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招标变更公告(代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9232026BCS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更正采购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代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代县城东大街14号代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3935083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客运中心西巷底商
联系方式:13303513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娟
电 话:13303513857

附件信息:

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磋商文件(1)(1).pdf594.3K

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代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退回五、开启六、磋商程序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十、违约处罚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报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9232026BCS000162.项目名称: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31102.75元5.最高限价:2831102.75元6.采购需求: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肥一体化首部工程、田间输水管网工程、智能化示范区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10日历天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通过“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登录后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4.对本项目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的不再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代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代县城东大街14号联系电话:139350836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忻州市客运中心西巷底商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贾思锦电话:1330351385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壹仟壹佰零贰元柒角伍分(小写)¥2831102.75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2、电子版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上传递交。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电子版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后重新传输递交修改后的响应文件。6磋商时间及地址磋商时间:2026年04月07日14时30分磋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见‘响应文件格式’)7.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7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注:除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外,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磋商函附录(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账户名称:山西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开发区支行账号:14050110256200000995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8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从公户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4).采用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电子保函。响应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及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并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到账。8.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0.项目管理机构11.供应商及项目经理业绩12.施工组织方案;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加盖供应商公章。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条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10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1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确定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不足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并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3现场勘查否14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5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16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7暂列金额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8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建筑业19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招投标⑴本项目采购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全流程电子方式实施。⑵采购项目采用线上开启方式,供应商需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⑶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加密提交,并根据要求解密。如涉及分项报价须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加盖公章的分项目报价明细表。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服务类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中标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工作人员下达开始解密命令并设置解密时长。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2)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3.3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封皮须加盖鲜章,磋商开启时间后请及时邮寄到代理公司,作存档使用)。邮寄地址:忻州市客运中心西巷底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代县农业农村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工程:指供应商应当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的工程内容。2.6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工程的供应商。3.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3.5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承接的工程所需设备、材料、施工组织方案及相配套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员、设备、设施、保险及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报价要求:12.4.2.1供应商应认真填报“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并供应商代表签署。同时提供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12.4.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12.4.4本工程的计价方式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计价方式。报价一览表的价格,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现场因素等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2.4.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所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2.4.6磋商价格的采用方式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量,作为磋商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成交供应商计量、由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12.4.7预留金(暂列金额)是指采购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计入报价总价。本工程预留金(暂列金额)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2.4.8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9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6.响应文件的退回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五、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公开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19.2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3开启程序:(1)到开启时间后,工作人员及各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开标项目;(2)工作人员下达开始解密命令并设置解密时长;(3)供应商在解密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响应文件;(4)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开启结果;(5)开启结束。19.4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19.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其影音资料作为招标档案一并存档。19.6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19.7开启程序其他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B.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C.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D.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E.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4.2.5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4规定处理。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客运中心西巷底商联系人:贾思锦联系电话:13303513857十、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一、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特定资质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内容完整、有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内容完整、有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4商务资信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交纳。5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3)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6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所采购的其它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报价货物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1.分值分配(1)商务部分15分(2)技术部分55分(3)报价得分30分2.评分标准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范围一、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5分1、企业业绩:近三年(2023年03月至报价截止日期前)承担过的同类型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齐全的方可认定为1项有效业绩,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9分2、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2023年03月至报价截止日期前)承担过的同类型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齐全的方可认定为1项有效业绩,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6分二、技术部分55分1、施工组织设计(22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总布置、度汛、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关键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程所在地周边和谐共建、对外协调等内容。每项方案根据内容的全面、合理及针对性进行酌情打分0-2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较为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5分;措施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可22分操作性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工期进度安排计划(8分)工期进度安排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总工期、各分项工程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保障体系等内容。每项方案根据内容的全面、合理及针对性进行酌情打分0-2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较为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5分;措施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8分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6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安全考核与激励落实等进行要求:每项方案根据内容的全面、合理及针对性进行酌情打分0-0.5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5分;内容较为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3分;措施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2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绿色施工、渣土处置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制度等内容。每项方案根据内容的全面、合理及针对性进行酌情打分0-1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分;内容较为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7分;措施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6分5、资源配置计划(8分)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配置、施工机械资源配置、工程材料资源配置、资金配置等内容。每项配置方案根据配置清单及用途等的内容全面、合理及针对性进行酌情打分0-2分。配置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8分分;内容较为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5分;措施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突发事件应急措施(5分)措施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得5分;措施内容较为合理、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分;措施内容存在严重缺陷、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三、价格部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政策性因素优惠见本部分第三项。30分注:同类型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结构类型相似的工程业绩。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工程名称:代县2026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1万亩)项目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10日历天4.质量标准: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规范》(SL/T336-2025)合格标准。5.主要建设内容:水肥一体化首部工程、田间输水管网工程、智能化示范区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6.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六部分合同范本(合同格式及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最终签订为准)GF-2006-0001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山西省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预算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邮政编码:4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特定资格证明文件................................................................................................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磋商函附录..........................................................................................................5.报价一览表..........................................................................................................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8.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0.项目管理机构......................................................................................................11.供应商及项目经理业绩......................................................................................12.施工组织方案......................................................................................................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4.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为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供应商选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