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峪煤矿招标变更公告(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
一、项目代码: 2015-000291-06-02-500262
二、项目名称: 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峪煤矿项目招标计划变更公告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中峪煤矿建设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即将施工瓦斯抽放站,瓦斯泵房附及配电室项目。
四、建设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中峪乡中峪村中峪煤矿
五、项目总投资: 876900 万元
六、招标内容: 施工
七、项目类型: 能源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九、招标人名称: 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十、发布单位: 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 山西省能源局
十二、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2026-04
十二、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证.pdf
委托代理合同.pdf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能源[2018]7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霍东矿区中峪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山西霍东矿区中峪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晋发改能源字[2018]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推进晋中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解决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人员转移安置问题,同意实施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霍东矿区中峪煤矿项目。项目单位为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和临汾市境内。三、中峪煤矿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柏子河西岸,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投产时布置1个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和1个薄煤层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煤炭洗选主要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沁源兴盛220千伏变电站和太岳110千伏变电所。四、项目总投资76.9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23.36亿元,占总投资的30.3%,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53.5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做好煤矿瓦斯预抽工作,加强瓦斯、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2-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0002018000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峪矿井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64号)等。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二、项目按5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十三、请山西省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认真组织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并妥善安置职工。3十四、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3—产等相关手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发发展和次家有共和国国菜咄4之超AI2018年5月23日1: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山西煤炭工业厅。4-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裴保强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中峪乡中峪村受托人: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彦东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102号文旅大厦A座四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峪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地点:山西省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总投资额:87699.23万元第二条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霍州煤电集团沁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合同约定项目的代理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布涉及项目招标计划相关工作。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自主抽取、授权代理公司抽取或直接指定相关专业评审专家,并有权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2、向受托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出具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提出修改意见;4、参加受托人组织的开标、评标工作,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档案资料;5、有权建议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二)委托人的义务1、向受托人提供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如果招标项目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签订补充协议;3、回复(或委托受托人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与澄清;4、委托人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李刚联系电话:13994029405(三)受托人的权利1、对招标过程中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受托人有权提出合规、合法修改建议;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充;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招标工作会议和活动。(四)受托人的义务1、依法组织召开招标会议,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合法进行2、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招标人委托抽取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组织开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移交招标人资料档案等;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不得接受投标人的礼品、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等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5、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6、协助委托人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和澄清。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梁旭峰、裴亮联系电话:15234133666、13934540312第四条委托代理报酬及支付方式(一)受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一次性向受托人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服务类型费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注:按差额定律累计法计算(二)总价招标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取,单价或入围招标以计划总金额为基数计取。(三)内部市场项目或其他情况按《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实施细则》执行。(四)委托人自行收取投标保证金、授权代理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项目完成后及时退还。(五)依据招标采购代理规范12.1.4款规定,项目发生的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和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经与受托人约定后,另行计算。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招标工作完成条件的,双方可协商顺延招标代理完成期限或终止本合同。(二)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的要求完成招标工作的,双方可协商顺延招标代理完成期限或终止本合同。(三)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的,同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同时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或在代理服务中与投标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一)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集团内部业务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共同的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二)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集团外部业务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三)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七条可分割性本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或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执行。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双方确认的传真、函件及其他附加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叁份,受托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2006年3月17日签订日期:206年3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峪煤矿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