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运动会服装 普通服装招标变更公告(银川市体育局2026)



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XY【采】2026-021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部分评审标准变更,补充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请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在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修改后的澄清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时以修改后的最终的澄清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04-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体育局
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路364号
联系方式:13709571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庆区胜利街南街一道巷24号楼
联系方式:18295001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孙宏刚
电话:1370957196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何银辉
电话:18295001877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4-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

品目
普通服装

采购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7:00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银辉

项目联系电话
18295001877

采购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3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09571966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兴庆区胜利街南街一道巷24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95001877

附件:

附件1

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银川市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YC)0011672.项目名称: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78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321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3210000.00元7.采购需求: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款式深化设计方案;采购人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②方案确认后立即启动生产,按以下节点供货:第一批次:按项目赛事历时间顺序交付相关货品,具体明细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次日提供至中标人,采购明细需明确使用者参与的运动项目及其姓名、性别、准确的身高体重、鞋品尺码,有特殊形体要求的需单独备注;第二批次:采购明细要求同第一批次,根据项目赛事历完成剩余全部货物的交付。③货物送达后,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清点、分发、试穿及分阶段验收工作。④所有品类产品调换率在合同中另行约定。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03至2026-04-1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4-27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5.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体育局联系人:孙宏刚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路364号(银川贺兰山体育场)联系方式:137095719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银辉地址:兴庆区胜利街南街一道巷24号楼联系方式:18295001877代理机构: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4-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体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七届运动会服装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款式深化设计方案;采购人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②方案确认后立即启动生产,按以下节点供货:第一批次:按项目赛事历时间顺序交付相关货品,具体明细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次日提供至中标人,采购明细需明确使用者参与的运动项目及其姓名、性别、准确的身高体重、鞋品尺码,有特殊形体要求的需单独备注;第二批次:采购明细要求同第一批次,根据项目赛事历完成剩余全部货物的交付。③货物送达后,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清点、分发、试穿及分阶段验收工作。④所有品类产品调换率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采购人:银川市体育局联系人:孙宏刚地址:西夏区贺兰山西路364号(银川贺兰山体育场)电话:1370957196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兴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兴庆区胜利街南街一道巷24号楼3项目负责人:何银辉电话:18295001877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4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2.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7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3210000.00元;最高限价:32100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12投标。)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样品清单(1)志愿者-短袖T恤(2)技术官员-短袖POLO(3)青少年运动员-运动套装(4)足球-比赛服(5)篮球-比赛服本项目所提供样品需提供具备CMA或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除必须将其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外,还须将该纸质复印件装入样品包装箱内与实物样品一并递交。2.样品递交要求2.1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密封后送至银川市民大厅七楼3号开标室。确认义务:选择快递邮寄的投标人,送达后须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收件情况。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样品,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2包装及封标规范:单件封装:每件样衣须单独使用透明袋或包装袋密封,袋外清晰粘14贴标签,标明: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如:领奖服上装)、规格型号及数量。统一装箱:所有单件密封后的样衣须统一装入一个坚固的纸箱内进行整体封装。外箱标识:纸箱外侧须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样品”及“投标人名称”。纸箱封口处须使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确保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被擅自拆开。费用承担:样品送达及退还所产生的运费、包装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样品处置与退还:3.1中标样品(不退还):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将作为后续履约验收的参照标准,由采购人负责封存保管至项目验收合格。3.2未中标样品:投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未中标人。投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或委托快递取回(运费到付)。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该样品所有权,由代理机构自行处置。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4-2710: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文件,以上内容缺一不可。17开标时间:2026-04-2710: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万寿路177号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7楼开标厅)注: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供应商使用实际制作标书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以CA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实施解密。)18核心产品:青少年运动员-运动套装;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23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计按中标金额分档计取,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按中标金额的80%计取代理服务费。收取形式:银行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收取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所属行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具体系统提示制作电子文件。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二期)信息,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2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_服务指南栏目_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_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7.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_【采购业务】_【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网上电子标操作指南:投标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_服务指南_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_培训视频_“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项目_供应商操作视频.mp4”了解掌握电子标操作流程。(三)无效投标情形: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Word或PDF版及不加密版本,以U盘形式提供),纸质投标文件需和网上上传版本一致,双面打印,封面加盖公章胶装成册。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六章。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第六章。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由甲方按照合同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等要求规范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款式深化设计方案;采购人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②方案确认后立即启动生产,按以下节点供货:第一批次:按项目赛事历时间顺序交付相关货品,具体明细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次日提供至中标人,采购明细需明确使用者参与的运动项目及其姓名、性别、准确的身高体重、鞋品尺码,有特殊形体要求的需单独备注;第二批次:采购明细要求同第一批次,根据项目赛事历完成剩余全部货物的交付。③货物送达后,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清点、分发、试穿及分阶段验收工作。④所有品类产品调换率在合同中另行约定。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金额30%预付款,10个工作日内第一批次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批次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等额的合法发票。(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3.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指导地点:货物由中标人分批次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中标人负责。4.本项目至少6个月免费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面料起球、严重褪色、缩水超标、拉链损坏、接缝开裂、鞋底断底/断面/脱胶等质量问题,中标人须提供“免费以换代修”服务,不得推诿。(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6.项目包含货物、包装、仓储、运输、分发、验收等和售后服务、利润、保险、税金、备品备件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或情况。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货物外包需有明显的性别,尺码标识,货物按品类、尺码、性别、姓名进行分类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外对应标识贴以便现场分发;运输方案须明确物流方式、路线规划及在途安全保障措施,承诺承担运输风险并确保货物完好无损运抵指定地点。8.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明确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及联系方式,重点针对服装尺码不合或质量问题提供具体的免费调换流程及响应时效承诺(如合同货物出现问题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9.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需求要求及相关标准对货物进行抽查,并送至相关资质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中标人需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0.供货方案:须提供详细的供货保障计划,说明主要面料辅料的采购渠道及备货周期,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机制;同时须制定针对原材料短缺、设备故障或突发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急预案及补救措施,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11.验收方案:制定科学的验收配合方案,明确验收流程及依据标准,承诺在交付期间派遣专业人员驻场协助采购人进行货物清点、现场分发及试穿确认,并建立针对验收异议(如数量差异、外观瑕疵)的现场快速处理机制。12.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13.中标供应商承认并同意,中标供应商因双方签署及正在公开招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而获得的,或中标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的或知晓的采购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在筹办十七届运动会过程中处理的有关国家、省(自治区)、市各类信息,各类技术性资料,以及采购人为完成本项目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中标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数据和文件(含电子文档),不得擅自备份。中标供应商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部分无效而消灭。1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通过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电视、网络、宣传品等,下同)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本项目;(2)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中标供应商或者其关联方是采购人的代理商、服务商、供应商、赞助商等;(3)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中标供应商或者其关联方与采购人、十七届运动会存在委托、代理、供货、服务、赞助、合作、伙伴等任何关系;(4)以任何方式使用采购人、十七届运动会的名称、会徽、徽记、标识、吉祥物、理念等标志。中标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有上述行为的,视为中标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行为,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1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6.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如提供质量免检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7.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产品。18.供货完毕后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聘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参加。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2〕10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流程:①组成验收小组。以采购单位为主,组成由采购单位代表或相关专家等三人以上为成员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②交付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收到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出具验收通过文件。③验收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重新交付或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仍不合格的,采购人除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未付价款,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价款。19.如遇国家或自治区采购政策调整,则遵照执行。20.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标的清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2、标的详细参数:详细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涉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1投标报价30.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标响应情况7.5设基础分为7.5分,投标人技术参数低于(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1分,减完为止。注:投标人应在“技术标响应表”中明确作出“负偏离”“无偏离”的应答,所有性能指标、参数均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关于佐证技术参数的部分以划线、划框等方式标注,在技术标响应表备注(页码)处填写对应的页码。证明材料不限于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生产厂家技术说明、官网功能截图等,以证明参数的技术响应性,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3供货方案5.0①制定详细的供货体系流程,得1分;②内容包含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得2分;③内容包含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得2分;注:上述②-③评审项中,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项内容最多扣减2分。(缺陷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少针对性、⑤缺失不全、⑥前后矛盾、⑦表述不清晰、⑧凭空编造、⑨逻辑混淆错误、⑩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包装、运输方案10.0①制定完整的包装、运输方案,明确包装要4包装、运输方案10.0求及运输核心原则,得1分;②内容包含货物包装标准及保护措施(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明确包装破损责任承担),得3分;③内容包含货物包装标识及分类要求(外包装有性别、尺码标识,按品类、尺码、性别、姓名分类包装,包装箱贴对应标识便于现场分发),得3分;④内容包含运输具体方案(明确物流方式、路线规划、在途安全保障措施,承诺承担运输风险、确保货物完好运抵指定地点),得3分;注:上述②-④评审项中,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项内容最多扣减3分。(缺陷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少针对性、⑤缺失不全、⑥前后矛盾、⑦表述不清晰、⑧凭空编造、⑨逻辑混淆错误、⑩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质量保证措施10.0①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保障核心原则及总体要求,得1分;②内容包含货物生产/采购环节质量管控(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流程、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得3分;③内容包含货物包装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包装、运输环节不影响货物品质),得3分;④内容包含质量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反馈流程、响应时限、整改及赔付方案),得3分;注:上述②-④评审项中,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项内容最多扣减3分。(缺陷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缺少针对性、⑤缺失不全、⑥前后矛盾、⑦表述不清晰、⑧凭空编造、⑨逻辑混淆错误、⑩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会服装 普通服装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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