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招商招标变更公告(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6)



中铁快运武汉分公司吴家山仓库招商项目公告

一、招商人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概况
1.项目名称:中铁快运武汉分公司吴家山仓库招商项目 
2.招商编号:whzs-26-002
3.仓库场地位置:武汉市东西湖区惠安大道中铁联集中心站旁1号库;
4.仓库场地面积:100平方米 
5.仓库用途:存放调料和配件
三、仓库招商期限、底价、费用支付方式、仓库存放物品及相关要求
1.仓库使用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7年4月2日;
2.项目底价:24000元/年;
3.支付方式:电汇方式,季付,先付后使用(可开具6%增值税发票);
4.仓库用途要求: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转借、转租;
5.项目履约保证金:1500元。
四、合作方式
1.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商人不得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延迟、少交或拒交传仓库使用金。
2.本次招商的仓库以现状进行,竞商人自行前往现场对招商仓库状态进行现场查看。本招商仓库用途仅限于中商人在政府部门办理审批的业态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将仓库转租、联营;不得擅自改变仓库有偿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仓库结构、乱搭乱建,需达到地**府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仓库,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招商仓库的现状、功能布局规划经营业态,不得从事超出仓库正常功能范围的经营活动。
3.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仓库,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
4.本次招商仓库若因政府征用、铁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5.中商人进入仓库的叉车及人员应严格遵守货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库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或在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视其情节招商人有权对其采取暂停装卸等其他措施。
6.中商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等其它问题,中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商人承担。
7.中商人在仓库经营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协议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次招商期限1年,具体交付仓库时间以实际为准。
五、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竞商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竞商人拟参与竞商的经营项目须在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之内 。
4.竞商人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 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6.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7.在与招商人以及其他铁路项目合作过程中近三年有竞商违规行为的;竞商人近三年内与招商人以及其他铁路项目合作过程存在诉讼记录且为过错方的(截止至本次招商日三年内)不得参与本次竞商活动。
8. 竞商人自愿遵守仓库方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仓库方各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问题整改。
六、竞商报名
1.报名方式:本项目仅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zs.95306.cn)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现场、电话等其他报名方式;
2.竞商人需提供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竞商保证金截图,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国铁招商平台。
3.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8:00至2026年3月27日17:00。
七、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竞商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竞商保证金1000元,预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竞商保证金应于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前汇款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
账    号:3202007019200437216。
八、竞商文件内容及格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有)(见附件1)。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6.报价表。
7.投标保证金缴款截图。
8.守法经营承诺书:格式自拟,应声明参加本次招商之前是否受过法律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9.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或企业公章,注明竞商项目、编号、单位名称。
10.竞商文件格式见十三条附件。
九、招商竞价方法
1.此项目采用出价最高的竞商人为拟定中商人。
2.最高报价相同时,与铁路有业务关联的竞商人享有优先权。
3.竞商人不足三家时,转为线下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十、招商时间
1.招商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0时00分。
十一、中标及授标
1.公开招商满足三家线上竞商时,在国铁招商平台开展三轮竞价,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价高者为中商人;如公开招商不足三家时直接转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2.评审小组由招商人组织成立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商务洽谈由招商人组织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洽谈小组。经评审小组或洽谈小组评审或洽商谈判确定中商人,评审或洽谈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在国铁招商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3.招商人将根据评审小组或洽谈小组的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
4.如果中商人拒绝履行其中标义务,则招商人可将中商资格授予后续排名的投标人,竞商保证金不退。
5.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中商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商人签订合同。中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将取消其中商资格。
十二、标书投递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商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1401室。
联系人:毛经理,027-51167711 。
十三、附件:竞商文件范本及合同范本

附件下载:
吴家山仓库招商公告202603.docx

项目名称:中铁快运武汉分公司吴家山场地招商项目编号:WHZS-2026-002招商文件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6年3月中铁快运武汉分公司吴家山仓库招商项目公告一、招商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二、招商项目及概况1.项目名称:中铁快运武汉分公司吴家山仓库招商项目2.招商编号:whzs-26-0023.仓库场地位置:武汉市东西湖区惠安大道中铁联集中心站旁1号库;4.仓库场地面积:100平方米5.仓库用途:存放调料和配件三、仓库招商期限、底价、费用支付方式、仓库存放物品及相关要求1.仓库使用期限:2026年4月3日至2027年4月2日;2.项目底价:24000元/年;3.支付方式:电汇方式,季付,先付后使用(可开具6%增值税发票);4.仓库用途要求: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转借、转租;5.项目履约保证金:1500元。四、合作方式1.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商人不得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延迟、少交或拒交传仓库使用金。2.本次招商的仓库以现状进行,竞商人自行前往现场对招商仓库状态进行现场查看。本招商仓库用途仅限于中商人在政府部门办理审批的业态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将仓库转租、联营;不得擅自改变仓库有偿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仓库结构、乱搭乱建,需达到地**府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仓库,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招商仓库的现状、功能布局规划经营业态,不得从事超出仓库正常功能范围的经营活动。3.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仓库,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4.本次招商仓库若因政府征用、铁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5.中商人进入仓库的叉车及人员应严格遵守货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库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或在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视其情节招商人有权对其采取暂停装卸等其他措施。6.中商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等其它问题,中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商人承担。7.中商人在仓库经营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协议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本次招商期限1年,具体交付仓库时间以实际为准。五、竞商人资格要求1.竞商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竞商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3.竞商人拟参与竞商的经营项目须在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之内。4.竞商人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6.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7.在与招商人以及其他铁路项目合作过程中近三年有竞商违规行为的;竞商人近三年内与招商人以及其他铁路项目合作过程存在诉讼记录且为过错方的(截止至本次招商日三年内)不得参与本次竞商活动。8.竞商人自愿遵守仓库方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仓库方各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问题整改。六、竞商报名1.报名方式:本项目仅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zs.95306.cn)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接受现场、电话等其他报名方式;2.竞商人需提供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竞商保证金截图,以上材料均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国铁招商平台。3.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8:00至2026年3月27日17:00。七、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1.竞商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竞商保证金1000元,预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竞商保证金应于2026年3月27日17时00分前汇款至以下账户:开户单位: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开户行:工行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账号:3202007019200437216。八、竞商文件内容及格式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有)(见附件1)。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6.报价表。7.投标保证金缴款截图。8.守法经营承诺书:格式自拟,应声明参加本次招商之前是否受过法律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原因。9.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或企业公章,注明竞商项目、编号、单位名称。10.竞商文件格式见十三条附件。九、招商竞价方法1.此项目采用出价最高的竞商人为拟定中商人。2.最高报价相同时,与铁路有业务关联的竞商人享有优先权。3.竞商人不足三家时,转为线下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十、招商时间1.招商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0时00分。十一、中标及授标1.公开招商满足三家线上竞商时,在国铁招商平台开展三轮竞价,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价高者为中商人;如公开招商不足三家时直接转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2.评审小组由招商人组织成立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商务洽谈由招商人组织成立3人及以上单数洽谈小组。经评审小组或洽谈小组评审或洽商谈判确定中商人,评审或洽谈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在国铁招商平台进行网上公示。3.招商人将根据评审小组或洽谈小组的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4.如果中商人拒绝履行其中标义务,则招商人可将中商资格授予后续排名的投标人,竞商保证金不退。5.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中商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商人签订合同。中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将取消其中商资格。十二、标书投递地址及联系方式招商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1401室。联系人:毛经理,027-51167711。十三、附件:竞商文件范本及合同范本竞商文件的示范格式招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商文件竞商人:竞商人名称(签字盖章)年月日目录一、竞商承诺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六、符合商务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复印)件十、竞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及退付单十一、竞商报价单十二、经营方案十三、承诺一、竞商承诺函致: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我方已详细阅读[招商项目名称]招商文件(项目编号:)。经现场考察和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竞商活动,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一、竞商报价:在本项目招商竞价环节,由我方签署的各项资料,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1.招商项目含税年总价为元/年。2.我方承诺若中商后经营业态为,业态变更须取得招商方的同意。二、我方同意无条件遵守本项目《招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招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招商文件》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并已完全理解与同意。如有不明及误解,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及《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五、我方承诺如中商,招商文件、竞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合同条款等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我方将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六、在本项目招商评审会之前,我方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履约违约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贵方可直接取消我方的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可以不退回。七、我方已理解本次招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如未能中商,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竞商人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适用于竞商人为个人的:竞商人名称:签字:年月日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加盖公章)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加盖公章)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加盖公章)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注:1.提供招商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竞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六、符合商务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注:1.提供招商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竞商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竞商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商人:(公章)日期:年月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适用于竞商人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特此证明。竞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竞商人为企业的[招商人名称]:本人(姓名)系(竞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竞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竞商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适用于竞商人为个人的[招商人名称]:本人(姓名)现委托(姓名、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竞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竞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复印)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十、竞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及退付单1.竞商保证金付款凭证(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保证金)。竞商人应在此提供递交竞商保证金付款凭证的影印件。2.竞商保证金退还信息一览表(手填无效,退款账户须与汇出账户一致)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所在省市:保证金电汇日期:开标日期:招商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总计如本项目流标,我公司□同意□不同意将保证金留至项目重启后继续使用。(请在方框处打√)投标单位(名称):(与投标保证金汇入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名称一致)请在此处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年月日(本表不作为评审内容,仅用于保证金退还)十一、竞商报价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数量(㎡)年招商含税单价(元/㎡•年)第一年含税年总价(元/年)备注注:本报价单需由竞商人本人、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才有效。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十二、经营方案(注:经营方案由竞商人根据招商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不提供固定格式。)十三、承诺致:中国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竞商人承诺:1.若中商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延迟、少交或拒交仓库使用金。2.若中商后,本次招商的仓库以现状进行,竞商人自行前往现场对招商仓库状态进行现场查看。本招商仓库用途仅限于中商人在政府部门办理审批的业态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将仓库转租、联营;不得擅自改变仓库有偿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仓库结构、乱搭乱建,需达到地**府及环保部门的要求。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仓库,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招商仓库的现状、功能布局规划经营业态,不得从事超出场地正常功能范围的经营活动。3.若中商后,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仓库,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4.若中商后,本次招商仓库因政府征用、铁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布局调整及其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5.若中商后,中商人进入仓库的叉车及人员应严格遵守货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场内严禁吸烟、乱扔杂物,或在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视其情节招商人有权对其采取暂停装卸等其他措施。6.若中商后,中商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等其它问题,中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商人承担。7.若中商后,中商人在仓库经营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协议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竞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合同范本:(参考格式,以最终签署的内容为准)仓储服务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保管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存货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地点:使用说明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出租方出租货场、库房事项。2.租赁期限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定。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事项,请填写“/”。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4.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其他约定”条款处填写,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5.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的,应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6.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使用甲方仓储场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位置及用途(一)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含主要设施/设备(可附清单及图片作为附件),设施/设备状况,给乙方使用。(二)乙方使用仓储场所用途为,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仓储场所用途。第二条仓储期限仓储期共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仓储费、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及有关费用承担(一)仓储场所月费用为(含增值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本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要求继续签订合同的,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在新的合同未签订前,可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但按原合同履行最长有效期为三个月,超期无效。(二)乙方基于仓库使用过程中已缴纳的仓储服务费用,包括水、电、物业等费用。(三)仓储费按季度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即向甲方交付一季度共计大写:元整(小写:元),乙方最迟应在以后每季度仓储费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季度仓储费。(四)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仓储场所月仓储费的倍,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乙方应在首次向甲方缴纳仓储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仓储期满后,乙方未发生违约情形,且日内将仓储场所清理腾退完好交还甲方,并返还甲方开出的原始收据(如有)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五)账户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发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项下的相关费用。(二)在乙方使用仓储场所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仓储场所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堆放货品、荷载、安全等),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铁路行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行为进行整改。(三)乙方拖欠仓储费、水电、物管等费用或仓储设备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恢复等情况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代替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四)甲方有权在抢险救灾、军事运输、货物集中到发等特殊情况时临时免费占用本合同项下闲置的货运场地,乙方不得拒绝。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不再向乙方另作补偿。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向甲方及时支付款项。(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仓储场所通过转租、互换等方式移交给第三方使用。经甲方书面同意移交给第三方使用的,乙方需对实际使用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三)乙方应按约定使用仓储场所,并向乙方提供所储货品的必要资料,不得堆放有毒有害、危险品、化工产品、违禁物品或利用仓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开展与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用于中转、储存《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载的货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四)乙方对利用本合同约定仓储场所进行的相关经营活动及行为承担全部的经营风险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用或为第三方提供仓储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承担责任)。乙方在使用仓储场所期间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第三人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作业或经营秩序。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违法、违章使用仓储场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间为维护仓储场所正常运转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配套设施使用费、物业、停车等费用。乙方应按上述各收费部门要求时间缴纳相关费用。(七)乙方应负责仓储区域及经营区门前卫生,仓储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垃圾自行清理或按照承租仓储场所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和甲方的规定处理。(八)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因被甲方扣除造成甲方实际持有履约保证金低于约定金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九)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购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相关消防设施,并负责承担本合同约定项下仓储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消防及其他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十)乙方应定期对仓储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仓储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若发现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甲方。(十一)仓储服务期间仓库内货物由乙方保管。第六条特别约定(一)在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对仓储场所所有权进行处置(如转让第三方)时,乙方同意自愿解除本合同,并自愿放弃该仓储场所的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添附的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设施)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归甲方所有,如影响仓储场所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并不得对原仓储场所造成损害。(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仓储场所外墙或相关设备设施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店招。(四)若乙方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租该仓储场所的,应在合同期届满前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仓储合同,若甲方不再出租该场所,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状态腾退。(五)设施设备维修主体及费用承担:。(六)仓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仓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备品等)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甲乙双方应对仓储场所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七)因地**府市政建设或铁路建设(拆迁)或改造已使用的仓储场所或基于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的腾退仓储场所,甲方应将剩余仓储费用退还乙方。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损失或违约赔偿,并不得就第三方向甲方支付的拆迁补偿等款项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八)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求,负责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经营期间所需证照资质,并报甲方备案。因乙方无证无照经营而产生的责任及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付仓储费、履约保证金及水、电、物管等费用,乙方除仍应补交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外,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按时交付仓储场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月仓储费的倍,据实向甲方支付期满后占用期间的费用。(三)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仓储费;若因解除合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仓储场所,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擅自将仓储场所转租、分租、转借或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的。2.利用仓储场所进行违法活动的。3.擅自对仓储场所进行结构改造,添加建筑物、构筑物的。4.擅自设置或允许第三人设置广告或店招的。5.违反仓储费支付的约定,超过日仍未支付仓储费的,或次逾期支付仓储费的。6.拖欠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超过日的。7.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甲方在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后,超过日乙方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8.乙方使用仓储场所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9.乙方使用库房存在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通知(《安全隐患整治通知书》等)后日内未消除安全隐患的。10.因乙方擅自使用涉及铁路线路的设施导致发生事故,或导致甲方被地**府或铁路主管部门处罚的。11.乙方无证无照经营的。1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提前退出仓储场地,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在向甲方支付个月仓储费的违约金后,可解除本合同。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仓储场所,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甲方仍未予以纠正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剩余期限仓储费。(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六)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仓储场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第十四条其他事项(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四)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七)其他约定:。附件1:仓储场所附属物、设备和物品附件2:安全责任协议书(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仓储场所仓储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仓库招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