量计算与核定方式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调整方式用能设备的增减表具计量法或额定功率核算法(设备功率乘以用能时间)按基准能源用量变化量乘以基准能源单价核增或核减用能人数增减人均照明插座能耗核算法(人均照明插座用电乘以用能人数)人均用水、用气、用蒸汽量核算法(人均用量乘以用能人数)用能区域(空间)变化表具计量法或额定功率核算法用能行为(时间)改变表具计量法供能条件(极端气候、特殊用能需求等)改变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双方协商确定1.6.4在托管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能源资源单价调整(具体调整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执行),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1.6.5在托管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等原因,导致维保服务范围及人工费发生重大变化时,能源托管费用基数中的运行管理及维护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调整方式,且应符合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1.6.6具体内容调整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执行。1.7效果评估1.7.1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就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应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应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1.7.2在托管合同期内,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应按采购人要求,定期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可对节能率完成情况进行预评估,如预评估达不到节能率要求,及时调整改造方案,调整改造方案还未达到节能率要求的,按照中标金额5‰罚款;在托管合同期届满前1个月,应编制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整体评估报告,采购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整体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全面评价。1.7.3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效果评估中涉及的保密数据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不泄露。1.8资产管理1.8.1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归属投标人(节能服务公司)。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将其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竣工资料和日常运行所必需的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移交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1.8.2托管期间,采购人应加强对相关用能设备设施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能源费用托管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