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八楼改造提升招标变更公告(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



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00-JSWX-C2026-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原项目编号“WT-321100-400012-2026-0002”更正为“JSZC-321100-JSWX-C2026-0003”。

更正日期:2026-03-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门大街24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1-88773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2号3幢(网易联合创新中心)1111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1-80836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1-80836007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

附件:
JSZC-321100-JSWX-C2026-000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

品目
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镇江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12: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燕

项目联系电话
0511-80836007

采购单位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正东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5281172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2号3幢(网易联合创新中心)11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燕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00-JSWX-C2026-0003项目名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合同格式26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31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35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3109:3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00-JSWX-C2026-0003项目名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控制价:280.665959万元最高限价:280.66595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三、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6-03-27,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操作指南“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磋商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03-31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将后缀名为“.kedt”的投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供应商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xzzn/),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2、供应商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镇江CA数字证书的办理:镇江地区意源(方正)CA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3、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门大街248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511-887736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商务A区C座11楼1111-1117室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0511-8083600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开标前答疑会☑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演示RA无£B有,本项目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投标人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平台投标的演示模块。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6样品R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及安装,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核心产品£A货物类。RB工程类£C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 。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属于建筑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即: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供应商”指向磋商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2.4“工程”系指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2.6“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4、磋商费用4.1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数字认证证书费用见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下浮25%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1031250104001603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常发支行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8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5.9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磋商组织方。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8.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8.3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9.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11.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服务报价,该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需包括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12.2供应商应按磋商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服务的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12.4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2.5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6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2.7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13.1供应商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13.2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标服务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拓扑图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13.4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4、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14.1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1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5.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5.1.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5.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2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9.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磋商与评定20、磋商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20.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20.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20.4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20.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20.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20.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响应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供应商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0.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20.9供应商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10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21、磋商过程的保密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1.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2、磋商小组评审纪律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2.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2.3磋商将采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的;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5)技术参数部分负偏离程度过大或过多,经磋商小组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如有)。(6)项目需求中加“★”条款未响应的(如有)。(7)所投设备数量有负偏离的或项目工期有负偏离的。(8)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1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13)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磋商内容25.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6、最后报价的提交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明细报价。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与合同价(最后总报价)一致的明细报价。本项目符合第一种情况。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27.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8、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9、允许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29.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确定结果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七、授予合同31、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2、成交通知书32.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磋商组织方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33.1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4.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34.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询问、质疑、投诉35、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质疑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8、诚实信用3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8.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8.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8.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8.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解释权39.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40、适用法律及约束力40.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40.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格式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实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磋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乙方为成交人。现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条款如下:一、工程情况1、项目名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2、工程施工地点:3、承包范围:详见采购文件。4、承包方式:总价合同承包、乙方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责任。5、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7、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验收通过后2年。8、工程标准:按图纸施工及设计通知书。二、项目总价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等各类风险,暂按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三、工程价款及结算:1、本工程的结算价格为:在合同价格的范围内,以审计价格为准。2、本合同的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50%的工程款;(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款97%的工程款(4)质保期满足后付清余款。按照无息原则清算且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的审计。(5)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应实事求是,不应高估冒算,审定价与上报的竣工结算相比,核减率不大于7%,如超过7%的部分,将按镇江市财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工程结算评审费。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自收到上述资料1个月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4、若因甲方拆迁或办证等原因影响工期,工程造价不索赔,工期顺延。四、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乙方应做的工作。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2)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并配合工程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3)对监理审核的工程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4)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调整事项进行审批。(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磋商文件响应的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定点定位的地点、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停止付款。(2)明确工程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负全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3)在施工过程中,若确需调整事项,应提交监理审核,经甲方审批后方可调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4)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地方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协助承包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道路通行状况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场内外道路损坏的,有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6)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工程决算正式票据,以便于项目审计。(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用于合同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所有主材必须获得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主材和辅材的界定由甲方负责明确。各种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图示和甲方要求。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8)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9)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负责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10)对公众利益损害负责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得对堤顶道路、各种管道、电线、电缆、电杆等现有设施造成任何影响或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当居民与企业财产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或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1)饮用水及施工、生活用电等由乙方自行解决。(12)乙方施工场地及临时建设用地应经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不得破坏或影响周围环境,并自行解决临时建设设施。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江堤及村环境管理要求,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13)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弃土、弃渣、弃杂,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1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六、关于工期的约定1、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后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对照施工进度延误超过20天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另择施工企业。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如延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另择施工企业。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序时进度的安排,必须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和完工。甲方不受理乙方任何理由延期开工的要求,乙方因准备不足开工延期,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七、关于工程施工及隐蔽工程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监理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三检”,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如涉及隐蔽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提前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届时监理人员未能前来验收,乙方可以认为该项工程合格并实施下一道工序,但甲方及监理方人员有权要求破坏性复检,如检查合格,则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如不合格,则乙方必须返工,其材料费和返工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工期不得顺延。3、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所有变更须以甲方、监理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甲方不予承认。4、全部工程实施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整编上报各类竣工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将施工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出现场后申请甲方、监理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八、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对部分材料实行甲供。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对所进材料按规范进行测试及送检,报送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未经认可,视为不合格材料一律限期清退出施工现场。若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误工误时自负,若已使用,一律拆除,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九、关于对施工人员要求的约定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的管理,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24小时内撤换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十、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乙方应文明施工,要遵守交通、环保、安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并做好施工劳动保护,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法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含人员伤亡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稳妥及时处理。如乙方处理不积极、不及时、不到位,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可直接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不管乙方是否认可,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可以直接扣除。十一、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持续超过10日,甲方协商补偿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乙方必须每天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给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十二、合同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三、其他事项1、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若合同期内实际成交量(产品型号、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与本合同内容发生偏离,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公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公章):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工期要求:120天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有关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建筑业二、具体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整体工程2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2、本次招标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各子项中所需设备及设计、材料采购、现场勘测、运输装卸、布线、开槽、开工、垂直运输、验收、整个项目正常可靠运行所必须的各项测试费及伴随服务费用等均包括在报价内。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所给清单的工程量和清单内容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应该根据采购人所给的图纸及施工要求,并结合现场勘察计算完整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各分部分工程的清单报价和具体的清单组成报价。图纸和施工要求中明确的施工范围若在采购人所给的清单中没有体现,供应商可以补列清单并组价,否则视为包含在总报价中。4、供应商进场施工后,供应商负责保管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负完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基础建设已完工部分做好保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地方,施工单位须恢复,费用自行承担。注:供应商必须针对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承诺,第1条有一条负偏离的,将被定义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二)项目注意事项1、磋商报价应以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作明细报价,供应商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测并认真核对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不足或不明确等情况,各供应商应及时提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并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将不再承担采购范围内除合同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必须按采购要求或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施工,材料使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拆除工程及清运工作等自行计算并包含在报价内)。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主材、辅材(包括管道、线缆等)和安装全部包含在内,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工程调整或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供应商根据该工程整体情况制定总体方案、工程的施工部署及计划,从整体空间的改造、从功能性及美观性、视觉环境愉悦及庄重大气的空间设计角度制定施工方案。3、施工中如遇现场施工与原设计有异或与原设计有冲突,应及时报知采购人及设计方,并由采购人协调解决。4、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5、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需拆除保护或用塑料薄膜覆盖包裹进行保护;所有设备设施如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或污损,施工方需在竣工验收前维修或赔偿。以上所有内容保护费用及保洁费用由建筑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6、材料进场、垃圾外运、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对业主方道路、广场、绿化等各项设备设施及场所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恢复原样,相关维修费由乙方自理;如有污迹、灰尘,及时清理,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原有设备设施以及场所的恢复、清理完成之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7、拆除物品如甲方需要,施工方按甲方要求堆放到指定位置;如甲方不需要,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外运,费用施工方自理。★8、材质要求:装饰板墙面材料为3mm厚高压强化玻纤树脂板,防火等级达到A级;抗菌检测抗菌活性值≥2.0;甲醛释放量(1m³气候箱法)mg/,ENFGB/T39600-2021≤0.025mg/m3,要求未检出;耐光色牢度>4级。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证明,或提供官网截图以及链接证明。9、主要材料进场前如需送检,必须送至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检测,且检测结果需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后方可使用。注:上述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三)项目实施要求投标人要提供完整且合理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应包含:总体方案评价;项目施工方案评价;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评价;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置布置;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评价;售后服务评价。投标人还应配备对应团队人员,以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高质量完成,实现项目目标与预期效益。(四)验收要求1、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同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程等。2、工程竣工验收包含现场验收(按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执行)和档案资料验收(按镇江市城建档案馆相关要求执行),竣工验收前需按相关要求完善工程资料并报送监理和甲方验收(纸质二套和电子一套)。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一套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成后的)给采购人。(五)付款方式本工程的结算价格为:在合同价格的范围内,以审计价格为准。(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50%的工程款;(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款97%的工程款(4)质保期满足后付清余款。按照无息原则清算且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的审计。(5)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应实事求是,不应高估冒算,审定价与上报的竣工结算相比,核减率不大于7%,如超过7%的部分,将按镇江市财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工程结算评审费。三、项目工期和项目实施地点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2、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图纸与清单有细微出入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或2025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供应商承担项目能力评价201经验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类似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62项目团队人员评价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建设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具有建设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员C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相同证书只记1次,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4二技术方案评价301总体方案评价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置布置方案及项目实施等进行综合评价。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方案内容针对性强、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加1.5 分;方案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安全与进度保障措施完善的加1.5 分;有缺项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2项目施工方案评价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重点考察施工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特别是工程关键部位、针对本项目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情况)。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施工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加1.5分;方案贴合本项目实际需求、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的加1.5分;有缺项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3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评价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等)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等)。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关键节点明确、工期保障措施可行的加 1.5 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完善、检验手段规范、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的加 1.5 分;有缺项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4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整体施工形象、环保、消防等专业的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等。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面、贴合医院施工环境要求的加 1.5 分;环保及消防专项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加 1.5 分;有缺项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5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评价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重点考察施工用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及本项目需要的专业设备的供货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材料与设备供货计划合理、货源稳定、供货渠道可靠的加 1.5 分;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检验标准明确、质量管控流程可行的加 1.5 分;有缺项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6售后服务评价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合理、响应时间及时、服务承诺具体可行的加 1.5 分;故障处理能力强、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到位的加 1.5 分;有缺项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三价格评价501价格评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注:上述“最低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合理的。如果最低报价属于恶意竞争或明显低于成本价,评审专家将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开展采购异常低价审查。50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镇江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八楼(八病区)改造提升项目供应商:(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目录(自行编制)···一、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对应“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次提供。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或2025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下格式自行对应拟用:(一)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工程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投标人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2020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必填)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必填)(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五)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对应“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格式自拟。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三、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对应评分标准“技术评估”,依次详述,格式自拟。四、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对应评分标准“商务评估”,依次详述,格式自拟。五、服务要求对应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响应和承诺。第一条有负偏离的,将被定义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以下格式按需拟用:(一)项目经理能力姓名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名称专业资格联系电话曾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项目注:1、项目经理具有资格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二)项目实施成员能力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技术证书、级别相关工作经验备注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实质性要求参数响应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响应产品名称及型号文件要求参数响应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备注(证明材料位置)12……注:1.按实际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响应。2.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本栏目提供产品技术证明文件。(2)重要要求参数响应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响应产品名称及型号文件要求参数响应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备注(证明材料位置)12……注:1.按实际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响应。2.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本栏目提供产品技术证明文件。(3)一般性要求参数响应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响应产品名称及型号文件要求参数响应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备注(证明材料位置)12……注:1.按实际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响应。2.该表不能作为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本栏目提供产品技术证明文件。六、价格部分开标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内容项目总报价大写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清单及明细报价表工程报价序号名称内容价格小计 (元)备注1工程总报价,详见工程工作量清单报价。项目总价: 元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供应商需根据工程量清单套用定额进行报价。2、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最终报价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工期完全满足项目工期要求项目总报价大写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且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在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作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告供应商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恭喜您成功中标(成交),为我市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我省已推出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贷款业务,特此告知如下:如您在中标(成交)后遇到资金困难,确有贷款意向,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意向,提醒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勾选融资标识,随后将有相关银行为您提供无抵押低息融资便利。具体业务流程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查看并办理。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511-8090995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镇江市财政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八楼改造提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