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共体设备 血透机招标变更公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6-36-02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由:
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
序号
包号
标的名称
使用单位
采购数量
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
备注
1
第1包
血透机(单泵)
寿县人民医院
2
13.72
/
2
寿县中医院
5
28.27
/
3
凤阳县人民医院
4
24
/
4
凤阳县人民医院
2
12
/
5
凤阳县人民医院
2
12
/
6
明光市人民医院
10
60
/
7
全椒县中医院
4
24
/
8
天长市人民医院
8
48
/
9
天长市人民医院
1
6
/
10
天长市中医院
9
54
/
11
固镇县中医院
3
18
/
12
固镇县中医院
1
6
/
13
固镇县中医院
1
6
/
14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
5
30
/
15
霍邱县人民医院
22
179.705
/
16
金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13
72.714
/
17
金寨县中医医院
5
30
/
18
泗县人民医院
10
20
/
19
阜阳市肿瘤医院
4
17.5
/
20
太和县中医院
15
74.564
/
21
界首市中医院
1
6
/
22
界首市中医院
1
6
/
23
界首市中医院
1
6
/
24
界首市人民医院
10
51.122
/
25
涡阳县人民医院
15
42.5
/
26
涡阳县中医院
8
3
/
27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4
0
/
28
蒙城县中医院
20
54.831
/
29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3
17.79
/
1
第2包
血透机(单泵)
南陵县总医院
8
48
/
2
无为市人民医院
5
30
/
3
宣城市人民医院
20
55
/
4
宁国市人民医院
4
24
/
5
旌德县人民医院
8
24.75
/
6
广德市人民医院
5
11.5
/
7
广德市中医院
9
22.07
/
8
枞阳县人民医院
5
40.55
/
9
潜山市中医院
8
23.378
/
10
潜山市中医院
2
5.845
/
11
潜山市立医院
3
8.767
/
12
望江县医院
1
2.4
/
13
望江县医院
1
2.4
/
14
望江县医院
7
16.8
/
15
望江县医院
1
2.4
/
16
望江县医院
1
2.4
/
17
和县人民医院
5
13
/
18
含山县人民医院
2
15.36
/
19
黄山区人民医院
15
59.07
/
20
休宁县人民医院
18
44.92
/
21
祁门县人民医院
4
9.45
/
22
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
3
8.183
/
23
肥东县人民医院
12
36
/
24
肥东县中医医院
14
44.929
/
25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5
16.3
/
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 (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更正为:
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
序号
包号
标的名称
使用单位
采购数量
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
备注
1
第1包
血透机(单泵)
寿县人民医院
2
13.72
/
2
寿县中医院
5
28.27
/
3
凤阳县人民医院
4
24
/
4
武店镇卫生院
2
12
/
5
板桥镇卫生院
2
12
/
6
明光市人民医院
10
60
/
7
全椒县中医院
4
24
/
8
天长市人民医院
8
48
/
9
天长市人民医院
1
6
/
10
天长市中医院
9
54
/
11
固镇县中医院
3
18
/
12
固镇县中医院
1
6
/
13
固镇县中医院
1
6
/
14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
5
30
/
15
霍邱县人民医院
22
179.705
/
16
金寨县人民医院
13
72.714
/
17
金寨县中医医院
5
30
/
18
泗县人民医院
10
20
/
19
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4
17.5
/
20
太和县中医院
15
74.564
/
21
界首市中医院
1
6
/
22
界首市中医院
1
6
/
23
界首市中医院
1
6
/
24
界首市人民医院
10
51.122
/
25
涡阳县人民医院
15
42.5
/
26
涡阳县中医院
8
3
/
27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4
0
/
28
蒙城县中医院
20
54.831
/
29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3
17.79
/
1
第2包
血透机(单泵)
许镇卫生院
8
48
/
2
无为市蜀山镇中心卫生院
5
30
/
3
宣城市人民医院
20
55
/
4
宁国市人民医院
4
24
/
5
旌德县人民医院
8
24.75
/
6
广德市人民医院
5
11.5
/
7
广德市中医院
9
22.07
/
8
枞阳县人民医院
5
40.55
/
9
潜山市中医院
8
23.378
/
10
王河中心卫生院
2
5.845
/
11
源潭中心卫生院
3
8.767
/
12
望江县医院
1
2.4
/
13
望江县医院
1
2.4
/
14
望江县医院
7
16.8
/
15
望江县医院
1
2.4
/
16
望江县医院
1
2.4
/
17
和县人民医院
5
13
/
18
含山县人民医院
2
15.36
/
19
黄山区人民医院
15
59.07
/
20
休宁县人民医院
18
44.92
/
21
祁门县人民医院
4
9.45
/
22
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
3
8.183
/
23
肥东县人民医院
12
36
/
24
肥东县中医医院
14
44.929
/
25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5
16.3
/
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 (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更正日期:2026年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等媒介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8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雨朦、倪孟杰、程椿、许亮
电 话:0551-66061355、0551-66061352、0551-66061350、0551-66061351、18096669151(施)、13866705214(朱)、13696536668(许)
五、附件
1.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更正公告2
2.原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采购需求
更正公告
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F2026-36-0293采购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2026-36-0293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预算金额:第1包:1890万元;第2包:1660万元。最高限价:第1包:1890万元;第2包:1660万元。采购需求: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要求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3.1.2制造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也可参加投标,视同为制造商。3.2资质要求:3.2.1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2.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项所述视同制造商的贸易公司参加投标时,或投标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非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3.2.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3业绩要求:无;3.4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无;3.5信誉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3.6其他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4日。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4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5.本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委托采购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采购,具体使用单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联系方式:0551-629981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雨朦、倪孟杰、李星、许亮电话:0551-66061355、0551-66061352、0551-66061356、0551-66061351、18096669151(施)、13696536668(许)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序号包号标的名称使用单位采购数量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备注1第1包血透机(单泵)寿县人民医院13.72/2寿县中医院28.27/3凤阳县人民医院24/4凤阳县人民医院12/5凤阳县人民医院12/6明光市人民医院1060/7全椒县中医院24/8天长市人民医院848/9天长市人民医院16/10天长市中医院954/11固镇县中医院318/12固镇县中医院16/13固镇县中医院16/14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30/15霍邱县人民医院22179.705/16金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1372.714/17金寨县中医医院30/18泗县人民医院1020/19阜阳市肿瘤医院17.5/20太和县中医院1574.564/21界首市中医院16/22界首市中医院16/23界首市中医院16/24界首市人民医院1051.122/25涡阳县人民医院1542.5/26涡阳县中医院3/27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0/28蒙城县中医院2054.831/29亳州市华佗中医院17.79/1第2包血透机(单泵)南陵县总医院48/2无为市人民医院530/3宣城市人民医院2055/4宁国市人民医院24/5旌德县人民医院24.75/6广德市人民医院511.5/7广德市中医院922.07/8枞阳县人民医院540.55/9潜山市中医院23.378/10潜山市中医院25.845/11潜山市立医院8.767/12望江县医院2.4/13望江县医院2.4/14望江县医院716.8/15望江县医院2.4/16望江县医院2.4/17和县人民医院513/18含山县人民医院215.36/19黄山区人民医院1559.07/20休宁县人民医院1844.92/21祁门县人民医院9.45/22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8.183/23肥东县人民医院1236/24肥东县中医医院1444.929/25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516.3/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采购包划分见招标公告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性资金1.3.1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3.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3.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8.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组织,时间:集中地点:/联系方式:/1.9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联系方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3)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大型企业可向中小微企业分包,中型企业可向小微企业分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形式: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4样品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否□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卸车就位)、安装、调试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货物及配件(或附件)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2、在签订分合同时,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使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中列明须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未选择采购(减少)配件(或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3、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签合同。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交。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3.7.4(1)投标文件制作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3.7.4(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7.4(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上传;4.1.1投标文件加密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1要求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3.1.4项□是,退还安排:/5.2(3)开标程序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1.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7.2.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列明的金额为准。(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中标标的性质类型,按如下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类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0%1.00%100-5001.1%0.80%0.70%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0.20%备注:中标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的货物类标准*8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中标金额(万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递交给各使用单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保函要求:(1)中标人提供保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使用单位,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2)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3)保函递交要求:①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独立保函,且应将原件交至使用单位保管。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进行申请。7.4.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1.1投标人提出询问的时间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9.2.1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接收部门:法务与质管中心11.1.1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11.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1.2.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2.3价格扣除标准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10%;(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1.3.2进口产品采购☑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项目包含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11.4.1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标准当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1.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采购内容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承诺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4.1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标准注:1.扣除举例说明:如果某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本国产品标准,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则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医疗器械,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本国产品。3.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12.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使用单位”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4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2.5多包投标、多1、评审顺序:本项目评审时按“第1包→第2包……”的包号数字递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5包中标的规定增顺序评审。2、投标约定: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3、中标约定:(1)对于本项目第1包、第2包:同一投标人只能取得其中一个包的中标资格,且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该投标人均视为无效投标人。(2)如某标包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12.6相关提示(1)如投标人同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价格扣除标准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标准,则扣除后的价格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投标报价×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3)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4)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12.7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8“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投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12.9关于投标主体的补充要求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在中国关境内设立的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贸易公司可视同为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同一设备制造商和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设立的贸易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落实情况与核心产品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1.2.3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3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现场考察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8.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款提出询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4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款规定。2.4.2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7)资格审查材料;(8)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9)主要标的承诺函;(10)投标相关信息汇总表(1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分包意向协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货物样品。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审查。3.5.2“资格审查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参与开标,无须现场参加开标。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播放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唱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已进入的,应当予以更换,其已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四)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五)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六)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七)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中标人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7.2中标通知7.2.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使用单位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8.1废标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询问与质疑9.1询问9.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出询问。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9.1.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9.2质疑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2.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2.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2.7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9.2.8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9.2.9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2.10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政府采购政策11.1节能与环保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1.3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3.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1.3.2本项目进口产品采购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1.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1.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前附表规定。11.4.2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具体详见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5〕30号文件规定。11.4.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11.5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3.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确保CA证书在开标时可正常使用,无更换、过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若因上述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4.需注意,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即:使用硬件锁加密,则必须使用同一个硬件锁解密;使用手机扫码加密,则必须使用手机扫码解密。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5.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V3.0(智能交易系统适配版)”(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建议在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编制。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7.潜在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时间为准。8.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并重新上传。9.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0551-62220164。三、开标和解密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并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公布开标结果。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若解密时出现异常情况,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12.投标人须保持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为登录状态,并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四、评标和询标13.投标人在接收到询标函时,需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五、异常情形14.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六、异常情形处理15.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告。(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告;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公章:签字(签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1.总体说明1.1本章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1.2本章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强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章技术要求,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1.3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1.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认定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1.5采购需求如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内容及范围2.1采购内容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套限价(万元)所属行业是否接受进口备注第1包1血透机(单泵)套18910工业否/第2包1血透机(单泵)套16610工业否/2.2采购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3.商务要求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条为实质性要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安徽省,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供货合同签订且所投产品货到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提交所在市卫健委汇总后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支付超长期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到货款”)。(2)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各使用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对应分合同剩余款项(以下简称“尾款”)。(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与各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之和为对应使用单位分合同的合同总额。(4)如果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某使用单位“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不小于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为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为其分合同合同总额的10%。(5)如果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某使用单位“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小于分合同合同总额的90%,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支付的到货款为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使用单位支付的尾款为其分合同合同总额扣除招标公告附件中列明的“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的剩余金额。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为3质量保证期年(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如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关于质量保证期的要求与本处不一致,则以采购需求部分规定为准。)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4.技术要求4.1标识符号标识类型标识符号标识符号含义核心产品▲标的属于核心产品重要参数●评分项一般参数无标识评分项注:1)对于标注“★”、“●”号项技术性能参数的响应情况,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功能界面截图或官网功能截图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为准。若所投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为便于评审,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2)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使用单位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使用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3)标识条款中如包含多条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则需满足或优于该标识条款内所有子项技术参数或要求方为响应。4.2技术要求表说明:以下技术要求均为单台(套)设备技术要求及配置。(一)货物需求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套限价(万元)所属行业是否接受进口备注第1包1血透机(单泵)台18910工业否/第2包1血透机(单泵)台16610工业否/(二)技术参数及要求1.屏幕显示:≥15英寸液晶显示屏2.治疗模式:具有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等治疗模式。3.透析液流速范围:300-800mL/min4.透析液流速精度:±10%5.透析液温度:35-39℃6.超滤率范围:0.1-4L/h●7.超滤率精度:±1%8.支持漏血检测与报警功能9.血泵流量范围50-600mL/min10.血泵流量精度:±10%11.肝素泵速度范围:0.1-9.9mL/h12.空气监测:双重监测模式●13.动脉压测量范围:-400~+400mmHg;14.动脉压测量精度:±10mmHg15.静脉压测量范围:-50~+350mmHg16.静脉压测量精度:±10mmHg17.参数显示:包括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总电导度、碳酸氢盐电导度、透析液温度、血流速度、超滤速度等18.报警功能:声光报警指示19.消毒模式:具备化学消毒和热消毒方式20.后备电池运行时间:≥30min21.采购设备应含血透数据上传接口(免费接入)22.质保期内包含消耗性配件(如过滤网等)4.3试验检测要求无4.4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4.5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工具、备件和联系方式,质量保证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限,中标人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主体,中标人技术人员撤换费用承担主体,质量保证期服务情况记录要求等。4.6技术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支持等,为使用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各种功能。5.其他5.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投标人负责所投产品售后维保工作的质保承诺函,明确质量保证期时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报价清单,并对质保期满后每年的维保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明确维保服务内容。5.2本项目如涉及与使用单位在用信息系统(包含但不限于:HIS系统、PACS系统、电子病例系统、远程影像平台、外联平台等,相关接口信息可现场踏勘获悉)与本项目设备接入需求产生的系统改造、第三方系统对接所需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与相关第三方协商,采购人和使用单位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5.3履约验收方式5.3.1履约验收主体:设备使用单位、中标人。同时使用单位可以视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5.3.2履约验收时间及程序:(1)到货检验: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后,由使用单位及中标人共同开箱对照采购清单进行到货验收。(2)安装调试检验:中标人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对安装调试情况进行验收。(3)最终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最终验收。5.3.3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5.3.4履约验收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标准及依据。5.4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要求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进行单独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或不计入投标报价(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3-2《单独报价配件(或附件)一览表》)。在签订分合同时,各使用单位可根据临床适用需求决定选择性采购招标文件中列明须单独报价的配件(或附件),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未选择采购配件(或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差,或实际合同价格为相应标准配置设备中标价格与选择多采购配件(或附件)价格的相应价格之和。选择采购内容的执行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价格。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签合同。5.5应急服务要求:中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必须的备件,保证10年以上零部件供应期,中标人应对设备故障等突发状况及时响应。若24小时内未修复设备故障,提供备用设备供院方使用。5.6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及质量保证5.6.1中标人在设备安装地点负责安装、调试。5.6.2具体设备验收标准和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下列验收程序可参照执行:(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2)货物在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部件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操作使用说明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维护手册及技术性指导资料以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证书(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等文件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和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由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部件间的连线和插接件均应视为设备内部器件,包含在相应的设备之中。(4)运行测试及最终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系统最终测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今后能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依据合同与合同有关条件、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系统配置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系统说明书,以及国家和省部级等要求进行验收。5.6.3如设备在验收时有一个或多个指标未能达到要求而属于中标人责任时,则中标人自费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5.7包装运输(1)中标人负责设备包装、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安全运抵交货地点。(2)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采购人的订货号、发货号。(4)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应运输和装载的要求。(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5.8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性能稳定、安全的成熟设备,故障率低、维修便利,并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配置情况、设计等方面进行阐述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授权书或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一)2信用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3项要求,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二)4资质要求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1、投标主体证明材料(1)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设立的贸易公司参与投标时须提供:①制造商及贸易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或:集团公司、制造商及贸易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主要体现制造商及贸易公司之间股权关系(或:集团公司、制造商及贸易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涉及的各方主体均须在证明上盖章。②贸易公司仅销售本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在的集团公司)产品的承诺。2、资质证明材料:(1)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2)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条所述视同制造商的贸易公司参与投标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投标产品免于经营备案的证明)。(3)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审查办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条规定审查标准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资格审查程序3.1资格审查3.1.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3.2投标文件澄清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3.3资格审查结果3.3.1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3.3.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3.3.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第二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3.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如适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商务要求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标的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提供同一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投标人计算有效投标人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任意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八、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特别提醒:1.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2.建议设置评审索引,以便评标委员会顺利开展评审工作;3.内容须清晰、明确,若提供相关资料内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一)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项招标文件的条款投标文件的条款偏离说明备注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3付款方式4质量保证期投标人保证:投标人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商务要求的全部要求。(二)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项条款号招标文件的条款投标文件的条款偏离说明备注投标人保证:投标人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技术要求表的全部要求。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更正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6-36-029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由: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序号包号标的名称使用单位采购数量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备注1第1包血透机(单泵)寿县人民医院13.72/2寿县中医院28.27/4凤阳县人民医院12/5凤阳县人民医院12/6明光市人民医院1060/8天长市人民医院48/9天长市人民医院6/10天长市中医院954/12固镇县中医院6/13固镇县中医院6/14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30/16金寨县人民医院医共体1372.714/17金寨县中医医院30/18泗县人民医院1020/20太和县中医院1574.564/21界首市中医院6/22界首市中医院6/24界首市人民医院1051.122/25涡阳县人民医院1542.5/26涡阳县中医院3/28蒙城县中医院2054.831/29亳州市华佗中医院17.79/1南陵县总医院48/3宣城市人民医院2055/4宁国市人民医院24/5旌德县人民医院24.75/6广德市人民医院11.5/8枞阳县人民医院40.55/9潜山市中医院23.378/10潜山市中医院5.845/11,潜山市立医院,8.767,/12血透机望江县医院12.4/13第2包(单泵)望江县医院12.4/14望江县医院716.8/16望江县医院12.4/17和县人民医院513/18含山县人民医院15.36/20休宁县人民医院1844.92/21祁门县人民医院49.45/22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8.183/24肥东县中医医院1444.929/25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516.3/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更正为:附件:《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使用单位名单》序号包号标的名称使用单位采购数量超长期国债资金付款金额(万元)备注1第1包血透机(单泵)寿县人民医院13.72/2寿县中医院528.27/3凤阳县人民医院424/5板桥镇卫生院12/6明光市人民医院1060/7全椒县中医院424/9天长市人民医院16/10天长市中医院954/11固镇县中医院18/13固镇县中医院16/14六安市叶集区人民医院(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530/15霍邱县人民医院22179.705/16金寨县人民医院1372.714/18泗县人民医院1020/19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417.5/20太和县中医院1574.564/22界首市中医院16/23界首市中医院16/24界首市人民医院1051.122/26涡阳县中医院3/27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40/28蒙城县中医院2054.831/1血透机许镇卫生院48/2无为市蜀山镇中心卫生院530/3宣城市人民医院2055/4宁国市人民医院424/5旌德县人民医院24.75/7广德市中医院922.07/8枞阳县人民医院540.55/9潜山市中医院23.378/11源潭中心卫生院8.767/12望江县医院12.4/1314第2包(单泵)望江县医院12.4/望江县医院716.8/15望江县医院12.4/16望江县医院12.4/17和县人民医院513/18含山县人民医院215.36/19黄山区人民医院1559.07/21祁门县人民医院49.45/22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38.183/23肥东县人民医院1236/25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516.3/注:(1)上述使用单位为本次招标采购医用设备的最终用户及合同签订单位;(2)排名不分先后;(3)交货地点为以上使用单位所在地点或使用单位指定地点。更正日期:2026年4月10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等媒介上发布;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联系方式:0551-629981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雨朦、倪孟杰、程椿、许亮电话:0551-66061355、0551-66061352、0551-66061350、0551-66061351、18096669151(施)、13866705214(朱)、13696536668(许)五、附件1.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一期项目-血透机四更正公告22.原招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设备 血透机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