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 教学仪器 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 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 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 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 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 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招标变更公告(广州航海学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3605
预算金额:2065000.0000
采购品目:教学仪器
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蔚
项目负责人:邹守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133AO133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技术参数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8 09:30:00,更正为:2026-04-1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4-08 09:30:00,更正为:2026-04-10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中的第1条“CPU:总核心数≥16 核,总线程数≥24 线程,基础频率≥2.0GHz;内存:≥16GB DDR5;显卡:可完整兼容官方 CUDA Toolkit 全版本开发套件,无需第三方代码转译/适配,原生CUDA核心数量≥3072个,显存容量≥8GB GDDR6,显存位宽≥128bit,显存带宽≥272GB/s,显存频率≥17Gbps,支持PCIe ≥4.0;硬盘:≥1TB NVMe SSD”更正为:“CPU:总核心数≥16 核,总线程数≥24 线程,基础频率≥2.0GHz;内存:≥16GB DDR5;显卡:显存容量≥8GB GDDR6,显存位宽≥128bit,显存带宽≥272GB/s,显存频率≥17Gbps,支持PCIe ≥4.0;硬盘:≥1TB NVMe SSD”。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五: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中枢”中的第2条“显卡:可完整兼容官方CUDA Toolkit 全版本开发套件,无需第三方代码转译/适配,原CUDA核心数量≥16000个,显存容量≥24GB GDDR6,显存带宽≥1000GB/s,频率≥2235MHz,提供核心AI训练算力”更正为:“显卡:显存容量≥24GB GDDR6,显存带宽≥1000GB/s,频率≥2235MHz,提供核心AI训练算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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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航海学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联系方式:020-32082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39977584、020-87688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陈小姐
电话:020-39977584、020-87688049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5日

相关附件:

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32501).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3605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133AO133Z项目名称: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人:广州航海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航海学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3605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133AO133Z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65,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2,065,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教学仪器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42.00(套)详见第二章470,400.00否1-2教学仪器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42.00(套)详见第二章630,000.00否1-3教学仪器四旋翼无人机组装调试与实飞套件42.00(套)详见第二章262,080.00否1-4教学仪器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5.00(套)详见第二章100,000.00否1-5教学仪器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中枢1.00(套)详见第二章55,500.00否1-6教学仪器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3.00(套)详见第二章288,000.00否1-7教学仪器无人机移动指挥站1.00(套)详见第二章90,000.00否1-8教学仪器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1.00(套)详见第二章30,000.00否1-9教学仪器室外无人机飞行安全防护实训场(定制)1.00(套)详见第二章45,020.00否1-10教学仪器无人机能源管理与精密维修保障库1.00(批)详见第二章94,000.00否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序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产品名称1教学仪器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2教学仪器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3教学仪器四旋翼无人机组装调试与实飞套件四旋翼无人机组装调试与实飞套件4教学仪器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5教学仪器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中枢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中枢6教学仪器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7教学仪器无人机移动指挥站无人机移动指挥站8教学仪器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9教学仪器室外无人机飞行安全防护实训场(定制)室外无人机飞行安全防护实训场(定制)10教学仪器无人机能源管理与精密维修保障库无人机能源管理与精密维修保障库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的时间”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所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是否分包,不作限制。未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如投标人采取分包的,应将采购需求中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接受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分包商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所提供的货物(含分包商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满足上述要求采取分包的,则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为货物标,投标人须选择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服务类或工程类的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4)核心产品不允许分包。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3)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航海学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联系方式:020-32082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联系方式:020-39977584、020-876880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小姐、陈小姐电话:020-39977584、020-87688049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GZGK26D133AO133Z(二)项目名称: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三)总体要求说明: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3、投标人需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4、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设备性能和技术(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5、投标人所投产品除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彩页或相应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内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投标人投标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时,以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交货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8、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10、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1、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12、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1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1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5、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是指工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16、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模板提供,具体填写要求如下:“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类型等相关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17、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更多填写指引,请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二、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0b0f8b1-766f-11ef-bf98-f4b78dd1d78b&channel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path=%2FworkDynamicsGd。18、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还应出具《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或《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以云平台生成的格式为准),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标/成交,《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或《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布。(四)其他说明: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2、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3、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五)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验收、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六)实现的功能采购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配套仪器设备一批,实现能够正常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学目标。(七)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GB/T38924.1-2020《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GB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T38058-2019《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和交付使用。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航海学院指定地点。中标人需按有关标准提供货物的包装,并采用恰当的方式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7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总额的70%。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及相关有效文件后,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中标人需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3.验收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通知并且组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采购人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 5.货物全部交付给采购人时各方共同对货物经过验收后,如果货物或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签发书面的《验收报告》,但是,该《验收报告》之签署并不代表货物质量完全合格。 6.《验收报告》之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完毕为条件。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采购人可以作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验收,但仅出具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验收书面文件,而此种情形下的《验收报告》之签发时间应于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验收完毕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试用期的起算时间――除非另有约定。 7.中标人则应给予采购人30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验收报告》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中标人未收到来自采购人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试用期内发生非采购人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应整体顺延。 8.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要求确认货物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书面申请。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在先前签发的《验收报告》中作出“全部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试用期间使用正常”之类的批注;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中标人并且可以在原《验收报告》作出相应的批注或提出相应的要求。 9.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采购人人为毁损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中标人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采购人人为毁损原因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 10.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委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11.如果采购人未及时参与中标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中标人应当再次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按本项目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账号:44062701040001370户名:广州航海学院开户行:农行广州红山支行支票提交方式:线下递交至采购人处汇票、本票提交方式:线下递交至采购人处说明:(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递交合同价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后并试运行2个月内,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已及时解决的,采购人不计利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履约验收不合格的。(3)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5.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6.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7.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的产品。 8.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2总体要求★二、本项目只允许采购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包装、运输及到货检验三、包装、运输及到货检验: 1.设备需由原厂包装,包装箱内需有下列随箱资料: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随箱清单等。 2.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运输。 3.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的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4安装调试要求四、安装调试要求: 1.需要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 2.要求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5培训要求五、培训要求: 1.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培训授课人需是经过厂家认证工程师、技术员等。 2.投标人需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需是中文书写。 3.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计入投标总报价。6售后服务要求六、售后服务要求: 1.设有长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维修服务,并配有专职的技术工程师。 2.质保期:整机质保不少于1年。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期间为2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期间为12小时。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教学仪器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套42.0011,200.00470,4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2△教学仪器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套42.0015,000.0063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二3教学仪器四旋翼无人机组装调试与实飞套件套42.006,240.00262,080.00工业详见附表三4教学仪器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套5.0020,000.00100,000.00工业详见附表四5教学仪器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中枢套1.0055,500.0055,500.00工业详见附表五6教学仪器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套3.0096,000.00288,000.00工业详见附表六7教学仪器无人机移动指挥站套1.0090,000.009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七8教学仪器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套1.0030,000.0030,000.00工业详见附表八9教学仪器室外无人机飞行安全防护实训场(定制)套1.0045,020.0045,020.00工业详见附表九10教学仪器无人机能源管理与精密维修保障库批1.0094,000.0094,000.00工业详见附表十附表一: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CPU:总核心数≥16 核,总线程数≥24 线程,基础频率≥2.0GHz;内存:≥16GB DDR5;显卡:显存容量≥8GB GDDR6,显存位宽≥128bit,显存带宽≥272GB/s,显存频率≥17Gbps,支持PCIe ≥4.0;硬盘:≥1TB NVMe SSD;2.显示器:≥23.8英寸。3.▲软件:可进行纯软件仿真也可配合后续飞控等进行半实物仿真。(投标时提供软件运行时的截图)24.飞控软件课程:软件在环仿真类相关课程资源(1)PPT课件资源① 数量:≥16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点到点飞行控制实验、位置与偏航控制PID整定实验、圆形曲线飞行实验、“8”字形曲线飞行实验、控制通道优化与X形轨迹快速飞行实验、跟踪控制器设计实验、跟随控制器设计实验、避障控制器设计实验、高机加速度控制实验、两机起飞降落控制实验、四机编队控制实验、多机防碰撞实验、基于圆形函数曲线编队飞行实验、主从跟随编队飞行实验、队形变换实验、基于虚拟结构法的编队飞行实验等。(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的课程资源截图,每个课程资源截图数量至少一张)(2)视频教学① 数量:≥16个。② 内容要求:至少包含点到点飞行控制实验、位置与偏航控制PID整定实验、圆形曲线飞行实验、“8”字形曲线飞行实验、控制通道优化与X形轨迹快速飞行实验、跟踪控制器设计实验、跟随控制器设计实验、避障控制器设计实验、高机加速度控制实验、两机起飞降落控制实验、四机编队控制实验、多机防碰撞实验、基于圆形函数曲线编队飞行实验、主从跟随编队飞行实验、队形变换实验、基于虚拟结构法的编队飞行实验等。(3)实验指导书① 数量:≥16个。② 内容要求:至少包含点到点飞行控制实验、位置与偏航控制PID整定实验、圆形曲线飞行实验、“8”字形曲线飞行实验、控制通道优化与X形轨迹快速飞行实验、跟踪控制器设计实验、跟随控制器设计实验、避障控制器设计实验、高机加速度控制实验、两机起飞降落控制实验、四机编队控制实验、多机防碰撞实验、基于圆形函数曲线编队飞行实验、主从跟随编队飞行实验、队形变换实验、基于虚拟结构法的编队飞行实验等。(4)课程质量①PPT课件资源:至少包含实验背景、实验目的和实验原理等内容,PPT课件总页数不少于800页。②视频教学:包含实验操作的完整教学内容,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总时长不低于120分钟。③实验指导书:至少包含实验背景、实验目的、实验环境、实验步骤及常见问题等内容,实验指导书总页数不少于100页。35.飞控硬件课程:硬件在环仿真类相关课程资源(1)PPT课件资源①数量:≥16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点到点飞行控制实验、位置与偏航控制PID整定实验、圆形曲线飞行实验、“8”字形曲线飞行实验、控制通道优化与X形轨迹快速飞行实验、跟踪控制器设计实验、跟随控制器设计实验、避障控制器设计实验、高机加速度控制实验、两机起飞降落控制实验、四机编队控制实验、多机防碰撞实验、基于圆形函数曲线编队飞行实验、主从跟随编队飞行实验、队形变换实验、基于虚拟结构法的编队飞行实验等。(2)视频教学①数量:≥16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点到点飞行控制实验、位置与偏航控制PID整定实验、圆形曲线飞行实验、“8”字形曲线飞行实验、控制通道优化与X形轨迹快速飞行实验、跟踪控制器设计实验、跟随控制器设计实验、避障控制器设计实验、高机加速度控制实验、两机起飞降落控制实验、四机编队控制实验、多机防碰撞实验、基于圆形函数曲线编队飞行实验、主从跟随编队飞行实验、队形变换实验、基于虚拟结构法的编队飞行实验等。(3)实验指导书①数量:≥16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点到点飞行控制实验、位置与偏航控制PID整定实验、圆形曲线飞行实验、“8”字形曲线飞行实验、控制通道优化与X形轨迹快速飞行实验、跟踪控制器设计实验、跟随控制器设计实验、避障控制器设计实验、高机加速度控制实验、两机起飞降落控制实验、四机编队控制实验、多机防碰撞实验、基于圆形函数曲线编队飞行实验、主从跟随编队飞行实验、队形变换实验、基于虚拟结构法的编队飞行实验等。(4)课程质量①PPT课件资源:至少包含实验背景、实验目的和实验原理等内容,PPT课件总页数不少于900页。②视频教学:包含实验操作的完整教学内容,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总时长不低于120分钟。③实验指导书:至少包含实验背景、实验目的、实验环境、实验步骤及常见问题等内容,实验指导书总页数不少于100页。46.视觉-软件课程:软件在环仿真类相关课程资源(1)PPT课件资源①数量:≥20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视觉仿真平台工具链安装与配置实验、软件在环仿真实验、相关接口应用实验、Offboard模式介绍及控制实验、MavRos位置控制实验、MavRos速度控制实验、MavRos加速度控制实验、MavRos姿态+油门控制实验、单目相机标定实验、双目相机标定实验、单目相机目标位置解算实验、图像数据采集实验、图像数据集标注与模型训练实验、目标跟踪实验、目标跟随实验、路径规划实验、视觉定位实验、激光定位实验、激光建图实验、视觉控制穿环实验等。(2)视频教学①数量:≥20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视觉仿真平台工具链安装与配置实验、软件在环仿真实验相关接口应用实验、Offboard模式介绍及控制实验、MavRos位置控制实验、MavRos速度控制实验、MavRos加速度控制实验、MavRos姿态+油门控制实验、单目相机标定实验、双目相机标定实验、单目相机目标位置解算实验、图像数据采集实验、图像数据集标注与模型训练实验、目标跟踪实验、目标跟随实验、路径规划实验、视觉定位实验、激光定位实验、激光建图实验、视觉控制穿环实验等。(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的课程资源截图,每个课程资源截图数量至少一张)(3)实验指导书①数量要求:≥20个。②内容要求:至少包含视觉仿真平台工具链安装与配置实验、软件在环仿真实验相关接口应用实验、Offboard模式介绍及控制实验、MavRos位置控制实验、MavRos速度控制实验、MavRos加速度控制实验、MavRos姿态+油门控制实验、单目相机标定实验、双目相机标定实验、单目相机目标位置解算实验、图像数据采集实验、图像数据集标注与模型训练实验、目标跟踪实验、目标跟随实验、路径规划实验、视觉定位实验、激光定位实验、激光建图实验、视觉控制穿环实验等。(4)课程质量①PPT课件资源:至少包含实验背景、实验目的和实验原理等内容,PPT课件总页数不少于600页。②视频教学:包含实验操作的完整教学内容,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总时长不低于200分钟。③实验指导书:至少包含实验背景、实验目的、实验环境、实验步骤及常见问题等内容,实验指导书总页数不少于200页。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二: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飞控:1.采用高性能的处理器主控芯片,集成三轴陀螺仪、三轴加速度计、气压计等传感器,支持SD卡飞行记录,开放源代码支持二次开发;▲2.支持四旋翼、固定翼、垂直直降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等多种无人平台;(投标时提供支持无人平台的接口截图)3.日志存储:TF卡;4.遥控器输入:≥1个 ;5.PWM接口:≥8个;6.GPS接口:≥1个;7.IIC口:≥1个 ;8.电源接口:≥1个;9.USB接口:包含但不限于Type-C;10.集成RGB LED;11.尺寸:≤42*44mm;12.重量:≤35g;2(二)遥控器:1.用途:控制飞机编队;2.通道: ≥10通道;3.应用: 直升机、固定翼、多旋翼、车、船;4.分辨率 :全通道不低于4096分辨率;5.场段:≥2.4GHz( 双向 );6.跳频: 全新FHSS跳频(≥ 64点、≥3.6ms );3(三)测试台架:平台采用精密数控成型主体框架,专用型测试舱体,模块化快拆机构,桌面级紧凑型设计,多自由度复合运动机构,集成六轴动态响应平台,满足整机实时姿态响应机制,可支持动态实时PID等参数的调试。1.尺寸:≥400mm*400mm*400mm(±10mm)4(四)小型旋翼无人机:1.轴距:≤140mm;2.尺寸(含桨)≤200*200*73mm;3.飞行时间:≥10分钟;4.整机重量(含电池)≤320g;5.最大上升速度≥2m/s;6.最大下降速度≥2m/s;7.最大水平飞行速度≥5米/s;8.板卡性能:(1)CPU: 不低于四核(2)内存:不低于4GB,DDR4;(3)存储:不低于32GB;(4)WIFI:集成wifi6;9.平台包含:光流定点、激光定高、外置磁罗盘;10.支持光学定位系统下导航定位开发;11.支持集中式集群编队算法开发;12.支持车机天地协同编队控制开发;13.支持Matlab下控制程序二次开发;▲14.(主控软件)飞行控制:无人平台飞行控制软件;(投标时提供软件运行界面截图)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三:四旋翼无人机组装调试与实飞套件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外形尺寸(mm):≥300*300*1502.空机重量(kg):≥0.75g3.最大起飞重量(kg):≥34.标准载荷重量(kg):≥0.85.巡航速度(km/h):≥406.最大平飞速度(km/h):≥807.海平面爬升率(m/s):≥48.最大抗风能力(m/s):≥109.飞行高度(m):≥10010.最大续航时间(min):≥20min11.最大飞行半径(km):≥1.512.具有手动飞行,姿态增稳飞行和GPS定点飞行;13.具有航向锁定;14.具有返航点锁定;15.失控自动返航功能;16.具有GPS信号丢失/电池电压低/链路信号失落等自动保护。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四: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功能指标▲1.提供多种无人智能体3D载具模型和运动模型:包括无人机、直升机、无人车、无人船、水下潜水艇,其中无人机包含旋翼、固定翼、垂起;实现仿真、实飞一体化。(投标时提供仿真模型截图)2.多旋翼仿真模型支持快速选择常用无人机,支持自定义机架、电机、电调、螺旋桨、电池等配置;另外,可自动计算重力加速度、空气阻力系数等参数。3.载具模型可扩展,支持导入自定义的模型文件,即通过工具链实现C++文件转DLL文件进行仿真;支持PX4软件系统及其他机型的二次开发。4.提供高精度的UE场景,支持场景扩展,使用便捷:提供草地、城镇、湖泊、沙漠、森林等类型的三维UE场景;支持导入UE4/UE5的场景地图、OSGB+Cesium倾斜摄影地图(在线和离线)、三维载具/靶标模型、三维扫描模型(物体)、虚拟管道、动态特效(如:爆炸、尾焰、通讯等)并显示;支持上、下、左、右、前、后视角快速切换。5.仿真环境中固定翼无人机模型可仿真显示姿态、位置、速度、加速度等数据;多旋翼无人机模型可仿真显示姿态、位置、速度、加速度等数据。6.专业的集群仿真环境:支持大规模、高精度的无人智能体集群仿真;集群仿真类型支持软件在环仿真、硬件在环仿真。7.提供集群仿真示例,支持二次开发:包括集中式集群、车机协同等异构集群,具备多种集群示例。8.提供多种传感器仿真模型:可见光(包含鱼眼镜头)、红外、Lidar、激光(定位)模型;图像定位设备类型可支持单目相机、双目相机、深度相机、光流相机、测距传感器模型;另外提供三光吊舱(即可见光、红外、激光)模型;以上传感器模型均支持参数修改。9.支持大规模视觉仿真,提供轻量级视觉传感器,降低对计算机硬件性能的要求。10.支持多种视觉感知仿真:包括软件在环仿真、硬件在环仿真,其中硬件在环仿真(即传感器仿真,板卡、飞控真机)图像输出支持共享内存或者UDP图片直发指定IP地址。▲11.提供智能视觉仿真示例,支持二次开发:提供无人系统视觉跟随控制SDK,提供机载视觉控制无人机跟随目标移动示例程序、机载视觉穿框示例程序、机载视觉撞击目标、机载视觉避障,不少于6个示例程序。(投标时提供图片佐证)。12.提供多旋翼/固定翼等飞控仿真示例,支持二次开发,可以实现对PX4 软件系统源码修改、自定义控制算法验证以及在Simulink自动代码生成进行软/硬件在环仿真。13.具备仿真实验创建与管理模块:支持用户以更加直观、高效的方式构建各类基于软/硬件在环仿真实验;具体包括实验管理、仿真配置、自定义机型配置等功能。14.仿真窗口:在仿真窗口中可查看详细信息,支持模型快速切换、添加场景元素,可对场景进行天气设置、地图切换,可切换多种视角,支持调用命令输入工具。二性能指标1.提供无人智能体载具3D模型和运动模型:≥8个(多旋翼、固定翼、直升机、垂起、无人车、无人船、水下无人艇、拖车)。2.提供UE场景数量:≥5个,支持场景内不少于6视角切换。3.无人智能体集群载具模型类型包含质点模型、六自由度模型;▲4 集群仿真示例:≥6个(灯光秀、多旋翼/固定翼质点模型集群、8机画圆飞行、8机绕“8”字编队飞行、基于Olfati-Saber算法无人机集群、无人机区域防守)。(投标时提供图片佐证)5.提供传感器模型类型:≥5种(视觉、红外、激光雷达、测距、光流)。6.系统三维模型和运动模型中执行器数量:≥16个,支持扩展通道:≥8个。7.智能视觉仿真示例:≥15个。8.多旋翼飞控仿真示例:≥10个。9.固定翼飞控仿真示例:≥5个。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五: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中枢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CPU:核心≥24;线程≥32;频率;主频≥3.2GHZ2.显卡:显存容量≥24GB GDDR6,显存带宽≥1000GB/s,频率≥2235MHz,提供核心AI训练算力;3.内存:≥128GB;4.硬盘容量:≥1TB;5.网络:配置万兆网卡及工业级Wi-Fi 6E AP基站(支持≥30机并发组网)。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六: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支持飞行模式:自稳(姿态)、定高、室内导航、自主避障、室内悬停飞行模式;2、最长飞行时间:≥10min;3、最大飞行速度:≥15 m/s;4、最远遥控距离:≥100 m;6、最大上升速度:≥5 m/s;7、最大下降速度:≥4 m/s;8、板卡性能:▲(1)AI算力:不低于100 TOPS;(投标时提供技术说明书或彩页截图)(2)GPU:搭载 不低于32 核(3)CPU:不低于8 核(4)内存:不低于16GB 128 位 LPDDR5;9、机架:机身采用四旋翼X型结构,对角轴距≤310mm;10、飞控:主控芯片,集成三轴加速度计、陀螺仪、气压计;11、预装自定位系统,可以满足室内无人机定位需求;12、提供了EGO-Planner避障算法,可以提供视觉避障功能;▲13、搭载多类型传感器,为无人机提供了相对定位,环境感知和动态规划功能。飞行平台搭载了双目视觉(stereo camera)传感器,惯性导航模块(IMU),激光雷达传感器三个部分。为无人机的室内定位和避障提供了开源的计算平台和例程(例程1:SLAM自主路径规划穿越间距1.2米以内的柱子及圆框识别,并自主穿越后实现自主降落(提供视频录制佐证);例程2:依靠激光雷达定位,SLAM自主路径穿越间距1.2米以内的柱子以及识别方框,并自主穿越2个方框后实现自主降落(提供视频录制佐证);例程3:依靠激光雷达定位,SLAM自主路径穿越长廊以及识别方框,并自主穿越后攻击无人车上的气球(投标时提供上述3个示例截图);14、搭载机载RTK芯片2RTK定位基站含RTK地面芯片,高灵敏度螺旋天线。用于测量基点GPS,给移动端RTK发送修正数据。1. 用于测量基点GPS,给移动端RTK发送修正数据;2.重量(含天线)≤3000g;3. DGPS定位精度:不低于0.4 m+1 ppm;4.RTK精度:不低于0.8 cm+1 ppm;5.初始化时间≤10s;6.初始化可靠度≥99.9%;7.速度精度:不低于0.03m/s;8.数据格式:NMEA-0183, Unicore;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七:无人机移动指挥站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指控站1.CPU:CPU:总核心数≥16核,总线程数≥24 线程,性能核最大睿频频率≥5.2GHz;2.硬盘:≥1TB-SSD;3.显卡:显存≥8GB;4.内存:≥16GB ;5.显示器:≥15英寸 ;分辨率≥2560*1600;11.支持集中式集群编队算法开发;12.支持车机天地协同编队控制开发;13.支持Matlab下控制程序二次开发;14.(主控软件)飞行控制:无人平台飞行控制软件;2二、示教机(3套)1.轴距:≤140mm;2.尺寸(含桨)≤200*200*70mm;3.飞行时间:≥10分钟;4.整机重量(含电池)≤320g;5.最大上升速度≥2m/s;6.最大下降速度≥2m/s;7.最大水平飞行速度≥5米/s;8.板卡性能:(1)CPU: ≥四核;(2)内存:≥4GB,DDR4;(3)存储:≥32GB;(4)WIFI:集成wifi6;9.平台包含:光流定点、激光定高、外置磁罗盘;10.支持光学定位系统下导航定位开发;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八: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设备基本参数使用温度0 〜 +40 ℃2.使用湿度≦80%3.储存温度-20 〜 +60 ℃4.储存湿度≦ 90%5.防护笼净重≥12kg6.组装后设备尺寸≥ 370*370*455mm7.设备电源输出电压DC 6 ~ 24 V 可调8.输出电流DC 20 A MAX9.输入功率AC 220V 50-60HZ 5A10.典型应用2216电机配9寸螺旋桨1kg拉力11.最小测试动力组最大拉力250g以上动力组12.最大支持动力组单轴1kg级别多旋翼动力组13.测试螺旋桨最大直径13 inch14.电压电流测量电压量程6 〜 28 V15.电压分辨率≥0.01 V16.电压精度0.1%+0.1%FS17.电流量程0 〜 50 A18.电流分辨率≥0.01 A19.电流精度0.2%+0.2%FS20.拉力测量量程≥ 2.5 kgf21.分辨率≥1 gf22.传感器精度0.1%+0.1%FS23.扭矩测量量程≥1 N•M24.分辨率≥0.001 N•M25.传感器精度0.2%+0.2%FS26.换相转速测量量程(两级电机)60 〜 150000 RPM27.分辨率≥1 RPM28.精度0.05%±0.05%FS29.温度测量红外电机温度量程-70 〜 +350 ℃30.分辨率≥ 0.1 ℃31.红外电机温度精度±0.5 ℃32.环境温度量程-40 〜 +125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九:室外无人机飞行安全防护实训场(定制)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实训场地(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场地设置在室内或者室外):1、根据客户场地提供场地防护系统;2、金属圈梁框架支撑一套;3、防护网一套;4、地面保护一套;5.适配场地:不低于6*6*3米(或根据客户实际场地尺寸搭建);2二、配套场景:1.方框数量:2个内径:≥1000*1000mm;2.圆环数量:1个内直径:≥1000mm;3.障碍柱(由三通及框架组成,外面全包)6个:尺寸:≥500*500*1500mm4.停机坪数量:不低于2个5.配重水带:不低于6个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附表十:无人机能源管理与精密维修保障库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 智能电池防爆柜:含烟感报警、自动灭火装置。2. 动力电池组:适配序号3设备的4S高倍率锂电池(≥60块)。3. 充电站:双通道大功率智能平衡充(≥10台)。(1)输入电压:AC 100-240 V. DC 9.0-30.0 V;(2)输出电压:0.1-30.0V;(3)充电电流:0.1-16.0 A×2;4. 工具耗材:含≥30套学生用内六角、螺丝刀、万用表及无人机备用桨叶、电机耗材。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航海学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委托代理协议。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预留比例:40%。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邓水灵、陈蔚电话:020-39977584、020-87688049传真:020-87685201邮箱:gzgk@gzgkbidding.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邮编:51007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0%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节能、环保产品 ——1%1、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 2、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特别说明:已经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的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5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500-500×20%-500×10%=350元)(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8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所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是否分包,不作限制。未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投标人采取分包的,应将采购需求中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接受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分包商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所提供的货物(含分包商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满足上述要求采取分包的,则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为货物标,投标人须选择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服务类或工程类的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 (4)核心产品不允许分包。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投标函2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4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6带“★”号条款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主要参数(带“★”号条款)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进口情况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本国产品时未以进口产品投标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0.0分技术部分5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所投货物重要技术响应情况 (40.0分)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条款(共10项)的,得40分,每个“▲”条款负偏离或未响应扣4分,最低扣至0分。 注: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以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或系统截图或质量认可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为不满足,不提供或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所投货物一般性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5.0分)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技术标准与要求”中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除“★”及“▲”之外的条款】得5分,本项目共10项标的,每一项标的任意一条一般技术参数条款不满足,视为该项产品不合格,扣0.5分。 注:按以下原则计算条款项数:①有多级序号的,细化到最末级序号。无多级序号的,则一个序号为1项条款。②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的,则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无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技术服务方案 (6.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方案; (2)实施能力方案; (3)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出的供货、实施、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方案科学、合理、详尽,具备可操作性;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编制,逻辑严谨。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6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出的供货、实施、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方案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部分细节不够完善;内容与本项目有一定结合,但未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进行深化。能基本保障项目实施。得3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出的供货、实施、货物运输、安装及调试等方案空洞、缺乏针对性或难以执行;措施关键内容缺失,或未与本项目具体需求结合,与本项目关联度弱。无法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得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培训方案 (4.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内容安排、考核及效果评估)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培训计划详尽、阶段清晰;时间安排合理;人员安排,内容安排、考核及效果评估考虑周全、具有可操作性,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得4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供的培训计划内容完整、时间安排具有针对性、合理;人员安排,内容安排、考核及效果评估具有可操作性,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得2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方案内容简单、笼统,缺乏具体计划和措施;培训方案模糊或不合理;安排计划缺失或不可行;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得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 (3.5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前承接过同类业绩项目(同类业绩项目是指无人机实验室建设,以整体无人机实验室为准,非单一设备)情况,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3.5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须包含项目名称、设备清单、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提供投标供应商或者核心产品(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生产厂家同类项目业绩均可)。售后服务方案 (6.5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方案等)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售后服务措施科学合理、响应流程明确、切实可行、措施到位,响应时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得6.5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完整、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有响应流程,能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能满足服务效果,得3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方案内容简单、笼统,缺乏具体计划和措施;服务的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方案模糊或不合理;售后服务内容缺失或不可行;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得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货物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甲方(买方):广州航海学院乙方(卖方):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改变实质性条款。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采购项目之招标投标文件,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乙方声明条款1.对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条款,乙方已认真阅读和分析;对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如有不利后果,自愿放弃因自己工作失误或存在误解之抗辩。2.合同总价,与乙方的投标报价相同,且均为含税价;因漏报、少报项目价款或费用,均视为已全部包含于本合同总价内。如有争议,必须按有利于甲方进行解释并据此执行。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或技术之标准、指标、参数、标值、性能、环保与节能标准、附件或赠与、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表示,即使在本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文字体现或表述,或即使未经甲方签字,亦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乙方须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三条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1.项目名称:2.《招标文件》编号: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第四条合同标的(货物)与合同价格构成1.货物基本情况(列表不能全面载明的,另见附件:《XXXX合同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厂商名称产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元)2.本合同所称“货物”,除上述第1款所列货物(含附件配置)之外,还包括下述各项:(1)与之相一致的用户手册、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图等技术资料或有形物品;(2)支持该设备正常运行的配套性知识产权物品(如软件或程序支持信息);(3)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商检、技术咨询与培训、维修保养及其他有关售后服务等事项);(4)于甲方预付了合同货款之情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办理本合同财务结算所必备的合法有效、与本合同货物价款相一致的发票和相应的单证资料。3.“合同总价”,是指并包括:(1)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甲方之前发生的在生产、流通、服务、货物交付等环节上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或咨询、保险、商检、卫生检验检疫、非因甲方过错原因发生于海关或商检或检疫或检测以及运输至本合同指定地点等环节上发生的滞留费用、保管费、运输费用、罚款等);(2)对于进口货物,则还包括由海关征收或代征的增值税与关税等一切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海关报关清关各环节上发生的一切手续或代理费用;(3)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但是,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收费(例如第九条约定的免费保修期满后的服务和零部件更换)除外。第五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本合同执行的最低标准。但是,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必须按该约定的标准执行,即使交付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该约定标准,仍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3.前两款中的“约定的标准”,是指:(1)《招标文件》中的“用户要求”或“商务要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的陈述或“响应”,或者在非以招投标方式订立本合同情形下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所确定的标准。凡乙方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赠与、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陈述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发生冲突,则按照“就优不就劣”的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解释与执行。(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乙方送交了经甲方确认的货物样板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验收标准,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5.包装和运输:(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盗、防火等相应安全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和运输,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品名与数量,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质检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果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第六条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1.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在办理了“验收”手续之时,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款为必要条件。某项货物或部分货物办理了“验收”手续,仅该项货物或该部分货物所有权转移。2.合同项下的货物自办理了“验收”手续之时起,货物丢失或被人为毁损之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但任何非人为毁损、灭失之风险,包括因货物自身质量或其自身物理、化学等自然特性而发生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3.货物未经验收或者未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擅自使用,则该被擅自使用的货物视为已业经甲方验收。被擅自使用的货物之所有权和风险,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处理。若甲方急需使用部分货物,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之。4.在“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即使货物已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安装场所,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均不转移至甲方,甲方亦不负货物保管责任。5.在验收环节上,如果双方发生货物质量争议而需要进行鉴定或仲裁,于此期间,货物由甲方保管,风险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与地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需安装的,为指定的安装场所)。具体地点为。2.交货时应将与货物配套的用户手册、说明书、厂合格证明、电路图、软件或程序系统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3.上述第1款、第2款所列之配件、附属工具、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等,为本合同所称“货物”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迟延交付或未交付,则视为逾期交货或未交货,应依约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4.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需要安装的,应安装到位;需调试的,应调试完毕。需要技术培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培训。5.安装要求如下:(1)乙方应将货物安装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或场所:。(2)乙方应按图施工,并且不得对甲方的既存权利造成损害;(3)乙方应当派遣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且应按图施工。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调试、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货物如系成套设备,应另行签订《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八条货物验收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物资设备验收单》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2.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时各方共同对货物经过验收后,如果货物或其安装、调试、检测、运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书面的《物资设备验收单》,但是,该《物资设备验收单》之签署并不代表货物质量完全合格。3.《物资设备验收单》之出具必须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完毕为条件。对于分批或分项或分期履行交货的,甲方可以作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验收,但仅出具分批或分项或分期之验收书面文件,而此种情形下的《物资设备验收单》之签发时间应于最后一批(项或期)货物验收完毕之时,并据此作为全部货物试用期的起算时间――除非另有约定。4.乙方则应给予甲方个日历天的货物试用期,试用期自签发《物资设备预验表》的当天起算。试用期内乙方未收到来自甲方的修理、修复、复检、重新安装、重新调试等请求或者质量异议的,则视货物质量合格。如果试用期内发生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所致的质量问题,则试用期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之日重新起算,且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时间点应整体顺延。5.于试用期届满之次日(工作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要求确认货物试用期满、质量合格之书面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该书面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认完毕――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则出具《物资设备验收单》;不符合的,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可以在原《物资设备预验表》作出相应的批注或提出相应的要求。6.试用期内如果货物存在非甲方人为毁损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则该货物之试用期的起算时间应以该质量或技术问题被乙方完全解决之时重新起算,亦即该货物之试用期应顺延。如不能正常使用系甲方人为毁损原因导致,则不影响试用期限。7.如因质量发生争议,由各方共同委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8.验收标准:无论各方自行组织验收,还是共同委托验收,抑或于仲裁或诉讼情形,验收标准须以本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条款为根据。9.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且甲方拒收货物并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1.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期限:序号货物名称免费保修期(自签发《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有偿保修服务期(自免费质量保修期届满日之次日起算)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全额免费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如确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亦须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换、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运行,但甲方应给予合理费用。3.设有长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维修服务,并配有专职的技术工程师。4.整机质保不少于年。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5.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期间为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期间为小时。6.有偿保修服务期内而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的时间派员检查与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有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给予最优惠价格。第十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递交合同价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后2个月内,且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及时解决的,甲方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作为预付款。3.设备到用户指定地点,甲方将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4.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及相关有效文件后,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支付。5.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十一条合同款支付时间顺延与时滞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甲方不负违约责任。2.鉴于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可能存在时滞,故甲方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支付手续之日可视为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是,甲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督促或确保上述款项能尽快付至乙方。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1.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2.对货物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否则,超过部分无效。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2)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约定的;(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符合本合同其它约定情形的。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货物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3)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而经其书面催告且在催告期届满甲方不作答复的;(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2.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致合同履行延期并在延期阶段遭遇不可抗力的,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其免除履行责任、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未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而致损失扩大者,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如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存有异议并因此发生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并以仲裁裁决为准。但双方或本合同三方因该不可抗力争议而进行的仲裁或诉讼程序,不影响本合同的可履行性。第十五条情势变更因情势变更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基础发生改变,由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受情势变更之不利影响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或诉讼解决,但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货物,即使在使用功能上不存在任何相互关联性,亦应视为整体货物;违约迟延交付的那一部分货物,即使对本合同中的其他标的物之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亦应按合同总价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费用)以及财产性行政处罚等。3.本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之约定,为总则性条款,其均适用于各种情形下的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之计算。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6.乙方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7.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8.乙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可扣除或履约保证金已被甲方扣除了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9.乙方保证其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货物在所有权、知识产权、许可销售权等方面的权利瑕疵。如果任何第三人被仲裁机构裁决或被法院判决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主张权利,或货物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查封、罚没,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另行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乙方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替代的,视乙方不能交付,甲方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同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1.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1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检验报告或货物来源不明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3.乙方保证对从甲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费用信息、数据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或公开或使用该商业秘密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相应的赔偿。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协议撤销、中止、终止、解除、失效而失效。14.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清算条款,故合同之变更、中止或解除不影响据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履行合同所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守约方为证明违约方违约和维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律师、诉讼、保全、执行等费用,本合同顺利履行守约方预期可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及守约方因本合同无法履行导致被第三人索赔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等费用均为违约方赔付范围。第十七条合同解释对本合同的解释,除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订约过程)解释、体系解释、善意解释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 教学仪器 无人机数字化设计与全栈仿真教学实训平台 飞行控制原理桌面式半实物实验箱 无人系统控制算法科研开发平台 无人机集群协同控制与AI算力 多维感知智能无人机科研示教系统 无人机动力测试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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