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本项目原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后续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因本项目原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后续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号:51010525210200007452[2026]00018。
2、监督部门: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3、最高单价限价:0.73元/吨/公里。
4、采购品目:C13040000-市容管理服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系方式:028-62013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联系方式:028-85226627(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85226627(报名咨询)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1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N510105202600001120260122002)-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青羊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14:4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226627(报名咨询)
采购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62013109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5226627(报名咨询)
附件:
附件1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2、如供应商承诺函后,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格式自拟)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招标文件中带“★”项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逐项应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未在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版本号:N510105202600001120260122002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1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1月22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拟对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1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为保障全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不断档,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营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区内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组织采购。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参与本次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审查要求。】(描述: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参与本次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审查要求。】)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第2页-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第3页-邮编:610031联系人:佟老师联系电话:028-62013109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邮编:614000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文件咨询)-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6,900,0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49500元计取。2、代理服务费账户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开户行行号:313665000367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6页-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第7页-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第8页-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第9页-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2%;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第10页-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车辆配备到齐,交由采购人验收。验收时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覆盖合同期限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签订7天内人员同步配备到齐,由采购人验收。验收时应现场查验管理人员提供采购文件、合同中提及的证件,驾驶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达到合同履行条件。若7天内未配齐,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金额的10%提供赔偿。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第11页-。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佟老师联系电话:028-62013109-第12页-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邮编:610031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邮编:61400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第13页-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6,9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6,9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3040000市容管理服务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1.00(年)16,9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元/吨/公里元0.73单价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第15页-可提供本项目采国产产品进涉及强制采购包1:行响应。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的、处息截图本项目采注:响应产于有效期之,否则作无涉及优先采购包1: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购节能产品: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效期之以享受本项目采:响应产品内的节能产优先采购政涉及优先采购包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之内的以享受3.2.技采标:响应产品环境标志产优先采购政术要求购包1:的名称: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服务内容将青羊区市容管理中心(地址:苏坡街道辖区培风横街5号)压缩过后的生活垃圾转运至龙泉万兴一、二期(里程:104公里)、青白江祥福(里程:80公里)、双流九江垃圾发电厂(里程:20公里)、洛带长安填埋场(里程:104公里)、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平泉街道新桥村五组(里程:200公里)等6处市级末端处置点,每天生活垃圾运输量为615吨左右。★二、服务要求(一)运输要求1.投标人自行提供垃圾运输车和转运人员。自行承担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电费、维修保养费、车辆年审费等垃圾转运过程车辆相关所有费用,并负责车辆、驾驶人员以及行车途中的一切安全(含民事、刑事责任)责任、卫生、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第16页-。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抛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若出现撒落,必须立即清扫干净。3.每日运输的垃圾按要求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站)进行处理,严禁将垃圾私自倒在道路旁边、绿化带、河道、排水沟(渠)或其他非指定区域。4.进入厂区范围,必须遵循厂区运输规范。5.须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要求。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正式开展垃圾收运工作前办理并向采购人提供本单位合法有效的《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二)设备保养要求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2.做好垃圾车日常保养,保持垃圾车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3.作业转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与采购人无关。4.车辆的燃油(充电)、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环卫作业车辆智慧化前端感知设备(至少包含卫星定位、称重系统、影像采集系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和后期维护,感知系统数据能够纳入市、区环卫固废平台统一监管。(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自拟)(三)人员管理及工作要求1.上岗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做到着装整洁,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2.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垃圾转运工作,确保青羊区垃圾“日产日清”。3.投标人提供管理、驾驶人员,并负责薪酬等。4.特殊岗位人员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四)监督与管理采购人(青羊区市容管理中心)专员负责,对垃圾转运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投标人中标后出现以下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车辆管理方面:(1)作业管理方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抛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若出现相关情况,被上级部门或者“12345”等平台通报(口头及书面),出现一次,对中标供应商罚款2000元。被上级部门或者“12345”等平台通报(口头及书面)达5次及以上,对青羊区垃圾作业形象有所影响,采购人可终止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中标供应商追偿。(2)安全管理方面,作业转运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与采购人无关。发生一般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亡人安全事故一次,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罚款10万元。如履约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亡人安全事故达2次或以上,采购人可终止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中标供应商追偿。(3)人员管理方面,驾驶人员不得醉驾、酒驾、毒驾。出现一次酒驾、醉驾及毒驾的情况,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罚款10万元。如履约当年发生2次及以上酒驾、醉-第17页-驾、毒驾等违法违规情形,采购人可终止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中标供应商追偿。(4)应急响应方面,服务期间若接到采购人的紧急服务需求,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垃圾转运项目范围内),并立即组织人员补位。如2小时内未达指定地点,出现一次扣款5000元。如履约当年5次以上应急响应不及时,采购人可终止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中标供应商追偿。(5)设施设备管理方面:清运车辆或设备出现外观不整洁等情况,应在4小时内整改完毕。未及时整改或重复出现问题的按1000元/日扣款。2.日常管理方面:(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未按要求着统一工作服装,出现一次扣款500元。(2)工作人员应规范言行。出现一次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区域吸烟、管理人员办公期间饮酒、无故外出等情况,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3)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应规范到位。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出现被城安院或相关安全监管机构、市城管委等)安全检查通报的,出现一次罚款2000元。(4)日常管理应配合同级或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在市城管委等组织的月度考核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区城管系统扣分的,出现一次扣10000元。(5)项目经理、安全员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应具备稳定性,不得频繁变动,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垃圾转运工作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若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变动超过3次以上,采购人可终止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可结合实际向中标供应商追偿。(6)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妥善处理纠纷争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发生劳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中标供应商全面承担纠纷和争议的处理义务,并确保在纠纷争议发生时安排专业人员接手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合同期内发生人身安全和其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以及经济赔偿,青羊区执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7)中标后车辆应配备固定的停车点、人员需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五)其他1.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各项工作检查和环保检测。2.供应商应急保障措施应充分,如遇末端处置点检修、检查或重大事件或极端天气影响,出现转运环节困难时,供应商应提供应急保障,确保青羊区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服务团队及机具配置(一)人员配置要求★1.转运车司机:不低于28人。(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自拟)2、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备注:以上人员不能重复。★(二)设备要求1.项目投入车辆12台,保障每天运输615吨左右生活垃圾。车辆必须为重型特种结构货车(总质量不低于31吨),并符合环保要求国Ⅵ(柴油车)或新能源车。车辆-第18页-与青羊区市容管理中心现有转运容器及压缩设备匹配,现有压缩设备型号:中荷牌SC20;卸料溜槽设备型号:中荷牌SR25;转运容器型号:中荷牌SS20。(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自拟)2.配合垃圾分类:根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分类,按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配技术、服务及其他合青羊区执法局完成垃圾分类目标任务。1要求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5个垃圾压缩罐体供采购人使用,资产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垃圾压缩罐体须与现有设备匹配。(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自拟)4.为保障本项目投入设备及时到位,确保运营期间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须按服务要求中车辆配置要求的内容配齐相关车辆及设施设备。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覆盖合同期限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5.供应商应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满足每日运力(615吨左右)要求。确保青羊区每日垃圾转运工作正常开展。★四、考核标准《青羊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办法考核实施由采购人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对象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按照《青羊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考核评分细则》执行。考核办法垃圾转运作业考核实行100分倒扣制,考核工作由采购人负责进行,每月定期甲乙双方联合检查考核1次,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按照《垃圾清运管理标准》及市、区相关标准对照各项规定逐项检查扣分,月末统计考核成绩的得分作为当月最终得分。对环卫作业公司考核实行月考核扣分制1.每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考核合格,据实支付当月垃圾转运费(“监督与管理”规定的扣款除外)。2.每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不含80分,含60分),视情况直接扣除当月垃圾转运费的15%(包含“监督与管理”规定的扣款)。3.每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视情况直接扣除当月垃圾转运费的30%(包含“监督与管理”规定的扣款)。4.一个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月份累计达到2次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但双方应当据实办理结算。5.如若省市区检查或接待由于作业公司原因造成通报、批评等荣誉受损,直接扣除当月垃圾转运费用的30%;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或终止合同。6.采购人有权对考核内容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第19页-同意。7.上述考核结果是当月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的结算依据。考核误差申辩复核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在七天之内,可以向采购人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一次,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复核。二、生活垃圾清运评分标准(一)环卫作业公司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1.建立完善青羊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日常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制度的,每个制度扣1分。2.巡查记录、值班记录完整,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扣0.5分。3.作业质量受到群众举报、网络舆情、公共服务热线投诉的,每次扣0.2分。4.作业质量受到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经查属实的,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2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5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5.作业质量受到市上检查通报或被市上领导点名批评的,扣5分/次;被分管县领导点名批评的,扣3分/次;被采购人班子成员点名批评的,扣2分/次。6.执行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法定节假日、(公共)突击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对督查通报事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扣0.5分/次。7.乙方提供全年无休服务,每天完成安排的垃圾量,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未完成一次扣5分)8.积极配合各级各类检查,若不配合或配合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9.在市城管委组织的月度考核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区城管系统扣分的。(一次扣5分)(二)垃圾清运作业评分1.未经允许私自调换环卫设施,一经发现扣1分/次;存在野蛮装卸,人为损坏车辆机具及其附属设备的行为,一经查实,扣2分/次;2.转运车辆运行时需做好封闭措施,坚决做到无抛,冒,滴,漏,避免垃圾沿路洒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一处问题扣1分,限时整改未完成的扣2分)3.转运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严禁超速,严禁鸣笛,严禁沿街停放。(发现一次扣1分)(三)人员评分1.按青羊区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及投标响应配备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作人员,缺1人扣0.5分。2.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每次检查未达要求每人扣0.1分。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相关学习教育,每月应当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1分/次。4.在工作期间,公司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与各级检查人员、市民和被服务单位、发生争吵,处置不当,影响较小的,扣0.5分/次,影响较大的,扣1分/次。5.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6.工作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人次扣2分。-第20页-(四)环卫车辆评分1.在垃圾清运、转运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绕道、超出作业范围的,扣0.2分/次;随机抽查发现车容车貌不整洁,扣0.1分/次;未按照管理规定将车停回停车场,扣0.2分/次。2.驾驶员闯红灯、开快车、超速行驶、不服从交警管理指挥,一经发现扣5分/次;3.驾驶员严禁酒驾、醉驾、毒驾作业,一经查实公司必须解聘当班人员,并扣公司10分/次。4.垃圾运输车辆GPS、行车记录仪安装率达100%,并按要求接入城管部门监管平台。每少安装一辆车,扣0.5分;未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的,每少接入一辆车,扣0.5分。5.转运车司机必须持B2以上驾驶证方可上岗,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着工装上岗。(发现未按标准配备垃圾转运车的扣2分,一次未着工装上岗的扣0.5分)6.转运车辆使用时要检查车况,每日对转运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保持车辆干净。(发现一次不达标准的扣1分)7.严禁将车辆外租和外借。(发现一次扣10分)8.进入厂区的转运车辆必须服从厂区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当班管理人员和厂区安全部报告,如隐瞒不报则扣分。(发现一次扣10分)9.转运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严禁超速,严禁鸣笛,严禁沿街停放。(发现一次扣1分)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1★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报单价,最高单价限价为0.73元/吨/公里,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超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执行。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2、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3、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4、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5、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6、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7、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8、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9、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4★支付方式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10、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11、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12、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中标单价*垃圾运输吨数*垃圾运输总里程-考核扣除一、违约责任1.中标供应商(乙方)违约责任:一般违约: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时间或地点提供服务,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若同一违约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严重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擅自转让服务合同、使用不合格车辆或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影响甲方声誉等情形。一旦发生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服务质量不达标: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扣除标准依据《青羊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考核评分细则》执行。2.特定情形下的违约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省市区检查或接待中造成甲方通报、批评等荣誉受损,乙方应承担当月垃圾转运费用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倍处罚或立即中止合同。一个年度内,乙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月份累计达到2次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双方据实办理结算,且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损失。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协商与调解: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提供必要的-第22页-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信息和资料,共同寻求解决方案。2.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与调解均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中止合同条款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中止合同情形及程序:1.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情形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乙方累计两个月垃圾转运作业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3.重大违约或违规: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外租、外借;将垃圾倾倒于非指定区域,造成环境污染或社会不良影响;拒不配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政府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4.安全事故或责任事件:发生重大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且乙方负主要责任;因乙方作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投诉,经查属实且影响恶劣;5.履约能力丧失:乙方被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等关键资质;乙方进入破产、清算、停业整顿状态;6.违反承诺或虚假响应:乙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如人员配置、车辆配备、智慧化设备安装等)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且无正当理由;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影响合同履行;7.其他严重违约行为:1.乙方擅自中止服务或无法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2.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中止情形。四、中止程序1.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书》,说明中止理由、依据及中止时间;2.收到《中止合同通知书》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继续实施转运工作,直至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并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与清算;3.中止期间,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未结事项的处置;4.合同中止后,双方应在15日内完成费用结算、设备移交、责任认定等事宜。五、中止后果1.乙方应赔偿因中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采购相关费用、应急合同费用等);2.甲方有权不支付中止之日起的服务费用;3.乙方应在中止后7日内撤离全部人员、车辆及设备,恢复场地原状;4.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服务方案(评审因素)(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内容编制服务方案,包括:①项目背景分析;②重难点分析;③垃圾运输规划方案;④运输车辆管理方案;⑤运输车队管理方案。(2)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保障方案,包括:①应急机构及人员配置;②自然灾害应急措施;③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措施;④紧急事件应急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3)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②项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③实施团队日常管理制度;④实施团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4)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情况配置相关服务人员、车辆。(5)投标人具备相关履约经验。备注:招标文件中带“★”项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逐项应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未在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无效投标。-第23页-第四章资格审查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由分机构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因其为负责人形式而认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内部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⑤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本项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第25页-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参与本次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审查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参与本次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审查要求。】联合体协议书.docx-第26页-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程序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第27页-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标的情形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通过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表3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docx,投标文件封面,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知识产权声明函.docx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还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3.5.比较与评价-第29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6.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第30页-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5.3.9.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标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报告签署后,评标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标方法(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第31页-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内容编制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①项目背景分析;②重难点分析;③垃圾运输规划方案;④运输车辆管理方案;⑤运输车队管理方案。以上5项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3.6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8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及过期、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8.00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docx项目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①应急机构及人员配置;②自然灾害应急措施;③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措施;④紧急事件应急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以上5项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及过期、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0.00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docx-第32页-详细评审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②项目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③实施团队日常管理制度;④实施团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以上4项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及过期、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0000主观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docx人员配置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要求的情况下: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在职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在职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3.安全管理人员:每有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在职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12.0000客观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人员情况表.docx车辆配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中车辆配置的基础上:为本项目每增加一辆满足招标文件车辆要求的车辆得3分,最高得12分。注:①若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②若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覆盖合同期限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12.0000客观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docx-第33页-履约经验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具有一个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以落款时间为准)或采购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6.0000客观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价格分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3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采购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00%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6.定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5.7.评标委员会义务-第35页-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6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docx详见附件: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docx详见附件: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docx详见附件: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人员情况表.docx详见附件:知识产权声明函.docx详见附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方案.docx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书.docx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第37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38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39页-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第40页-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第41页-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第42页-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第43页-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45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模版)(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等责任与义务,并承担一切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壹式份,各联合体成员及采购人各执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成员一名称:(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版本号:N510105202600001120260122002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1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1月22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拟对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011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1.3.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2026年市容管理中心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为保障全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不断档,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机制,营造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区内部分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组织采购。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参与本次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审查要求。】(描述: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参与本次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②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审查要求。】)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邮编:610031联系人:佟老师联系电话:028-62013109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邮编:614000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文件咨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6,90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495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665000367 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