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6-0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中:供应商获得省级或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或证书,得2分。 现调整为: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荣誉奖项或证书,得2分。
二、截止(开标)时间:2026年4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现调整为:2026年4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其余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6-03-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人:伍洋
联系电话:82931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缪晓庆
联系电话:0514-87982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1003-SWGC-G2026-0029采购文件.doc
编号:JSZC-321003-SWGC-G2026-0029号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苏维工程管理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项目需求24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1章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JSZC-321003-SWGC-G2026-0029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6-0029号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10万元/2年。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10万元/2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1.3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招标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6年4月9日14: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7.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8.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9.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联系人:伍先生联系方式:0514-829311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联系人:缪晓庆联系方式:0514-87982240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缪晓庆联系方式:0514-87982240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1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3-SWGC-G2026-0029号项目。2、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投标人2.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果所执行的标准有更新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的八折计取,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计取。(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11080208191000006124.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开标一览表(5)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培训计划;13.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17.7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3.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9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5.9.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25.9.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5.9.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5.9.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经查实,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存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质疑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8.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人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31.1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31.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3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32.2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33、其他33.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2026-0029号甲方:(买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货物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限:8.1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一年一签订。本次服务时间为:(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九、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9.1服务方式:_________9.2服务地点:_________十、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甲方对服务费采取按年计算形式,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年为时间单位,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年合同总额30%的合同款。剩余合同款按季度平均支付。每月将对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款项(不计利息)。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首月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再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项目验收12.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2.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2.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2.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2.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2.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2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乙方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甲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4章项目需求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采购标的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项目商务服务业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一、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高院有关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要求,本院人民法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全院案件卷宗的扫描、档案修图、装订以及处理卷宗页码编写、后续纸质卷宗归档整理工作等档案数字化工作。供应商须安排不少于(含)11人驻场服务,提供的服务工作包括:1、负责对本院立案庭的材料立案扫描、补充扫描,录入材料收发系统然后提交于中院编目。2、负责协助执行局完成卷宗整理工作,根据电子卷宗顺序整理纸质卷宗,编整页码、制作卷皮,将处理好的卷宗归档至档案室,未办结的案件根据二维码,按照规则投放至中间柜。3、负责对移送至档案室的档案按类别年份案号整理、扫描、排序、图像处理,编写页码、打印封皮、目录,装订上架挂接完成的卷宗。工作量包含当年法院所有案件数量及往年遗留案件数量。二、服务期限及有关要求:(一)服务期限: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工作需要,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且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二)服务工作要求1、立案扫描。立案后、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集中及时扫描(分为立案扫描和中间扫描),扫描立案材料后录入材料收发系统然后已送至中院编目,扫描的案件包括民催、财保、民特、人民调解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2、完成执行局档案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执行局完成封皮、底、目录打印等工作,根据电子卷宗顺序整理纸质卷宗,编整页码、制作卷皮,将处理好的卷宗归档至档案室,未办结的案件根据二维码,按照规则投放至中间柜。具体工作还包括:(1)将中间柜中同样案号的案件合并,检查并一一对应,缺材料需要书记员补齐。检查并剔除重复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导入档案系统,编目不正确的需手工导入。(前期暂由供应商负责,后续交由书记员负责)(2)整理纸质卷宗顺序。要求根据电子卷宗顺序对应整理纸质卷宗顺序,整理好之后进行编码。(3)打印备考表、目录正、副封面,归档材料,填写卷底。(4)归档。要求将处理好的卷宗归档至档案室,如有打不开的页面需重新查找补充。(5)投放中间柜。未办结的案件根据二维码,收入中间库房归档保管,确保次序清楚,材料做到归档入库不错不乱、定位清楚、收集完整;并提供办案人员材料借阅和归还服务。(6)案件结案后,取出中间库的档案资料,按案号整理、核对、编目移交档案室。3、完成档案室相关工作。负责对移送至档案室的档案按类别年份案号整理、扫描、排序、图像处理,编写页码,打印封皮,目录,装订上架。具体工作还包括:(1)整理卷宗。要求将每周产生的全院归档卷宗从库房搬回,按卷宗类别、年份、案号大小进行分类整理并卸掉文件夹。(2)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要求供应商使用自主开发的档案相关软件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软件能够记录扫描人、扫描时间、图像处理人、图像处理时间、质检人、质检时间。(3)装订上架。要求将挂接完成的卷宗按照三孔一线方式装订,卷宗装订成册后并在装订线打结位置贴封条、盖章。最后,将装订好的档案按照分类上架至法院指定库房,并插入案号对应架区。(三)技术参数要求1、扫描案件与案件号须100%对应。2、扫描参数:色彩模式彩色;扫描分辨率不低于(含)300dpi;图像格式:JPEG或PDF。3、扫描图像可采取:去污、去黑边、纠偏、旋转、居中、亮度调整、字体加深等处理方式以确保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案卷中的发票、快递单等材料普遍存在文字偏淡,需要进行字体加深。4、收入中间库保管的案卷,确保次序清楚,材料做到入库不错不乱、定位清楚、收集完整。5.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数字化扫描和档案整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四)人员要求:1、用工要求本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岗位设置总人数为11人(包含至少一名负责人),所有人员上岗前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进行招聘,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以上所配备人员需做到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具体要求如下:1.1基本要求:20周岁一50周岁。1.2政治面貌: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相关工作的情形。1.3学历情况:工作人员需具备高中或者相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1.4优先条件。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形象较好,耐心细致,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共党员、有法院数字化扫描工作经历者。1.5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精通业务和文字、善于管理,能独立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能指导法院各部门及法庭扫描工作。2、工作要求2.1本项目数字化工作岗位和内容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安排,并根据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2.1数字化工作岗位和内容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安排,采用季度轮岗制,并根据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各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各项数字化工作。2.2工作时间与法院工作时间一致,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为及时完成工作要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2.3禁止上班时间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2.4不得因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有意散布不当言论,对法院的声誉造成影响。2.5注意言行举止和着装,不得损害法院形象。3、保障要求3.1设置每人每月100-500元的考核工资,由中标人考核奖惩,并征求采购人意见。3.2报价必须包括以下费用:人员工资、考核工资、法定假日慰问金、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意外保险、管理费用、合理利润、税金,漏缺上述项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3.3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低于标准作无效报价处理。3.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对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合理测算并将全部费用列入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增加任何费用。报价时须注明各项单价和总价,以投标总价进行评审。3.5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服务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须提供承诺书)。3.6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3.7如果发生因中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8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本项目员工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医疗保险。3.9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4、考核事项4.1扫描、修图等质量符合标准,由扫描公司定期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整改;如法院抽查发现问题,公司应安排立即整改,必要时加班;对于加班不能解决问题的,甚至给法院造成损失的,要按合同1%进行赔偿。4.2卷宗摆放有序、妥善保管,不得有破损、缺失。在扫描过程中,如遇卷宗质量问题,及时向档案室汇报。4.3严格遵守法院规章制度,不得在互联网发布涉及法院工作的信息。4.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拍摄卷宗内容和库房设施设备,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档案中未公开的内容。团队成员必须按年度签订保密协议,接受保密教育。4.5服务期间,邗江法院负责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按月考核。每月得分为9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90(含)-95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7%,85(含)-90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5%,85分以下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0%。若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五)服务标准:1.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2.制订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档案不损失、不丢失。3.资料交接: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登记交接清单。4.电子档案以及纸制档案的制作整理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5.积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人员派出工作,不得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接收的人员到采购人处工作,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招用工的要求。6.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派出服务人员应及时予以更换。应做好招用工工作,如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派出服务人员不能及时到岗,致使采购人受到损失的,采购人将视损失情况扣付劳务服务费或拒付劳务服务费。7.派出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中标人负责处理。8.派出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的工资、津贴、月度考核、社会保险等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发放到位,并向采购人通报。9.派出服务人员病事假(3天以上)、辞职、旷工的,中标人要及时提供人员顶替,确保外包服务不中断。10.派出服务人员离开采购人的,由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11.中标人须明确至少一名项目经理负责联络采购人,具体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有关劳务管理等事宜,其工资由中标人负责。12.派出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需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并参与考勤,对违反采购人管理制度的,采购人将视情况退回至中标人。13.对派驻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工作人员业务总结会,并参加邗江区人民法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终了,需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出具相应的报告给采购人。14.应接受邗江区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逐年提升服务质量,对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邗江区人民法院,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18.中标人与邗江区人民法院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保密协议,并递交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递交员工档案,交采购人留存。19.所有扫描仪等完成本次服务工作所需的所有设备均由中标公司提供。(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六)安全保密要求:1、中标人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中标人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保密制度。2、服务工作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3、未经院方批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卷宗图像和卷宗目录数据。4、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5、项目实施队伍中须安排一位安全保密员,以确保项目安全保密措施的实施。安全保密员具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保密员证书为佳。(七)付款方式:甲方对服务费采取按年计算形式,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年为时间单位,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年合同总额30%的合同款。剩余合同款按季度平均支付。每月将对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款项(不计利息)。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首月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再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八)数字化档案扫描中心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在院数字扫描化服务人员工作内容及行为;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年度诉讼档案扫描归档工作,特制定以下日常工作规范及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1、考核内容:1.1成员需按照法院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现场主管或组长请假,取得同意后可执行;若非上述情况,以旷工处理,违规3次以上将直接开除。1.2工作期间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以免影响工作进度与质量。1.3扫描中心的每一个成员需在每天的工作开始前后,做好个人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清洁,桌面整洁。1.4上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睡觉、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如现场主管或组长发现成员有以上行为将进行处罚。1.5成员不得用手机等可以拍照、摄像的器械私自拍摄外泄法院资料,如若发现一次将直接开除。1.6成员应服从法院及现场管理者的分配要求,不得恶意消极怠工,破坏法院财物,不得顶撞现场管理者,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破坏成员间的正常关系的事宜。1.7成员不得向外透露法院资料,如有情况,将直接开除并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1.8成员服务态度端正,仪表整洁,待人礼貌,不得口出脏话。2、违规处罚:成员正常工作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次扣费100元2.1迟到一次、早退一次。2.2旷工一次扣除当日工资,3次以上直接开除。2.3工作期间玩手机、长时间打电话一次。2.4工作期间拒不服从现场管理者安排一次。2.5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从而影响整个工作进度一次,3次以上直接开除。2.6恶意破坏法院财物,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宜直接开除。2.7需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包括采购人档案现有流转模式、档案接受节点、档案在中间库的流程等要求。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8.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8.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8.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8.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三、评标标准项目评 分 标 准分值报价分(15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保留2位)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属于恶意竞争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技术方案(55分)1、供应商对该项目的理解(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分析、项目的难点(关键注意事项)采购人档案现有流转模式、实施该项目的总体思路)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72、纸质档案数字化方案(根据接收纸质档案的节点,提出对接收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方案)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73、提供中间库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根据档案在中间库的流程是否清晰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严密和规范,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是否清晰可控,进行评审)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6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94、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及按期完成保证措施(从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周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计划及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计划及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6分;计划及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计划及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95、提供项目安全保密措施(从人员、设备、数据及档案安全管理、流程和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6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96、提供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从措施全面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5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77、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的可行性、操作性、全面性等情况进行评审。方案优秀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方案较完整、较细致的得3分,方案完整度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较差、有较多内容缺失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8、项目服务期间支持方案完善承诺,(以2小时为基准)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内到达,得1分;1小时内到达得2分;0.5小时内到达得3分。(上传承诺材料扫描件)3体系及相关荣誉(4分)1、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2分。2、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荣誉奖项或证书,得2分。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项目人员(16分)1、项目成员中具有类似档案服务工作经验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上传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材料扫描件)2、供应商项目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上岗证(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6分。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保密管理员证书,得2分。4、项目成员中具有软件开发能力,能够协助采购人开发一键转档功能软件。投入技术人员获得计算机软件或程序开发能力等级证书的,得2分。(以上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16业绩(10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次采购类似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缺少其中一项,为无效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10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0四、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四)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八、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3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定资格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9投标函10法人授权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投标函格式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行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2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2024或2025)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制造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4、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5、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声明函请按照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7、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8、《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 投标服务名称投标报价(元)按2年期报价大写:小写: 备注万元/年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价合计(元)备注合计(元)备注:1、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2、所有报价(含各分项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其他.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投标人全称:货物类服务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所有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卷宗数字化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