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招标变更公告(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



(2025)川1503破4号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2026年3月23日,根据管理人申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2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原定于 2026年3月31 日上午9:00召开的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溪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召开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以上公告内容,请各债权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逾期未主张权利或未按要求主张权益,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5-破4-1号恒旭墙材公司、恒旭投资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变更)1774418323596.pdf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川1503破4号之一本院根据债权人宜宾恒旭墙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5年11月3日裁定受理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21日,本院发布公告,将本案债权申报期定为2026年3月16日前。因本案案情复杂、财务审计等客观因素,现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决定将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2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原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召开的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召开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1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以上公告内容,请各债权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逾期未主张权利或未按要求主张权益,造成损失自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人会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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