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保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医院)2026)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03-MHGC-C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采购文件第32页评分标准第二项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安保服务类的服务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卫生体系认证改为供应商具有安保服务类的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 采购文件第27页采购需求 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第8条 保安人员年龄55周岁以内改为保安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内,(女性)在50周岁以内。
3、 采购文件第24页中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员应属乙方合法雇用的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持有保安证并体检合格上岗、其中一名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改为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员应属乙方合法雇用的员工,保安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内,(女性)在50周岁以内,持有保安证并体检合格上岗、其中一名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4、 采购文件第27页采购需求 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第9条保安服务费包含工资、社保、福利、假节日加班、临时性任务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改为保安服务费包含工资、社保、福利、假节日加班、临时性任务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次采购每人每月实际上班时间为240小时,因实际情况无法满足调休、补休,各单位报价须充分考虑补贴(加班)薪资费用(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加班)薪资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更正日期:2026-03-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1号
联系人:丁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995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茂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凤凰西路109号
联系人:肖小杰
联系电话:18112199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杰
电话:18112199003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1203-MHGC-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医院服务

采购单位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高港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12:22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小杰

项目联系电话
18112199003

采购单位
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23-8699508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茂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永兴花园11幢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肖小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名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3-MHGC-C2026-0001采购人: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代理:江苏茂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电话:0523-84821917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四章项目需求30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8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4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3-MHGC-C2026-0001项目名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4.32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2.16万元/年(超过限价报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消防巡查、安全检查、秩序(人员、车辆等)维护、物资搬运、应急处理(纠纷、灾害、消防、治安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等各类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服务合同按年度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拟派本项目消防监控员均需要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提供一人);(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安人员符合持证上岗条件,须取得***门核发的保安员证。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6年03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本项目为年度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26〕36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泰州市江洲南路110号联系方式:丁先生、张先生0523-869950882.代理机构:江苏茂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18112199003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西路109号五楼邮政编码:2253003.项目联系人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18112199003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茂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由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服务机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解释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立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说明或更正,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4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6.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6.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7.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并视情报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7.1.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苏采云系统内成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7.1.2未完整提交响应文件的。7.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7.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1.5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7.1.6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7.1.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1.9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1.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7.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7.1.1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注:凡是响应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以供应商名称落款并注明需要盖章的,均需相应盖章(或电子签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7.1.15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审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7.1.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传;7.1.1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雷同;7.1.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1.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1.20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7.1.2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成交;7.1.22不同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7.1.23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7.1.24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判定为无效响应的;7.1.25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7.2凡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7.2.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的;7.2.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2.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7.2.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7.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对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未明确响应的;7.2.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7.2.7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7.2.8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2.9在同一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活动的;7.2.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的;7.2.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7.3.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3.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7.3.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适用于不见面磋商模式)。7.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7.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1.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其中:对评审过程中涉及的身份核对、澄清等程序性事项,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均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就前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七、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3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八、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需做好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证明、资质、证书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做增补。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十、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履约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扣除违约处罚款项)。十一、质疑提出和处理格式请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一)质疑的提出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质疑。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6.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三)质疑处理1.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二、其他事项说明: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1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2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执行以下政策:4.2.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4.2.2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2.3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备注:与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数值保持一致。确定后该备注删除)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8.《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26〕36号9.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的各项要求。10.节能环保本项目中如有涉及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11.需求标准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的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需求标准执行。12.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授予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两份、供应商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合同款。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七、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八、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注:本合同为合同草案条款,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安服务合同二零二四年三月保安服务合同甲方: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招标,乙方中标后,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指定区域提供保安服务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1.指定区域基本情况1.1.1项目名称: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安服务1.2.2项目地址:泰州市江州南路111号2.服务期限2.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年限为2年。2.2.2试用期三个月,甲方如不满意即可终止合同;2.3.3本合同如需提前终止,或到期后需延长,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方可执行。3.服务范围乙方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内保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提供如下服务:(1)门卫执勤:负责东门卫、北门卫的车辆进出系统,东广场、北广场车辆停放,按时做好交接班记录。(2)巡逻:不定时对院区和宿舍区进行巡逻,确保治安安全。(3)守护:做好门急诊、病房、医技、行政楼的的安全守护工作,及时制此各类不法事件和不文明现象,保护医护人员人生安全、财产和医院财产安全。(4)安全检查:定时对院内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处置不了的及时上报。(5)秩序维护:做好院内车辆进出疏导、车辆停放安排及人员进出、人员就诊、等候时秩序的维护工作。(6)物资搬运:院内科室调整物资的搬运,院内开展各类义诊活动、会议及其他零时性活动或任务时物资搬运工作。(7)应急处理:医疗纠纷处理,雨、雪、冰冻、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处理,火灾、治安等事件的处置等。(8)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控:疫情防控,群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控等。(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零时性任务。4.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合同期内不在增补任何费用。4.2.2月服务费金额:合计¥元,大写人民币:。4.3.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乙方必须在每个自然月的前10日内向甲方提交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后于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当月费用。4.4.4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合同到期完成先后两家单位平稳交接后,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账户: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户行:中行泰州开发区支行;账号:4975649148794.5.5收款方式:4.5.1乙方收款单位全称:4.5.2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4.5.3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行号: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5.2.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方案的实施及标准的执行情况;5.3.3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保安员进行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消防演练、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等;5.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调整派遣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主;5.5.5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如乙方达不到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采取百分制考核,低于90分,按每分300元扣除;连续3个月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5.6.6甲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合乙方保安员的工作;5.7.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5.8.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值班室、办公桌椅、更衣柜、通信、照明等器材和必要的办公设备;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1乙方有权向甲方指出本协议保安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若因甲方对安全建议不予回复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将由甲方承担;6.2.2乙方向甲方派驻12名保安员(三班制),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员应属乙方合法雇用的员工,保安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内,(女性)在50周岁以内,持有保安证并体检合格上岗、其中一名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6.3.3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各种应享受的保险、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工作服、劳动保护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工作期间和执行临时性任务时出现的工伤或意外责任,与甲方无关;6.4.4乙方应对保安员实施教育培训工作,以良好的业务素质服务于甲方;6.5.5乙方应对保安员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6.6.6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及声誉;6.7.7乙方应根据3.条款中注明的服务范围,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7.违约责任7.1.1如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恶性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乙方保安工作存在瑕疵的,乙方应视事件的程度赔偿受害人的相应损失;7.2.2若甲方累计2个月未付服务费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且甲方须立即支付所欠款项。8.保密条款所有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安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的技术信息、经验和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它的服务、计划、程序、生产、成本、设备、操作或者客户,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间将其泄露给第三方。9.其他9.1.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有任何一方经国家机关检查发现,有违法经营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事项时,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法责任方承担其对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2.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破产或明显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或是任何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9.3.3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4.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9.5.5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乙方保安员临时加班的,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保安员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用。9.6.6附则9.7.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9.8.8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9.9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代表(签署):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基本要求与内容安保服务基本要求与内容一、安保服务要求(一)乙方提供12名保安,供应商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协助采购人日常调动及人员安排,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区域内,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消防巡查、安全检查、秩序(人员、车辆等)维护、物资搬运、应急处理(纠纷、灾害、消防、治安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等各类管理服务。(二)保安人员素质要求(1)派驻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和医院管理制度。(2)自觉维护医院形象,着装统一,仪表整洁,动作规范(站姿端正,指挥车辆动作规范)。对员工和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文明用语,文明执勤,热情服务。(3)派驻保安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条件:退役军人从事过公共场所保安服务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4)派驻保安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有一定文化基础受过正规的岗前专业培训或者经历过军旅生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专业上岗证;恪尽职守,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执勤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5)依法办事,严格管理,保障医院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员工对医院安保服务满意率达80%以上。(6)每班至少一名队员具备一定的现场救护能力,应对突发情况。(7)消控室安保人员需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本项目至少1名人员持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员应属乙方合法雇用的员工(有保安证、体检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8)保安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内,(女性)在50周岁以内,实行三班制,节假日正常翻班。(9)保安服务费包含工资、社保、福利、假节日加班、临时性任务加班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次采购每人每月实际上班时间为240小时,因实际情况无法满足调休、补休,各单位报价须充分考虑补贴(加班)薪资费用(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加班)薪资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10)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期内服务费不作调整(人员增减除外)。(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方案的实施及标准的执行情况;3.甲方应协助乙方对保安员进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辨识、评估在甲方工作现场所面临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调整派遣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主;5.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如乙方达不到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采取百分制考核,低于90分,按每分300元扣除;连续3个月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6.甲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合乙方保安员的工作;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值班室、办公桌椅、更衣柜、照明器材等必要的办公设备;9.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乙方所派遣人员,一旦录用,甲方需赔付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三)、保密条款所有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安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的技术信息、经验和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它的服务、计划、程序、工厂、生产、产品、成本、设备、操作或者客户,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间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注明:医院管理部门派专人每日对保安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在此基础上每月对保安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评分。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组织及磋商小组职责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三、评审步骤第一阶段:采购人代表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二阶段: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三阶段: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系统进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第四阶段:系统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价格部分评审。四、磋商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15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26〕36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五、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4.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商务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0分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安保服务类的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须同时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的注册地址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否则不得分)。8分人员资质1.项目负责人(5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学历得3分;具备大专且得2分;具备高中学历且得1分。该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管理的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2分。最高5分。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安保队员中,每具备国家保安员三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四级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安保队员中,每具备1本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证得1分,最高得3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及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未显示项目负责人名称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和盖章页,不提供不予得分。12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本项目安保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注: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和盖章页,不提供不予得分。12分服务实施方案1.安保服务的整体方案和策划思路 (4分)整体方案和策划思路合理、清晰的,得4分;有整体方案和策划思路,但有一定缺陷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得2分;无整体方案,或无策划思路,或整体方案明显不合理,或策划思路混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分)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合理的,得4分;有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但部分制度不够合理的,得2分;无内部管理制度,或制度明显不健全,或多数制度明显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安保措施、服务标准 (4分)各类安保措施、服务标准完善合理且完全符合要求,得4分;有较为完善的安保措施但部分措施不够合理、服务标准且基本符合要求的,得2分;无安保措施或措施明显不完善或多数措施明显不合理、服务标准不太合理且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 (4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完成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与本次服务项目不相符合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6分应急预案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预案全面、完整,得4分,应急预案较全面、较完整,得2分,应急预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2.人员应急保障:6分投标人承诺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能调动外援力量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注:提供证明材料(附近单位安保合同、详细方案、路线、时限、集中方式等)方可得分。方案详尽,切实可行,时间及时,人员充足,得6分;方案完整,时间基本及时,人员基本满足的,得3分;方案一般,时间、人员虽能到位,但不能满足的,得1分。方案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分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及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比较,人员配备合理,科学;供应商提供的岗前、在岗培训方案完善,具有针对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技术能力优秀的得6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项或瑕疵,仅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增值服务供应商提供能够配合医院发展和管理的增值服务方案。方案全面、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6分;方案不够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项或瑕疵,仅部分符合项目特征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注:1.上述响应文件中,证书或证明或业绩必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2.评委依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成交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七、公告成交结果及发放成交通知书1.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3.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5.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6.提供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7.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8.诚信承诺书;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证明材料;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上述1—11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二、符合性审查文件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六章);2.报价分析表(格式参见第六章);3.供应商情况表;4.项目组成人员表;5.第四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有);6.技术商务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格式参见第六章);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商务技术文件1.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2.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四、报价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2.二次报价将在开标系统内填写。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封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手机(必填):系:(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响应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依法无须设置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单位(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上述单位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由单位负责人签署。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6)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诚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磋商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如中标,我单位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8.中标后,我单位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并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以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被采购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其他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8.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处理。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9.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由响应人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注: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视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完全响应以空白表格列示。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响应人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暂停参加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4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1.项目组成人员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供应商一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首次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轮次磋商响应报价(元/年)备注1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首次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磋商报价提示: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需求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材料、劳务、机械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2.第二次报价将在磋商现场进行,响应文件提交时只需填写磋商报价表(首次)。在二次报价环节,代理机构在苏采云系统发送二次报价通知后,所有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完成二次报价,并按苏采云系统要求提交二次报价表。各项服务报价价格构成表及分析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价/单位人数服务期限备注分项小计(元)1人员工资及岗位补贴元/人·月每个月实际上班时间为240小时2节假日加班工资元/人·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贴全年13天3倍工资按年度总费用分摊3社会保险元/人·月江苏泰州地区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用4奖金福利元/人·月过年、过节等福利,包含高温奖,按年度总费用分摊,5服装折旧元/人·月含春夏秋冬四季服装、劳动防护,按年度总费用分摊(照明灯、警棍、对讲机由甲方提供)6管理佣金及税金元/月含招聘工成本,培训、管理、督查成本,营运开支4其他元元元投标报价总计¥: 元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3.人员工资等费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缴纳等要求。14.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15.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