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工程招标变更公告(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2026)
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宏智竞磋(货物)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地 址:互助县威远镇南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972-7024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9号月禧国际17楼
联系方式:0971-8110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971-8110080
附件信息:
定稿-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澄清文件.pdf508.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13:19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8110080
采购单位
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互助县威远镇南大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2-7024522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9号月禧国际1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8110080
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海宏智竞磋(货物)2026-00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说明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六、磋商方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九、磋商活动终止十、处罚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宏智竞磋(货物)2026-005项目名称: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最高限价(元):包1(562000.00元)、包2(142000.00元)、包3(296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包1数量:89预算金额(元):562000.00单位:吨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可降解地膜14吨,油菜专用肥75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标项名称: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包2数量:1预算金额(元):142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农药,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标项名称: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包3数量:1预算金额(元):296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机械作业,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或提供机械服务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具备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备案截图”。包2: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3.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5.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6.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地址:互助县威远镇南大街29号联系方式:0972-7024522联系人:王先生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7号月禧国际17层联系方式:0971-81100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971-811008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宏智竞磋(货物)2026-005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3采购人互助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000000.00元(其中:包1(562000.00元)、包2(142000.00元)、包3(296000.00))8项目分包个数3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具备有效的《肥料正式登记证》或“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备案截图”。包2: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包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磋商保证金(1)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磋商保证金金额:包1: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零角零分)包2:2000.00(大写:贰仟捌佰圆零角零分)包3:5000.00元(大写:伍仟圆零角零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收款单位: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南山路支行银行账号:28108001040007147(保证金专用账户)行号:交纳时间: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磋商保证金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证明材料即可。(3)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6)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7)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12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12磋商保证金退还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招标,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7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8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15000.00元(其中:包1:8500.00元;包2:2000.00元,包3:4500.00元)服务费的支付形式:以电汇、支票等形式支付。账户名: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319201000410626(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开户行:青海银行南小街支行行号: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时间: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肆份原件备案。2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23交货期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或提供机械服务24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相关要求(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保证金8.1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8.2响应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8.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响应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上册)(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11)磋商保证金证明;10.2磋商响应文件(下册);(12)评分对照表;(13)响应报价表;(14)分项报价表;(15)技术规格响应表;(16)磋商产品相关资料;(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2)磋商最终报价表(在线发起)。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对磋商文件规范性响应程度出现偏差处理。11.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评审,对响应文件的密封不做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上传。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3.3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磋商过程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14.5资格审查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0.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上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五、磋商程序15.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5.3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5.5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19.3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6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16.磋商程序16.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6.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产品交货期、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未按第10.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6.2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6.4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16.5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6.6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6.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6.8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6.9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六、磋商方法17.评审办法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项目(包1、包2)满分分值Ⅰ商务部分(满分40分)1、投标报价302、履约能力10Ⅱ技术部分(满分60分)1、技术水平502、售后服务10序号评审项目(包3)满分分值Ⅰ商务部分(满分40分)1、投标报价302、履约能力10Ⅱ技术部分(满分60分)1、技术水平60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包1、包2评分标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履约能力(10%)类似业绩(10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扫描)件为准)技术水平(50%)技术参数(25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和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注:此项得分的认定以生产厂商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自检报告或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为依据。技术水平(50%)项目管理及服务方案(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实施组织方案;②进度管理及后勤保障方案;③货源组织及包装、运输、配送方案;④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⑤防潮防霉措施方案;⑥产品储存方案;⑦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等;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2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售后服务(10%)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流程;②产品质量问题处理及响应时间方案;③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方案;④售后管理人员等得10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或对比其他供应商方案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包三评分标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30分)在所有的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技术部分(60%)技术人员配备(20)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熟悉机械作业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20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技术部分(60%)机械设备配备(20分)拟投入符合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每提供一个机械设备得4分,满分20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机械设备购置发票或登记证书)服务方案(20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程序严密、步骤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①机械服务作业实施方案;②应急预案;③项目实施技术力量;④项目实施进度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⑤机械服务作业的技术措施;⑥安全防护控制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⑦内部管理体系及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投标人每实质性响应上述一项得4分,满分20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商务部分(10%)业绩(10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分。(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扫描)件为准)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或对比其他供应商方案不如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交货期限、服务承诺、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0.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2.处罚情形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QHHZ-2026-005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2026年互助县农作物种子工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宏智竞磋(货物)2026-005)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期:;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资金,计人民币(小写)、(大写);(适用于包1、包2、包3)2.乙方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70%的资金,计人民币(小写),、(大写);(适用于包1、包2)3.待秋收结束且所有机械服务均按甲方要求完成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70%的资金,计人民币人民币(小写)、(大写)。(适用于包3)五、履约保证金:1.缴纳方式:非现金方式(具体按合同约定时执行)2.缴纳金额:成交金额的3%3.缴纳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4.退还时间:质保期满后由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保证金,不计利息。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九、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十、其他约定: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成交单位请于合同签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于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盖章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报价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设备材料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所提供设备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0.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上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供应商承诺书...........................................................................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所在页码(11)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格式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4-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宏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新农合或者相应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二、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参数要求备注1可降解地膜14.0吨14公斤/亩,参数:黑色宽度1200mm,厚度0.0lmm,执行标准GB/T35795-2012油菜专用肥75.0吨75公斤/亩,参数:40%油莱专用肥(50kg/袋),氮-磷-钾比例为16-18-63机械费1000.0亩包括深翻、旋耕、覆膜、播种、机械收获4农药15%毒死蜱1000袋剂型:颗粒剂;规格:1kg;含量:毒死蜱15%2%联苯菊酯·噻虫胺1000袋剂型:颗粒剂;规格:1kg;含量:1%联苯菊酯+1%噻虫胺0.01%芸苔素内酯1000袋剂型:水剂;规格:10ml;含量:0.0034%24-表芸苔素内脂+0.0066%22、23、24-表芸苔素内酯;氨基酸100瓶剂型:水剂;规格:1KG;含量:氨基酸≥100g/l锰≥10g/l锌≥7g/l硼≥0.5g/l钼≥0.5-5g/l铁≥2g/l20%哒螨灵·啶虫眯1000瓶剂型:微乳剂;规格:30ml;含量:10%哒螨灵+10%啶虫脒5%氯氰菊酯·50毒死蜱1000袋剂型:乳油;规格:15ml;含量:5%氯氰菊酯+50%毒死蜱35%哒螨灵·唑虫酰胺1000瓶剂型:乳油;规格:20ml;含量:20%哒螨灵+15%唑虫酰胺农药顺式氯氰菊酯1000袋剂型:乳油;规格:10ml;含量:100g/l微量元素肥1000袋剂型:水剂;规格:20ml;含量:硼+钼≥100g/l5%芸苔素·苄氨基嘌呤1000袋剂型:可溶液剂;规格:8ml;含量:0.005%28-高芸苔素+4.995%苄氨基嘌呤8%芸苔素·胺鲜酯1000袋剂型:水剂;规格:5ml;含量:0.01%14-羟芸苔素+7.99%胺鲜酯40%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1000袋剂型:悬浮剂;规格:10ml;含量:25%吡唑醚菌酯+15%苯醚甲环唑氨基酸1000瓶剂型:水剂;规格:50ml;含量:氨基酸≥100g/l,铜+铁+锰+锌+硼≥20g/l5%高效氯氟氰菊酯500瓶剂型:微乳剂;规格:200ml;含量:5%高效氯氟氰菊酯10%联苯菊酯·噻虫胺500瓶剂型:悬浮剂;规格:200ml;含量:5%联苯菊酯+5%噻虫胺20%敌草快1000瓶剂型:水剂;规格:180ml;含量:20%敌草快二氯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种子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