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变更公告(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共政采竞谈(货物)2026-0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谈判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1.详见2026年04月02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4:30(北京时间)
1.详见2026年04月03日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18297045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974-8525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74-8525962
附件信息:
公务用车购置项目谈判文件 (1).docx130.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4日 17: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4-8525962
采购单位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97045647
代理机构名称
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4-8525962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共政采竞谈(货物)2026-05号采购人:共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机构:共和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所在页码第二部分谈判须知所在页码一、说明所在页码1.适用范围所在页码2.采购人及集采机构所在页码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在页码4.谈判费用所在页码二、谈判文件所在页码5.谈判文件的组成所在页码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所在页码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所在页码三、响应文件所在页码8.一般要求所在页码9.报价要求所在页码10.响应文件的组成所在页码11.响应文件有效期所在页码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所在页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所在页码1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所在页码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所在页码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所在页码15.谈判小组所在页码16.响应文件审查所在页码17.谈判程序所在页码18.澄清所在页码19.退出谈判所在页码20.最后报价所在页码21.确定成交供应商所在页码22.重新评审所在页码23.谈判终止所在页码24.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所在页码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所在页码25.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所在页码26.授予合同所在页码27.履约验收所在页码七、询问与质疑所在页码28.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所在页码八、政府采购政策所在页码29.政府采购政策所在页码九、其他规定所在页码30.代理服务费所在页码31.其他规定所在页码第三部分共和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所在页码(货物类)所在页码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所在页码十、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所在页码(一)资格审查部分所在页码(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所在页码十一、谈判响应文件所在页码附件1:响应函所在页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所在页码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附件9:谈判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10: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11: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附件12:产品相关资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附件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附件14: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所在页码十二、响应说明所在页码十三、重要指标..........................................所在页码2十四、商务要求.........................................所在页码第一部分谈判邀请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共政采竞谈(货物)2026-05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额度1590000.00 元最高限价1590000.00 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 条的规定1.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取消谈判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目录内的产品(提供查询截图)。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保修期3年或10万公里。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北京时间)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6 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 00:00 至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 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 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文件售价0 元文件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名 称: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扎先生联系电话:18297045647集采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集采机构: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974-8525962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其他规定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 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投标保证金免缴。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共和县财政局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 联系电话:0974-8520708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采购人及集采机构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邀请】。2.3集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邀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组成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谈判邀请(2)谈判须知(3)采购需求(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2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邀请】。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出询问。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集采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集采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9.报价要求9.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分项报价表”逐一报价;9.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产品费、车辆购置税、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车费、转运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9.3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邀请】。9.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9.5谈判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谈判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9.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0.1.1资格审查部分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1.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1、谈判首次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产品相关资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谈判最后报价表8、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0.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邀请】,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12.3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若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2.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须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5.谈判小组15.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5.2谈判由集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谈判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编写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告知采购人、集采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采购人、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6.响应文件审查16.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6.2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0.1.1款“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及签字、盖章的;(5)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6)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7)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0)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谈判程序17.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7.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7.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4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17.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17.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18.澄清1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退出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集采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0.最后报价20.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0.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3最后报价的评审(1)最后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0.4最后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后报价为准。20.5采购人、集采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0.6若最后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组应召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1.2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3集采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重新评审22.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集采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2.2采购人、集采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23.谈判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集采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24.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集采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5.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25.1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谈判小组成员名单。2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26.授予合同2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6.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4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履约验收27.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27.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7.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7.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7.5采购人、集采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存谈判的相关资料。七、询问与质疑28.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2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出询问。28.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出质疑。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29.政府采购政策29.1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9.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9.3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9.4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邀请】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29.5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或推荐方式确定,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9.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6〕34号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九、其他规定30.代理服务费不收取31.其他规定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邀请】。第三部分共和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共和县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共政采竞谈(货物)2026-05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最终报价表;7.最终分项报价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车辆购置税、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车费、转运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甲方有权拒收。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____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注:此合同为签订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型号、服务承诺等必须与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相应文件保持一致。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判响应文件格式十、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1、响应函(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见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见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8)(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1、谈判首次报价表(见附件9)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10)3、技术规格响应表(见附件11)4、产品相关资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2)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见附件13)7、谈判最后报价表(见附件14)8、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定)十一、谈判响应文件共和县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共政采竞谈(货物)2026-05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附件1:响应函响应函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收到(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若在响应文件发出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撤回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优质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共和县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响应,不虚列业绩。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提供近2025年6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行政机关出具无欠缴应纳税款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共和县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附件9:谈判首次报价表谈判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交 货 期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2、“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3、谈判报价为谈判总价。包括产品费、车辆购置税、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车费、转运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4、谈判人如果需要对报价、售后服务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中填写。5、谈判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开出后,按无效投标处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1234…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总价大写: 小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指标数量名称技术参数、指标数量1234…1、本表应按照采购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名称”及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产品相关资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响应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彩页(或网页原始截图)等能够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均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共和县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致: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14:最后报价表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投 标 报 价交 货 期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政采云平台相应表格与本表不一致的按政采云平台格式填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该项目为线上开评标(非线下纸质版投标文件),请在报价阶段提供最终报价相关内容,无需提前填写上传最终报价相关内容。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十二、响应说明1.供应商可以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响应,但必须对所响应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表”(样表如下),在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栏中列出所响应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3.所提供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十三、重要指标1.谈判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2.谈判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谈判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联系。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响应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十四、商务要求及项目参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地点(西宁市)免费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技术参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数量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4辆7200001轿车1、燃料类型:汽油+电,排放标准:国六;2、排量(L):≤1.8;3、进气形式:涡轮增压;4、发动机功率(Kw):≥100;5、长宽高(mm):≥4900*1800*1400;6、轴距(mm):≥2800;7、整备质量(Kg):≥1500;8、驱动方式:前置前驱;9、座位数:5座;10、轴荷(kg)前/后:≥(1200/1111);11、轮距(前/后)(mm):≥(1600/1600);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数量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辆1200001MPV1、燃料类型:汽油,排放标准:国六;2、排量(L):≤1.5;3、进气形式:涡轮增压;4、发动机功率(Kw):≥120;5、长宽高(mm):≥4900*1850*1700;6、轴距(mm):≥2900;7、整备质量(Kg):≥1600;8、驱动方式:前置前驱;9、座位数:7座;10、轮胎规格:215/55 R17;11、变速箱:CVT无级变速12、驾驶辅助影像:360度全景影像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1越野车1.排量: ≥2.0;2.能源类型:油电混合;3.变速箱:≥10挡自动E-CVT或无级变速4.车身尺寸:长*宽*高≥4960mm*1928mm*1748mm;5.轴距:≥2850;6.整备质量:≥2034kg;7.环保标准:国Ⅵ;8.发动机最大功率:≥138kw;9.最大扭矩:≥235;10.驱动方式:前置四驱;11.前悬架类型:麦弗逊式独立悬架;12.后悬架类型:独立悬架;13.前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14.后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15.前轮距(mm):1653±2;后轮距(mm):1658±2;16.近光灯光源:LED;17.远光灯光源:LED;18.驾驶辅助影像:倒车影像;19.车身结构:5门7座SUV;20.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主/副;21.多层隔音玻璃:(前排、后排)22.中控屏幕尺寸:≥15.5英寸;23.液晶仪表尺寸≥12.2英寸;24.助力类型:电动助力;25.车体结构:承载式。26.车辆颜色:白色。3辆750000其他要求:1.售后服务响应:车辆在厂家承诺的保修期内故障,车辆使用单位通知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有售后专业人员联系解决,如有必要已最快速度到现场处理,不需要更换配件的条件下应及时、专业解除故障,属于厂家承诺免费更换的配件,投标供应商不得收取费用,不属于厂家承诺免费更换的配件价格投标供应商给予最大优惠。2.整车质量保证期:整车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 车辆核心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质保期按车辆保修手册所列为准。质保期自开具机动车发票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投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3.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西宁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