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招标变更公告(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6)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35号-JLQX-TH-26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公告并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重新下载磋商文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北街54号
联系方式:18643021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万豪国际A座940室
联系方式:1754356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飞
电 话:17543560688
初审:杜安娜
复审:王飞
终审:崔越秀
附件信息:
三标段.doc 638 KB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11: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飞
项目联系电话
17543560688
采购单位
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集安市东盛北街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43021027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万豪国际A座9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543560688
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LQX-TH-26013采购人: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8第六章图纸29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3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QX-TH-26013;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1325730元;最高投标限价:1325730元;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共61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3点30分;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2号开标室。五、开启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3点30分;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2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公告并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解密)。3.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5.依据《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双盲”评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名称: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地址:集安市东盛北街54号联系人:周彤电话:186430210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万豪国际A座940室联系人:王飞电话:1754356068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招标人名称: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地 址:集安市东盛北街54号联 系 人:周彤电 话:1864302102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万豪国际A座940室 联系人:王飞电 话:17543560688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JLQX-TH-260131.1.5建设地点集安市青石镇黄柏村、集安市青石镇秋皮村、集安市青石镇下套村、集安市太王镇钱湾村1.2.1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共61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投标疑问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方面需要澄清的问题)的word版本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31364836@qq.com 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投标疑问纸质版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1.11偏离不允许□允许1.12 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13点3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共1325730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3.3.1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磋商保证金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3.6.4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2号开标室5.2开标程序(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2)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3)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随后进行详细评审。6.1.1磋商小组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市政、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价格取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公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31364836@qq.com ),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双盲”评审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响应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供应商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在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以“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三、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四、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标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拨打电子化平台客服热线:9576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中标单位须提供最终报价各村分项明细表注意事项: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3、磋商公告与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为准。4、本项目磋商采取两轮报价,即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与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3.2.5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不适用)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拟中标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4.1.2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前附表4.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前附表要求)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响应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场。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招标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会议纪律;(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文件解密;(5)会议结束。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投标疑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初步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子证书.项目经理(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无在建证明承诺书(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4)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无需缴纳的证明资料);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完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1)至(2)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至(5)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共61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双盲”评审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响应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期评审。(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废标”。废标须注明原因。(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除职称证)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按废标处理。2、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一)价格评分(30分)1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30%×10030客观项(二)技术部分评分(49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评审: 1、内容编制完整、描述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 2、内容编制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 3、内容编制基本合理,得 1 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 0 分。5主观项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6 分; 2、内容合理、措施可行,得 4 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 2 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 0 分。6主观项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合理、措施可行,得3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1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0分。5主观项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2、内容合理、措施可行,得3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1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0分。5主观项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合理、措施可行,得 3 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 1 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 0 分。5主观项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合理、措施可行,得 3 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 1 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 0 分。5主观项7资源配备计划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计划详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合理、计划可行,得 3 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 1 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 0 分。5主观项8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1分,不提供不得分。3主观项9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 施进行比较: 1、内容完整、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5 分; 2、内容合理、措施可行,得 3 分; 3、内容基本合理,得 1 分; 4、内容不完整或无得0分。5主观项10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主观项11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2主观项(三)商务部分评分(21分)1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4分,无业绩得0分。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4客观项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根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给予加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验员、安全员齐全。在满足此基础要求得 3 分。每增加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满分为 5 分。不满足基本要求得 0 分。 注: 1.提供人员须有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提供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 2.每个岗位最多得 1 分,不重复计分。5客观项3经验与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否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4客观项4服务承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4分。4客观项5优惠条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1分,满分4分4客观项磋商评审细则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评审程序1.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过程评审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审期间的纪律要求;随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确认投标的有效性,评审的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初步评审完成后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对评审赋分、确定中标人、提交评审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审结束时,监督人对评审全过程做评审监督结论。3.评审程序评审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赋分。4.供应商报价1.1.1.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清单进行评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未按磋商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与数量的;(2)投标报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未按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取,工程利润总额按零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磋商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的;(3)措施费报价,与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施工方法不对应的;(4)对磋商小组的质询,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5)磋商文件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5.询标(必要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6.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审工作结束时,磋商小组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对评审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见合同范本,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另册)4.第六章图纸5.(无)6.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技术规范(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投标人需自行编制详细目录,并标注详细页码(除暗标要求外))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执行3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4保修期按合同约定执行5提前工期奖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7合同价款形式8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9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二、开标一览表(以政采云平台报价格式为准)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供应商应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专用章。七、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响应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件1项目经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出现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3、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记录;4、项目经理提供的所有证件、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5、中标后,项目经理将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要求,按时到岗,在岗履职,全力配合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九、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按照要求提供。(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7.0.1.备注:本表后附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7.0.2.(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7.0.3.(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信誉良好承诺书7.0.4.我单位未被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特此声明!如有虚假,责任自负!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八)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九)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一)承诺书(如需要,提供,格式自拟)(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7.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7.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提供)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5: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6: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