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变更公告(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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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445200092388400H-20260319-000001-4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编号:JYBGGG001182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一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
现更正为

原招标公告:招标内容: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招标内容: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原招标文件:P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4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原招标文件:P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原招标文件:P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承包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承包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

原招标文件:P59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阶段。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澄清说明.pdf

澄清招标文件-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pdf

澄清说明.pdf

澄清说明2.4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王L生工积lr三n期沿十西工作由突句托但不炟千n柱二四期女一、更正内容(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现更正为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原招标公告:L1-左区城销老旧小区绿合提开道上二m湘士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个限丁少以L人lry1T图设计(含总制)区图文文M人日服务体内见格标八日现更正为L11-左区销老日小合性力一m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设(今筒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史及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供的有关资料说明。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P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L11二压左老X标定力汉上上L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捉供大贝个fy。有关资料说明。切用場车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道工一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个限丁初原招标文件:be一音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衣LV-E1人T0日0BD务日4丰八1D八1的有关资料说明。国,提左区城镇老小区综合提大工原招标文件:P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有用提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恒工性LL人Togp文目大公八1-TG"2JL左区城销老小区合提开工alm甘主要作内餐P口TPTJ的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Deo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合一、本工程设计范围及图纸变电、L区此场为目休内究送贝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一、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城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舁P权。一、本工程设计范围4T租设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科说明。一、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生设计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戴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极标载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30二、其他内容不变揚阳甫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4月3日澄清说明各潜在投标人:我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一、更正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现更正为原招标公告:招标内容: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招标内容: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有关资料说明。P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2.4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王L生工积lr三 n期沿 十西工作由突句托但不炟千n柱二四期女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3招标范围,东区城镇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1.3.1()1.3.1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住二、四期女工限原招标公告:L11-左区销老日小合性力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一m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的有关资料说明。L1-左区城销老旧小区绿合提开道上二原招标文件:P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承包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m湘士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个限丁少以设(今筒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史已沿要内究包不阻初一承句范团.据左区城植老日小区学会提升收造工程(一四期设计(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步设计(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住二、四计,工女工F世限L人lry1T图设计(含总制)区图文文及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供的纸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的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M人日服务体内见格标八日有关资料说明。P59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一、本工程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启制)施丁图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休体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工图设计及图纸变史、关资料说明。踪服务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阶段。三、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二、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4月3日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项目编号:GDDC-JYJD-FJ-202601招标文件招标人: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已由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东发改投审[2026]6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主管部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府新增债券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2.2建设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片区。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揭东区16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占地约4.6万平方米,涉及39栋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墙、楼道等公共部位改造提升116668.36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25.3km,三线整治9个单元门,小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4469.2平方米,供水增压改造1199户,燃气管道工程1199户,环境整治提升355平方米,非机动车车棚改造17个,围墙改造1731m,智能监控系统16套,配套文化休闲、健身设施、消防、停车、充电等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713.74万元,其中:工程费6386.8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35200.00元。2.4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2.5设计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及拟派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的网页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于2026年3月19日发出,投标人于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4日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5.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及图纸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6.投标文件递交、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相关事宜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CA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2投标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具体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安排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解密投标文件的,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7.投标注意事项本次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进入揭阳专区网站“服务指南”“数字证书”查看“SZ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GD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引”,自行选择办理数字证书,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7.3投标人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请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入揭阳专区的服务指南中获取开标流程。7.4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9.联系方式招标人: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柯先生电话:0663-328920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联系人:郑鑫电话:020-855893632026年3月1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柯先生电话:0663-32892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房联系人:郑鑫电话:020-855893631.1.4招标项目名称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片区。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揭东区16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占地约4.6万平方米,涉及39栋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墙、楼道等公共部位改造提升116668.36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25.3km,三线整治9个单元门,小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4469.2平方米,供水增压改造1199户,燃气管道工程1199户,环境整治提升355平方米,非机动车车棚改造17个,围墙改造1731m,智能监控系统16套,配套文化休闲、健身设施、消防、停车、充电等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1.1.7项目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713.74万元,其中:工程费6386.8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主管部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地**府新增债券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1.3.2设计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1.4.1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1.4.1投标人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及拟派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的网页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1.11.1分包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分包的相关规定,且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分包金额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网上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0天。形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有疑问的,应于网上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网上提问,点击新增,选择本项目,输入自己的疑问和附件”,招标人将以网上答疑形式进行答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交易系统上答疑澄清文件板块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澄清或修改内容出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确认收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文件修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报价方式投标人填报设计费及对应投标报价下浮率(下浮率≥0.00%)。注:1.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报方式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投标报价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为:203520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在设计实施过程中将可能会调整变化,具体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最终以发包人和(或者)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设计人在投标报价、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和综合考虑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调整的费用和风险。(2)设计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评估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3)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以下任一形式):(1)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中“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办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中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进行网上转账并打印网上转账成功的凭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足额的银行保函。(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对本项目有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相关要求请参照《粤建规范(2018)2号》执行。)注:相关证明资料需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4)串通投标的;(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须签名或盖章的地方应按格式要求签名或盖章(或电子公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流程为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人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远程解密截止时间为发出解密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在远程解密截止时间前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同无效投标。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东分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5.2开标程序按电子交易系统程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jysggzy.jieyang.gov.c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和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解密投标文件的,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需出具声明书);(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需出具声明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出具声明书);(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需出具声明书);(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相关网页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相关网页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相关网页截图,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需出具声明书)。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设计费用清单;(5)资格审查资料;(6)设计方案;(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外。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形式、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按电子开标标准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程序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履约担保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4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按交易中心规定的格式)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20分设计方案部分:40分投标报价:4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有效报价(总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0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承接过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的:1.合同总投资≥4000万元的,每项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4000万元>合同总投资≥1000万元的,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3.合同总投资<1000万元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需体现项目总投资,若无体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含副高)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和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设计团队(8分)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结构专业)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电气专业)得1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给水排水专业)得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或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人员每人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和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提供退休凭证和返聘证明即可。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40分)对招标项目背景的理解及与上位规划的衔接(8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背景及政策文件理解正确,内容全面,充分研读上位规划,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规划建设意图。优得(5,8]分,良得(2,5]分,一般得(0,2]分。对现状的理与分析总结(8分)对现状场地进行多元化分析研究,并提出总结与思考。优得(5,8]分,良得(2,5]分,一般得(0,2]分。详细设计及专项设计(6分)详细设计方案合理经济,具有先进性、前瞻性。专项设计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程度,包括设计总说明书、设计图纸、造价控制等方面内容,且文字表达清晰、重点和难点把握到位。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0,2]分。设计进度安排及控制措施(6分)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设计进度提出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且措施全面、具体、科学、保障有力。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0,2]分。设计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6分)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设计质量等提出控制保证措施,措施全面、具体、科学、保障有力。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0,2]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后续服务安排切合实际,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协调配合计划的可操作性强。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0,2]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得分(40分)(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价格部分分值-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则投标报价得分=价格部分分值-偏差率×100×E2;其中:E1=0.2;E2=0.1;评标基准价见2.2.2;偏差率见2.2.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若为电子招标方式,以电子招标方式进行。(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文件中下浮率与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报价金额。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得分=A+B+C。3.2.3A、B、C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应当在澄清发出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答复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标准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3.3.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主要条款: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揭东区16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占地约4.6万平方米,涉及39栋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墙、楼道等公共部位改造提升116668.36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25.3km,三线整治9个单元门,小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4469.2平方米,供水增压改造1199户,燃气管道工程1199户,环境整治提升355平方米,非机动车车棚改造17个,围墙改造1731m,智能监控系统16套,配套文化休闲、健身设施、消防、停车、充电等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二、承包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三、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五、本项目以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设计人应在工程造价限额内开展设计,在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优化设计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六、设计费的合同价格与支付1、设计费合同价格:设计费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是作为本项目合同中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费用以揭东区财政局审核为准。2、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15%第二次支付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概算批复后,承包人提供资金申请支付材料,经发包人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10%第三次支付施工图设计通过第三方图审后,经发包人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10%第四次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财政结算审核后30天内结清剩余部分的结算价款余款注:因政府财政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照约定及时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行为,设计人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各阶段支付设计人必须提供等价合法票据给发包人作为支付凭证。3、设计费结算(1)设计费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是作为本项目合同中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费用以揭东区财政局审核为准。(2)本项目设计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财政审核折扣率×(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不超过2035200.00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揭东发改投审[2026]6号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揭东区16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占地约4.6万平方米,涉及39栋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墙、楼道等公共部位改造提升116668.36平方米,雨污管网改造25.3km,三线整治9个单元门,小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4469.2平方米,供水增压改造1199户,燃气管道工程1199户,环境整治提升355平方米,非机动车车棚改造17个,围墙改造1731m,智能监控系统16套,配套文化休闲、健身设施、消防、停车、充电等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4.工程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城西片区。5.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7713.74万元,其中:工程费6386.8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35200.00元。6.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二、设计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三、设计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工作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款1.签约合同价为:(1)设计费暂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为%。设计费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是作为本项目合同中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费用以揭东区财政局审核为准。(2)本项目设计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财政审核折扣率×(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不超过2035200.00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依据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绿化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体相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澄清说明2.4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王L生工积lr三n期沿十西工作由突句托但不炟千n柱二四期女一、更正内容(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现更正为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原招标公告:L1-左区城销老旧小区绿合提开道上二m湘士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个限丁少以L人lry1T图设计(含总制)区图文文M人日服务体内见格标八日现更正为L11-左区销老日小合性力一m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设(今筒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史及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供的有关资料说明。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P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L11二压左老X标定力汉上上L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捉供大贝个fy。有关资料说明。切用場车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道工一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个限丁初原招标文件:be一音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衣LV-E1人T0日0BD务日4丰八1D八1的有关资料说明。国,提左区城镇老小区综合提大工原招标文件:P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有用提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恒工性LL人Togp文目大公八1-TG"2JL左区城销老小区合提开工alm甘主要作内餐P口TPTJ的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Deo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合一、本工程设计范围及图纸变电、L区此场为目休内究送贝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一、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城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舁P权。一、本工程设计范围4T租设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科说明。一、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生设计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戴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极标载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30二、其他内容不变揚阳甫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4月3日澄清说明各潜在投标人:我单位于2026年3月19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一、更正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现更正为原招标公告:招标内容: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招标内容: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变更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有关资料说明。P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2.4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开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王L生工积lr三 n期沿 十西工作由突句托但不炟千n柱二四期女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3招标范围,东区城镇老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1.3.1()1.3.1招标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住二、四期女工限原招标公告:L11-左区销老日小合性力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图纸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一m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的有关资料说明。L1-左区城销老旧小区绿合提开道上二原招标文件:P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承包范围:揭东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m湘士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个限丁少以设(今筒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史已沿要内究包不阻初一承句范团.据左区城植老日小区学会提升收造工程(一四期设计(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步设计(三、四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住二、四计,工女工F世限L人lry1T图设计(含总制)区图文文及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供的纸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的有关资料说明。原招标文件:M人日服务体内见格标八日有关资料说明。P59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一、本工程设计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启制)施丁图工图设计及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具休体工程设计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工图设计及图纸变史、关资料说明。踪服务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阶段。三、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二、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2026年4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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