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26)
湖州市本级 | 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_、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条款中承诺书格式缺失
补充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更正稿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采购文件中有格式的按照格式填写。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安吉路2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卞建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23123
质疑联系人:冯佳俊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23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14层140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8247439
质疑联系人:赵丽娅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518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396781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稿).docx 131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稿).docx
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6〕75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3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1第2章项目采购需求………………………………………0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09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8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6〕754号)批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就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技术要求1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31日14:0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层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开标室现场,在线响应即可。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七、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九、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8、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8.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8.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十、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婷联系电话:18768247439质疑函接收人:赵丽娅联系电话:0572-2051833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14层1402室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卞建忠联系电话:0572-2523123质疑联系人:冯佳俊联系电话:0572-2523106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安吉路299号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396781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1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年3二、需求清单:名称参数描述备注运营服务1、CPU性能:不低于112核896G;2、GPU性能:8*GPU性能74 TF SP及以上-24G显存;3、块存储要求:第一年总存储空间不低于50T,第二年总存储空间不低于70T,第三年总存储空间不低于100T;单盘最大IOPS:20000;最大吞吐量(MB/s):160;单盘IOPS性能计算公式:min{1000+20*容量,20,000};单盘吞吐量性能计算公式(MB/s):min{100+0.2*容量,160};单路随机写平均时延(ms),Block Size=4K :4~6;4、★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云原生平台中间件管理能力评估认证,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一云多芯稳定性度量评估模型检验认证,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云服务安全能力检验认证(云硬盘),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可信智算服务性能检验证书,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宽200M(含1个ip)计算资源安全能力1、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可基于设备接口/安全域、地址、服务、应用、用户、时间等属性,配置入侵防御、病毒防护、URL过滤、应用过滤等高级访问控制功能。2、★预置防护模板,可基于常见场景进行一键式的安全加固;支持基于常见协议进行异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HTTP、DNS、SMTP、POP3、FTP;检查内容支持自定义,包括但不限于:URL长度、请求头长度、目录长度、host字段、version字段,支持针对每协议设置处置动作和事件等级。(提供截图证明)3、★支持IPS高阶告警功能,可以配置多种告警条件,达到告警规则可通过邮件或者syslog告警,不同告警规则可以发送给不同的用户。(提供截图证明)4、★支持对最多20级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查杀。(提供截图证明)5、★应用特征不少于5000个,移动应用不少于450个;支持根据标签选择应用,预置标签分类至少包含安全风险、高带宽消耗、降低工作效率等10大类;支持给每个应用自定义标签;支持根据标签选择一类应用做控制。(提供截图证明)6、提供应用控制,支持针对应用动作的细粒度控制,如针对社区类型,支持管控“上传”、“发表”、“浏览”、“登录”等动作。7、★支持邮件控制,支持基于发件人黑白名单、收件人黑白名单、标题及内容关键字、邮件大小、附件个数进行行为过滤。(提供截图证明)8、★支持针对IP、端口进行端口扫描,可选择立即执行或定期执行;支持呈现扫描结果,包括端口、端口状态、端口服务、程序版本、操作系统、风险状态、设备类型和时间等信息,支持导出功能。(提供截图证明)9、★支持非法外联学习和防护特性,可有效保障服务器安全,可定义外联白名单地址和端口;支持通过流量自学习获得服务器合法的外联行为,检测流量中的异常访问流量,实现自动拦截;学习时长可选择1小时、12小时、一天、一周等。(提供截图证明)10、★支持监控用户和应用实时流速,包括用户名、应用名、用户组、上行速率、下行速率、总速率、会话数等信息,帮助管理员快速甄别网络异常行为;支持数据下钻跳转至详细列表,通过趋势图形式,按照时间顺序展示会话和流量趋势。(提供截图证明)11、支持PING、TCP、DNS方式进行接口、域名、IP地址连通性和时延探测,对整体网络提供清晰的整体网络质量评级,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示的名单。三、验收服务正式上线后进行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且相关云平台问题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经采购人根据采购及响应文件确认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4、商务条款1、售后服务①本项目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系统免费升级,永久技术支持服务。在服务期内要求成交人提供7*24小时电话在线服务,负责提供使用问题技术支持、应急故障响应和故障处理、安全运维服务。②采购人系统出现故障,需要供应商提供运行维护与支持服务时,应立即作出实质性响应,按需派驻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赶到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排除。2、付款方式第一笔: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笔支付为次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笔支付为第三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相关费用。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6〕754号3磋商内容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4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5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层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整1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采购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5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9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二)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格式见第五章);(2)技术部分:①技术性能指标(格式见第五章技术响应表);②安全架构设计方案及安全持续性优化设计方案;③实施、持续性运营运维方案;④确保项目质量的组织措施方案;⑤应急预案;⑥培训方案;⑦项目管理方案;⑧计算资源服务的稳定性;(3)商务部分:①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②企业业绩(格式见第五章);③企业认证;④售后服务方案;⑤人员配备(格式见第五章)。(4)资信及其他部分: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提供)(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③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④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5)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二)《首次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格式见第五章);(3)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自拟);(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格式见第五章);(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五章);(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五章);(7)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8)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9.磋商报价说明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相应成交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756977296@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层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本项目的磋商会采用不见面线上模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2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3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4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6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9.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9.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9.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9.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审查条款1-4。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6.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1.6.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磋商文件。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六、其他内容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采购文件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甲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内容2.1合同项目: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2内容:2.3合同价款: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由甲方指定。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乙方的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甲方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8.支付:付款方式:第一笔: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笔支付为次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笔支付为第三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相关费用。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9.技术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磋商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乙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售后服务期: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甲方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甲方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违约金。11.5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甲方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日内仍未解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甲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甲方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验收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7.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8.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三份。19.软件知识产权本标项所涉及到的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采购人:供应商: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版本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2、报价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清单内容填写)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业绩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证书及编号技术职称拟任职务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表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表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且在磋商时间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20**年*月*日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报价单位:元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磋商报价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2、应包含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名录;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磋商代理服务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当天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代理费汇款账号:账户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银行账号:800028090000155“用途”一栏注明项目编号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共3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三)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五)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六)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磋商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七)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采购。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计算方法:(按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0×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90分1、本标项设技术分61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29分2、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人员数)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分61分1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文件所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得25分,允许偏离的打“★”的重要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每低于一项扣1.5分;允许偏离的一般指标低于采购需求(负偏离)的,每低于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则视为负偏离。25分2安全架构设计方案及安全持续性优化设计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架构设计方案及安全持续性优化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考察安全防护设计方案技术合理,安全系统功能描述清楚、完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分析阐述详细、明确有效且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分析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分析阐述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分析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分析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3实施、持续性运营运维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持续化运营运维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云平台运维管理、设备运维管理、软件运维管理、互联网带宽运维管理、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及节假日保障方案等,并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分析阐述详细、明确有效且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分析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分析阐述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分析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分析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4确保项目质量的组织措施方案根据供应商的确保项目质量的组织措施方案综合评审,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内容明确,分析阐述详细、明确有效且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分析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分析阐述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分析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分析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5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的应急预案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应急处理流程、应急策略及预防措施等,分析阐述详细、明确有效且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分析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分析阐述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分析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分析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6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培训方案综合评审,方案须包含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内容等内容,分析阐述详细、明确有效且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分析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分析阐述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分析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分析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7项目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方案综合评审,方案需包含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分析阐述详细、明确有效且有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分析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分析阐述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分析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分析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8计算资源服务的稳定性为保障计算资源服务的稳定性,计算资源服务所在的数据中心需具备以下服务要求:1、双路高压市电:具备两条高压市电线路,满足 7×24 小时为机房中心供电(需提供供电方案证明材料)。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UPS 电源:机房提供不低于2N的系统配置。并向每个机柜提供双路供电,确保在任意UPS 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维修时,不会影响机房供电(需提供供电系统设计图纸)。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后备柴油发电机组:机房应配备柴油发电机组,其可与机房配电系统连接组成发电系统,在输入电源中断为机房提供临时电力输入,柴油发电机组的额定负荷应能满足全部机房设备连续工作的要求(磋商时需提供设计说明和供油协议证明材料)。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二商务资信及其他分29分9企业业绩供应商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计算资源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1分10企业认证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页面和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分11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服务内容承诺等,进行综合评议:方案阐述完善、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阐述基本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得2分;方案阐述存在明显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12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0-6分):①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③具有高级大数据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0-6分):①具有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信息安全管理(高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②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的,得2分。3、团队其他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0-6分):具有应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集成管理高级证书、高级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项目证书及人员,不重复得分)。注: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近3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8分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6〕754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3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01第2章项目采购需求………………………………………0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09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8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6〕754号)批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就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二、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技术要求1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31日14:0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层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进行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磋商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须到开标室现场,在线响应即可。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七、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八、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未提交响应文件处理。九、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在线磋商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8、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8.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8.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十、业务咨询: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婷联系电话:18768247439质疑函接收人:赵丽娅联系电话:0572-2051833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14层1402室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卞建忠联系电话:0572-2523123质疑联系人:冯佳俊联系电话:0572-2523106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安吉路299号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396781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1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年3二、需求清单:名称参数描述备注运营服务1、CPU性能:不低于112核896G;2、GPU性能:8*GPU性能74 TF SP及以上-24G显存;3、块存储要求:第一年总存储空间不低于50T,第二年总存储空间不低于70T,第三年总存储空间不低于100T;单盘最大IOPS:20000;最大吞吐量(MB/s):160;单盘IOPS性能计算公式:min{1000+20*容量,20,000};单盘吞吐量性能计算公式(MB/s):min{100+0.2*容量,160};单路随机写平均时延(ms),Block Size=4K :4~6;4、★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云原生平台中间件管理能力评估认证,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一云多芯稳定性度量评估模型检验认证,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云服务安全能力检验认证(云硬盘),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云服务中的云平台需通过可信智算服务性能检验证书,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云平台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宽200M(含1个ip)计算资源安全能力1、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可基于设备接口/安全域、地址、服务、应用、用户、时间等属性,配置入侵防御、病毒防护、URL过滤、应用过滤等高级访问控制功能。2、★预置防护模板,可基于常见场景进行一键式的安全加固;支持基于常见协议进行异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HTTP、DNS、SMTP、POP3、FTP;检查内容支持自定义,包括但不限于:URL长度、请求头长度、目录长度、host字段、version字段,支持针对每协议设置处置动作和事件等级。(提供截图证明)3、★支持IPS高阶告警功能,可以配置多种告警条件,达到告警规则可通过邮件或者syslog告警,不同告警规则可以发送给不同的用户。(提供截图证明)4、★支持对最多20级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查杀。(提供截图证明)5、★应用特征不少于5000个,移动应用不少于450个;支持根据标签选择应用,预置标签分类至少包含安全风险、高带宽消耗、降低工作效率等10大类;支持给每个应用自定义标签;支持根据标签选择一类应用做控制。(提供截图证明)6、提供应用控制,支持针对应用动作的细粒度控制,如针对社区类型,支持管控“上传”、“发表”、“浏览”、“登录”等动作。7、★支持邮件控制,支持基于发件人黑白名单、收件人黑白名单、标题及内容关键字、邮件大小、附件个数进行行为过滤。(提供截图证明)8、★支持针对IP、端口进行端口扫描,可选择立即执行或定期执行;支持呈现扫描结果,包括端口、端口状态、端口服务、程序版本、操作系统、风险状态、设备类型和时间等信息,支持导出功能。(提供截图证明)9、★支持非法外联学习和防护特性,可有效保障服务器安全,可定义外联白名单地址和端口;支持通过流量自学习获得服务器合法的外联行为,检测流量中的异常访问流量,实现自动拦截;学习时长可选择1小时、12小时、一天、一周等。(提供截图证明)10、★支持监控用户和应用实时流速,包括用户名、应用名、用户组、上行速率、下行速率、总速率、会话数等信息,帮助管理员快速甄别网络异常行为;支持数据下钻跳转至详细列表,通过趋势图形式,按照时间顺序展示会话和流量趋势。(提供截图证明)11、支持PING、TCP、DNS方式进行接口、域名、IP地址连通性和时延探测,对整体网络提供清晰的整体网络质量评级,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示的名单。三、验收服务正式上线后进行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且相关云平台问题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经采购人根据采购及响应文件确认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4、商务条款1、售后服务①本项目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系统免费升级,永久技术支持服务。在服务期内要求成交人提供7*24小时电话在线服务,负责提供使用问题技术支持、应急故障响应和故障处理、安全运维服务。②采购人系统出现故障,需要供应商提供运行维护与支持服务时,应立即作出实质性响应,按需派驻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赶到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排除。2、付款方式第一笔: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笔支付为次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笔支付为第三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相关费用。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26〕754号3磋商内容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4项目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5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层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2026年3月31日14:00整1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1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3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4采购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5其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令;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按人民币9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4.2.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服务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签署8.1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一)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二)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8.2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格式见第五章);(2)技术部分:①技术性能指标(格式见第五章技术响应表);②安全架构设计方案及安全持续性优化设计方案;③实施、持续性运营运维方案;④确保项目质量的组织措施方案;⑤应急预案;⑥培训方案;⑦项目管理方案;⑧计算资源服务的稳定性;(3)商务部分:①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②企业业绩(格式见第五章);③企业认证;④售后服务方案;⑤人员配备(格式见第五章)。(4)资信及其他部分: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提供)(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③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④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条款);(5)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内容。(二)《首次报价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格式见第五章);(3)报价明细表(如有,格式自拟);(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格式见第五章);(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五章);(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五章);(7)磋商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8)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9.磋商报价说明9.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9.2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相应的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运输、保险、服务及其他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凡未列入表达清楚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9.4如实际服务中发生服务内容的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增减服务内容的结算按相应成交价格计算;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9.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一律不予考虑;9.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里有关响应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五天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9.9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9.10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9.11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756977296@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后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9.12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9.13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1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层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本项目的磋商会采用不见面线上模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0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2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3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7.3.14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17.3.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6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9.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9.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9.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9.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组成中资格审查条款1-4。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6.5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1.6.6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500265060080000004-XCXHZ-2026-008(CG))磋商文件。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六、其他内容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7.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2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财政审批编号:采购文件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甲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2.合同项目与内容2.1合同项目: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2内容:2.3合同价款: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由甲方指定。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乙方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乙方的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甲方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8.支付:付款方式:第一笔: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笔支付为次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笔支付为第三年相对应月份,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具体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相关费用。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9.技术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磋商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乙方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售后服务期: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甲方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甲方可根据考核标准中扣除供应商因检查不合格而应该扣罚的款项(扣罚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11.4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缺岗人数扣除相应的违约金。11.5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甲方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日内仍未解决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甲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甲方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验收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7.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8.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用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