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招标变更公告(武乡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4292026CCS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乡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乡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武乡县综合大楼701室
联系方式:0355-63920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54号
联系方式:0355-3555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
电 话:0355-355538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稿).docx137.1K
武乡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4292026CCS00012采购人:武乡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武乡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292026CCS000122、项目名称:武乡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80000元包号预算金额(元)采购内容包1340000元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聚焦玉米、大豆等作物开展主体产能提升培育开设2个班 每班50人,3400元/人包2340000元以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围绕果业(以梅杏为主)特色产业,开展稳产保供培育开设2个班 每班50人,3400元/人5、采购需求: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为准。6、质量要求: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合格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服务期限:1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4日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2.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乡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武乡县综合大楼701室联系方式:0355-63909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北路154号联系电话:0355-3555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355-35553884.技术支持热线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5-2090058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采购单位武乡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武乡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预算金额680000元其中:包一340000元包二340000元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期限一年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信用承诺应用(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真实、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偏离不允许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1:叁仟元整(¥3000元)包2:叁仟元整(¥3000元)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 投标保证金凭证:到账通知单或转账单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山西昕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英雄北路支行银行账号:5033735200012行 号:313164000292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注: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包号2、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当是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投标文件中附保函文件,其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10点00分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4月 15 日10点00分磋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评审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成交候选人:1名注: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但须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如同一公司在两个标段中均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默认以得分靠前的项目为其成交人,该公司将自动丧失其余项目的成交资格,其余项目成交资格依序由排名下一位的候选公司递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知悉并接受本条款约束。磋商程序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是否退磋商文件□是 否成交服务费及支付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由成交人支付。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2、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电子报价需注意下列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 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5.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关于编写电子报价文件的补充说明1.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报价文件编写工具》下载网址:政采云平台。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及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问题需及时向系统支持部门提出。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磋商人应该履行的任务、承诺和义务。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经授权的本项目的委托人电子签章。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信用承诺(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商务部分:*磋商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凭证;*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4)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业绩证明。其他补充材料。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服务方案及承诺。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对服务内容的理解,编制并提交服务方案,应做到全面、准确、合理。8.3其他补充材料。8.4磋商保证金8.5磋商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12.1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3.磋商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3.2磋商时间时间:见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报价人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开启仪式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审核17.1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7.2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2.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7.2.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提出,报价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18.磋商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采云平台保存,并加盖报价人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须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满足财政部规定的供应商数量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内进行提交,报价人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拟定评审报告,并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1.评标过程保密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1.2会议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评审现场的任何资料。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的。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成交服务费2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如下: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由成交人支付。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至30日内签订。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公告。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7.保密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磋商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十、违约处罚30.违约处罚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1.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①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15%的价格折扣。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④联合体价格折扣: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句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⑤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①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③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①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③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①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③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2)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①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②投标人须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鼓励投标人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和标准正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政策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经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分数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标程序2.1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1.2审查内容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1.4审核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述原则处理:(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无效。2.1.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2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具体按评标方法和标准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2.2.2每一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得分为报价、技术服务、商务部分的汇总得分。2.2.3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线上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线上进行澄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处理:2.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3.1.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3.1.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2.3.1.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2.3.1.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2.3.1.1项至第2.3.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以评标委员会现场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准),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2.3.1.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评审复核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⑵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评标结果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授权评标委员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推荐结果确定。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⑵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⑶评标方法和标准;⑷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⑸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⑹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确认。评定内容及标准1、资格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报价唯一且不得超出预算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本评标办法的标准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评分项目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商务部分(2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投标人同类型业绩1、供应商业绩(10分)以供应商自身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年内与最终用户成功签订的、与本次磋商相类似的合同案例为准,要求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 一个符合要求的合同案例得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1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内容不完整,影响评审的不得分。102、师资配备情况(10分)供应商拟派授课讲师中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位得2分,最高得10分(以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职称证书,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不得分)。10技术部分(70分)1、项目实施方案(34分)根据本项目需求编制服务方案,包含①管理制度;②宣传方案;③安全管理方案①管理制度至少包含指导员制度、班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以上5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涉及的规 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等),扣完为止;②宣传方案贴合项目、方案中包含①明确定位宣传目的、设定可衡量的指标,便于评估宣传效果;②分析受众特征,针对不同的受众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③宣传工作能突出重点信息,增强吸引 力;④整合多元渠道;⑤强化互动与反馈。以上5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要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等),扣完 为 止 ;③制定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以上2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要求、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等),扣完 为止。342、培训方案(20分)根据所投包项实际情况编制培育方案(开班计划),包含①培育主题;②培育课程(包括但不限 于课程大纲、课程安排(需明确培育模块))、培育形式、学时;③培育对象;④培育师资、培训教材;⑤培训进度;⑥培训考核、评价方案;⑦跟踪指导服务方案;⑧经费支出计划;⑨预期 效果;⑩班级管理相关要求等培育全过程内容。以上10项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要求、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要求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具有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等), 扣完为止。203、培训场地及设备情况(10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场地及设备,包含①课堂集中教学场地符合培育人数要求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提供相关培训场所彩色照片、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②课堂集中教学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包含教学用计算机、电子显示屏、音响等教学设备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提供购买设备的单据或者租赁协议等相关 证明材料)③课堂集中教学场地提供餐饮、住宿的每项得2分,共4分(提供相关培训场所彩色照片、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104、服务承诺(6分)①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后续服务计划,能提供专人跟踪服务得3分;②供应商根据自身培训经验,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为采购人提供可落地的合理化建议得3分。6价格部分(10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10%X100。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编号:1404292026CCS000122、项目名称:武乡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80000元包号预算金额(元)采购内容包1340000元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聚焦玉米、大豆等作物开展主体产能提升培育开设2个班 每班50人,3400元/人包2340000元以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围绕果业(以梅杏为主)特色产业,开展稳产保供培育开设2个班 每班50人,3400元/人5、质量要求: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合格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服务期限:1年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30%,培训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70%。二、技术要求一、适用范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应遵循本规范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二、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三、开班计划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经下达培育任务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培育机构公开发布。培育机构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四、课程要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培育机构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三类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根据培育主题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班总学时,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原则上,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五、培育形式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线上学习可采取网络直播或课件学习的方式。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飞飞六、培育师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开班第一课”应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七、培育教材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八、资金使用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可使用培育资金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九、培育对象管理培育机构应加强培育对象管理,要求培育对象在集中培育期间,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十、结业证书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十一、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十二、信息档案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第五部分合同原则(格式仅供参考)甲方:乙方:供应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采购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支付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供应方向采购方承诺:五、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总价备注六、采购方责任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七、供应方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项目施工,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项目维修责任。八、违约责任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采购方向供应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应方所交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方有权拒收。同时,供应方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应方不能按时完工,供应方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应方逾期完工时,每逾1日供应方向采购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采购方原因给供应方造成的损失,由采购方负担。九、不可抗力采购与供应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采购与供应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采购与供应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方三份;供应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报价文件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采购方(章):供应方(章):法人(负责人)代表:法人(负责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二○二六年月日商务部分磋商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愿意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4、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说明。8、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特此证明。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全称、供应商(电子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供应商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 立 日 期员工人数单位组织机构简介: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凭证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带*号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对其详评)*1、营业执照;*2、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采购人名称):本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业绩(仅供参考)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合同期限合同金额1 2 … 注:1.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件附于本章节后。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报价(大写): (小写)¥: 元 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备注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证书编号从业年限已完类似项目的业绩项目名称业主单位服务期限报告提交时间备注注: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有)。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拟投入项目成员配置表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证号注:表后附拟投入的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如供应商认为无其他资料补充,此部分可不用提供。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行业划分:见前附表。附件二: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报价人除填写此函外,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附件五: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适用)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附件六: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适用)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附件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适用)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附件八: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