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招标变更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SGDZTB2026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3-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一标段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1.8、1.2.5”的单位更正为:hm2,具体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其它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03-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5962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军
电话:0951-59622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东洋、马芮、贺本玉
电话:0951-6717776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3-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项目名称)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0860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1187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3073942.826.最高限价(如有):3073942.82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工地平整和清理;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2026年5月2日前完工;质量:合格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6年5月2日前完工。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一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注:(6)~(8)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03-23至2026-0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3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开启:时间:2026-04-0309:00(北京时间)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供应商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4.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请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联系人:李军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联系方式:0951-59622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东洋、马芮、贺本玉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联系方式:0951-6717776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03-2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26年5月2日前完工。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联系人:李军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电话:0951-5962268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项目负责人:刘东洋、马芮、贺本玉电话:0951-6717776邮箱:295010043@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一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注:(6)~(8)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3073942.82元;最高限价:3073942.82元(如有)10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4-03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使用投标供应商本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后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4磋商时间:2026-04-03磋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15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个16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7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8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服务招标规定费率下浮20%收取。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2026-04-1019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0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2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纸质版响应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响应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递交。(递交日期: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3.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不得活页装订)三份(1正2副),nNXTF后缀形式的电子版一份(U盘);3工期:20126年5月2日前完工。质量要求:合格。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共有二轮报价,响应文件作为本项目第一轮报价,开标后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6电子开评标(一)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响应文件,成交后须以U盘形式在提供。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6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菜单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磋商解密:磋商时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解密。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未携带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因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四)其他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标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请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保证能够正常登录系统。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最终报价。由于供应商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驱动无法正常登录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3.1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6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12.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评审19.成立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30.1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33.1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34.1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35.1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是否选择:是;名称: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内容:工期:2026年5月2日前完工。二、技术部分标的清单(政府采购工程)一、工程概况中卫市沙坡头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区分两个片块,片块一位于沙坡头区宣和镇羚和村十二、十三队,项目区东至雍营路,西至七星渠,北至第五排水沟(定武高速南侧),南至七星渠;片块二位于镇罗镇凯歌村(刘庄七队),东至北支干渠,西至农村道路,北至第一排水沟南侧紧邻复胜渠路,南至马场沟渠北侧排水沟。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闸门部分、供电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该项目招标图纸、采购文件等范围全部内容。三、工程清单编制依据(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二)TD/T1039-201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审标准》(DB64/T2154-2025);(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16号);(六)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七)采购文件;(八)工程招标图纸(图纸设计日期2026年3月);(九)初步设计报告;(十)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等;(十一)其他相关资料。四、工程清单及投标说明(一)施工现场情况:以自行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二)交通运输情况:以自行现场踏勘情况为准。(三)自然地理条件:本工程所处自然环境条件。(四)环境保护要求:满足自治区、市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五)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有异议,执行采购文件答疑程序和要求。(六)增值税一般计税,销项税额按9%计算。(七)本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报价时投标人应结合招标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将完成该项工程所包含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八)投标人拟采用的各类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九)本说明未尽事项,以本成果文件编制使用的计价标准(规范)、工程量计算标准(规范)、计价管理办法、计价标准(规范)实施细则、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十)投标人就相同人工、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不一致的,实际工程款按照价格低的执行。(十一)相同取费下清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必须保持一致,如果投标人就相同取费模式下,相同的清单提交了不同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款按照价格低的执行。四、工程量清单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详细要求:序号:1;标的名称:工地平整和清理;详细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须知前附表要求。8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资质证书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11项目经理一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评分办法序号评审项目权重分值备注1投标报价15.0本项目设响应报价最高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5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5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0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1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0性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6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0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6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10.0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10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8分: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6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计划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5工程进度计划与时间安排10.0工程进度计划与时间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内容详尽具体,施工进度安排紧凑有序,时间安排科学合理,目标任务明确,切实可行的得10分;工程进度计划内容详尽,施工进度安排比较有序,时间安排合理,目标任务明确的得8分;工程进度计划内容不完整,施工进度安排错乱,时间不得当,目标任务不够明确的得6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工程进度计划与时间安排的不得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7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8.0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措施内容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6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8资源配备计划8.0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到位,计划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8分;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6分;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完整、表述不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资源配备计划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9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6.0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措施详尽具体,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目标明确且有亮点的得6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的得4分;本项内容提供,但并不符合本项要求或表述不清楚得2分;未制定相应措施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相符的不得分。10类似业绩5.0提供2023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标10类似业绩5.0准分为5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注:须提供类似业绩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附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的不得分。1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情况10.01.拟派项目经理符合本工程要求: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须提供职称证书);2.技术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3.其余各岗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质检员(质量员)1名,材料员1人,资料员1名,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以上人员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四、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示范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第二条合同工期双方约定合同总工期:天。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价款采用确定,含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有新增部分,则约定按新增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新增部分的竣工结算。(原采购清单中已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投标单价,如原采购清单中没有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则以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共同协商为准)。第三条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材料采购费,工程施工至总工程量的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格%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工程进度款。第四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接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和工程;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六条乙方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除合同规定服务承诺以外的要求;4.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七条其他本工程不得转包,任何转包都属违约,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等级进行验收;2.本合同的验收期为履行合同完毕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施工尚未具备验收条件。3.验收按设计施工图及《清单预算报价表》验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再行验收直至合格。4.如使用单位在工程验收完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由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在其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安全网及其他防护设施,以确保各项安全。2.乙方在施工中应合理、科学地组织施工作业,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第十二条违约及索赔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当甲方可能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提前天告诉乙方。(2)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时间。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必须返工达到合格标准。第十三条逾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或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标准执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响应函三、响应一览表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五、商务要求响应表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封面工程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工程和配套货物(服务),我方所投首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地址:(盖公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注:本表为磋商后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首次响应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需上传的最终响应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注:本表为供应商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修正后的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占补平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