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装修招标变更公告(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6QT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装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9.1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 □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现更正为:“□ 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 √ 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 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现更正为:“/”。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3.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 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的环境标志产品。 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现更正为:“/”。 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新增条款:“34.12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注:①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②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④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⑤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 ⑥上述供应商响应报价均为最后承诺报价。”。 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初审表中第10项“异常低价评审”内容删除。 6、原采购公告附件《清单控制价及图纸》中清单编制说明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14万元 ”现更正为:“暂列金额:13万元”。 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2026年04月09日09点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启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8—2263673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13615580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正洋
电 话:0558—2263673,13615580659

五、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提交备案

提交人: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状态:

请审核

提交节点:

2026-04-03 14:26:29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招标人审核

办理状态:

提交审核

办理时间:

2026-04-03 14:45: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9分

服务系统审核

办理状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6-04-03 15:29:2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2分

附件: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装修项目更正公告(1次).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6QT0050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装修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9.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现更正为:“□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现更正为:“/”。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3.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现更正为:“/”。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新增条款:“34.12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五、附件过65%。注:①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电话:0558—2263673,13615580659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项目联系人:陈正洋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②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3.项目联系方式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联系方式:13615580659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④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⑤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⑥上述供应商响应报价均为最后承诺报价。”。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初审表中第10项“异常低价评审”内容删除。联系方式:0558—22636736、原采购公告附件《清单控制价及图纸》中清单编制说明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14万元”现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68号更正为:“暂列金额:13万元”。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2026年04月09日09点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启地点不变。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1.采购人信息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此务公自告行视查同询采,购澄文清件、的修组改成及部答分疑,回与复采视购为文全件部具知有晓同,等无法需律回效复力确。认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6QT0050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装修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9.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现更正为:“□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成交人支付”。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3.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现更正为:“/”。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3.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现更正为:“/”。4、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新增条款:“34.12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注:①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②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④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⑤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⑥上述供应商响应报价均为最后承诺报价。”。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初审表中第10项“异常低价评审”内容删除。6、原采购公告附件《清单控制价及图纸》中清单编制说明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中:“暂列金额:14万元”现更正为:“暂列金额:13万元”。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2026年04月09日09点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启地点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168号联系方式:0558—22636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联系方式:136155806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正洋电话:0558—2263673,13615580659五、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科装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