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保险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石狮市福狮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6)



石狮市
2023年智慧停车改造项目车位保险服务
(二次)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YXGCZC26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狮市2023年智慧停车改造项目车位保险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 答疑事项:石狮市2023年智慧停车改造项目车位保险服务采购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第7点支付方式数据表格中的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实际采购金额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100%。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的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与本项目商务条件要求的“采购人在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100%”相悖,根据通知要求,我司需严格按要求执行,且该要求系对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共性要求,属于合规性要求,故建议修改内容。另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的通知》(金财险司函(2025)639号)附件解释到,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前不得开具发票或预借发票,可向投保人出具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可作为投保人需支付保费的材料。
现更正为:内容如下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款项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保单,并开具与转账金额等额、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0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3、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狮市福狮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市石狮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1317807348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源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埭沙路飞达商业街C幢206室
联系人:林霞、林舜华、林夏强
联系方式:0595-87085288、17706082788
福建省源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位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